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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范详解

业户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范

1 目的

规范物业业户装修的管理,保障物业结构的整体性、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业户居住、经营环境的良好性,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区域物业的装修施工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物业工程部经理全权负责所管物业的装修管理工作。

3.2 工程部具体负责业户装修相关事宜的受理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装修进场和出场手续,收取相关费用。

3.3 物业工程部负责对业户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等)审核,以及用水、用电、防火等具体施工的审核与检查,参与完工的验收。

3.4 秩序部负责装修过程中的安全协防,检查安全隐患,并负责装修人员、物品的管理。

4 程序和要求

商场内部装修管理,参见商业管理公司《装修手册》等有关规定,其他装修管理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业户装修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1二次装修的申请、审批和准备

4.1.1 入伙手续已经办理,相关管理规定和资料,如:《业户装修手册》业户已经签领。

4.1.2 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业户需要装修进行施工时,首先由业户向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4.1.3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备齐的资料

(1)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1000瓦以上]或电气连线图[1000瓦以下]);施工进度表。图纸表达不全的请附文字说明。

(2)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负责人身份原件及证复印件。

4.1.4 装修审批

a) 主要针对其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的容量、线(管)路的走向、违章搭建、对相邻业户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则提请业户修改施工图纸和方案。

b) 强调《业户装修手册》中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施工时间、施工噪音、建材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走向、施工人员的进出通道等。业户的建筑垃圾可以有偿委托物业管理处外运。

c) 如业户装修需要接用临时电源、水源等,业户应该向管理处申请并支付相应得能源费。

d) 物业管理处及时办理,并反馈审批结果。

4.2 签订协议与缴费,领取《装修许可证》

a) 通知进场施工后,业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在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签订《装修履约书》和《防火责任书》。

b) 缴纳2000元/户装修押金;《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人?证,押金20元/证;垃圾清运费2元/㎡。

c) 施工中确需动火的,需同时填报《动火申请审批表》。

d) 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

办理临时出入证,需准备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2张。

4.3 装修过程的监管

4.3.1装修单位必须以审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4.3.2 要求业户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处工程部和安保部每天至少1次,对正在装修的区域进行巡检一遍,对存在问题和需要备注的情况填写《装修现场纪录》,交客户服务部。

4.3.3 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采取口头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停工和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等措施。

4.4 施工验收

装修完工后,业户向物业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如工程验收不合格,装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a) 以物业管理的要求对业户物业装修进行验收。

b) 对实际用电、用水是否改动、卫生间防水、房屋结构等方面进行验收。卫生间防水检查时间7日内做出判断。

c) 填写《装修验收单》,各方签字。

4.5 办理退场手续

a) 全部验收合格后,业户持《装修验收单》到工程部办理退证手续,包括《装修施工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用火许可证》,由工程部开据《退款通知单》。

b) 业户持《退款通知单》,并带押金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费,装修押金丢失,由业户写出申请,经管理处、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款手续。

c) 退款手续办理完成,财务部将业户签字的《退款通知单》反馈到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物业管理员或收费员在《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中备注。

4.6 装修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4.6.1施工现场进场物品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一般应在业户装修范围内),不得随意堆放。

4.6.2 施工需要用到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须严加管理,应设专人保管,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过夜存放,必须在当天下班时带离现场。

4.6.3装修需大批量运送材料、货物时,应按指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

4.6.4 所有装修人员离开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处有权查验其携带的物品。

4.6.5 装修人员带离的装修材料、设备等出门前,由业户事先告知管理处,经管理处验证确认后开具《出门证》,门岗协防员按《出门证》核对实物后放行,《出门证》在安保部存档。

4.7 管理区装修情况总体管理

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要对物业管理区所有装修情况准确掌握,通过建立《业户装修管理手册》,掌握详细情况见《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并通过建立电子进度表进行管理。

