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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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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和人权保障

公安工作与人权保障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原则的确立及法治基本方略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增强。作为一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群的公安队伍,其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水平及形象。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围绕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了增强法治观念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进而针对当前公安队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关键词:人权保障,公安工作

目录

引言 (4)

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 (4)

(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4)

(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5)

二、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6)

(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执法犯法………………

(二)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6)

(三)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7)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人权观 (7)

(一)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能观 (7)

(二)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责观 (7)

(三)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权观 (8)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创新管理机制 (8)

(一)创新和完善公安管理机制的基础是公安法规的立改废 (8)

(二)创新和完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警务运行机制 (9)

(三)创新和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机制 (9)

(四)创新和完善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科学评估机制 (9)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规范警务行为 (10)

(一)处理好执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10)

(二)处理好治安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10)

(三)处理好做“后盾”与当“前矛”的关系 (11)

六、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11)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11)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 (12)

(三)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12)

(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 (12)

主要参考文献 (14)

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之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

1.法律至上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性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3.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

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整顿色情娱乐场所及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都是崇扬科学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三个代表”,才能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才能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确保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

罚、有参与绑架。例如佛山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江镜清、欧赐坚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受到刑罚处罚。

(二)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据2000年佛山市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显示,有41%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有25% 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处罚。

(三)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例如2000年佛山市某派出所有一宗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刑事案件拖延了九个月才立案,期间没有任何跟进,也没有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立案后仍不认真展开调查反而告知被害人案件无法处理,被害人向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后经查实,该案确实有不作为。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人权观

富于时代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能观、职责观和职权观要有新的发展。全面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就要抓住更新观念这个“总开关”,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凸显出来、深入进去,并用于审视公安工作的传统观念,从而树立正确的公安职能观、职责观和职权观。

(一)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能观

公安机关作为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体现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集中表现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历史性地指出,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在我国现阶段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党工作的中心,必须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判断,结束了多年来“左”的思想路线人们的束缚,推动了社会的巨大进步。为此,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同时,应该更加突出地履行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职能,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彰显“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

(二)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责观

公安机关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贯彻“严打”方针,强化“主业”意识,依法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正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权的实现。我们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正是为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权力,因而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负有更加重要的责任。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意味着国家和人民对公安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对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因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必须改变重公共权利、轻个人权利的观念,树立公共权利与个人权利并重的思想,把公安职责观统一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上来。

(三)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审视公安职权观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因此,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坚决避免与杜绝权力的泛化和滥用,避免与杜绝对人权的侵犯。特别是那些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执法工作,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法到实体法,都不允许超越。全体公安民警都要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终点,倡导公安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尊重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人权。过去,有的公安民警把“刑讯逼供”、“冷硬横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单纯视为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漠然处之、麻木不仁。现在,我们必须站在遵行宪法的高度,重新认识并认真解决这些不尊重甚至侵犯公民人权的问题。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创新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以符合宪法精神的公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的公安管理机制为保证。

(一)创新和完善公安管理机制的基础是公安法规的立改废

去年以来,一批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或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比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再比如,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遇有行人在人行横道线行走时要“停车避让”,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些立法活动,都为创新和完善公安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今后的公安立法和当前的公安法规清理工作,一

定要统筹考虑公众权利和公民个人权利,权衡利弊,特别是确立“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理念,修改、废止那些侵犯人权的“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创新和完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警务运行机制

长期的公安理论研究与公安工作实践使我们不断认识到,“预防为主”更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是在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形成侵害事实之后实施的,是被动的惩治措施;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旨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是主动的保护措施。近年来,天津市积极构建以警防、民防、技防“三张网”为主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亲民、爱民、助民、便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动员了更多的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维护治安方面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今后,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需求,研究探索警务运行的规律,不断创新和完善警务运行机制。

