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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工作季报文

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工作季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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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季度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的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及时将本级、本系统内发生保险司法案件(保险司法案件是指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保险“XX保险”)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保险司法案件和非法集资事件。尽管如此,XX保险仍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在公司内部推进司法案件管理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制度

XX保险在成立之初即制订了《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本季度内继续开展司法案件管理相关的建制立制工作。一是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拟订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保险司法案件的公司内部问责标准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拟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发生重大案件后的报送路径,使公司能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发

生和发展态势,该制度已于2012年4月发布实施;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方面的制衡机制,其中通过《销售费用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理赔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承保理赔、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环节作出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压缩各业务条线在工作流中的商业贿赂空间,使全体人员自觉培养治理商业贿赂的意识。目前,XX

保险已建立起基本健全的查办、治理和报送流程,使司法案件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设立司法案件管理岗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司法案件报告的要求,XX保险在设立

之初,即在公司内部指定保险司法案件管理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XX保险组织架构,该职能部门为合规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保险司

法案件的治理、查办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相关报送工作。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和联络人均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借助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优势,能更好地理解国家关于司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贯彻执行。2011年至今,XX保险均能按时、高效完成监管机构的各项报送工作。

三、组织了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

2012年3月,XX保险为落实XX市政府在3月6日市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风险意识,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了开业以来的第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由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即合规管理部)牵头,各业务条线和管理条线部门参与,对开业半年多以来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等方面

进行了一次全面风险梳理与排查,其中包括了对保险司法案件发生风险的排查。由于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年,业务量规模暂时比较小,分支机构层级不多,仅有省级分公司与中心支公司两个层级,各条线与各层级机构职责明晰,内部合规管控难度不大,风险排查结果显示暂未发现司法案件风险隐患。尽管如此,XX保险仍将一如既往恪守监管规定,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丝毫不松懈,争取最大限度地进行事前防范,力争将司法案件风险降低到最小。

四、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针对市场上假保单、假招聘等以保险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的“三假”问题,XX保险于2012年3月组织总公司合规管理部人员学习了《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127号)和《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74号)等监管机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文件,并开始着手推进建立公司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着手制订打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和培训计划。

下一个季度,XX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案件管理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制度建设,并积极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并择机推进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机制,希望能以合规之拳为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3-〕-255-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

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

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承蒙各位领导、同事们抬爱,在这里和大家一起相互交流学习,分享一下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方法。 综合行政管理部工作范畴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可以分为三大块一是办公管理、二是人事管理、三是党群工作。 一、办公管理: 1、公章管理:不能私刻,以书面报告领导签批后才能刻,留印模,交由谁管理谁签收,使用登记,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使用。 2、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不留白,无内容也要打/,盖齐缝章,及时督办,及时收集,及时存档。 3、文件管理:主要是收发、传阅、及时存档、注意保密 4、档案管理:易于保存和方便查阅 5、公车管理:办理油卡3.0排量以下1000元一次冲值,油卡附卡交司机手上,每次冲值记录公里数,冲值时间。定点维修,维修项目提前报审,维修附维修清单。公车下班时间停放在公司,节假日如无工作任务停放在公司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 6、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前填写购买审批单,固定资产附验收单,半年一次清查 7、后勤保障:办公环境改善、职工食堂管理、内保安全 8、信息宣传:信息的收集、宣传渠道、媒体 9、会议组织、外事接待工作 二、人事管理:

1、职称评审:工程系列是评,财务和经济类是考,初级、中级、高级,员、助理是初级,本科一年、大专三年可评助工;助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四年可评工程师;工程师达到本科学历五年可评高工; 2、技术培训:各系列自行安排课程,负责组织联系通知落实。 3、社保、公积金:人员异动工作,6月份调基,临聘报销社保71.5%、医保80%个人窗口最低缴费基数,关注每年调整7月份,工伤,首先是认定30天内提交材料到社保工伤科,认定结果下来后提交核定报销金额,做工伤鉴定,确定级别,理赔。 4、招录人员考核:考核程序、合同签订 5、年度考核: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人员考核、班子考核 三、党群工作: 党建:基本上每年会有一个专项活动,从党中央下下来到各级党组织都必需要开展的,也会有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工作,首先不能畏难,不要把困难想像得无比大,那必定是困难压倒你,而不是你克服他。要有信心,自己能够做这件事。有的活动方案发下来,一看都像天书,政治词汇,晦涩难懂。没有人一开始会做的,我也不会做,无非是多查,多问。网上查,不懂的词,都有解释,也可以看别人单位的方案,适合的就可以借鉴。再就是问,拿不定问题的一定要问,纵向的问,上级部门谁布置的工作任务问谁,可能他也解释不了的,就是他再问他的上级部门,一定要问清楚,工作开展起来才不走弯路。横向的问,兄弟公司间,多探讨,听听别人的想法,说不定也可以找到新的思路。我们行管这一块的工作氛围是相当好的,虽然平时组织的活动不多,但是都是工作中打出来的交道,相互之间是经常通气的,有资源都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 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创新网格化管理推进街道平安创建 为了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光明街道一直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方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社区建设。2012年以来,街道积极探索综治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组建二级、三级网格服务联络员队伍,精细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巡逻防控组织及信息联络队伍,及时掌握了社情民意,同时有效整合各种治安防控力量,探索治安防控新机制,保障了辖区的安全和稳定,现将光明街道综治网格化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街道基本情况 辖区商业繁荣,集贸市场、企业、门店错落分布,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复员军人安置矛盾重重,治安形势复杂,维稳压力大。 二、科学划分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 光明街道辖区地理位置特殊、复杂,为实现管理的精细化,街道在尊重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坚持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的原则,以自然路界、集中小区、楼栋为基本单元,大致以150-200户居民范围划分为一个网格的标准,将街道辖区划分为142个网格。从而实现了街道管理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做到了信息的上通下达。 三、精心组建社区服务联络员队伍,加强队伍管理

