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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C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CAP_57C_c_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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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C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CAP_57C_c_gb

章:57C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宪报编号版本日期赋权条文7 of 2001 12/04/2001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

(2001年第7号第13条)

(第57章第73条)

[1980年7月1日] (本为1980年第86号法律公告)

条: 1 (由2001年第7号第14条废除) 7 of 2001 12/04/2001 条: 2 释义7 of 2001 12/04/2001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 指受雇的人受雇主支配的时间,但容许休息及用膳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而“已工作时间”(hours worked) 亦具相应的涵义;

“工业经营”(industrial undertaking) 具有《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给予该词的涵义;

“休息日”(rest day) 指一个星期的某一天,根据第14(1)条青年不得在该日受雇于任何工业经营;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东主”(proprietor) 具有《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给予该词的涵义;

“星期”(week) 指由星期六晚午夜起至下一个星期六晚午夜止的一段期间;

“雇主”(employer) 包括东主;

“雇佣期”(period of employment) 指任何人在任何一天可以受雇的期间(包括容许用膳及休息的时间)。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 3 适用范围7 of 2001 12/04/2001

(1) 本规例并不适用于─

(a) 受雇于工业经营担任文书或管理职位,或从事于任何与该工业经营有关的了卫生或福

利服务的青年;

(b) 受雇于非以经商形式或以牟利为目的而营业的任何经营的青年;

(c) 受雇于农业操作事务的青年;

(d) 受雇从事制备食品工作以供此等食品在制备食品的处所食用及出售的青年。 (1982年第

387号法律公告)

(2) 本条例第IV部不适用于与本规例所适用的青年有关的情况。 (1982年第387号法律公告)

(3) 就本规例或根据本规例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而言,青年如在任何工业经营内工作,不论是否受薪,亦不论是否从事一项生产程序,或清洁用以进行任何生产程序的处所的任何部分,或为机器或厂房的任何部分清洁或加油,或从事与该等生产程序有附带关系或相关的其他类别的工作,

或从事与该等经制造物品或以其他方式与生产程序标的相关的其他类别的工作,除非本规例另有规定,否则均须当作在该工业经营内受雇︰

但任何青年如─

(a) 纯粹受雇清洁工业经营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而所从事的清洁工作并非与生产程序有

附带关系或相关的;或

(b) 纯粹受雇为该处所的管理员,

则就本规例而言,不当作在该工业经营内受雇。

(4) 本规例适用于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注册为学徒的青年及其雇主时,须受该条例内特定规定而与本规例相反的条文所规限。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 4 从事地下作业的雇佣7 of 2001 12/04/2001

任何人不得雇用青年在矿场或石矿场从事地下作业,或在任何其他工业经营内担任涉及开掘隧道的工作。

(1997年第76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 5 从事危险行业的雇佣L.N. 91 of 2002 07/06/2002

(1) 任何人不得雇用任何青年从事危险行业。 (2002年第91号法律公告)

(2) 在第(1)款内,“危险行业”(dangerous trade) 具有《工厂及工业经营条》(第59章)给予该词的涵义。

条: 6 青年搬动重物7 of 2001 12/04/2001

受雇于任何工业经营的青年,均不准搬动任何经考虑其年龄及体格后属不合理地笨重的负载物;凡年龄不足16岁的青年,在任何情况下所搬动的负载物,重量不得超过18公斤。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7 休息设施7 of 2001 12/04/2001

凡雇有青年的工业经营,雇主须为所有站立工作的青年提供及维持适当的座椅设施(经考虑有关处所的布置如属切实可行),使他们在受雇工作期间,可利用任何机会休息。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8 有关青年雇佣时间的一般条件7 of 2001 12/04/2001

(1) 除本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雇主不得在任何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除非该青年的工作时间、雇佣期及用膳与休息时间符合以下条件─

(a) 所工作的总时数在任何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在任何一星期不得超过48小时;

(b) 雇佣期─

(i) (由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废除)

(ii) 在任何一天不得超过10小时,并且不得于上午7时前开始,亦不得于晚上7时后终结;

(iii) (由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废除)

(c) 不得要求或准许青年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而其后无不少于半小时的用膳或休息时间;

