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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流程及激励措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并落实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甚至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机,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

(一)I级和II级事件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具体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二)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l、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实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相关人员、部门、科室的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

改进建议。

2、知晓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接受相关制度及流程的教育与培训。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医务处

l、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如事件的发生涉及其他职能科室,或需要其他职能科室协调整改的,医务处负责将事件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并将反馈意见记录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簿。

4、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5、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所有重大不安全事件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对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采取防范措施。

6、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科室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其他职能科室

如保卫科、后勤设备科、门诊部、预防保健科、输血科等部(室)、科,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实现持续改进。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医务处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励建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

院内上报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上报,事后补报并填写有关信息。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流程(附件一)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事医务人员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外,并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上报流程:

I、lI级事件:当事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处或护理部(夜间、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组织当事人员在事后2小时内填表补报相关信息。

III、Ⅳ级事件:报告人在事件发现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填表上报。

(三)处理流程:

l、医务处、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如属I、II级事件,经核实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同时向分管院领导

报告,如构成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医疗事故,将按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逐层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及处理;如属III、IV级事件,应及时了解事件经过,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如事件涉及其他职能部室的,应向其反映情况,由该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将反馈意见记录,并协调处理。

2、各科室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自行组织科内会议,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医务处、护理部或其他职能部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八、激励措施

(一)主动报告的奖惩机制: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2、科室年报告例数超过编制床位数l5%的,在年终先进集体评选中作为积极因子体现;超过20%,并且促进制度或流程改造的,年终给予奖励绩效管理积分60分。

3、在不良事件上升为纠纷前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4、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而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5、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医患冲突升级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

(二)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利津县中心医院

2016.01.01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奖励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励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xxx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励制度》如下: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工作要求 杜绝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涉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必须保证及时性、完整性,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五、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 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报告、监测的管理程序,做好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3 责任 3.1 购销部:负责收集、整理ADR的信息,及时向质量部反馈。 3.2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批次进行生产过程及质量检验方面的调查;负责ADR资料的整理、建档。 3.3 质量授权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将ADR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程序 4.1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以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 可疑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定的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4.2 ADR的范围 4.2.1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4.2.2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4.3 ADR的处理

4.3.1 购销部接收到用户ADR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ADR信息反馈到质量部。 4.3.2质量部安排专人(具有药学专业知识)立即走访用户,按规定取样,必要时封样。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致使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 4.3.3根据患者不良反应的情况,属于《药品临床用药须知》收载或说明书已说明的不良反应,质量部给予用户合理的解释。对未收载的不良反应,质量部对从用户处取回的样品进行确认: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严密,确认为本企业药品无误后,开封,进行全项检验。质量部组织各专业人员详细审查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留样检查记录、批销售记录,并立即对留样样品进行全项检查。对比留样和取回样品的检验结果,确认是药品质量问题还是药品不良反应。 4.3.4一经确认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质量授权人立即报告总经理,同时将ADR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授权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专家、医生参加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药物方面:合并用药;用药方法、剂量;药物的剂量、辅料;药品质量(如混入致敏性杂质)。 机体方面:性别、年龄、各族;过敏史(本人、家庭);病程、病史;用药史;生活习惯;ADR 初始时间、ADR 继发时间;病理状态(如肝肾功能不全) 4.3.5 调查结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药品召回,公司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管理程序》。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院办处理。 8、消防、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流程.doc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管理流程 1、发生不良事件后,要本着病人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先救治病人,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2、发生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在本班内填写相应的电子版上报单并保存,护士长审核、签字,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上报单传送科护士长及护理部。 3、各种不良事件上报单科室留存一份,电子版上传护理部。上报单应在护士站固定位置集中存放,防止遗失。 4、一般情况只允许护士长上传,特殊情况护士长可授权第一护士上传。 5、不良事件上报时限:警告事件立即口头上报,6小时内上传电子版上报单;一般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传电子版上报单;科室分析讨论定性后一周内上传《护理不良事件改进记录表》 6、带入压疮上报及难免压疮申报流程见附件。 7、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内应及时查实事件真相,分析事件原因,组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记录于护理不良事件分析记录本、护士长手册的相应栏内。严重事件、引发纠纷或投诉至媒体、上级部门者科内必须写出书面的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并上报护理部。

附件1: 护士本人 其他医护人员 当事人/当班护士立即通报医生及时处理 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中止,防止或降低不良影响发生 对发生不良影响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 当事人:立即报告病区护士长 病区护士长:根据事情性质立即或24小时内上报科护士长及护理部 科护士长:根据事情性质立即或24小时内报告护理部 责任人:书面资料(包括事件发生经过及原因,对不良事件认识,整改 措施) 病区护士长:组织病区护士进行讨论 1、 调查发生原因,定性,处置意见,整改措施等书面资料 2、 将不良事件所有相关资料交科护士长 科护士长:应在72小时内深入科室对不良事件经调查,核实资料后,提出意见, 1周内交所有资料到护理部 护理部对不良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根据事件性质与严重程度提出初步整改及处置意见 科护士长:向病区反馈护理部相关意见,跟踪监测改进效果 护理部:记录备案 病区护士长:将责任人、病区的所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科护士长:整理相关资料并备案存档 护理部:整理相关资料并备案存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督促当事医护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护人员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