街道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实行社区服务联络员制度。为有效整合社区现有资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的目标,街道高度重视,着力组建一支熟悉网格居民情况、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社区服务联络员队伍。 社区服务联络员队伍组建后,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排头兵”的作用,我街道制定了《社区服务联络员职责》和《社区服务联络员管理考核制度》,明确了社区服务联络员及时收集联络网格的居民居住动态、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做好社区治安防范、房屋出租户与流动人员管理、纠纷调解、计育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的职责,并将其信息报送情况、入户走访情况及居民满意度纳入对社区服务联络员的年终工作考核,以决定奖惩。 此外,为将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街道还实行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联网格制度。每名街道领导干部必须联系一个网格,每名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联系2-3个网格。 四、健全社区服务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高速快捷的信息收集渠道和反馈机制 一是建立例会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周一召开一次所辖社区服务联络员工作分析会议,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在例会上,各网格联络员之间共享

2020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1精品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履行和正确行使,根据省院有关规定和《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常设的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院所办案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 监管本院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 (二) 管理、开具主要法律文书; (三) 监督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保管及处理; (四) 开展重点案件督察和各类专项检查; (五) 组织办案质量考评; (六) 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七)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务。 第四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及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第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联系、通报机制。 第六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院办案情

况,建立各类监管工作台帐,及时编发《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分析本院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力求工作成效。 第二章监管、督察 第一节诉讼环节监管 第八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院所办案件的主要文书(见附件一)进行备案审查: (一) 以程序监管为主,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规范; (二) 以实体监督为辅,通过备案文书比对,查看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备案文书直接从网上办案系统获取,若办案部门未及时录入的,则应当督促办案部门立即录入或者将纸质(电子)材料报备。 第九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诉讼环节监管台帐,反映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本院所办案件的个案监管情况,其内容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进展、诉讼结果和监管意见及反馈情况(见附件四)。 第十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诉讼环节监管中: (一) 发现办案程序轻微违规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办案人员发出预警或者口头督促整改,并在台帐中做

岗位管理问责制度(调整)

濮阳高新区实验学校岗位管理问责机制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学生间、师生间、教师家长间事故等。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2.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3.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 4.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1.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6. 教师因在外兼职、办班、家教、经商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7.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 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受理。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查询项目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馈。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通过电话反馈查询结果。

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 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四、其他人员提出阅卷申请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或经批准后安排阅卷。 五、律师阅卷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阅卷时,可采用纸质阅卷或电子阅卷的方式,并根据规定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六、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安排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整体执行力,增强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特制定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 问责对象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1 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2.问责原则 2.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把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不得免于或排斥问责。 2.2公正公平的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2.3重点问责的原则,在全面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成本、质量、效率、安全等重大工作任务落实上,放在分管或本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上,放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现和流程执行力度上。 2.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2.5培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奖惩的同时,进一步重视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 3、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3.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2不履行岗位职责义务的; 3.3不执行公司有关决定、决议,不按流程执行的;

