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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但各单位自定的地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每周六、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上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当月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l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当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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