(三)创新和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机制

公安队伍建设要站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起点上,按照正规化标准,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奖惩激励、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管理机制,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多年来,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活动、聘请特邀监督员、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实行的“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等,不断增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自觉性,塑造了公安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整体社会形象。与此同时,我们创新公安队伍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民警个人的全面发展,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使民警的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以此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人权观念,促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到公安工作之中。

(四)创新和完善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科学评估机制

公安工作是社会工作,就要关注和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保障好公共安全,处理好公共关系,维护好公众利益,坚持公安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必然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警务运行绩效和队伍建设状况,并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评估机制十分重要。几年来,我们坚持开展绩效考评,对推动公安工作开展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我们的考核重点,已经从单纯关注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和打击违法犯罪,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延伸。我们先后研究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社会安全感”和“公众满意度”的科学评估系统,“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客观全面的评价、监督,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上

水平、上质量、上台阶,努力打造一支党和政府信赖、广大人民爱戴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必须规范警务行为

公安警务行为是公安机关职能、职责、职权的外在表现,必须遵循宪法精神,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出发点。长期以来,“公权至上”的观念占有主导地位,对“人权”、“私权”讳莫如深,只要提到人权,就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在公安执法中,突出表现在片面强调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漠视对人权的保护。这说明有些公安民警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理解、不重视,往往只强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强调公民遵守法律的义务,而忽视保护人权的责任。这些都是“警察本位”思想在警务活动中的具体反映。当前,公安警务行为要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摆正“公权”与“私权”的位置,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执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治安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法定警务活动,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行为。管理的目的是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们通常讲的管理也是服务,就是指管理的目的性,就是强调在依法管理的具体警务活动中,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就是服务。我们的管理水平高不高,管理的效果好不好,实质上显示了我们的服务水平高不高,服务效果好不好。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依法约束自己,但又不能束缚自己。那种为了服务而放松、放弃甚至取消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尤其是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予以打击和取缔。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管理又不等于服务,强调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就是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服务职能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延伸服务来实现的。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良好治安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

(二)处理好治安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所谓治安效益,是指社会治安状况持续良好,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所谓社会效益,是指警务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两种效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都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权,其区别在于警务活动的治安效益表现为直接效益,警务活动的社会效益表现为间接效益。公安警务活动强调治安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不能单纯追求治安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也不能单纯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治安效益。如果片面追求治安效益,就不是“为了人民管治安”,而是“为了治安管人民”,必然忽视人与社会的和

谐发展,严重影响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就会不满意。公安机关思考问题、部署工作,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追求治安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此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处理好做“后盾”与当“前矛”的关系

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当税务、工商、市容、质量监督等其他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受到不法妨碍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保障。这就是公安机关的“后盾”职能。公安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后盾”职能是十分重要的。但一个时期以来,这种“后盾”职能被扩大化,致使各种非警务活动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人权保障形象,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杜绝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权力的泛化和滥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运用好公安机关的权力。公安机关必须处理好当“前矛”与做“后盾”的关系。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方面,公安机关是当然的“前矛”,要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树立威武之师的形象;在配合其它行政部门执法方面,公安机关要做好“后盾”。尤其是在协助和配合其它行政部门工作,而又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坚持到位不错位、到位不越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落到实处。

六、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

1.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

2.加强道德教育。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三)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佛山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

1.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3.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

4.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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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2020年防汛抗台工作总结汇报

