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城建重点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的通知
武城重[2010]1号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代建)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30号)文件精神,又好又快地推进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确保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工期保障率和质量优良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27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意见。
第二条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范围的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必须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如项目审批部门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武经[2009] 009号)等文件精神。
第六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必须按规定如实、详细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已按规定比例落实的建设资金,招标人应提供城建资金计划文件附表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对尚未落实的部分,招标人必须提供筹资或融资计划方案书、资金到位日程表。招标人应明确提出资金拨付原则及拨付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拨付计划均应列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附件。
第七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取费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计费基础和费率,严禁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制定工程款(含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分解和使用计划。
第八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应保证及时具备开工条件,且必须提供工期计划安排表,列入招标文件的附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九条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工期,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并制定施工工期计划、形象进度表及保障措施,承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任。
第十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目标分别为“达到市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以上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评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实质性响应,并应承诺未达上述技术目标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招标人具备造价编制能力,也可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日历天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和回复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有关单位的造价编制行为必须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管。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推荐或委托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评标,但严禁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荐或委托代表参与其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但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的专业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四部分。投标函部分列入符合性审查的范围,应作为是否废标的依据,但不作为评分内容。评审
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三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为36%,商务标的权重为60%,综合标的权重为4%。技术标部分实行标准化保密评审。
第十四条在开标后、评标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安排充裕的时间供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等,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六条详细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天。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和综合标的顺序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某项报价或暂估价、取费或技术措施存在疑问或歧义,应作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履行询标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投标人的澄清理由,不应故意忽视或盲目臆断。
第十八条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评审各项技术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创新性。其中,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3项措施必须列入强制性评标审核范围。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为:
1、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含项目班子配备、人材机投入计划等)。(满分为10分。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
2、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解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为5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1分,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1)工程量申报制度(含已完工程质量验评、工程量核对确认、月度或进度款请款等)。
(2)承诺工程款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3)承诺优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承诺防止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设备款。
(5)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的保障及补救措施。
3、施工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为1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工期计划总体方案。
(2)重要节点工期控制方案。
(3)对配合施工的水、电、气等管网施工的时限要求。
(4)形象进度图表。
(5)工期控制保障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5、总承包责任以及对分包工程、邻近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措施。(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6、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满分为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质量控制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2)基础处理、主体结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初步方案。
(3)基本工序、关键工艺、新型工法的初步方案。
(4)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保证措施。
(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验收、搬运、保护与交付措施。
(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和维护计划。
(7)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及持证上岗落实措
施。
(8)质量档案记录的真实有效性、系统完整性、可控性和可溯性的保障措施。
(9)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罚措施。
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满分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保障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优化配置和安全培训教育方案。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3)工程项目主要危险源的辩识、评价和公示警示,及对邻近房屋、道路、管网等的保护措施。
(4)现场防护设施的布局方案及防护用具(用品)的准备和装备方案。
(5)现场起重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及检
测、养护、隔离措施。
(6)临时施工用电及外电安全防护措施。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
(8)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落实措施。
(9)恶劣作业环境下(如高温、低温、高空、地下、雨雪、封闭、夜间、加班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保护及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8、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满分为20分。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围挡封闭等提示、隔离措施。
(4)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工休亭、茶水亭等相关临时设施的建设规划。
(5)大气、水土、噪声、光热、震动等污染防治措施。
(6)渣土清运、卫生保洁措施。
(7)便民措施。
(8)安全保卫措施。
(9)防寒降温、文娱设施、业余学校等关爱作业人员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9、风险防范、应急救援预案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满分为5分。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
1分、不合格为0分。)
第十九条商务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1、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多于5个(含5个),则: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少于5个(不含5个)且多于3个(含3个),则: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二)商务标满分为100分,其中,总报价的满分为95分,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满分为5分。
1、对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评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2分,依次类推。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
(2)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1分,依次类推。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
2、对各投标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分,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为参照进行比较:
为防止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方式进行低价抢标,对投标人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在询标中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每确认一类,扣去1分,最多可扣5分。
(1)对总价影响最大的、工程量最大、价格最高的5项(以招标文件指定项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低于其
他投标人报价;
(2)某项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或与法规规定明显不相符;
(3)某项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仅以人工费报价(安装工程除外);
(4)某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5)对总价影响最大的、数量最多、价格最高的5项(以招标文件指定项为准)主要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与同期市场行情明显偏离。
第二十条综合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综合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为:
1、近3年内在汉承建同类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3个方面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或受到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榜表彰。(市级或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0分;每受表彰一次得1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奖励或受到表彰,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满分为40分。)
2、近3年内在汉完成的市政府应急处置和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任务。(每一项得10分。满分为30分。)
3、近3年内在汉信用档案(含工期控制,工程款使用及防止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市场行为记录等考核结果)。(优秀为15分、良好为12分、合格为9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为15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地产名优材料、机械设备和优先选择本地优秀分包企业的计划。(优秀<含无分包>为15分、良好为12分、合格为9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为15分。)
(二)上述第(一)款第1-3项中的“近3年内”是指从开标之日倒推到3年前的同一日的年限。涉及的项目均以单据、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或文件上的盖章日期为准。投标人应按类别和年限顺序提供以上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评分不设置自由浮动幅度,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分值评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投标文件得分=技术标得分×36%+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4%。
第二十二条在城建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建规[2009]68号)、《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建规[2009]69号)和《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建规[2009]70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精神,若三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则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 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现将重新制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并自2013年5月1日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标[2012] 18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
