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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刑诉法自1996年修订以来再次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涉及条文多,修改范围大。这次修改对于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尤其是反贪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同时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在新规定下更好地做好反贪工作,需要一线人员更多的思考和探索。笔者根据新刑诉法条文,结合检察机关反贪实务,就新刑诉法实施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和应对之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一)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新刑诉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同时,也意味着侦查人员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这也就进一步要求侦查人员进一步加强收集证据的能力,而不能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这次修改中,非法证据排除明确写进新刑诉法,新刑诉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规定强调了侦查部门收集证据的程序、方法必须合法,否则将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此规定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同时,也对反贪干警侦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适当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原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新刑诉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这条规定对于一部分案件的突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践中,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或证据一时难以获取,在12小时内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新刑诉法将传唤、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为侦查机关查明事实、审查证据和作出决定给予了更多的空间。

(四)确立了技侦手段。新刑诉法第二章第八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技术侦查是侦查阶段的一种重要手段。第14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第三款规定“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152条也规定“依照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规定对采取技术手段迅速获取定案证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第48条对于“电子数据”“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也都列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在第52条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上规定扩大了侦查部门对证据获取的来源和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机关加大反贪查案力度、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扩大延伸辩护权。新刑诉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此规定,明确把辩护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点提

前到侦查阶段。新刑诉法第37条还规定了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以外,辩护律师持“三证”,无需其他任何批准,48小时内就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且会见时不被监听。辩护权的扩张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是强化人权保障的体现,也是司法进步的结果。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势必会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分析,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反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翻供的心理暗示、语言点拨,从而增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增加侦查人员讯问破案的难度。

(六)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新刑诉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施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利于日后当事人提出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的控诉时,通过查看录音、录像还原事实、说明情况。同时,也对侦查人员获取言词证据的规范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二、反贪部门应对新刑诉法之策

新刑诉法的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但与此同时给反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此,必须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不断提升侦查水平。

(一)转变侦查观念,调整侦查模式。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直接证据的稀缺性、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原因,传统的侦查模式依赖于“一对一”的口供,主要采取“由供到证”的模式。随着新刑诉法的出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律师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等多项规定,使得获取口供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必须由传统的被动、简单、粗放型侦查方式向现代的主动、理性、精确性侦查方式转变,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变。侦查工作要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对于案件线索涉及的有关情况和事实,从外围入手,全面、广泛地收集证据,尽可能多地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关键性细节做到基本掌握,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证据,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为后面审讯工作和案件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部门联系,完善协作机制。针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可以与侦查部门同步进行取证这一情形,侦

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电信、移动、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防止在查询过程中出现搁置、拖延甚至拒绝配合等情况,提高办案效率,在律师介入后充分掌握侦查活动的主动权。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在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的同时,建议加强对律师的管理监督,防止律师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树立证据意识,提高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证据合法性的办案意识,强调证据的收集方法、形式、来源等的合法性。强化侦查预审机制,待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以后,再接触犯罪嫌疑人。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核实、补充取得的证据,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侦查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把关,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口供等证据进行评估,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查办质量。

(四)加大装备投入,擅用技术手段。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手段已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单纯运用询问、查询等侦查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大现代装备投入,积极探索运用电话监听、测谎、话单分析等现代装备进行侦查。

(五)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干警素质。通过组织干警对新刑诉法的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干警侦查能力,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安全知识竞赛题目

安全知识竞赛题目 必答题 A组必答题及参考答案: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三方面? 答: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 3、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多少,洞内行驶不得超过多少? 答:15km/h,8km/h。 4、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 5、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那几种污染? 答: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污染。 6、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少于多米? 答:5米 7、对电击所至的心搏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次 答:60-80次 8、干洗的衣服接触了()等有害物质,因此,刚刚干洗完的衣服不要马上穿,先在外面晾一晾,以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 答:四氯乙烯

1、淡水资源占地球水资源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15%。 2、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哪三级? 答: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 3、有人低压触电时,应怎么办? 答:先脱离电源,再接触伤者。 4、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答:目前不能根治,可以预防。 5、我国于何时颁布了环保法? 答:1989年12月6日。 6、为防止中暑应该少量多次饮水或饮点()为好。 答:淡盐水 7、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答:10米 8、电流为()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答:50毫安

1、高处作业“三宝”是什么? 答:高处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答: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建筑物起火后,多少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间? 答:5~7分钟。 4、职业病预防、职业病防治,应贯彻什么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2011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什么? 答: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6、安全帽应保证人的头部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至少有()毫米才能使用。答:32毫米。 7、铅中毒者常表现是什么? 答:乏力,关节酸痛。 8、人如长时间暴露在多少分贝的噪声环境中,将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伤?答:120分贝。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一一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一一历史一一基本原则一一基础理论一一基本制度一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5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立案侦查。 2、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 决定。 3、犯罪嫌疑人权自行书写 供述。 4、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5、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批准。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的,应当经准许。 7、证据应当具有、和三个特征。 8、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负责人批准。 9、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10、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 。 二、判断题(15分)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9、通缉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措施。() 10、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单项选择题(20分)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 作战 C、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D、分工负责、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3、下列刑事案件中,()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A、虐待案件 B、重伤害案件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D、侵占案件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5、()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