(d) 除获得处长书面准许外,受雇于该工业经营的所有青年,其按照本条所规定的雇佣期

及获容许用膳与休息的时间,均一律相同。

(1A) 尽管有第(1)(a)款的规定,青年在与雇主达成协议下,其在工业经营工作的总时数在任何一个星期内的1天或多天可以超过8小时,或在任何一个星期可以超过48小时︰

但该青年在该星期及下一个星期的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96小时。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

(2) 就本条而言,除非工作因一段不少于半小时的相隔时间而告中断,否则工作须当作属连续性。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9 订定雇佣时间的通告7 of 2001 12/04/2001

附注:

影响本条的保留及过渡性条文见载于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第17条及2001年第7号第15条。

(1) 任何雇主均不得在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除非在受雇于该工业经营的人方便前往的地方的显眼处张贴通告─

(a) 在第8条所订明的限制范围内,及如属轮班工作,则在第11条所订明的限制范围内,为

受雇于工业经营的青年订定一个星期内每天的雇佣期;

(b) 在第8条所订明的限制范围内,及如属轮班工作,则在第11条所订明的限制范围内,为

受雇于工业经营的青年订定所容许用膳及休息的时间;及

(c) 指明青年不得受雇于工业经营工作的休息日;或如每名受雇青年的休息日不同,则该

通告须指明此一情况。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2) 就一个星期内不同日子,可订定不同雇佣期及不同用膳或休息时间。

(3) 雇主不得更改、安排更改或准许更改根据第(1)款张贴的通告或凭借本款当作根据第(1)款已张贴的通告内所订定的雇佣期或用膳或休息时间,除非对雇佣期或用膳或休息时间的更改在实施前不少于48小时,雇主已向处长送达通知书,述明其拟作出上述更改的意向,并已按照第(1)款所订明的方式,张贴一份按为第(1)款的施行而指明格式的通告,其内除指明新订雇佣期或用膳或休息时间(或新订雇佣期及用膳或休息时间)(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第(1)款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外,更须指明该项更改的开始日期;而当该项更改开始实施时,则按照本款张贴的通告须当作是根据第(1)款张贴的︰ (1992年第407号法律公告)

但除非因特殊因由而获得处长书面许可,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上述更改每3个月不得超过一次。

(4) 凡根据第(1)款张贴任何通告,其副本须由雇主或经雇主妥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于不迟于张贴当日送交处长。

(5) 任何青年不得在根据第(1)款张贴的通告内所订定的雇佣期以外时间受雇。(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6) 任何文件如看来是根据第(1)款张贴的通告的副本,并看来是由雇主或其妥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在任何法庭进行的法律程序中由公职人员交出时,须接纳为证据而无须再加证明,及─

(a) 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获呈交该文件的法庭须推定─

(i) 该文件是根据第(1)款张贴的通告的真实副本;及

(ii) 该文件是由雇主或雇主妥为授权的代人签署;及

(b) 该文件须作为以下事项的确证─

(i) 雇主为工业经营内青年所订定的雇佣期;

(ii) 由雇主订定容许该等青年用膳或休息的时间;

(iii) 该等青年的休息日。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10 (由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废除) 7 of 2001 12/04/2001 条:11 轮班工作的雇佣7 of 2001 12/04/2001

(1) 凡年龄在16岁或以上的青年,按轮班制受雇于任何工业经营内工作,则在受本条规限下,以及在该轮班制事先获得处长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在参阅应用第8(1)(b)(ii)条条文时,犹如“晚上7时”已由“晚上11时”所代替一样。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

(2) 任何雇主均不得于工业经营内按轮班制雇用年龄在16岁或以上的青年于晚上7时至晚上11时工作,但符合以下条件者,不在此限─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a) 该轮班工作只在处长书面批准的建筑物内进行;

(b) 提供一间经处长书面批准的适当房间,而并无任何工业生产程序在其内进行,且装置

作饭厅和休息室使用。

(c) (由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废除)

条:12 (由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废除) 7 of 2001 12/04/2001

条:13 禁止在用膳或休息时间工作的规定7 of 2001 12/04/2001

任何雇主均不得要求或准许青年,在第8条所订的容许用膳或休息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于工业经营内工作。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14 休息日7 of 2001 12/04/2001

