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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规定

(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规定
(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

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

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

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

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同时废止。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㈡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㈢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㈣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渣土运输管理措施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渣土弃土点及运输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小组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工期计划及运输时段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资源配置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渣土运输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专项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扬尘控制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与相关部门的对外沟通联络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施工队伍要有自己的车辆管理制度,并派专人在施 工现场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第二条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 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第三条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第四条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 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第五条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 超过60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倒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车斗内严禁载人。 第二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 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歧较大时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施

工队伍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施工队伍来承担。 第九条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第十条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施工队伍负责人,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请示主管副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料场材料倒运: (1)料场内各部门负责人具有向车队分配用车运输任务的权力,车队队长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分配相应运输车辆,若发生运输任务较多、车辆紧张的情况,可找主管副经理协调车辆分配。 (2)运输车辆进入料场后要减速慢行,车速不超过20km/h,起步行车、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行驶。 第十二条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 (1)在施工组分配了土方、白灰运输及其它零工任务后,车队要及时足量派车到指定地点待命。 (2)各部门负责人会派专人指挥车辆和签票,运输车辆要服从现场统一管理调度,装运物料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拉乱卸。 第十三条砼运输: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 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 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 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 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 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 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 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 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 岗;同时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 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 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 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 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车辆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2416]

1.警公务车辆管理系统 覆盖省局及下属各所警公务车辆管理,实时分类查看车辆状态,方便相关科室的车辆档案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便于车辆调动工作,并对车辆保养、驾照年审、年检、保险到期自动提醒,将以前被动工作转为主动性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车辆出入登记、申请和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多级别管理功能,即上级单位可实时监督查看下级单位车辆使用情况,从全局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1.1.系统特点 ●先进的J2EE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最先进的J2EE架构研发,集成了目前软件业最流行的AJAX技术、Spring技术、Hibernate技术等,支持跨平台和跨数据库应用,采用了B/S架构和多层组件化开发技术,系统可以运行在Internet、VPN、专用网络等网络环境,数据传输和交换完全符合国际XML标准语言。 ●丰富、快捷的主页功能 系统提供了功能强大的主页功能,可实时查看车辆的状态信息和到期提醒、行车动态等信息,主页上提供方便的快捷右键操作功能,基本可完成日常的车辆调度、车务管理等操作,不用查询菜单,操作简便。 ●功能完善 系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设计研发,从日常的出车管理到加油管理、规费管理、二维、安全教育等,包含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方方面面。 ●支持多级管理功能 系统引入级别管理理念,不但适用于单个单位的应用,还适用于有级别关系的多单位应用,可实现从上到下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管理者从全局管理单位车辆。 1.2.系统功能 1.2.1.系统主页 ●车辆动态 车辆动态实现对单位用车的情况进行综合展现,内容包括车辆状态、今日车辆动态、本周车辆动态和本月车辆动态。其中包括动态消息、今日动态、本周动态、本月动态的功能。 ?动态消息