2016年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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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竞赛总复习题 第一部分:必答题 1、我国的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 B )月份。 A.3 B.6 C.9 D.12 2、以下( D )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A.电工作业 B.叉车作业 C.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D.钳工作业 3、我国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 C )分贝。 A.50 B.70 C.80 D.90 4、我国规定的居民区夜间允许最高噪声声级为( A )? A.40分贝 B.50分贝 C.60分贝 D.70分贝 5、下列颜色中不是我国规定的安全色的是( C )? A.红 B.黄 C.白 D.绿 6、下列时间中( B )不能视同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醉酒上岗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残疾的 C.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D.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 7、下列气候条件中,( A )可以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A.五级大风天气 B.雷雨或暴雨 C.下雪 D.雾天 8、下列( A )项不是安全帽基本性能 A.导电性能 B.冲击性能 C.耐低温性 能 D.耐燃烧性能 9、“安全第一”就是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实行( B )的原则。 A以人为本;B安全优先;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预防为主" 10、( A ),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A安全警示标志;B产品广告;C产品标志 11、( A )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A个体防护;B隔离;C避难;D救援 12、( A )是指当电力网路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A检漏装置B接地装置C过流保护装置 13、( A )是指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2)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题后的括号里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20题,每题0.5分,总分10分)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3、刘某到某公司办公室行窃,紧张之余将一本写有其名字的小说书遗留在办公室内。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小说书,该小说书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应作为物证使用。() 4、刑事诉讼活动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公安司法人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 6、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8、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能被监听。() 9、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以及是否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0、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刑诉法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55号 ?【颁布时间】2012-3-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5640241.html,/politics/2012lh/2012-03/17/c_111667772.htm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安全知识竞赛必答题答案.

安全知识抢答赛答案 一、必答题 第一组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例行工作中,班前会和班后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什么是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二组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a、工伤事故;b、事故经济损失;c、劳动环境;d、劳动保护日常管理。 2、使用气瓶为什么必须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 答:如果瓶内不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空气或其它气体就会侵入瓶内,气瓶内气体就不纯了,会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所以必须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 3、“五同时”原则: 答: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第三组 1、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答: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七十二学时。 2、什么是”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什么是安全技术?

答: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与清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针对劳动环境,机具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为了预防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四组 1、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什么? 答: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 2、消防安全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使全体职工达到哪"三懂、三会、三能 "? 答:"三懂"既: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或工作性质存在什么火灾危险;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危险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灾;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车辆在哪些路段不准调头? 答: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调头。 第五组 1、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和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待安全问题,职工有什么权利? 答:a、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b、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c、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d、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 3、常见的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a、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b、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c、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d、跨步电压触电。

浅谈控申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规定

浅谈控申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规定[摘要]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任何法律的实施, 都有可能对公民、执法者以及执法机关的法律意识、执法理念带来影响和冲击。基于此,结合司法实践,新《刑事诉讼法》在短期内可能对控申工作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关键词]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制建设;控告申诉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该修正案吸收了律师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很多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二次重大修改,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特征,贯穿始终,但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监督权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更高的要求。控申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需要尽早研究和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给控申工作带来的新的任务和挑战,从思想、组织、工作上为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办案风险加大,容易引起更多的涉检信访案件 处理信访案件是控申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很多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表现之一是因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而形成的信访,如当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被害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理解何为“证据不足”,往往无法抑制愤怒的情绪而不断信访。新《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鉴于当前侦查手段和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侦查人员观念问题,过分依靠口供的侦查模式没有得到扭转,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贯彻以后,难免会出现更多的因证据问题而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案件,可能会导致相关信访案件的增多,控申部门的信访压力将不断加大。 新刑事诉讼法还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完善了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调整了监视居住在强制措施体系中的地位,建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这些立法都会增加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的案件量,而这些案件很容易引发信访。此外,新《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其他关于证据制度、强制措施、执行的新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理解其中的立法精神和程序意义,这些进步的立法也都可能会成为信访的源头,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控申部门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一些新规定出台,要求控申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执法办案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创制了许多新的程序和机制,如为维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根据这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成为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关,可以受理和审查辩护人以诉讼权利受到阻碍为由提出的申诉或者控告。面对这种全新的控告申诉案件类型,值得控申部门思考的是:今后在办理此类控告申诉案件时,将以何种方式审查从而做到既能维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能防止辩护人利用此程序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有效运行,如何公正高效、不偏不倚地认定证据、

解读新刑诉法

卞建林解读新刑诉法 2012.3.17 编者按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便于广大群众以及司法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决定》精神,本报开设“…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专家解读”专栏,约请参与刑诉法修改起草论证工作的诉讼法学专家对《决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改。此次刑诉法修改幅度很大,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为此,

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个人必答题 一号台1号选手: 题目:安全工作反"三违"其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个人必答题 一号台2号选手: 题目: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有哪四种,各代表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有红、黄、蓝、绿四种。其中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个人必答题 一号台3号选手: 题目:什么叫安全电压?它分为哪些等级? 正确答案: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时,该电压称安全电压。它分为五个等级:即42V、36V、24V、12V、6V。 个人必答题