4.8 动用明火管理

4.8.1职责

a) 工程部经理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动用明火制度的落实。

b) 工程部经理和安保部经理负责动用明火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c) 工程部班长和安保部班长负责对动用明火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d)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8.2 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与动火级别的规定

a) 物业管理区域把握限制动用明火的原则。

b) 除了厨房为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均为禁火区。禁火区中的顾客活动场所和仓库、车库、各类机房、煤气表房间、管道井等为防火重点部位。

c) 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一级动火。

d) 防火重点部位的非固定动火区域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二级动火。

e) 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三级动火。

4.8.3 动用明火审批

a) 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一、二、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不包括厨房烹饪操作)。

b) 禁止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进行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

c) 承担动用明火作业的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见表1),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

d) 对施工人员违章动用明火,应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动用火作业部门的责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e) 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4.8.4 动用明火前做到“十不”

a)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动火者无操作证不动火。

b) 防火、灭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c)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d) 凡对盛装过油类等有毒、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理干净。或对焊割物内部不了解的不动火。

e) 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f)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品未排除不动火。

g)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h) 未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i) 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情况不动火。

4.8.5 动用明火前做到“四要”

a) 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动火作业人员不允许擅离作业点。

b) 现场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规范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c)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 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规范》。

4.8.6 动用明火后做到“一清”。

每次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无燃烧隐患,才能离开。

5 相关支持文件

附件1 业户装修流程图

附件2 商场施工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附件3 商场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附件4 装修管理履约书

附件5 业户装修单位违约处罚规定

附件6 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6 表格

FM4.6.5.1-01《装修施工申请单》

FM4.6.5.1-0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FM4.6.5.1-03《动火申请审批表》

FM4.6.5.1-04《临时出入证》

FM4.6.5.1-05《施工许可证》

FM4.6.5.1-06《装修现场记录》

FM4.6.5.1-07《整改通知》

FM4.6.5.1-08《施工验收单》

FM4.6.5.1-09《出门证》

FM4.6.5.1-10《退款通知单》

FM4.6.5.1-11《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

附件1:

业户装修流

附件2:

商场施工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1.1 设计风格要与周围环境一致。

1.2 不得遮挡店内疏散通道门及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1.3 收银系统不能变动。

1.4 不得动天花、地面,要尽可能设计成组合式。

1.5 灯具等电气设计,按照《商场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附后)执行。

1.6 不得擅自在装修现场动火、不得进行大面积现场油漆及喷漆。

1.7 涉及到安全技防设施、设备(监控探头、红外报警、手动报警按扭、防盗门、消防报警设备等)不得随意进行调整、移动、拆卸、增加、改装。

1.8 施工面积在200㎡以上的或施工面积虽然在200㎡以下,但需要改动商场消防设施的,装修单位须在办理进场手续前15个工作日,到西安市消防队办理完消防报批手续。

附件3:

商场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1 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

为保障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在二次装修进行电气施工时除执行国家及西安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同时也应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包含各种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各种灯具(灯箱)的内部接线及外部接线、强电插座的安装、闷顶内所有电气线路敷设及接线盒内的接头连接等方面。

1.1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

1.1.1一般技术规定

a)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b)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c) 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行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d) 配线色标,根据赛特公司目前状况,可采用下列标准:

国标: A B C N PE

黄绿红淡蓝黄/绿

10平方毫米以下须分线色;10平方毫米以上可用一色线,但在两端应加色标。配线系统须同上线系统一致。

1.1.2 室内配管及配线

室内配管应按照如下原则:配管的选用应以线路中配电箱的上下口进出线配管保持一致为原则,不应出现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的情况,特殊情况混用时应按规范对金属部位进行可靠接地。

a) 金属管配管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进行保护,分支处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绞接使用压线帽进行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应有裸露部分。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管与管、管与配电箱及管与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2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严禁使用电焊焊接。

塑料管配管: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PVC奇胜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钢性塑料管保护。