2020年防汛抗台工作总结汇报 2020年防汛抗台工作总结汇报 20xx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7号台风“海鸥”、8号台风“凤凰”、13号台风“森拉克”、15号台风“蔷薇”等多次强台风的影响,台风给温州地区带来了一些影响。在市委、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挥下,全体员工万众一心、任劳任怨,在保障全市通信安全的基础上,全面出击重点保障防汛重点通讯畅通,按照防汛抗台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台措施,为全市夺取防台抗灾全面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思想到位、责任落实 温州分公司汲取以往防汛抗台的经验,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全面贯彻了省公司关于防汛抗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防灾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谢建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万晓东任副组长,并以领导小组为核心,下设8个专业应急抢修小分队负责各种应急通信设备、8个县市局应急通信组负责各县的应急通信、6个市本级分局支队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抗台应急工作,此外,后勤安保分队负责宣传、医疗、物资等后勤工作以及维持秩序、疏通车辆等安保工作。组织架构中各分队都由专业负责人、县市/分公司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 温州分公司总结了以往防汛抗台等各次应急通信保障的实际经验,并结合一年来的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变动、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保障手段等的变化实际情况,对应急通信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要求县(市)、分公司各单位重新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中要对各单位(至县级)现有人、财、物等资源进行编制,并突出应急预案启动时,明确该谁做、怎么做、何时做,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和抢险物资调度流程,并明确责任人、联系人。20xx年,温州分公司将根据省公司《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台保通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检查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xx 20XX年11月15日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执法水平。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发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

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设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则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打开局面。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 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 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动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行督察。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所以,可以借鉴其它单位的作法,尝试把相互督察等方式引入现有督察机制,以上级督察为主,相互督察等方式为辅的督察机制能够在符合现阶段法警队伍的实际工 作情况下,形成优势互补的督察体系。同时,建立督察绩效

通信维护个人工作总结

通信维护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通信维护年终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XX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顺利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班组每位员工落实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基础管理,不定期的对各专业班组生产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强调主动维护,落实防范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确保了全年各项工程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公司的材料管理办法,加强材料使用管理,杜绝浪费。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在迁改工程中尽量使材料能够重复使用,将材料的报废率降到最低点,在一定成度上弥补了维护资金的不足。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员工工作责任感,为满足市场服务需求,完善维护部门职责,不断提升后端对市场的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高举主动维护大旗,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维护工作中认真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利益为目标,以创新为主旋律”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行“维护就是服务,维护就是经营,维护就是效益”的理念,努力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加强员工的五防”教育,督促各专业班员认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计划,强调预检

预修,加强对设备运行状况的监控和测试。全年的各项维护质量指标基本上达到了KPI的要求,确保了各专业络和设备的稳定及正常运行。针对今年的市政道路建设的量大面广,我们结合各种情况及时做好线路看护、迁移、升高、上改下工作,以尽量减少通信线路的受损状况。加强了线路维护,检修工 作,及时处理突发抢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户投诉。全年共修复电缆坏线1XX多对,更换配线电缆500线对公里,新增放配线电缆600线对公里,迁移电缆120处,迁移分线盒80处,清理10个机房配线 架等等,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节约了维护成本。 XX年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是XX加速发展,深化改革,大胆创新的一年。维护工作任务任重而道远,在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公司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方向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通知和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摆正位置、扎实工作,继续做好对市场营销的服务支撑工作,并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团结拼搏,为更好地完成下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篇二:通信维护员年终总结 述职报告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一年又过去了, XX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部门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本人认真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

建设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提到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人们就会立刻想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十分重要的武装力量。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警察是指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

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应急管理工作总结1 xx县xx镇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应急反应体系,提升灾害应急救助水平,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成立了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组、信息报告组、应急救助组、救灾安置组、救灾物资供应组,加强了组织领导,靠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调查研究,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xx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制定了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三是分期培训,实战演练,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备村级专职灾害信息员x名,对灾害信息员分期培训,实战演练,在灾害预警、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灾等方面进行科学指导,使灾害信息员灾情信息报送准确率、及时率显著提高。 四是重资投入,重点规划,加快镇、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镇村规划,合理避让隐

