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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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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4年度,南昌市

【颁布单位】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3-17

【实施时间】2014-03-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为做好2014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201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注意,从2013年度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实行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4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资料领取、报送

纳税人可通过南昌市国税局网站“表单下载”(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7144484.html,)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一)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审批类资料;

5.备案类资料;

6.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和专项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7.总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及预缴税款情况;

8.按照要求需要报送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9.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和财务报表。

2.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送要求 纳税人应将纸质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连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汇缴受理窗口。四、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10]62号)有关规定,凡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等审批或备案项目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审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主要包括:劳改监狱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等项目。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1.事先备案类。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保险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收入减计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退税;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文化企业税收优惠;节能服务产业政策;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保险保障基金优惠等项目。

2.事后备案类。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证券投资基金优惠;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等项目。

(三)总分机构企业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有关事项 跨地区总分支机构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备案)。对总机构在省外的省内分支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取得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备案)文书;未取得相关文书的,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权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备案)事项。

(四)申请审批(备案)注意事项 纳税人未按规定提请审批(备案)的或虽提请审批(备案)但未能获得具有审批(备案)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确认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已享受相关优惠的应追缴相应税款

五、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一)清单申报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存货单笔(单项)损失不超过500万元的﹞。

(二)专项申报 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三)总分机构损失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六、涉税鉴证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赣国税函[2013]138号)有关规定,报送涉税鉴证报告。

七、申报资料的审核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应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申报的亏损弥补金额与税务机关的弥补亏损台帐金额是否一致;

(三)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资料报送是否齐全。

(五)享受两项及两项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时,是否存在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允许交叉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六)跨年度涉税事项计算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的数据与税务机关跨年度涉税事项相关台帐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

(七)限额内扣除的所得税事项是否超限额列支。

(八)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25号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

(九)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与年度申报表填列数据一致。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完税凭证上列明的)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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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中规定: (1)明确40号公告生效的一经签订搬迁协议且未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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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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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一、优惠备案(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 (一)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二)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 (三)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2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1项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工业行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105资产总额“万元” (三)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否” 注意:网上年报填报说明描述错误 三、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勾选默认十一项,另在需要填写的表单上打勾,相应表单才会出现。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A105081

(第1至14行)适用(财税[2014]75号)及(财税[2015]106号) (第15到28行)适用(国税发[2009]81号)及(财税[2012]27号) 年度内只要有1个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的,其原值填入对应“原值”列。对于全年所有月份税法折旧额都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不填本表。 五、填报表单口径变化 (一)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三)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以上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六、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目前年报有部分企业该表有错误信息提示,如“20**年有效信息2条,不予申报”等,遇到该类情况,请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维护。(该问题为系统信息错误) 七、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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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有模版)

广州市蓝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GUANGZHOU LANSHUN REGISTERED TAX AGENT CO., LT D 广州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报告文号] 报备号: 使用说明(阅后应删除): 1.简版是在完整版基础上删除大部分中小企很小发生的事项文字说明后后形成的,仅起减少删除操作作用,一切应以原版为准。 2.强烈建议在十分熟悉完整版的基础上再使用简版。 当需要补充部分简版内容时,可在完整更新所需内容,断开链接后复制到简版中。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业务约定书号]〕,对贵公司税款所属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公司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公司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查: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集讲解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集 (第一辑) 本次会议梳理了四个部门及两个科技公司对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反馈情况,现汇总如下: 1.问题描述:“三证合一”纳税人,识别号改为18位后,老号是否可以申报年度所得税? 解决办法:“三证合一”或者修改过申报号的纳税人CTAIS系统不支持用老号申报年度所得税,必须使用18位新号申报年度所得税。 2.问题描述: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正常办理补充申报? 解决办法:目前CTAIS系统不支持分支机构差额补充申报,如果需要请联系运维人员处理。 3.问题描述:今年企业基础信息税务机关是否已经统一提取放至外网? 解决办法:基础信息提取有两种途径:网报用户直接登录到网上申报平台下载;非网报用户,请直接联系税收管理员或大厅工作人员获取。 4.问题描述:年报下载的正确版本,解压后提示版本错误无法安装。 解决办法:登陆湖北国税网站下载最新版本(V4.0.8.0及以上版本),若不行请拨打12366咨询,其中确需提供“一对一”服务的,由12366转软件开发公司(威鹏)技

