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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肿瘤医院有关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项目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关于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SHXWW-2017004

采购人: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招标人: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表 (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及评标 (13)

六、授予合同 (16)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8)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六部分招标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35)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37)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关于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的委托对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关于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SHXWW-2017004

二、项目预算资金:60万元

三、招标内容:甘肃武威肿瘤医院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企业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四、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方式:此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4959427.html,)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免费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代理机构)

时间:2017年7月7日0时0分至2017年7月13日23时59分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8时45分前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8时45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

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递交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8位投标登记号,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

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行号:313828050125

开户行:甘肃银行武威新区支行

账号:6631 0101 3409 4000 20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数字证书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投标人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免费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投标人

手机。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得瀛电话:136********

招标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新兰电话:133********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芙蓉花苑1号楼东侧小

二楼

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6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

1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关于购置南院区双电源配电设备采购项目

(2)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内

(3)招标内容:(详见“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部分)

2采购人(需方):

(1)单位名称: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2)联系人:刘得瀛

(3)联系电话:136********

3招标人:

(1)单位名称: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李女士

(3)联系电话:133********

4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企业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7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8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8位投标登记号,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

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行号:313828050125

开户行:甘肃银行武威新区支行

账号:6631 0101 3409 4000 20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提供依据,投标人不再换取收据。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退付,投标人不再到场退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付。)

9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一式3份, 正本1份、副本2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2)投标报价表独立包装。

(3)未按该要求制作包装投标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递交:

(1)时间: 2017年7月 27日 8时 45 分

(1)地点: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凉州区北二环西路)。

11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7月 27日 8 时 45 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凉州区北二环西路)。

12其它说明:

开标时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等证明文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核(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交原件和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13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60万元。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本次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投标须知附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组织实施本项目,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详见第六部分“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部分。

5.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附表第1项。

6.踏勘现场

6.1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6.2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口头回答,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3在踏勘现场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

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付。

7.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材料、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招标项目建设方案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投标截止期十五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或所有投标人同意的时间之前,招标人都可以以补充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10.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价格标书两部分内容。

12.2技术标书包括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施工组织设计

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费类别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或补充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相关表格和内容。

12.3商务价格标书包括:

投标一览表

详细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详细投标报价表》。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安装施工费、利润、税金等。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2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施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1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14.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附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凭证装订入标书中,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须知附表”第8项的要求和形式,在成功

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8位投标登记号,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

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行号:313828050125

开户行:甘肃银行武威新区支行

账号:6631 0101 3409 4000 20

15.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附上有效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2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退付,投标人不再到场退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无息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经查实,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3)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或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合同未报送备案或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的;

6)招、投标人之间依法约定不予退还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附表”中第五条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投标文件副本。必须按照12.1条顺序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之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投标截止期

19.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须知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符合性确认

22.1监督小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监督小组确认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2.2开启标书前,经招标人和监督小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投标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投标须知附表》规定提交;

4)投标文件未密封。

22.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附件中任一附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2.4无效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开标以后,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到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交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6)招标人对有效投标文件按顺序开启并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标底;

7)进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8)评标委员会填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9)公布评标结果。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5)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6.评标一般规定

26.1评标按百分制综合评标法。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组建。

26.3评标委员会须按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

确定中标人。

26.4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6.5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6.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6.7开标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7.详细评标办法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委按本项目“投标须知附表”中操作程序进行评标,并按《评标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3评审结果以中标价为准签订合同。

六、授予合同

28.授标及废除授标

28.1招标人将把项目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8.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列顺序,以该中标人的中标价依次选择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8.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按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0.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与招标人协商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并将履约保证金转帐至招标人帐户。

31.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接后30天内由招标单位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名词解释

(1)甲方:(招标单位)

(2)乙方:(中标单位)

(3)合同价格:招标会议确定的中标价格

2、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2.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应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2.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2.2 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规定的规模数量、内容、规格、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2.3 建设时间和地点

建设地点:由招标单位指定。

建设日期:按合同签订要求进行。

2.2.4 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2.5 若乙方施工进度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合同文件

在“合同协议书”中已明确了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4、合同的互释性

合同文件是一个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互为解释。

5、书面通知

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通知。

6、质量检查检验

本次招标的施工范围应满足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验,并递交自验成果,对乙方自验的工程,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7、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付款及扣款的办法

按合同签订的时间,及时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账付款100%;验收不合格,不预报账付款。

9、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变更,若任一方要求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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