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器线路敷设、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