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精选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一)

原告:刘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XX公司

被告3:某某XX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 ***** 元;(详见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2在被告1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3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20日,被告1王某驾驶被告2某某XX公司的浙

***** 号货车,与原告驾驶的浙 ***** 号摩托车在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长一村村道口左拐弯处相撞,造成原告刘明受伤,之后被人送到医院。 ** 市XX局交通警察支队 ** 大队于20**年3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过错

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过错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入住

***** 医院,住院13天。后来,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月3日病情稍微好转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顾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去世。原告由于受伤,没有及时赶回家看望孩子,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滞留家中边药物治疗边养伤,现回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经 **** 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10级残疾。

至此,原告身体遭受很大伤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但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二)

原告:王×× ,女,汉族,× 年×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158××

被告:张××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131××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375元,误工费24.700元,护理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37.875元。

2、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学后,在×× 道口过道时被被告驾驶的红色奇瑞车撞伤,造成原告脚踝骨折。经××× 市公安交警支队×× 大队于× 年× 月× 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队主持下进行和解,但被告拒不赔偿,无奈,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特诉请贵院,请求贵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权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875元。

此致

××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三)

原告:张XX,男, 1992 年 9 月1 日出生,汉族,北京XX 服务X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X路 9 号楼X号。电话:139XXXX

被告一:李XX,男, 1970 年 8 月4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X 楼X 门X 号。电话: 010-XXXX 。

被告二:中国XX保险XX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大街XX 号X 层。负责人:刘XX,总经理。电话: 010-XXXX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 元、误工费 XX 元、护理费XX 元、交通费 XX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XX 元、营养费 XX 元、残疾赔偿金 5347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后续治疗费8000 元,合计XX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 10 月 19 日 17 时 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甘露园加油站人行横道时,被被告一驾驶的京 FJXXXX 号小型汽车撞倒,原告受伤。后,原告被急救车送往北京XX医院进行治疗,原告伤情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下颌皮裂伤、右膝关节损伤,并在该医院住院治疗 20 天。原告于 20**年11

月9 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加强训练、二次手术费约 8000 元。原告遵照医嘱在家继续进行休养、康复治疗。该事故经北京市XX局公安交通XX局,XX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被告二投保交强险。被告一在赔付绝大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无辜的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