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或直接在医院内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做好观察与记录。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39497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包括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 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 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事件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一、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二、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 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四、激励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 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目击护士奖励人民币10-50 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 10-5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 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50-100元。 5、根据不良事件等级划分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金。 五、护理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做到如下几点: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020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管理流程 1、发生不良事件后,要本着病人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先救治病人,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2、发生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在本班内填写相应的电子版上报单并保存,护士长或安全员审核、签字,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上报单传送护理部。 3、各种不良事件上报单科室留存一份,电子版上传护理部。上报单应在护士站固定位置集中存放,防止遗失。 4、一般情况只允许护士长上传,特殊情况护士长可授权副护士长或安全员上传。 5、不良事件上报时限:一般事件3个工作日内上报,严重事件或事故立即口头上报,1个工作日内上传电子版上报单。 6、压疮上报流程见附件。 7、以下事件护理督导组需现场督查并记录:一级差错、二级差错、事故、压疮、三级跌倒/坠床、重要管路滑脱以及事件引发医疗纠纷等情况。

8、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内应及时查实事件真相,分析事件原因,组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记录于安全手册、护士长手册的相应栏内。严重事件、引发纠纷或投诉至媒体、上级部门者科内必须写出书面的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并上报护理部。

附件1: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压疮上报、难免压疮申报流程 注:1、一般情况只允许护士长上传,特殊情况护士长可授权副护士长或安全员上传。 3、对发生压疮或存在风险者,主管护士应及时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压疮 形成的原因、好发部位、后果、预防及治疗措施等。告知后请患者或家 属在报告单或申报单上签字,说明已被告知相关事宜。 4、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当班护士应及时填写转归单,护士长负责监督, 并电话报告护理部。 5、报告单或申报单应在在护士站固定位置存放,以免丢失。

温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安全奖惩办法

温州市人民医院医疗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早 第一条为了增强临床、医技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 疗纠纷及医疗缺陷、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 规、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诊疗违规行为实行缺陷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医务人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订,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共同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医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奖惩规定 第五条医院设立医疗风险基金以奖励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临床、医技科室每月从奖金中提取5%,院部根据科室工作性质再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具体见附则第二十八条),二部分共同组成科室的医疗风险基金。科室全年无重大医疗纠纷、无医疗纠纷赔款、欠款及其它支出,于年终将当年医疗风险基金的50%奖励该科室,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根据科内医务人员在医疗安全方面的不同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余下的50%医疗风险基金纳入下一年。如科室年内出现医疗纠纷赔款及欠款,科室承担部分先从科室医疗风险基金中支付,医院承担部分先从配套奖励部分中扣除,如有多余,剩余的医疗风险基金自 动纳入下一年基金中。 第六条个人或科室被媒体或其他部门表扬、奖励,给个人或科室奖励500丿元。 第七条住院归档病历得分》96分者奖励500元(医/护为4/1)。 第八条年度内出现1次第十七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如同年再出现1次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取消当年 晋升、晋级资格,如同年再出现第十七条中的医疗安全违规行为1次以上(含1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医院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3、考核采用抽查零缺陷制:医务科、质控办不定期检查,医院行政查房。建立个人档案,每月总结一次,当事人违规1分扣款20元,1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10元,2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20元,3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30元,4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40元,全月累计违规50分(包括50分)及全年累计违规120分(含120分)以上者除扣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3个月的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取消责任人的处方权,离岗培训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另按天数扣除年终奖励工资,且连续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进、不得外出培训及取消当住院总的资格。奖励积分满10分者视获奖行为由医院奖励100-200元,10-20分者视获奖行为奖励200-400元。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4、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责任人,并报财务科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提出申诉,报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在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惩。 5、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位、加重处罚。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 (一)基本要求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途径和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途径和流程 2018年1月10日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心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

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不良事件奖罚方案)给予处理。 【护理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和上报途径】 1.保护患者:密切观察病情,立即通知医生,及时纠正错误,尽可能将错误的危害降到最小。 2.逐级上报: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护理事故和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 3.封存有关药物:如输液器、注射器、残存药液、药物等容器,并及时送检。 4.登记填写?护理差错事故登记表?。 5.科室在1周内组织护理人员分析讨论差错产生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处理:根据差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经济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于2004年4月14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患者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在医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内容应保密。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原则上新药(上市不超过5年)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均需报告;老药除常见药品不良反应不报告外,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均需报告;鼓励报告其他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 4.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学部临床药学室的密切联系。医院实行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即每季度由各科监测将本科室的不良反应报告表交于监测小组联络员,并由药学部临床药学室将每季度的报告情况上报给医院有关部门。 5.临床药学室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6.临床药学室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临床药师接到临