二号台1号选手: 题目: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正确答案:(1)控制可燃物;(2)隔绝空气;(3)消除着火源;(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个人必答题 二号台2号选手: 题目:事故调查规定"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个人必答题 二号台3号选手: 题目:工作场所,禁止存储哪些易燃物品? 正确答案:汽油、煤油、酒精、香焦水等。 个人必答题 三号台1号选手:

题目:安全帽有哪六种基本性能? 正确答案:(1)冲击性能;(2)耐穿透性能;(3)耐低温性能; (4)耐燃烧性能;(5)电绝缘性能;(6)侧向钢性。 个人必答题 三号台2号选手: 题目:悬挂标示牌有什么作用? 正确答案:悬挂标示牌可以提醒有关人员引起注意,向正确方面引导,不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行为。 个人必答题 三号台3号选手: 题目:触电方式有几种?哪种最危险? 正确答案:有三种。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雷击电压。两相触电最危险。 个人必答题 四号台1号选手:

浅议新刑诉法形势下检察机关人权保障途径

浅议新刑诉法形势下检察机关人权保障途径[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价值取向,将“尊重和 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2条,同时全面强化了法律监督,通过权力监督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新刑事诉讼法在促进民主和保障人权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权保障工作,是下一阶段检察工作的重点。文章就检察机关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形势下如何开展人权保障工作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检察工作;人权保障 人权,是指与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为满足作为个体或群体的人的生活需要并改善这种需要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①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历史性进步。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自宪法规定后,部门法首次有了人权规定,将尊重公民诉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促进民主、保障人权方面的重大突破 新刑事诉讼法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更着重于保障诉讼参与人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中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②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宣示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毒树之果”的法律原则,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③从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辩护权提前到侦查阶段,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天开始,律师即承担辩护人的角色,介入到刑事司法活动当中,可以主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有利于及早发现和防止冤假错案,进一步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的保障。

安全知识竞赛必答题

安全知识竞赛必答题 必答题 1、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工作的三项行动是指什么, 执法、治理、宣教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怎样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5、按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的要求~要用几年时间完成三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评级工作,简 称“安全创优”工作,, 三年时间 6、在线路施工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的劳保用品是什么, 安全帽、安全带、感应式电笔 7、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项目管理部经理每月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的次数分别不小于多少次, 一次、二次、三次 8、什么叫“三交底”, 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合同交底 9、施工安全风险周环节评估什么时候报公司项目部,

每周一上午提交电子版给公司本部项目管理部。 10、什么叫安全风险环节评 估,周评估,? 对当周工作内容,危险源,进行评估 11、当发生A++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时~如何要求上报时限, 分支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省公司市场部。 12、当发生A+级通信工程质量 事故时~如何要求上报时限, 分支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省公司市场部。 13、当发生A级通信工程质量 事故时~如何要求上报时限, 分支机构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省公司市场部。 14、当发生B级通信工程质量 事故~如何要求上报时限, 分支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省公司市场部。 15、经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后~如果被评估为I级风险,极其危险,~这时的风险水平是 什么状态, 不可承受 16、经通信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后~如果被评估为I级风险,极其危险,~这时的 资源保障原 则是什么, 必须保障 17、根据项目经理下达任务书时的项目安全交底和施工图纸内容~结合经现场 查勘后的具体施工环境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交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交底,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18、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定量发放~目前长讯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发放劳动 防护用品是那些, 反光衣、安全帽、工作服

新刑诉法实施中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刑诉法实施中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权,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挑战。重打击、轻保护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检察执法理念明显滞后于新刑诉法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水平,检察机关当前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也不符合证据制度的新要求,公诉优先思维引发了公诉角色对救济角色的挤压,诉讼监督权强化则可能影响公检法关系的协调。为应对刑诉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两个并重,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祛除口供依赖症,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履行客观义务,平衡公诉与救济职能;正确运用诉讼监督权,协调公检法关系。 【关键词】执法理念非法证据排除救济职能客观义务公检法关系 20XX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通过,汇聚了多年刑事司法改革的成果。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刑诉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法律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影。向深远、意义重大。”⑴理论界学者认为,“虽说刑诉法是一个涉及诉讼资源分配和司法职权配置的法律,各相关主体力争多获诉讼资源,检察系统亦不例外,但本次法律修改对检察权的强化,主要原因并不在几个主体间的‘博弈’,而是贯彻中央司法改革加强监督基本指导思想的结果。”⑵刑诉法对检察权的强化既是检察工作的发展机遇,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 一、新刑诉法实施中检察机关面临的主要挑战 新刑诉法对检察权的强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现和指控犯罪,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利于优化检察机关执法的外部环境,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但检察工作在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传统检察执法理念偏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是指导实践的思想基础。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很多。应当充分认识到,首先是执法理念的挑战。这次刑诉法修改,反映了社会各界在注重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等诸多基本问题上达成的广泛共识,充分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⑶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较为普遍,这体现出检察机关传统执法理念相比于法治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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