在特别潮湿场所的应使用塑料管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b) 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专用管配件插入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c) 护套线配线: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内。

d) 线槽配线应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执行。

e) 装饰工程配线。

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应大于 1.2m,导线不得裸露。严禁采用金属软管作为主线路敷设。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1.1.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a) 导线连接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绞接后压接压线帽的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圈,压线帽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并达到压接强度。

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进行绞接压接压线帽。

b)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2.5mm2及以下独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为 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大于 2.5mm2及以上的多股铜芯线及独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接线端子及开关出线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1.1.4 插座与开关

a) 开关与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安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b) 开关与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当暗装在可燃物上的开关、插座,面板与接线盒之间有距离,中间夹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将发热、打火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彻底隔离。

c) 暗装开关、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安装。因装修后,造成盒与面板相距过远,应视同无接线盒,要重新装盒,并紧贴面板安装。

1.2 照明装置安装的技术规范

1.2.1 一般性技术规范

a)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首选物业工程部推荐品牌,如使用特殊灯具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质量检测证书、3C质量认证证书等(注:3C质量认证证书为国家现行强制执行的电气产品质量认证)。如选用国外产品必须具有国际认证标准标记及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并经工程部电气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安装使用。

b)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c)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GB50303—2002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d) 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e) 电气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f) 末级开关容量应符合本级控制范围,严禁使用大容量开关控制小容量负荷。

g) 灯具线路内严禁使用加装保险管的方式进行保护。

h) 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GB 50254—96)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

i) 木结构上只允许安装带有隔热外壳的卤素灯具,光源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j) 广告灯箱和柜台内不得采用散装的日光灯灯具或其它散装的灯具。灯箱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任何展示或广告灯箱的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灯箱做法。

k) 照明灯具(含变压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l) 嵌入式灯具、吸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60W时,灯具(或灯)的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

m) 嵌入安装的射灯必须使用12V灯杯,嵌入安装的射灯引出线与射灯变压器二

次导线连接应使用瓷端子连接,以防射灯高温将其烘烤变形,造成导线接触不良。 n) 严禁使用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为库房照明光源。

1.2.2 配电设备及灯具推荐选型

a) 单管、双管、三管日光灯灯具选飞利浦、松下品牌(电感日光灯具内应根据功率并联适当容量的PHILIPS补偿电容)。

b) 筒灯灯具选用PHILIPS、NATIONAL、雷士牌。

c) 射灯灯具、轨道灯灯具选雷士、飞利浦、四通松下、占士、文行品牌。

d) 30W日光灯选用三雄—极光品牌。

e) T4、T5型日光灯具应选用雷士、朗能牌、三雄一极光品牌。

f) 气体放电灯灯具选用飞利浦、OSRAM、雷士牌。

g) 电感型镇流器:飞利浦牌;电子镇流器:飞利浦、绿加力牌。

h) 小型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奇胜牌;定制配电箱:北开或北低成套产品。

i) 照明开关、插座:奇胜牌。

1.2.3 商场边店及专柜内电气施工规定

a) 灯具按规定选型,柜台及灯箱内灯具全部用飞利浦(PHILIPS)牌射灯变压器、电子镇流器。特殊灯具需提供样品及合格证由工程部确认。

b) 安装轨道射灯时1米轨道限定最大功率为150W,2米轨道最大功率200W,轨道对接时每一路轨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总功率不得超过600W。

c) 安装日光灯时如使用电感式灯具内需配电容器补偿。灯具与木结构间必需使用防火材料保持间距。禁止安装散装灯具及使用弹簧压缩式灯脚日光灯架和灯端电子镇流器灯架。

d) 在木制结构的展柜及灯箱内使用的石英灯具须有外壳,灯泡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在射灯孔刷防火涂料并加石棉垫钉于灯孔上,射灯变压器高低压出线需套玻璃丝管。其它场所的石英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