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患者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临床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临床药学室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7.临床药学室负责提供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9.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立即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重庆玛丽医院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负担增加等不良后果的异常事件。 (指医院对住院病人、抢救病人等由于护理不周,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受伤、昏迷、甚至于死亡等事件。)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析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定期对病区的护理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标准 2.1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2.1.3《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2.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组成 2.2.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 成员:护理部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 专职监测员:临床药学室负责人 兼职监测信息员: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2.2.2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组长:药剂科主任 组员:科秘、各部门负责人、临床药师 2.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职责 2.3.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职责 2.3.1.1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和监测的工作制度及考核制度。 2.3.1.2应协同医务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和培训。 2.3.1.3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工作,组织本单位的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的学术活动和相关科研工作。 2.3.1.4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反应的调查,并执行处理决定。 2.3.1.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不良反应、事件临床资料的调查。 2.3.1.6负责制订本单位预防或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3.2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职责 2.3.2.1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定期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2.3.2.2为全院医务人员提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咨询和指导。临床药师每周到临床科室参加查房,收集有关信息,协助医师、护士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3.2.3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以便临床医师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2.3.2.4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工作。 2.3.2.5建立并保存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2.3.2.6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经费的申请及发放。 2.3.3兼职监测信息员职责 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并上报至药剂科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2.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2.4.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4.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可疑即报!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4.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包括药品使用所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重点监测。 2.4.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时限: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要求,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临床诊治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2、医技诊查类: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3、护理院感类:误吸、压疮、约束意外、疑似电(刀)灼伤、纱布计数错误等;医院感染病例、职业暴露等。 4、医患沟通类: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医疗安全奖惩规定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医疗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对医疗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有效预防、杜绝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工作稳定、有序、快速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医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安全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一、强化纠纷预防措施 1、各科室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发生。 2、各科室加强专业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新技术、新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技术指南,严防技术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应加强医患沟通,提升服务质量,协调医患关系,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4、各科室应提高及时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不良事件消灭在萌芽中。 二、规范纠纷处理流程

1、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及时上报医务科,并及时查明原因,本着对医院和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争取在科室内部得到妥善处理。 2、科室内不能调解的纠纷,由医务科进行调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科主任与当事医师全程陪同,积极协同医务科进行调处。 3、医务科不能调解的纠纷,将通过县医调处、医学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处理。 4、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学术委员会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明确原因,分清责任,认定责任人,及时按照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三、惩罚 1、出现医疗纠纷的科室,取消当年先进科室、先进科主任、先进护士长等评选资格(科室自行解决且医院无经济赔偿除外)。 2、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责任人明确的,给予责任人赔偿额10%的罚款。责任人不明确的,赔偿额的10%从效益工资中扣除。科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赔偿额2%的罚款。 3、无明显过错但有责任,责任人明确的,给予责任人赔偿额5%的罚款,责任人不明确的,赔偿额的5%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除。科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赔偿额1%的罚款。 4、无过错、无责任的赔偿额1%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除。

护理部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流程 1、发生不良事件时,立即通知护士长,做好现场处理,及时纠正,并保存好相 关物品。 2、根据护理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或书面报告护理部。 3、组织全科讨论,发现问题的原因,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对策,吸取经验 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4、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登记表,上交护理部。

护理投诉应急预案及流程 1、病人或家属投诉时,护士礼貌接待,倾听投诉意见,与投诉者沟通。 2、如矛盾不能解决,报告护士长或科主任,协助解决,如投诉情况属实,与被投诉人共同解决矛盾,如投诉情况不符合事实与病人沟通。 3、如科室不能解决或者涉及医疗护理纠纷,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4、解决后科室对被投诉的问题进行整改,吸取教训。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求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 或消除由于护理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要逐级向上报告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 原因、后果,并填写护理差错事故登记表。 4、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 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发生护理不良差错事故后,按其性质与情节,组织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 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确定差错事故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个人,有意隐瞒,不按规定报告,事后被领导或他人发 现,需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开会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 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8、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现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不断 改进护理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天衢卫生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8、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由医务科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9、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暂停药品的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 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 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 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 施,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到最 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并 按规定填写对应的登记表.情节严重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 杀等突发事件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事件12小时 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处理意见,尽

量降低对病人的损害.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尊重事实、耐心沟通、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讨论。 7.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罚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鼓励积极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 告、有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如实登记各类护理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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