(1) 除第15条另有规定外,以及即使本规例载有任何规定─

(a) 任何雇主均不得在一个星期内的下述日子在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

(i) 根据第9(1)(c)条张贴的通告内所指明的日子(如该日子一律适用于受雇在该工业经

营内的每名青年);或

(ii) 根据第16(2)(h)条保存的登记册内所指明的日子(如该日子并非一律适用于受雇在该工业经营内的每名青年);或

(b) 如─

(i) 根据第9(1)(c)条张贴的通告内所指明在一个星期内的日子;或

(ii) 根据第16(2)(h)条保存的登记册内所指明在一个星期内的日子,

已按照第15(1)条所指通知书更改,则雇主不得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在该星期内的日子

在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或

(c) 如处长已根据第15(2)条准许将─

(i) 根据第9(1)(c)条张贴的通告内所指明在一个星期内的日子;或

(ii) 根据第16(2)(h)条保存的登记册内所指明在一个星期内的日子,

更改为该星期内另一日子,则雇主不得在该代替日子在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

(2) 任何雇主均不得在任何一个星期内,在工业经营内雇用青年超过6天。

(3) 任何雇员,除根据本条例第39条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权享有休息日。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15 未经处长准许不得更改休息日的规定7 of 2001 12/04/2001

附注:

影响本条的保留及过渡性条文见载于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第17条及2001年第7号第15条。

(1) 任何雇主均不得更改、安排更改或准许更改他在工业经营内雇用的青年的休息日,除非在该项更改实施前不少于48小时,雇主已向处长送达通知书,述明其拟作出该项更改的意向。

(2) 任何雇主均不得在一个月内更改、安排更改或准许更改青年的休息日超过一次,但处长因特殊理由以书面准许者则不在此限。

(3) 凡一个月内青年的休息日─

(a) 是按照根据第(1)款送达的通知书而作出更改;及

(b) 在紧接作出更改后的一个星期内又将休息日原先指明的日子,

则就本条第(2)款而言,改回原先日子当作不构成一次更改。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16 受雇于工业经营的青年的登记册7 of 2001 12/04/2001

附注:

影响本条的保留及过渡性条文见载于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第17条及2001年第7号第15条。

(1) 在工业经营内工作的青年的雇主,均须按照本条的规定,在工业经营内以适当的指明格式保存或安排保存登记册︰ (1992年第407号法律公告)

但如受雇于该工业经营的青年,一律在同一日休息,则处长可豁免任何该等雇主无须备存登记册或登记册的某部分。

(2) 登记册须列明以下与受雇于工业经营的每名青年有关的资料─

(a) 姓名;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

(b)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所发出的身分证的号码(如持有身分证);

(c) 出生日期;

(d) (由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废除)

(e) 开始在该工业经营内工作日期;

(f) 根据第9(1)条张贴的通告所订定青年在一个星期内每天的雇佣期;

(g) 根据第9(1)条张贴的通告所订定容许青年的用膳及休息时间;

(h) 休息日;及

(i) 其雇佣性质、受雇工作的工业经营的部门或部分以及(如属适用)须轮班工作的班别,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

并须列明处长认为有需要以协助他确定第8、9、11或14条的条文目前或过去是否为人所遵从的其他详情。 (1992年第407号法律公告)

(3) 雇主在受雇于工业经营的青年的要求下,须出示登记册内列明他的休息日的记项,供该青年查阅。

(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17 (由1992年第407号法律公告废除) 7 of 2001 12/04/2001

条:18 违反第4或5条规定的罚则7 of 2001 12/04/2001

任何人如违反第4或5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

(1988年第24号第5条;1995年第103号第29条) 条:19 违反第8(1)、9、11(2)、13、14、15 或16条规定的罚则7 of 2001 12/04/2001

在工业经营工作的青年的雇主─

(a) 如违反第15或16条的规定;或

(b) 如该工业经营违反第8(1)、9、11(2)、13或14条的规定,

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

(1988年第24号第5条;1995年第103号第30条;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20 违反第7条规定的罚则7 of 2001 12/04/2001