患区域,加强抗御突发性公共事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 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xx 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特殊困难困难家庭每年给予x-x元的临时救助,及时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 应急管理工作总结2 20xx年,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围绕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总结工作报告如下: 一、应急机构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及相关股室、各乡镇分管领导、相关企业领导为成员。形成“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机构性质、职能、编制。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了应急机制,加大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升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局应急救援有事业编制一名,实有一名,到岗率百分之百. 二、应急培训开展、宣传情况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20xx年“安全生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所谓凝聚力,亦称内聚力,是指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 具有凝聚力的群体,其群体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成员之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群体自身具有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融合力和促进团体实现目标的内驱力。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中坚力量,队伍的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队伍战斗力的发挥。 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对于适应新时期复杂、艰巨的形势和任务,经受严峻的锻炼和考验,保持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承担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用领导者的过硬素质提升队伍凝聚力近年来,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尤其是各级领导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涌现出以任长霞、王百姓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群雁高飞头雁领”。 领导者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 各级领导者要自觉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和磨练自己,用自身过硬的素质能力和人格力量感染和带动民警,进而提升队伍凝聚力。 (一)要讲政治。 作为领导者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学、真信、真明白,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 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善于从讲政治的角度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要用领导者政治上的清醒,保证公安队伍前进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要精业务。

公安工作是综合实力的较量,是多层次尖锐而复杂的竞争。 领导者必须刻苦学习,不断充实,苦练内功,博学多才,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专家,才能站得高,看得远,驾轻就熟地处理各种事务,平时是民警领头雁、战时是民警主心骨,真正成为民警信服的领路人。 (三)要重操守。 古语说“公生明,廉生威”。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领导者要把真理的力量、法律的权威和人格的魅力结合起来,讲操守,重品行,过好权力、金钱、美色、名位和人情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一个老老实实、堂堂正正的人,当好民警表率。 尤其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领导者需要具有宽广的胸怀和气量,无论地位如何,都应该平等地对待他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摒弃特权思想。 (四)要求团结。 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领导班子只有团结,才能形成拳头,才能出手有力。 一支军队能够攻城掠地而百战不殆,最根本的就在于将士一体,同仇敌忾,戮力同心。 要坚持“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视团结如生命,在沟通中求理解、求支持,营造和保持风正、气顺、心齐的局面,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的团结和谐,增强凝聚力。 (五)要实作风。 各级领导者对公安工作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敢抓敢管敢负责,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1.公安工作的含义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3.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4.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 5.社会治安秩序包括:①社会公共秩序;②生产秩序;③工作秩序;④教学科研秩序;⑤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6.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7.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①公安领导工作;②公安秘书工作;③公安指挥工作;④公安政治工作;⑤公安专业工作;⑥公安法制工作;⑦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⑧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9.公安领导工作是指:由公安机关的首长所从事的工作。 10.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①政治领导;②行政领导;③业务领导。 11.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12.公安秘书工作主要包括:①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②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13.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系统的工作。 14.公安指挥工作主要负责: ①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 ②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 ③接收“110”报警; ④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15.公安政治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 16.公安政治工作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顺利执行。 17.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 18.公安专业工作的内容:①刑事司法工作;②治安行政管理工作;③保卫工作;④警卫工作。 19.刑事司法工作的内容: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②刑事侦查工作;③刑事强制工作;④羁押工作;⑤执行刑罚工作。 20.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2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22.刑事侦查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3.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侦破刑事案件,组织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 ②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 ③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4.刑事强制工作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25.羁押工作是指: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26.执行刑罚工作是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驱逐出境执行等执行刑罚的工作。

通信公司工作总结范文

通信公司工作总结范文 通信公司工作总结(一) 20xx年在公司“效益质量年”的定位目标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增强管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益,深化改革、强化支撑”的网络运维方针,确保网络运行质量,增强了基础管理、网络优化、 大客户支撑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力度,积极展开降本增效活动,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增强基础管理工作 我班组负责全区的网络的维护、技术支持工作,为了更好的在数 据网络中展开各项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我班组在中心的领导下严格 落实省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共识、细化、落实”的六字方针,坚持严格基础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班组坚持持续完善客户的资 料工作、各种网络设备以及大客户的应急预案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特别是随着三标一体以及内控工作的深入展开,更是要求我班组对担 负的各项工作必须有记录,包括资料统计、障碍统计、网络分析统计等,并且按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了各项工作流程,努力做到细化到人、优化到事、强化考核,确保提升员工工作效率, 从管理中创造效益。 具体工作有: 1、按照维护规程严格执行各项维护作业计划,结 合内控,增大了对作业计划、各种日志、记录表格、安检记录等各项 维护作业计划和巡检的检查力度,保证内控审查能够顺利通过,并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持续完善和更新相对应的表格。 2、完善了对数据网络各种统计维护资料并即时更新,保证基础资 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即时性,安排专人制作了数据网络资料库程序 并对该资料库实行持续完善和更新,特别对于光纤专线客户和VPN客 户的资料管理,对涉及到的所有信息都在资料库中均有详细的体现。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