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5.问题描述:年报填报中点“保存”,提示“至少一个参数未被设定值”。 解决办法:核实纳税人使用年报版本是否为新版。(V4.0.8.0及以上版本)。 6.问题描述:年报报表数据审核打包导入网上申报系统时提示“格式错误”。 解决办法:主要由三种问题:一、征收方式选择错误。二、“三证合一”纳税人用老税号申报。三、会计准则选择错误。 7.问题描述:年报审核无法通过,提示出错的表格实际填写正确。 解决办法:年度申报表效验关系已经多次效验,请认真阅读填报规则。若不行请拨打12366咨询,其中确需提供“一对一”服务的,由12366转软件开发公司(威鹏)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8.问题描述:年报软件下载途径。 解决办法:方法一:网上申报平台下载。方法二:登陆湖北国税网站——软件下载——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方法三:联系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获取。 9.问题描述:部分基础文件数据导入基础信息表后不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 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 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 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 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介绍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适用对象 需参加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二、内容概括 介绍汇算清缴基础知识,介绍“涪陵国税·税官说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推出的背景,指导纳税人如何高效学习相关专题,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及效率。 三、重点难点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面简称“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三)关联申报风险点提示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在实践中有部分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关联业务报告表,存在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风险。 实践中大量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的居民企业认为即使报送,报送空表即可,在此提示该资料报送的3点注意事项: 因此关联关系报告表是各纳税人应该必填项目,即纳税人即使没有其它关联企业,但也必须将其投资方做为关联关系企业进行报送。 构成关联关系的8种情形:

四、填表小贴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减免税相关备案表均发生部分变化,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索取,或点取辅导后面的“原文链接”在新窗口打开后下载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 类)》必报表单提醒

其它表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对享受所得税减免及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按相关规定分别备案或申报。 (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资料提醒 1.关联关系申报填写附表1《关联关系表》 2.存在关联交易的填写附表2—附表7 3.存在对外投资情况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要求,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原附表8《对外投资情况表》作废) 4.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的,应填写附表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五、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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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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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8年度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告资料汇总填写档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3月13晚8点免费直播答疑,保存此图扫码即可观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分支机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么?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无需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但是不单独办理汇算清缴不代表不需要办理申报。分支机构全年应该缴多少所得税,总机构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已经计算并分配好了,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填写复杂的年度申报表,而只要填写较为简单的季度申报表,再带上总机构计算、分配的分支机构分配表,就可办理申报,也就是俗称的四次季度申报以外的“第五次申报”。 注意: (1)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多缴了要退所得税,这种情况和要补税一样,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不是由总机构统一办理退税。

(2)实际工作中,不排除有些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实行汇总纳税,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在当地计算缴纳所得税,那只能恭喜你,须单独填写这37张表去办汇算清缴申报。 3.核定征收企业,需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两种类型: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直接核定每一年应缴的所得税,这种类型企业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这种管理方式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我们平常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按照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这种类型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用的年度申报表和季度申报表是同一格式(B类申报表),不需要去填查帐征收企业用的这套37张年度申报表(A类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针对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税目的纳税人,而且必须是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 二、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 财务报表; ? ?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XX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掌握的十五个文件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掌握的十五个文件 文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文件要点: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点评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度。法人税制要求,资产在不同的法人之间流转,需要交税。 其含义有三: 一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流转,主要方式是销售,即获得了现金性质的对价。 二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的流转,没有获得现金对价,则视同销售。

三是资产在法人内部的流转及形态变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在法人间发生变化,不符合法人税制的定义,不需要视同销售,即不需要交税。 国税函【2008】828号是最能体现法人所得税制度精神的,因此,把它选为排名第一的文件。但是,有的财务同仁们不理解法人所得税制度,就胡乱做税收筹划。我们看一个所谓的“低纳高抵” 税收筹划原文: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5%,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为60%。这其中就存在用25%的企业所得税去抵减60%土地增值税的“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 例如某一企业,三年前用1亿元拿到一块地皮,但现在地价大涨,再投入1亿元开发项目,其项目收入可达8亿元。土地增值率达300%,要按最高税率60%交纳土地增值税。这可不是个小数。 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评估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轻高额土地增值税。比如将1亿元地皮评估到3亿元,再投入一个亿开发,销售仍为8亿元,其增值率为100%,执行4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大幅度降低,但同时企业要付出增值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地方税种,各地执行不一,但其中肯定存在“低纳高抵”空间。所以要仔细计算,多做几个比较税负大小的方案,选优执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2016-11-21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 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2]48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

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提醒宽敞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通过运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能够直截了当调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进展的时期,20 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运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差不多开始,十多年里,我热爱理论的专研,热衷于对实践体会的不断总结和积存,现在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情愿与同仁们共同分享

我的欢乐。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托付方交换意见,依照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依旧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说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8)

所得税汇算清缴(8)铂略咨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7144484.html,

(十三)视同销售的“公允价值” 按照规定,企业对外进行资产处置,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都是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此时,在确认收入方面区分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相关资产为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其二,如果相关的资产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十四)关联方利息收入 对于企业关联方与企业交易后,长期未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税?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青岛地税2013年税收违法案件之——部分办公家具应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 2011年5月,管理费用中购买铁橱、沙发金额共计28800.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3192.00元[28800×(1-5%)÷(12×5)×7=3192.00],应调增利润25608.00元;2011年6月,管理费用中有购买电子考勤机金额16000.00元,计提折旧1520.00元[16000.00×(1-5%)÷(12×5)×6=1520.00], 应调增利润14480.00元; 2011年5月,管理费用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日用品,金额133000.00元,应调增利润133000.00元,累计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73088.00-4400.00-上年调增固定资产折旧(10423.40+294.50)=157970.10元,201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亏损347505.41元,实际亏损189535.31元( 347505.41-1579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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