在工业经营工作的青年的雇主,如违反第7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第3级罚款。

(1988年第41号法律公告;1988年第24号第5条;1995年第103号第31条;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条:21 违反第6条规定的罚则7 of 2001 12/04/2001

在工业经营工作的青年的雇主,如在该工业经营内有任何人获准作出任何违反第6条条文的事情,该雇主即属犯罪,可处第3级罚款。

(1988年第24号第5条;1995年第103号第32条;1997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气瓶使用规程完整

高压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康泰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高压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1.目的:建立高压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无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各种高压气瓶的操作。 3.职责:化验室人员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实施。 4.高压气瓶基本知识 4、1 “钢瓶”:贮存高压氧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液化气体的钢制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定义: 气瓶就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公称工作压力为1、0至30Mpa; 3、公称容积为0、4L至3000L; 4、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 5、无缝、焊接与特种气瓶。 压缩气体包括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混合气体。其中液化气体又分为高压液化气体与低压液化气体。(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如空气、氧气【-118、6℃】等)(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 ℃,且小于等于70 ℃的为高压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30、98℃】、乙烷【32、18℃】等)(3)、临界温度大于70 ℃的为低压液化气体。(如丙烷【96、59℃】、氨【132、33℃】、水【373、91 ℃】等。

临界温度:使物质由气相变为液相的最高温度叫临界温度。 4、2 气瓶的结构 (1)从结构上来说:气瓶由瓶体与附件构成。 气瓶附件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防震圈、紧急切断与充装限位装置等。 气瓶附件就是气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与充装限位装置等。 4、3气瓶的安全特性: 1、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2、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压滤机的操作的基本流程和日常维护方法,以避免误操作给设备和生产以及自身带来危害。 2.工作结束后及发生故障时请关闭电源,以保安全; 在发生故障时请关闭总电源,消除动力,以方便检修。 3.请勿自行拆卸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 液压系统存储高压液体危险,电气系统存在高压电,请不要自行拆卸。 4.不能擅自调整传感器位置和仪表的出厂参数; 出厂参数不得擅自调整,以免造成设备损毁。 5.注意压滤机的转动部位,防止夹伤; 不要用手直接接触设备上的转动部位,以免夹伤。 6.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在特殊的操作环境中,请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器具。

罗茨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转前 1.安装请检查基础螺栓再次锁紧和底座的倾斜。 2.配管对于鼓风机有没有加上不必要的负荷。 3.有没有杂质混入、配管错误、闸阀是否全开启等。 4.请确认螺销锁紧,和逆止阀是否关闭等。 5.确认润滑油到油镜的中央红点,超过太多则会自动排出。 二、启动时 1.用手回转,确认没有异常现象后才可以启动。 2.请无负荷转20分钟,检查有没有异常音及异常发热。 3.回转方向,从皮带轮侧来看是左回转(依箭头方向)。 4.特别请注意异常音、发热、振动、电流值等项目。 5.如是锥套带轮启动数日后应自行再次锁紧。 三、日常检查 1.运转中请检查下述事项并留下记录表,这样对于早期发现或发生问题时原因调查有很大的帮助。 电源、电压、电流值、压力、大气温度、排出温度、轴承温度、

振动、噪音、油位、污垢程度、皮带张力。 2.有关风量的调整方法,不可以使用出口闸阀来调整风量。应该使用回转数的变更和排出大气的方法来实施。 四、定期检查 1.每日定检:检查压力、噪音及振动。 2.每月定检:添加润滑油及黄油及清洁过滤网(停机状态下)。 3.每6个月定检:更换油封及检查皮带。 4.每3个月更换润滑油,每1个月更换黄油。 5.每年定检:更换皮带及过滤网。 6.每2年定检:更换轴承及检查叶轮与齿轮。 压滤机泵安全操作规程 一、循环水泵操作安全技术注意事项 1.启动前必须盘车5转以上,检查转动机组转子应轻滑均匀。 2.启动前关闭出水阀门,灌引水,要保证泵内充满水,无空气窝存。 3.运行时,启动电机,待泵转速正常后,再逐渐打开出水蝶阀,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6861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 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 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 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KA5S-GL210离心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KA5S-GL210离心鼓风机安全操 作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KA5S-GL210离心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新 编版) 操作工在开机前必须熟悉本规程,严格按本规程操作鼓风机。 一、开机 1.检查油箱润滑油位,应处于油尺上,下限之间。 2.通知变电所向本机供电。 3.检查机上控制柜,应无报警显示,如有报警,查明原因给于消除 4.选择“手动”状态。(用手指触“手动”键)。 5.检查泄压阀是否处于打开位置(泄压阀打开绿灯亮)。 检查扩压器应置于最小开度(扩压器最小绿灯亮)。 6.以上检查,确认风机可启动后,按启动键,鼓风机进入启动程序:

①辅助油泵进行预润滑一分钟(辅助油泵运转绿灯亮)。 ②鼓风机可开始运转(鼓风机运转绿灯亮)。 ③泄压阀缓慢关闭(泄压阀打开绿灯灭,二分钟后泄压阀关闭绿灯亮)。 ④辅助油泵停止运转(辅助油泵运转绿灯灭,停止红灯亮)。 至此,鼓风机启动成功,可投入正式运行。 ⑤如按下启动键后,鼓风机未能如期起动,则一分钟后油压过低报警红灯亮,整个起动过程停止。必须查明原因解决后,消除报警重新启动。 二、运行 1.风机启动后可根据生产需要缓慢调整扩压器开度,用扩压器“开启”键和“关闭”键控制,以保证必要的风量。 2.风机运行时,必须经常对风机进行监视,注意风机的电流、油温、油压进风真空度声音、风机、温度、振动等情况。按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排除,并向生产科汇报,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停车的措施(谨慎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之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无缝气瓶; 2.2.2焊接气瓶; 2.2.3溶解乙炔气瓶; 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残液的装置: 3.2. 4.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 4.2残氯碱吸收装置; 3.2. 4.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报废规定; 4.2.2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压力管道作业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4.1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4.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4.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4管道振动情况; 4.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4.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4.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4.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4.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4.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5在热力公司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 6.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口等,防止烫伤、冻伤等伤害。

压力管道清洗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压缩空气、二氧化碳、液化气、氧气管道为消除金属管道锈蚀、浮尘给产品带来的外观质量影响,必须定期清洗。可燃性气体管道的清洗,安全操作致关重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准备措施 1.确认所清洗管道介质和流程,以及气体流动的方向,阀门位置。 2.确认管道放空点位置周围工作环境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或者电 火花出现,包括通电电器等。 3. 氮气气体气源和连通软管准备,可以多准备几瓶氮气。 4. 放空点阀门的备用准备,防止吹洗造成的阀门密封内漏现象。 5. 消防器材的准备,门窗开启保证通风。 6.无关人员疏散,门口挂牌通知,告知情况,并且各门口有专人把守。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会操作,能排除险情。 8.操作工负责氮气准备、吹洗、置换的操作,维修工负责氮气连通和阀门法兰的查漏更换。 二.现场吹洗操作 1.吹洗前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关闭供气源,还必须断开车间内需要清洗的管道与系统通联,并与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阀门挂牌,专人看守。 2.接通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缓慢通人,待管道压力起升时,缓慢开启主管道的放空阀门3—5分钟,待可燃气体完全排清(注意消除气体流动的死区),再开启冲洗的气量,同时敲打多处管壁。待吹出的气流不含尘粒时,可以关闭该处阀门。 3.按照顺序,清洗下一支管道。 三.安全置换操作 1.管道全部吹洗完成,关闭所有阀门,提升管道的压力,进行阀门和管道法兰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检漏,禁止使用明火,阀门内漏处理不好的,必须更换。 2.关闭氮气的气源,拆除供气连通软管。 3.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恢复送气,但送气速度一定要缓慢,待管道压力缓慢提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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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1.1使用方法: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0097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

(完整版)丙烷气安全操作规程

丙烷气安全操作规程 1、当班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2.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2.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2.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2.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安全交底后上岗作业; 3.2丙烷气瓶必须安装防回火装置;回火装置使用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发生回火3次后必须更换防回火装置。 3.3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丙烷气瓶摆放位置距离高温钢坯的距离应大于20米; 3.4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气瓶与明火