3.4违反公司十大电网机制规定的; 3.5对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3.6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涉及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证、讨论、和报批的; 3.7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不和谐因素的; 3.8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成本损失、资源浪费、重大安全事故的; 3.9滥用职权的。 3.10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3.11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 3.12对应该及时执行的事项,特别是公司高层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3.13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14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3.1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3.16缺乏创新精神,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 3.17对重要工作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3.18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了解情况,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 3.19不干实事,不谋实效,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3.20弄虚作假、态度冷漠 3.21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员工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3.22对重大事项瞒报、谎报、迟报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23对员工举报、申诉不积极处理,对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刁难的; 3.24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3.25暗箱操作、监管不力 3.26团队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责任人又不去积极帮助解决的,或团队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当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食品受到自然、意外或蓄意污染的风险因素在增加。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风险因素控制难度大,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人民群众持续关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xxxx9年6月以来,《食品安全法》和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xxxx0年2月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各地区相继加强食品安全综台协调机制建设,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队伍,使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以及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一是扎实推进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消除了大量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二是大张旗鼓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工作,遏制各类食品非法添加活动,降低了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几率。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和规范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四是认真抓好食品安垒重点案件查处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了食品安全案件、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社会影响。五是狠抓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和日常监管能力建设有了积极进展。六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增强,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国开始形成。 总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垒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遏制,食品安全水平总体上有了一定提高。目前,食品安全工作正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的思路积极推进。 与此同时,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从根本上说,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联系密切。当前食品产业发展状况、社会诚信环境、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亟待优化和提高,这是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需要一个持续不断的努力过程。因此,食品安全现在还处在一个隐患较多、问题易发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总的来看,我国食品安金事件的发生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第一,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食品生产和消费数量巨大,而总体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不强,特别是还存在大量隐患较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摊贩,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薄弱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基数大、概率高的状况尚待扭转。第二,在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中,以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仍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因食品非法添加导致的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第三,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的深人开展和各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持续进行,一些突出问题虽然被解决,但受利益驱动,先治理、后反弹甚至重复反弹的问题不可忽视,一些怙恶不悛的不法分子从事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的手段更加隐蔽,逃避监管、规避检查、对抗执法的手段更加复杂,食品安全执法、治理的难度不容忽视。第四,随着食品对外贸易的日益频繁,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加大。同时,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由此引起食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 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 1 / 10

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 2 / 10

最新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资料

****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 的领导下,负责全精品文档

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小学学校管理典型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文

小学学校管理典型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 文 小学学校管理典型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文小学学校管理典型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重管理,抓特色,提升学校品味 古代著名思想家老子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细。”学校管理亦是由一个个细节所组成,并由细节来实现培养人与完善人的教学目标。汐子镇xxx小学正是在学校管理上注重细节、形成特色、提升品位,从而使一所普通的山区三类小学,站在了素质教育的前沿,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教育的奇迹。 一、重管理,讲规范,凸显“以人为本” 在学校管理,就人为因素而言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学生,另一部分是教师,而在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教师,他们上要对学校要负责,下应该是学生的表率和榜样。改工作实施以来,老师们的思想不统一,有这样想的,也有那样想的,有溜堂的,有不写教案的,也有放怨气的……面对这种形式,必须加强思想统一,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因此,梳理教师的思想就成为xxx小学班子成员的主要任务。 针对以上现象,学校班子结合本校实际,讲民主,重实效,从细

节入手,以改精神为学校发展的统一思路,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每个学初,他们都根据教师的思想实际进行系统的研究,把重视教师的思想教育拿到首位上来,在管理过程中凸显“以人为本”的精神,因此每个学期伊始,在最短时间内就能够统一全体教师的思想。 他们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去激发教师,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去影响教师,用脚踏实地,以身作则的身影去感召教师。班子成员树立起终身学习、超前学习、随时学习的思想。他们学理论、研政策、习法规,随时把好工作的方向;懂管理、抓落实、亲实践,随时抓好工作的指导落实;讲师德、重德育、做示范,随时做好教书育人的典型。 他们在管理上始终做到用真情、讲实学、凭实据、有真才,从而大张旗鼓的弘扬正气,树立正气,传承正气。工作必须体现出:干与不干不一样,成绩面前都平等。用责任去制约领导和教师的思想,用规章和制度去引领领导和教师的意识,用真情和爱心感染领导和教师的行为,从而大面积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他们根据本校实际,在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折不扣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规定,实实在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真抓实干,严抓细管,敢抓善管。在问题面前敢于出重拳,不讲面子,不留私情,不走过场,大刀阔斧的抓好学校管理。真正做到:触动翘首观望,等待不动的;打击不好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201X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各省、市、县检察机关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为了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提升办案质量与诉讼效率,案件管理应坚守职能定位,综合运用事中审查和事后评查的直接手段,充分借助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检察业务考核的间接手段,为推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发挥积极效用。 一、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质量管理没有形成体系 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科学且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管理理论及实践体系,从而也无法形成普遍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这种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从管理的阶段上看,注重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矫正等救济功能发挥得不够,不能有效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二是从管理的性质上看,过于注重行政化管理,忽视司法属性管理;由于基本上靠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导致随意性大,因而管理的质量与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