e) 店内新铺设线路的主电源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4mm2。

f) 边店内总用电量超过3kw时应使用物业工程部指定的三相电源,施工后应将负荷调整平衡。

g) 边店内必须安装独立配电箱,配电箱装于试衣间,不得安装在库房内,总开关容量不得超过楼层配电室内同路开关容量。漏电开关作为配电箱内主开关,各分路

开关应按负荷电流选择,分路开关下口只允许出一路负载导线。

h) 各分路应安装中途开关,每个开关所控制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500W。

i) 凡店内安装插座或有金属结构货柜、灯箱,且内部安装照明灯具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保。

j) 电线接头必须入分线盒或接入灯具内,不得外露。

k) 店内如安装灯箱,深度不得小于20cm(特种灯具除外),每平米用电量不得大于200 w,灯箱面需使用4 mm 以上厚度的有机板禁止使用普通玻璃,散热孔直径不得小于20mm,灯箱应采用可开启式灯箱做法。

l) 货柜间地面跨接线路必须穿护套线并使用金属线槽覆盖。

m) 无可燃物吊顶内配管使用奇胜电线管、盒,管配件安装齐全,应在吊筋上固定不得直放于吊顶板上。

2 商场试衣间制作标准

2.1 试衣间尺寸:试衣间面积至少应为1.5平方米,门面宽不应小于0.8米,高应为1.8-2.0米。试衣间门边缘的上、下方应分别与试衣间顶部及地面留有15厘米的空隙。

2.2 试衣间内设施:试衣间门应设置为内开式,必须安装双向门把手,不能使用钥匙锁锁具,应保证试衣间门随时保持关闭状态;试衣间内应设试衣镜、挂衣钩、试衣凳。

3 商场货柜、展台消防验收标准

3.1 装修单位安装或装修所有木质材料货柜、展台,必须涂刷两遍以上防火涂料或贴防火板,做好防火处理。

3.2 厂家专柜所用配电盘、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试衣间或货柜明显部位,不得放置在库房内,且配电盘、电源开关周边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3.3 所有货柜内的灯箱电器设施线路,必须按《商场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严禁将灯具安装在可燃物品上(如有机玻璃类),并做好防火散热处理,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8个直径为5厘米的孔洞。如厂家设计的灯箱、展柜造型特殊、体积较小,须及时与保卫部沟通协商。

3.4 装修单位须对射灯、管灯、筒灯及配套设施变压器等,做防火隔热处理(加绝缘瓷垫或石棉垫)或将变压器放置在铁盒内,并保证有良好的散热及通风功能。

3.5 所有货柜、展柜内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必须与商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10公分。

3.6 货柜、展柜内的照明设施及灯箱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做法,要易于检查和维护保养。

3.7 装修单位在展柜及灯箱内(包括台面灯箱),不得安装任何类型的小型排气风扇。

3.8 厂家安装货柜、展台不得占用和阻碍消防疏散通道。

3.9 厂家对货柜、展台进行部分更换,必须重新验收。

3.10 进店的厂家应根据柜台的实际情况,须自行配备轻便ABC干粉灭火器(4kg)。

附件4

装修施工管理履约书

为了确保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的安全、维护业户的权益,凡入住装修业户(简称业户)、负责业户装修工程的单位,必须遵守履约书中施工管理规定,特签订本履约书。

1 安全管理

1.1 装修单位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施工人员要佩戴出入证,不得在其工作以外的地方逗留;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严禁在施工现场煮食;不得乱扔饭食和杂物;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利用收录、播音设备进行大声播放;禁止夜宿、赌博、酗酒。

1.2 施工单位上下电梯或运输材料只能使用指定电梯及楼梯,禁止携带超长、超重物品搭乘电梯、禁止长时间滞停电梯、不得损坏电梯表面。

1.3 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带电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法律法规),电工、电焊工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须自备专用施工用电闸箱(带漏电开关),从指定插座取电,严禁使用现场其他电源。