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C,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气瓶立放时,应釆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3.5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3.6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7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检验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3.8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3.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3.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3.11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943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安全操作规程: A、风机启动前,应关闭调节门,采用变频控制的可以不用关闭; B、检查风机各部的间隙尺寸,转动部分与固定部分有无碰撞及摩擦现象。 C、在叶轮的半径方向,联轴器或皮带轮附近,均不许站人,以免发生危险,联轴器或皮带轮应加装安全罩。 D、检查轴承的油位是否在最高与最低油位之间,轴承润滑剂是否加足。

E、风机启动后,逐渐开大调节门(或调节变频频率),直到达到正常工况。 2、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A、发觉风机有剧烈的噪声、轴承温度迅速上升、风机发生剧烈的振动和撞击等情况之一必须紧急停车。 B、只有风机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 C、如果风机设备在维修后开动时,应注意风机各部位是否正常。联轴器部件上的螺栓要定期检查,以防松动。 D、定期清除风机内部积灰、污垢等杂质,以防止锈蚀、变形。 E、电机在正常运转时,因周围因素产生振动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缺相运转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以防止烧坏电机。电机的环境不得超过40℃。

(推荐)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为使蒸汽管道、阀门、法兰等都受到均匀缓慢的加热并放尽管内的凝结水,防止管道内产生水击,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通蒸汽时需要充分暖管。 暖管需要时间,根据蒸汽温度、季节气温、管道长度、直径等情况而定,冬季应适当延长暖管时间。暖管操作: 1、蒸汽管暖管前应先检查整个系统管网,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阀)半圈,限制蒸汽充压速度,待管道充分预热后方可全开。控制升温速度不超过50℃/半小时,1.0MPa蒸汽升温到160~200℃过程时,尤其要缓慢,这个区间是饱和向过热转换的过程,最容易发生水击和泄露。如暖管过程中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按蒸汽流向检查,一个疏水阀排出干燥蒸汽后即可关闭,到下一个疏水点,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直到末端见汽,缓慢开大主汽阀,提高参数至所需的压力。各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沿蒸汽流程再进行一遍仔细检查,蒸汽管道是否有异常

。 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在操作蒸汽管道阀门应防止高温烫伤,佩戴防护用具。 2、操作时避开疏水等管道的排出口,不可正对阀门门芯方向。 3、操作疏水阀,开启时应先开启一道门,全开后再适当开启二道门,关闭时应先全关二道门,然后全关一道门。 4、蒸汽管道停汽后应及时打开管道疏水阀,排出管道内凝结水,并防止管道内形成较大负压,造成管道、阀门等元件损坏。 5、用户在用汽过程中应避免蒸汽阀门大开大关,做到操作平缓,减小蒸汽管道、热力设备的热应力。 6、用户用汽、停汽前应与供汽方加强联系,互相做好配合,避免操作幅度过大,造成蒸汽系统的参数超出正常值范围过大,影响其他用户的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阿拉善盟盾安节能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除尘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70123 除尘风机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除尘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机和电动机的周围有无遗落的螺钉及其它有碍物体,检查PE线或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2)检查上水管道是否具备良好的供水条件;(3)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 2.开车程序; (1)排除风机底内的积水;(2)开给水阀;(3)观察供水是否充足,喷嘴水方向是否正确,水门开启后能在内面形成完整的水膜,无水滴飞溅现象;(4)开风机;(5)观察水雾的形成是否良好;(6)运转5分钟后才许可开动生产设备(喷浆机)。 3.停车程序: (1)生产设备(喷浆机)停车15分钟后才可停排尘风机; (2)关闭给水阀门,应能截止无泄漏。 4.维护事项:

(1)注意给水是否稳定;(2)注意除尘器的过滤装置、脱水装置等有无堵塞现象;(3)注意下部锥体内部水位有无升高现象,检查排污水装置是否畅通;(4)注意各部螺钉的固定情况,法兰盘间的衬垫是否完整,以防漏水;(5)每周应疏通排污水装置和内部积尘; (6)每周应清扫和冲洗过滤装置、脱水装置等;(7)注意保持风机,电动机除尘器的清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其作业: (1)在机器开动时进行修理工作;(2)在不给水的情况下运转; (3)用金属敲打设备和管道。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2021版工业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工业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2021版工业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