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附件二: 监理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得得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 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名专家(最多1名)与从政府设立得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得____ 名专家共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得,应当具备 国家与省规定得评标专家条件与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她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得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得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得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本招标工程项目得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其她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 所有参加评标得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得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参与评标专家: 3、2、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 1 开标程序: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得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得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得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投标截止期前,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得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得)、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 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得, 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1、5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有限公司施工监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评标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要求。 1.3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工程概算书及监理招标申请批复等,为评标依据。 1.4评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1.5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资质要求。 2评标机构及职能 2.1成立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及中标侯选单位排序。 2.3评标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商务资信、技术评审小组。技术组负责投标书中监理服务大纲、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情况等的评分;商务资信组负责投标报价、业绩、信誉和监理设备等的评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顺序。 2.4各小组独立工作,互不沟通信息,其成员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3评标原则及程序 3.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按评标办法开展工作。 3.2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全过程监督招标、评标活动。 3.3评标程序 3.3.1评标前准备; 3.3.2审阅招标文件; 3.3.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的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3.3.4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按本评标办法合理定分; 3.3.5综合评分结果并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单位顺序; 3.3.6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呈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预中标通知书。
4评标办法 4.1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专家打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 4.2评标指标的设置和评标打分标准见附件《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5附表《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索引号:000042021/2012-004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办公室入库日期:2012-11-13 发文日期:2012-11-13 文号:武城建规〔2012〕160号 名称: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道路建设单位,各管线建设(权属)单位,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现将《武汉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武汉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 为大力推进城市管线工程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减少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线的损坏,保证管线工程归档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城市管线保障能力,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建设,是指新建城市管线、管线升级改造和提档扩容、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等工程建设活动。 一、项目前期 (一)道路项目前期研究 市城建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基础项目库等编制下发道路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对下年度拟新开工城建项目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并统筹考虑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
(二)道路建设项目立项 道路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含有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工程的内容,并到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理道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三)道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1、拟施工区域既有管线情况调查 道路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查明既有管线的分布情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特别复杂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到管线权属单位、相关测量测绘单位查询,或采用现场探测方式,查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所需费用在工程勘察费中列支。 2、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及管线规划条件提供给各相关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征求、收集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的同步建设需求意见,并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形成包括管线综合的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防止同步建设规划方案中出现管线工程漏项掉项问题,解决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等技术标准和相互关系问题。 (四)规划许可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配合道路建设单位或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管线建设单位凭经批准的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分别取得各自专业的管线工程规划红线。 需单独设立管廊的管线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 二、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
武城建〔2011〕107号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 —1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2 —
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3 —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4-02-15 栏目:建筑周边编辑:建筑质检员点击:1980 次 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文号:武城建〔2013〕269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与节能办)、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10年以来,无机保温砂浆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建筑保温浆体材料(以下简称“保温砂浆”)已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得到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工艺难以控制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市城建委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大力推广保温隔热板材和墙体自保温技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保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研究,现对《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保温工程中禁止设计和使用保温砂浆类产品。 2014年1月1日前已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尚未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和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二、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墙体、现浇大模内置等自保温系统和保温隔热板材。 三、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保温材料的设计。当设计使用保温隔热板材时,应选用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隔热板材,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板材的厚度、密度、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施工单位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系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应对从事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变更。 八、其它保温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仍执行《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 九、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在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民用建筑保温工程质量。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施工类) 一、技术评审 1.技术评审打分规则 (1)各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答 复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对其满足程度等排定投标人的顺序。 (3)一般将某项屮最优投标人方案定为该项的最高分,其评分可与该项标准得分相等 或比该项标准得分低,但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得分的90%。 (4)对每项的投标人方案排序屮,排在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方案的分值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 (5)如果各投标人某一项指标/技术水平相同,分值可以相同,其评分可为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除特殊说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如专家认为 某一投标人本项存在严重偏差,则可以将本项分值低于标准分的最低分,但需书面补充说明 理由。 (6)各专家评分时每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应为评分专家之平 均分(平均分计算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3.3.3条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7)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评分属于(3)、( 4)、( 5)项的情况或有明显的倾向性、明显有失公正,经工作组确认后,可判为严重违规评分。 (8)如将某一投标人方案的所有项目都排在第一位或最后一位,属严重违规评分。 (9)属严重违规评分的评分表,不参加最终统计。 (10)如不参加最终统计的评分表达到半数,则该组评分整体无效,重新组建技术组, 重新评分。
2.技术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打分规则 (1)商务组专家集体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条款,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2010〕27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文)的精神,近期我市针对建筑工程钢筋使用情况开展了多层次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督促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钢筋加工行为,加强钢筋加工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工程钢筋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夏平任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处长邱济彪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筑质监站程玉平、副站长郑祥斌、彭青顺、肖孟等同志组成。下设六个检查专班,由市、区建筑质监站选派业务骨干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结构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和30层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使用合格钢筋。 (二)建筑工程用钢筋由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账;进场钢筋力学性能及重量偏差复试是否合格。 (三)建筑工程用钢筋确须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审核了钢筋外加工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情况;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台账;进场复试是否合格;外加工钢筋成型后,在进场使用前,其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四)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按进场批次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附件6 评标办法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2.评标组织及职责 [1]招标人应从下列方法中选择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a. 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合同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除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推荐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 b.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c.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两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2]; (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2]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应先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然后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建设领域“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1、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2、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取得合格书。 4、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当确需变更时,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省、市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类示范项目的节能设计变更,需报示范项目批准单位备案。 5、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与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7、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出具各质量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武汉市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马丽娟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710075 西安) 一、前言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国家及各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实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现行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 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最低价中标法是美国建筑业近百年来一直采用的唯一的一种评标办法,也是西方大多数国家和组织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的一种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是因为它与其它评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①可以让业主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②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③有利于投标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实力,积极采纳、吸收先进的技术,有效地降低成本;④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⑤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企业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大市场中等。 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有其必要的条件:①对投标者资格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②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③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④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3)我国自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