物流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物流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一:物流行业需求分析: 物流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这需要物流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运输车辆的信息,对运输车辆实现实时监控调度。现代科技、通讯技术的发展,GPS/GIS技术的成熟和GSM无线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现代物流管理提供了强大而有效的工具。3G(GPS/GIS/GSM)对物流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物流行业的需求的特点是: 1.业务覆盖地域广、车辆众多,信息量大。 2、区域与线路监控要求突出。 3、与货运单据配合紧密。 4、对货物安全保障要求高。 5、对系统响应要求灵活、及时。 6、需要位置服务信息的用户多。 7、数据共享程度要求高。 8、需要完善车辆统一信息管理 二:产品GPS组成 类别功能功能描述 调度 管理 区域查车 当中途地点需要车辆配货时,调度中心在该区域查找最近符合条件的车辆,给该车 发信息,指挥配货,还可以设置该车到达配货点向中心报警一次。 调度信息 自动播报 当调度屏收到调度信息或电招信息时,司机不方便阅读。系统会通过TTS系统将信 息自动播报,可以达到真人效果,司机可以做简单回复。 通话功能 当电招中心需要与司机通话时,下达指令到司机的车辆GPS 该GPS会自动拨通电招的电话,司机免提方式和中心通话,以便安全驾驶。 司机 安全 出界报警 车辆驶出用户安全区域后,车载终端将自动向中心上报警情,如出租车出城,可以 设置离开某地报警如公司,仓库,客户地址等等 入界报警 如车辆进入禁止区域是会产生报警,如出租车分区域作业,如进入别人的作业区 域就会报警可以设置某个区域报警,也可以是仓库,客户地址等 疲劳驾驶 管理 长途运输的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管理人员规定的时间后,车载终端自动向中心上 报疲劳驾驶警情。 紧急报警当车主遇到危险情况时,可按动紧急报警按钮 非法点火非法点火报警:车载机处于预警或警戒状态下,发动机运转超过20秒,触发报警 紧急报警当车主遇到危险情况时,可按动紧急报警按钮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优良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齐的市容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封闭措施。 2. 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3. 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4. 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 涂放大字样。 5. 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 反装载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明净,不得污染路面。 2、泥头车运输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泄漏、洒落、飞扬。泥头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泥头车运输须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在禁行时间不得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4、严格泥头车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所有泥头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未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异地牌照的泥头车必须持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所有泥头车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强制性的保养、检测,并到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泥头车保养、检测的书面记录由保养、检测机构加盖公章,并保存三年。 5、严格绩效考核,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开展泥头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泥头车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的情况纳入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认真予以考核评定;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做到事前明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 6、制定泥头车管理台账,做到每一辆泥头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对持有的〃两牌两证〃进行及时登记,不落下一人一车。请各项目部按照木制度严格执行! xx医院新建项目一一基坑支护工程 XX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车辆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依据进行检测,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

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承担了107线改建工程2合同的施工任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的需求,同用车队签订《施工运输承揽合同》,项目部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现制定如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车队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车队队长)在施工现场和拌和厂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2、所有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最佳安全性能。在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车队自行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施工带来损失,应赔偿损失的费用; 3、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车队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4、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5、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超过60 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倒车速度不得超过10 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车斗内严禁载人。 二、纪律管理: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岐较大时由车队负责人(队长)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队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车队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车队来承担。 3、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4、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

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系统(FOC)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系统(FOC)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系统(FOC)解决方案 1.方案简述 1.1 FOC的定义 FOC(Flight Operations Control)是一个对航空公司进行运行管理的系统,它囊括了公司运行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的职能,同时还应与公司进行机务、商务管理的系统建立接口,以及与机场和空管局等相关单位的生产系统建立接口。 1.2 FOC总体结构 目前,各航空公司FOC系统根据其特点会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包括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下图描述了航空公司FOC系统的总体结构。

1.3 建设目标 航空公司通过FOC系统的建设,基本上可以实现运行管理的自动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具体体现在: 1. 建立整个航空公司的数据仓库,对历年的航班时刻数据、飞机的性能数据、全球的导航数据、各航班的运营数据等等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可以为本系统所用,同时也可以为其它系统提供数据上的有力支持。 2. 对航班运行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各部门是按照同一份航班计划来工作,避免产生工作脱节现象。 3. 有效及时地监控公司航班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天气、延误、旅客人数等)对航班进行合理有效地调整。 4. 根据各方面汇总的信息(如油量、机组、飞机、气象、NOTAM等)对飞机进行放行评估,保障飞机飞行的安全性。 5. 建立ACARS、SITA、AFTN等报文系统的接口,提高获取信息及发送信息的效率。