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⑴乙炔瓶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cm2)表压。 ⑵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气瓶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⑶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火水蒸气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⑷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⑸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⑹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气瓶。 ⑺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⑻气瓶、溶解乙炔瓶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⑼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⑽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⑾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⑿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撑重物的衬垫。 ⒀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⒁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⑴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⑵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⑶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⑷禁止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氧气瓶 ⑴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⑵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⑶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⑷氧气瓶的使用 ①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②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③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鼓风机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二)、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鼓风机运行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 (三)、安全操作规程 1、输送介质的进汽温度通常不得大于40℃。 2、介质中微粒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m3,微粒最大尺寸不得 超过最小工作间隙的一半。 3、运转中轴承温度不得高于95℃,润滑油温度不高于65℃。 4、使用压力不得高于铭牌上规定的升压范围。 5、鼓风机机叶轮与机壳、叶轮与侧板、叶轮与叶轮间隙出厂时 已调好,重新装配时要保证该间隙。 6、鼓风机运行时,主油箱、副油箱油位必须在油位计两条红线 之间。 7、检查进出口联接部位有无忘记坚固的地方,配管的支承件是 否完备。 (四)、注意事项 1、开启鼓风机前应确定空气管路的畅通,开启鼓风机运行稳定后,缓慢关闭旁通阀,向水池供气。 2、风机轮换使用,遵循先开先停原则。 3、应严格保证鼓风机的工作条件及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避免

因振动等原因造成对风机的损害。 加药间安全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学除磷加药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二)、概述 本规程适用于加药间运行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 (三)、安全操作规程 1、药剂溶液由溶药系统溶解(或由槽车运输),溶解后的药液自流至溶液池。在溶液罐内稀释成5%的药剂溶液,通过加药计量泵定量投加到加药点。 2、药剂溶液池液位低于0.3M时必须配药。 3、调试时根据进水流量磷含量调节加药计量泵流量。定期测定进出水含磷量,以考察投药效果,适当调整投药量。 4、8%-10%药液配成5%药液:测量溶药灌水位,开送药泵将储药干罐药液打入溶药罐至所需液位,打开再生水(自来水)管阀门至所需液位。 (四)、注意事项 1、计量泵为手动控制,根据进水磷含量、水量、除磷效果调整流量和配药、送药周期。正常情况时,一台加药泵对应一个溶药池。 2、每次启动前确认溶药池中药量。 3、启动前确认对应阀门已打开,调整流量。 4、如果溶药池中药量不够,停泵换另外一台加药计量泵,并及时配药。 5、如泵长期不运行,再次启动前应先排出管道中的空气。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 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 损坏和爆炸。 (3)氧气瓶运输车辆,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 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在乙炔瓶起重中用链绳吊装。

罗茨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0480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罗茨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Roots blower

罗茨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1、风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风压、油温、油压、风量、电流电压等,并及时记录。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机。应经常检查冷却、润滑系统是否通畅,温度、压力、流量是否满足要求。 2、开车前的准备与检查,仪表和电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需接地的电器设备接地应可靠;风机与管道连接、机座螺栓等均应紧固;齿轮箱内润滑油应按规定牌号并加到油标线;启动前用手转动皮带轮2~3圈,看是否有异常现象; 3、开机运行,打开放空阀和空气出口阀;启动电源,30秒后如无异常现象(如金属摩擦声、电流过大等),渐渐关闭放空阀,使其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时,决不能关闭出口阀,以免造成爆裂事故;如果同时开启数台风机,则应先开一台,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开另一台。空载运行正常后(30秒)再关闭放空阀。

4、停机操作,在停机前做好记录,记下电压、电流、风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数据;逐步打开放空阀;按停机钮;关闭空气出口阀。 5、对风机的巡视,风机正常运行后一小时巡视一次,每隔2~3小时进行一次抄表记录(电压、电流、风压、温度等)。在巡视过程中,注意风机的声音是否正常,运行时不应有摩擦撞击声,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6、风机的保养,做好例行保养工作,风机房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机组表面无积尘和油垢;定期(每月)检查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程度。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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