三是从管理的表现形式上看,注重线性管理,忽视横向制约及现代管理民主化的基本要求。 (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够到位,备案审查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使这项制度的功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备案审查制度主要是事后监督,时效性不强,监督的力度不大。二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的监督没有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有一些检察院对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有关重大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三是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存在着上报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由于案件统计不实直接误导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对办案态势的评估和决策。四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缓慢,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上级检察院对检察业务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不够,影响对下指导的力度。五是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不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检察实践来看,初查、立案、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撤案、不起诉、起诉等关键环节,其决定权都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承办人、承办部门只能服从领导,几乎不可能提出异议,更无法制约行政领导权;但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对任何案件都能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程序办事,还要做大量工作。 (三)案件管理缺乏规范性 案件管理缺乏规范性突出表现在:一是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执法的随意性;一方面是因为立法的不完善,有些程序性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有的办案人员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办案程序规范,往往凭经验处

大数据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大数据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检察机关日常应用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显。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转型发展,并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成为案管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命题。本文拟就大数据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作一初浅探讨。 一、大数据概要介绍 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

对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的战役已然打响。 二、大数据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一)大数据的决策参考作用 大数据分析以开放的庞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研判,直观反映受案类型、受案数量、主体特征、犯罪发展的趋势、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及犯罪手段、方式的变化,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使得大数据产生决策力。 第一,利用历年受理案件的数据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信息的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服务于检察工作。第二,定期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通报,如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建立定期案件流程监控通报、业务综合分析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深化大数据的决策参考职能。 (二)大数据分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大数据分析将彻底改变以往那种简单、粗放的监督模式,将流程监管员从漫无目的地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以科技化、信息化、数据化的方式提高流程监管的效率以及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流程监管员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多元化的数据信息,为个案监控提供便利。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采集各类业务信息数据,无论在案管业务人员的主观思维方式上,还是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等客观方面,

设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设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谈到中国铁建贵阳国际城项目的设计管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各位同仁进行交流: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计,人性化产品定位 贵阳国际城项目基地属于高原山地地区,喀斯特地貌,可建设用地面积不充裕,人口密度大,故宜选择高层住宅为主,建筑风格为现代简约。由于基地地形复杂,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再三强调因地制宜,以最小的开挖量取得最好的效果。由于小区容积率较高,基地内多数为33层的大高层,为使建筑不会对空间造成过度的压抑感,这些高层均采用了点式布置,以保证空间的灵动与空透性。在大面积保护林地的东侧和滨河景观带的西侧,景观环境最佳处设置了由12幢低密度住宅组成的低密度住宅区,提高了小区的档次。 在户型设计上,无论是舒适型的房型还是豪华型的房型都把“紧凑合理”作为户型设计的出发点。在设计中合理分配各房间面积,不求大求全,减少无用空间,各功能空间布置紧凑流畅,以求给住户一个舒适合理的住房。在控制套型面积的同时,我们更注意功能的合理性。合理性表现为明确的动静、内外分区,有利于采光通风;厨房及餐厅较宽敞明亮;卫生间面积合理,配置齐全。建筑户型基本满足当地人居住需求,不同面积户型配比合理,组团各楼栋分布与朝向

满足人居需求,组团内外交通便利,流线明确。户型基本以三房舒适性为主,同时也选用了部分一房、两房刚需小户型。从一期销售B组团情况来看,贵阳国际城在当地是一个规划较好的居住小区,得到了小业主的认可。 二、对外做好协调,对内做好服务 产品研发部对外主要是与设计院打交道,协调管理设计院按公司的产品要求合理进行规划设计。因为我们项目的规划设计院为外地设计院,所以平时工作沟通大部分都通过电话、网络、传真及邮件等方式沟通。我们一般会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给对方一个递交成果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节点控制,这样双方的工作就会有阶段目标性的往前推进。为了更好的解决平时异地沟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按照公司董事长的指示,并通过了设计院的同意,每个月组织一次设计例会,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设计协调会,让设计院每个月至少两次有专业设计师来项目现场解决设计问题。同时,将每次发现问题做好后评估,归类整理,要求设计院在下次的图纸设计中修正完善,规范统一。比如说防水做法、装饰做法、保温做法、变形缝做法、屋面做法等等,通过项目中总结的实际经验,要求设计院在以后的设计中作为一种标准要求统一设计。以后的产品线及细部做法都力争根据项目情况做到标准化。 产品研发部在房开公司与其说是一个龙头部门,不如说

公司案件管理办法实用版

公司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持的除外)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四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务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2、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4、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 5、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 6、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7、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 1、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3、负責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费用管理; 4、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 5、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6、负贲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 7、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 8、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纠纷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纠纷案件为重大案件。对于重大案件,法务部应报有关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专题汇报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 1、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案件主体或标的涉外(含港澳台),单个劳动纠纷案件除外; 3、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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