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部决定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这是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继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后,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如何运用好“基层基础建设年”这一有效载体,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真正增强基层实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效率,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把握核心,正确理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内涵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要正确理解基层基础概念的内涵,解决模糊不清的内涵认识,防止工作重点不明。如果概念不清,重点不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就会失去对象,无所适从。 基层,就是指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最基本的战斗实体。在公安机关,基层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级平台。抓基层,主要是抓好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所队。 基础,就是指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撑、保障的工作。无论是领导机关还是基层所队,无论是各部门还是各警种,都有基础工作。基础工作既包括公安业务工作的基础,也包括队伍建设的基础;既包括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等“软件”建设;既有专门工作,也有群众工作。打基础,就是要把基础工作打牢、打实,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可靠的保障。基本功,就是指民警应知的基本知识、应会的基本技能、应有的基本体能,是民警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本领,是民警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基本功体现在方方面面,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警种,对基本功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对于基层所队民警来说,苦练基本功,就是要通过学习、训练,真正做到“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切实做到“四会”: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二、深刻认识,全面理解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各项公安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靠基层,公安工作的成效也主要体现在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队伍素质、执法水平、警民关系也主要体现在基层。 (一)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立警之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盛会,全会描绘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公安机关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和司法力量,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指导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的思想方针,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贯彻落实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最要紧的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从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抓起,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万丈高楼平地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牢牢把握“基层基础建设年”这一难得机遇,把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付诸实践、见诸行动,自觉贯穿于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大、做强、做精基层公安工作,不断夯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根基,为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信工作总结-职称评定

在忙碌的工作中,不知不觉迎来了新的一年,2013年是有意义、有价值和成长的。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历了项目结束和跨区域调动后,作为公司的一线技术员,我深深感到公司的的蓬勃发展的战斗精神与员工的努力工作和优秀领导的带领息息相关。 2013年初,我还在佛山区域移动项目部,主要负责GSM网络优化。我的工作主要包括投诉处理、新站开通测试、应急通信保障。还记得,2013年春节佛山文华路花市应急通信保障,为了应对春节话务高峰,我们成立了移动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小组,提前制定保障方案,通过载频内部忙闲调整,小区动态半速率调整及时进行调整扩容,对文华路花市附近的基站进行了调整,并在花市里临时开设了一台移动应急通信车。在除夕夜当晚,花市人流量达到1W 多人的高峰期时,GSM网络接通率仍保持在93%以上,这次通信保障很好的保证了现场的通信网络。 三月底,随着网优项目的结束。我调到了移动设备工程项目,主要负责GSM和TD站点的建设、调测、以及资料的整理和录入。凭着在网优项目积累下来的工作经验和通信相关原理,很快我就适应了在工程的工作。在工程的工作中,我接触了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系统,例如:综合资源管理系统,EMOS系统、传输管线系统等。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但熟悉了各种设备还掌握了SiteMaster、光功率计和扫频仪等仪器的使用。经过了这整整一年的工作,我的动手能力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直到今年9月底,由于我的个人原因和公司工作调动关系,我从佛山区域调动到了清远区域。来到清远后,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管线系统资源的维护。虽然这个岗位是不用在一线现场工作,但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内容,这也将会是我的一个新的挑战。在新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这项工作,包括:光缆、管道、光路的验收工作、管线系统资源维护和机房整改等工作。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有着努力的辛苦也肯定有着收获的快乐。在工作中学习到了GSM网络优化的原理和方法,也学到了各种硬件设备的维护。当然,这也并不是一个人的努力,这是在整个部门甚至整个公司的帮助下,才使我从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蜕变成有着以上工作经验的通信技术员。一个人面对一份工作,完成很容易,要胜任却并非易事。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成为一位通信技术高级工程师。给用户更好的服务,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 安工作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关注、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既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精神,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受。因此,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推动公安事业前进的动力,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通过忠实履行职责,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化解矛盾,调整关系,改善民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保护群众合法权