6. 制作计算机飞行计划,在最大程度上节约燃油成本,保障飞行安全。 7. 对本公司飞机的飞行进行全程监控,保障飞行安全。 8. 提供多种信息的网上查询手段,为旅客提供方便;同时也为相关人员的航前准备提供方便。 1.4 系统特点 安全性:通过对用户的有效管理,可有效防止非法用户登录和修改数据;通过应急系统的的设计,使主系统出现故障时仍能开展基本的工作。 可扩展性:完全按照IATA AHM和SSIM标准对系统数据结构进行设计,保证系统在今后的建设中可以基本不对目前系统进行修改;通过接口的方式,提供与其它系统的数据交换,可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系统体系不做修改而增加数据的来源。 高效性:通过基于消息的数据传输,提高对关键数据的响应速度,并有效减轻系统的负荷。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附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风电分公司工程车辆管理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风电分公司工程车辆管理细则为规范风电分公司工程车辆管理,安全合理、高效节约使用车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工程车辆管理细则。 1、车辆管理规定 1.1、本细则适用于风电分公司所属风电场和现场项目部使用的皮卡 车等工程车辆管理。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由风电场或现场项目部(下称:责任人)具体调度。 1.2、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车辆出车前要填写《湖北风电 出差及用车申请表》;车辆使用前、后驾驶员要填写《行车登记表》,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事由等,并核对车辆里程表与随车“记录表” 中内容是否与前一次的记载相符;责任人每月定期检查,综合部不定期对其抽查。 1.3、车辆的证件和交费(包括年审、年检、养路费、营运证、纳税、 保险)等相关事项责任人须提前告知综合部统一办理。若因未及时办理证、费事宜而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4、驾驶员、车辆出行办事时必须维护企业形象,保持人员服装整 齐、工程车辆整洁。 1.5、驾驶员平时要正常备勤,严禁脱岗、窜岗,违反风电分公司纪 律,应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2、车辆维修保养 2.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签报”管理制,车辆有故障或需维护时要

立即报告责任人,由责任人起草“车辆维修保养签报”,提出维修项目和维修意见,综合部车辆管理专责和负责人会签意见,风电分公司领导签发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台账。未经批准,严谨私自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2.2、驾驶员平时要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山地和工地行车以及长途行车前后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给车辆加油、加水及加刹车油,及时对车辆清理、清洗和处理小问题;经常检查轮胎禁止“光胎”行走,注意观察路况禁止“野蛮”用车。 3、车辆使用管理 3.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车辆使用的法律、法规,车辆行车区间仅限于风电场和现场项目部所处市、县范围,不得违反法规和超越范围用车。 3.2、驾驶员和车辆要服从风电分公司整体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3.3、驾驶员出车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造成乘车人等候或工作延误。 4、油料供应 4.1、车辆加油一律使用风电分公司派发的固定车辆IC加油卡到对应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擅自用现金加油者由个人承担费用,风电分公司不给予报销。 4.2、驾驶员应及时查看加IC油卡的余额,当IC加油卡的余额低于500元时,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专责汇报,以便综合部及时充值。驾驶员在每次充值和加油后需在随车“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车辆进入山区或需远途行驶前,应在出发前加满油料,方可出发行车。若因特殊原因需在行驶途中非对应加油站加油时,应向综合部

车辆调度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车辆调度管理系统 一、项目背景 为配合物流园区车辆调度管理,提高调度工作的即时性和准确性,本着便捷、及时的原则,通过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解决调度员夜间职守困难的问题,系统自动调度回车到规定区域,并将车辆进出园区和进行调度的时间进行统计。 本系统以车辆调度管理为核心,以数据管理、系统管理、统计报表、自动调度为主线,安全管理贯穿整个系统。 二、建设目标 1、通过信息化手段更新管理理念,取缔陈旧的管理机制,建立先 进的、规范的、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领导决策力。 2、规范车辆调度,时时反应车辆入园状态,增强车辆调度的即时 性和准确性,避免错误入库造成堵塞或等待浪费时间。 3、建立完整的车辆信息档案,完善车辆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园区 车辆信息,保障园区货物出行的即时性,提高服务质量。 4、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的提供车辆进出时间、车辆调度 时间、调度人员操作历史记录等统计报表,为领导的决策分析提供可靠性依据。 5、通过自动调度程序,可解决夜间调度员职守困难的问题,提高

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系统架构图 四、系统功能 1、系统管理: 1.1、用户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可批量录入; 1.2权限管理:可创建多个管理员帐户,设置不同权限,调度员通过分配的个人账户进行登录操作; 1.3、密码管理:管理员通过此功能可修改个人登录密码; 1.4、日志管理:可查询各调度员的操作日志。 2、数据管理: 2.1、门岗信息:与道闸相结合,配置车辆出入口刷卡权限和位置信 息;

2.2、车辆信息:录入车辆车型、车牌等信息; 2.3、区域信息:配置设定装货/卸货区域; 2.4、装货记录:可查询车辆装货记录; 3、统计报表:提供多样化信息查询和报表导出。 4、自动调度: 4.1、调度策略配置:进行自动调度的相关参数设置; 4.2、定时执行调度策略:可配置定时启动调度程序。 5、LED显示屏输出:调度的车辆信息可输出至LED屏显示相关调度内 容。 五、系统主界面

