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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三)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

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为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与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增强我园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使用普通话与规范字的良好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推广普通话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目标 1、回顾总结我园近年来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成绩。 2、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 3、总结经验,研究探讨:如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与谐语言生活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环境建设,创设舆论氛围。 1)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海报等。 2)开展国旗下讲话,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3)小广播分段播讲《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利用age06园园通信息平台、信息宣传等多种媒体展开宣传。 (二)、组织学习,强化规范用语用字意识。 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对“一字一句中国话,千言万语绘中华”的推普周活动的延伸。 1)以各教研组为单位,举行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中华大民共和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宙审华人民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閉的总原则,国家机关在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责,及对社会几儿个主要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规范等。 普通话、规范字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我国通用语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二、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包括经过整理筒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颁布的现代汉字规范。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流信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过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人、川、日、水等字。 “生”和“身”的用法 “生”和“身“在用法上右些纠结不清,很容弄错,石时其至会

间出突话来生”“sheng”,“”念"shen"”,前者右后居的。一船南方人不分该两个字的音,都念成“”的音,于是问出来了,“生”的宰义指“生自、生长、生存、,生计、生命、生平、产生、没没有成(素、加工)、生疏、生硬,学生”等等。“身”的宰义指“身体、生命、自己、人品荐,物体的主体部分”等等,在“生命”成一义项上讲,两个字有诉义的美系,因址,易出现用法不当的现,"生后”与“后生”,“终生"”与“终身”,许多人分不清它们的区别,以至于用错说话,“生后”指“出生以后”,“身后”"指“死了以后”,两者相对,不能程用;“终生”指“一生”,但多献身之事而言,“终身”也指如“奋斗终生”,“一生”,如“终身”,就多指烟婚姻大事,二者的使用场合是有区别的的。 我们学习语文,既要注重读音,又王明辨词义,才会正确的表达思想,明白地交流信息。 你知道有多少个使用汉字的国家吗? 除中国使用汉字外,过去使用过和现在仍在使用汉字的国家有越南、日本、朝鲜,韩国。 越南在公元第一世纪传入汉字。13世纪创造了越南形声字,叫做“字喃”。“字喃”一直与汉字平行使用。19世纪起采用拉丁化新文字。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用新文字扫除文盲,着扫盲工作的开展,新文字在越南普及了。 日本在公元第三世纪传入汉字,不久,日本把汉字当成记音的字母来记录日本语言。后来又把记音字母的汉字察画简化,创适出“假

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

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

陈吴乡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法规划以及和洛阳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我校依据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权益手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学校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国防教育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3、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

语言学习知识文字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1年修正)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 (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 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1993年修正)

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 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 2002年修订) 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 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

【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最新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 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 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 三年级教室 XXX小学 2018年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培训内容。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中的认知度,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使普通话不仅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普遍使用普通话,更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公共场合用字规范率100%,教师的板书、备课等书写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查制度,学生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重在学生常规管理,学生评先评优,教职员工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做好普通话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校刊、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政策;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开辟“辨析易读错字”专栏,定期展示易读错字供全校师生学习;在校园教学区设立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教师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在职教师的要求是:教师普通话考核必须必须达标(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若不能达标,将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 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师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主要有以下要求:1.普通话成为教师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语文教师能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板书、备课等书写认真、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3.能指导学生进行口语交际。4.能对学生进行书写指导。 5.对学生朗读、口语交际、书写等具有评价鉴赏能力。 (四)注重日常渗透,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班级举办手抄报,推普专题广播讲话等活动。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 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 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更重要的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 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14.新时期我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12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1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第一次3月7日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了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实施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成为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而且在教学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也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立法目的:1.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2.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3.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主要调整对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1年修正)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

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1993年修正) 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 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 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2002年修订) 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 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法律进农村活动方案

法律进农村活动方案 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促进全县和谐农村建设,根据曹集镇《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村建设,规范农村管理,保障农村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农村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农村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开放、平安、和谐曹集,促进曹集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村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农村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五个一"。认真总结"法律进农村"的经验,积极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村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

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2、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农村,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农民、农民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民主法治农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农村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综合治理、农村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农村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建设。 四、工作对象 "法律进农村"要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农民、农民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学习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管理办法 国家部委规章。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 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行研制。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 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八条研制组应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完成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制报告(国家标准称为“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并通过研讨会、信函等方式向专家和社会相关部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研制组的征求意见计划应事先报科研办同意。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

法律进社区的活动方案

法律进社区的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践行服务精神,构建法治社会 二. 活动目的 旨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法律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社区服务中获得锻炼,并将当代社区干部的良好形象带进社区,加强社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培养基层法制宣传员,为构建法制社会尽自己一份力。更重要的是为社区干部巩固专业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实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活动流程 1、做好宣传工作 活动前通知该社区居民,安排社区内的活动宣传工作 2、与记者的联系 活动前与记者洽谈,希望他们能够支持我们的工作,进行一定的宣传报道 3、与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 活动前,诚恳地亲自去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希望他们能参加我们的活动,对我们的常见民事案例进行点评. 4、场地布置

活动前一天社区全体职工设置具体场地安排,并做好 场地布置工作 6)做好事项确定工作 活动前一天再次发短信至各参与人员处及记者,法院, 律师事务所,提醒活动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四、活动形式 1、社区提出法制宣传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使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司法局成立了法律进社区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社区成立法律进社区工作小组,社区设立了法律进社区联络站。充实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在社区群众中挑选了一批有一定法律知识,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居民骨干,充实志愿者队伍。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2、搞好对接,加强培训。一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及区级机关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了工作联系。为提高社区干部对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认识,对我社区村干部,组织开展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此次培训,采取各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分片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基层民主管理、农业生产、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信访上访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为“法律进社区”

扶贫业务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精准扶贫的“五个精准”是什么? 答:一是对象精准, 二是内容精准, 三是目标精准, 四是措施精准, 五是考评精准。 3、精准扶贫的“四个到村到户”是什么? 答:基础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到村到户、金融扶贫到村到户。 4、精准扶贫的“三个深度融合”是什么? 答:一是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深度融合, 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 三是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深度融合。 5、精准扶贫的“五个助推”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

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精准扶贫; 三是加强社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助推精准扶贫; 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6、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 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 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 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 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 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 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 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 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 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 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7、精准扶贫“1+10”方案是什么? 答:“1”即《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即“村道硬化、饮水安全、动力农电、农村危房改造、富民产业培育、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劳动力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十个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8、双联扶贫“五个员”是什么?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0年4月是自治州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各级文件精神,为认真开展好此项宣传活动,我局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宣传两会精神,开展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着力平安建设,抓紧抓住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点,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创新路、求实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口岸营造浓郁的法治气氛。 二、学习内容 《宪法》、《公务员法》、《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档案法》、《消防法》、《合同法》、《中小企业法》及有发改、统计、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安排:1、党支部召开一次学习动员大会,对活动实施方案等进行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组织一次专题教育,加强日常的学习与教育;3、会议记录在党支部学习记录本,记录要认真、详实。 三、活动内容 1、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严格遵守学习制度,按时学习,做到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结合党章,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廉政勤政,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努力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认真参加口岸委组织的各项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加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寓法治教育于日常工作中。 4、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要采取办黑板报、悬挂标语、法治宣传片电教、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营造浓郁的法治气氛。 四、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局宣传活动的领导,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搞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对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这次活动主题,紧紧抓住“五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契机,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与我局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相结合,促进法治口岸、和谐口岸、平安口岸的建设。 3、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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