益的要求。公安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任何一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根本要求。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正确行使公安职权的要求。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公安机关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定决策、办实事的出发点,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敏感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唯一标准,这是解决“权力为谁所用”问题的关键。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营造良好警民关系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温暖,深化警民“鱼水情”,让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为公安工作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切入点。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社会平安,需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社会平安,必须探索市场经济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深圳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刑警队副队长李笑杰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

应急通信工作总结

2011年应急通信工作总结 无线网络优化中心是柳州分公司无线通信网络的主要支撑部门,为此无线网络优化中心始终将应急通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虽然2011年气象年景总体情况还算可以,但是我中心还是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区公司、市公司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精神和要求,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创新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保障重大赛事、重大节日通信畅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在部分地区发生强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有效保障了通信设施和通信线路安全,为减轻灾害损失到最低程度、确保每次重大赛事、重大节日通信畅通做出了贡献,实现了通信安全,同时突出体现了中国电信的服务理念。 具体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我中心2011年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 (一)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公司网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了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了对防汛、防灾通信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分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防汛通信保障工作,根据灾情气象预报,认真落实防汛通信保障措施,完善防汛通信保障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以防为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做到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处理,确保检查质量,使汛前准备工作及时到位。为此,我中心成立了以部门正职领导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通信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本中心无线网络应急通信保障的整体工作;各个包区责任人逐级落实各项应急抗灾责任制,认真落实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组织安排,严格执行24小时通信

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作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二)执法的保障 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

移动通信分公司应急管理的工作总结

移动通信分公司应急管理的工作总结 20xx年分公司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于企业和谐发展,致力于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批示要求,结合移动通信行业特点,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完善制度,狠抓生产场所安保和网络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回顾一年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一是明确目标。分公司在年初专题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应急管理 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是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完善了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公司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单位按职责划分,成立了网络、市场、综合管理等职能管理工作机构,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为确保责任的落实,分公司在确定责任落实、职责划分的同时,即制定了分公司及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及目标,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2月,分公司与行署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后,即在职代会暨工作会议上由分公司党委书记与各部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涉及应急管理内容系列责任状的签订,使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透明。 三是注重实效。为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分公司把应 急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当中,建立了常态化的管理考核机制。

首先是量化、细化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并把应急管理工作与年终考评、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及晋级提升等挂钩,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其次是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结合企业生产、建设、维护等工作,把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与日常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实行每月有检查、有分析、有整改,切实做到了应急管理工作不松懈。 二、突出预防,强化管理 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发现解决问题于先,避免工作被动,杜绝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恶性循环现象。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是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移动通信企业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十分重要,因此,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十分艰巨。近几年来,移动从维护社会和边境安宁、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出发,对服务范围和网络覆盖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立足于国防通信畅通和边境地区的安宁,投资0.35亿元实施“边防110”工程,全面解决了边防守军通信保障问题;为确保贫困区域信息通信畅通,投资1.7亿元启动了“电话村村通”工程。使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更广,服务区域更大。为确保通信保障工作的万无一失,针对移动通信行业的特殊性和公司的实际,制定了《防雪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网络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洪安全应急保障预案》、《防雷安全应急保障预案》、《防盗安全应急保障预案》等预防性方案,并对突发性事件的指挥、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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