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 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 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通过学校辖 区。 第八条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 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技术 本课的目的: 了解管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学习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通过对铁路主要的信息系统如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铁路编组站货车信息系统等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进而使学生具有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对铁路运输现代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学生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交通运输信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了解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2、初步了解和掌握铁路运输中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等主要信息系统。 3、初步具备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 成绩考核方法 ①资料查阅及小论文(40%) ②卷面考试(60%)

教学容: 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 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TMIS系统 编组站自动化系统 客票发售和预售系统 客运站综合信息系统 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联系方式: 吕红霞 87600706(办) 87630828(家)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绪论 一、铁路运输的特点 1.铁路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 它是由许多部门,例如,车务、工务、机务、电务等系统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综合性企业。各个子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但又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而且是在集中同意指挥下各部门围绕着完成运行图所规定的运输任务而共同努力。 2.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具有点多、线长,连续性强、节奏性强等特点 1)点多:全路有5千多个大小车站,是铁路运输工作和基层生产单位。 2)线长:全路有6万多公里线路,到95年底营业线路超过6万公里。 3)连续性强:铁路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停,全天候运转,除了特殊灾害,风雨无阻。 4)节奏性强:铁路就象一个交响乐队,各部门只有在统一的指挥下,协调的有节奏的进行工作,才能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当好先行。铁路是半军事化企业,总调度长代表部长指挥生产。 二、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智能物流系统方案简介

一、 系统概述 该系统是北斗(或GPS )定位技术和Zigbee 区域定位技术相结合的先进的物流货运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运载车辆的管理难度,随时受控车辆信息。 通过随车部署的北斗(或GPS )定位终端设备监测车辆是否运行在规定线路上及其实时的具体位置,通过GPRS (或SMS )功能实时上报车辆位置信息及其状态信息以及被监测的托盘状态信息到运营中心,以达到监测车辆及随车托盘在各个城市及不同城市之间运行的整个过程。无论被监测托盘车辆在什么地方,运营中心的监控界面都可以实时显示其所在的具体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 每个车辆随车安装一台北斗(或GPS )定位终端设备,该设备的功能有三个,一、定位车辆的实时位置;二、接收网关设备监测到的托盘的状态信息;三、发送车辆及装载托盘的实时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 系统布设时根据每个车辆装载的托盘的具体规格,会在每个托盘上部署不同数量或规格的有源标签,在每个车辆驾驶室内安装定位网关设备,以达到将随车托盘定位到车辆的网关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的区域内。网关设备实时读取为每个托盘配置的不同ZigBee 电子标签上的数据信息。网关设备与定位终端设备连接,将随车托盘的状态信息通过GPRS (或SMS )网络传回计算机监控中心,实现对车辆随车装载托盘的实时监测。 智能物流系统方案简介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批试点工程部署在北京、郑州、广州三个城市及城市之间路段。三个城市之间车辆对开,车辆总共需要300辆,托盘箱周转周期设定10天,托盘箱共需要25200个。 二、系统特点 实时北斗(或GPS)定位追踪:实现运输车辆24小时实时北斗(或GPS)定位、车辆位置追踪,通过运营中心的系统平台监测到车辆的地理位置信息。 针对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自营分销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的大型物流管理系统,在传统的进销存基础上,更加注重货物的仓储和运输的过程实时状态监控、管理、费用结算和成本控制、形成更加全面的分销物流信息化管理体系。 ?全互联网化,实现采购部、销售部、仓储物流部和财务部的协同处理、实时查询。 ?实现货物物流过程的全程监控 ?支持运输计划、调车、发运、跟踪、签收和考核多节点信息贯穿始终。 ?支持跨区域多库房数据集中管理。 ?可选移动PDA设备,支持发运、签收环节的数据实时上传服务器。 ?多种GPS接口完成到场、到达和过程的自动监控和差错对证。 ?可与物流系统接口,实现货物配送状态的自动跟踪。 ?提供正规短信平台,自动发出订单和货物变动通知。 系统优势: 1. 区别于传统进销存增加物流管理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7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总则 一、为加强、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做到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全体检查记录。 三、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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