1.4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禁把消防设施移作他用。

1.5 业户使用的装修材料应该为防火材料,使用木材或木筋条四面应涂刷防火涂料。

1.6 装修单位负责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辖区内进行装修的必须指定一名

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生消防事故造成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装修单位、业主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 保证施工安全用电。

1.7.1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7.2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堆放物品有至少50cm的距离。

1.7.3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8 使用面积超过?㎡的室内装修,业户应事先向装修所在的地的消防部门提出装修防火审核申报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2 施工管理

2.1 装修单位不得对原建筑的消防、监控、空调、应急广播及所有电路系统等随意拆卸、阻碍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灵敏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做好烟感、喷淋、送回风口、电梯、消防栓箱、手动报警等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若装修单位未经审批允许,就自行拆卸、改动,装修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坏的由业户或施工单位赔偿。

2.2 业户需将涉及装修的全部图纸和《装修施工申请单》报送管理处,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涉及水、电、风、弱电(通讯线路、电话、网络)的变更,业户须另行书面提出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2.3 施工验收前,管理处按获批准的施工图先行检查,对涉及公共部位装修、增添或修改原设备等项目,管理处严格检查,如有不合格,责令业户整改。

2.4 因业户不按管理处规定要求擅自施工而造成影响自己今后使用问题(如不合理的隔断影响空调进出风质量、擅自增大用电负荷造成频繁跳电),由业户自己负责。

2.4 严禁在水盘及下水管槽中冲洗砂浆桶,如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水或下水管堵塞,由业户与施工队负责及时疏通,或向管理处赔偿。

2.5 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文明施工并注意使用严密的包装,以免沿途洒漏,应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运。

2.6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音、尘土和刺激性气味,并做好围闭措施。

2.7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乘用客用电梯,不得随意到施工区域外的地段活动。

2.8 施工期间,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饰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服从管理。

2.9 使用较大噪音工具的施工、凿除工程和涂刷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应在管理处限定的时间内作业。同时,施工现场应有施工安全负责人进行监护。

2.11 施工队施工完成后,负责对其施工场地、施工通道及进出口通道进行清洁。2.12 持搬家公司临时出入证进场的人员只能从事货品的搬运工作,搬运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现场,不得进行任何施工、货柜组装等行为,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

2.13有关部门如发现装修单位有违章施工现象,均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退场。

2.14 施工人员在物管区内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直接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 乙方违约处罚

乙方违约处罚参照《业户装修手册》的《乙方违约处罚规定》执行。

4 装修时间规定

4.1 装修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2 每天进出场时间:时分——时分;

4.3 允许使用噪音工具时间:时分——时分。

5承诺

5.1业户和施工单位已经收到《业户装修手册》,并熟悉了装修相关管理规定,且严格执行,愿意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处罚等。5.2 承诺在装修期间按审核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5.3 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消防责任人,负责对进场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承担因装修而引发灾难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本管理规定及承诺施工单位和业户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物业管理单位: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唐人街物业管理处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代表签字:业户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5:

业户施工单位违约处罚规定

备注:施工对开业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附件6:

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环境,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特制定该《施工人员行为规范》,与《施工许可证》张贴在一起。

1、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禁止进入装修管理区域。

2、文明施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禁止在超出施工范围以外的无关区域活动。

4、禁止乱动和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和设备。

5、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禁止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烟头和杂物等。

6、禁止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吆喝、喧哗、赌博、打架、斗殴等扰乱正常经营、生活或办公秩序。

7、无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门证》,不得向外运送物品。

8、动用明火,临时接用电源,需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9、业户上下班期间和经营期间,严禁使用客体和货梯搬运材料、垃圾等。只能在规定的时间使用活体。

1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施工通道。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施工,必须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13、不得随意搭乘电梯。

14、禁止向装修区域以外乱扔垃圾和杂物。

15、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应做好防尘措施。

16、进行作业有可能产生噪音的,须提前征得同意。

17、自觉接受管理处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8、自觉遵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装修履约书的有关规定》。

19、施工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20: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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