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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室管理制度

充电室管理制度

充电室管理制度

1、为完善本项目的充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充电室特为本项目员工电器充电而设定,非本项目员工不得

进行充电。

3、充电器物为手机、对讲机等小功率用电器。

4、充电管理员要对每日充电的手机等做好登记,不能用充电的手

机私打电话,如有发现,除赔偿相应的话费以外,并给予处罚。

5、员工充电时,手机必须亲自交与管理员,并做好登记,领取号

码牌;收回充好电手机时,须归还号码牌,若号码牌遗失,管理员不能私自将手机归还,应经项目管理员证实后,方可归还。6、若管理人员不在时,不得私自充电和拿取手机,更不能拿取别

人手机,如有发现,必有重罚。情节严重者,将交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住宿员工不得从充电室私拉电线,如有发现,给以处罚。

8、充电室与号码牌为公共财物,需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充电时间:7:00 ~~ 22:00。

氢气的安全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

编号:SM-ZD-49259 氢气的安全知识及使用注 意事项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氢气的安全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氢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七次。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4.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6.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7.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8.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9.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3)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5) 人员管理制度 (6) 车辆管理制度 (7) 配电房管理制度 (8) 客户休息区管理制度 (9) 环境管理制度 (10) 附件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1)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3) 附件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9) 附件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3)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管理。3.内容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3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3.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3.6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3.7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3.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9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0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目的 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设施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管理。 3.内容 3.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3.2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3 充电设施表面须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引导客户进行自助充电。3.4 充电设施故障后须及时维修。 3.5 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6 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作业。 3.7 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3.8 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3.9 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3.10爱护充电站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非法操作、挪动或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煤矿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室管理制度

电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2、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6、电池中电解液益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9、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0、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1、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电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努力学习掌握设备操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操作、懂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及排除;会操作、会维护、会修理。 3、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职。 4、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经常清理工作地点的浮煤和杂物,认真清洗电瓶。 6、爱护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和工具. 7、上岗不得串岗、脱岗、睡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电机车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提前15分钟进行岗位交接班。 2、交班前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查,对本岗位进行一次卫生打扫。 3、交班时要把当班的运行情况和当班的各项记录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4、接班人要认真核对各项记录,落实上一班所交代的各方面事宜。 5、交接班双方特别注意停送电制度的落实并必须交代清楚。 6、交班后,双方签字后方可上下班。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臭气体, 无毒、无腐蚀性、极易燃烧, 在空气中浓度达到4.1%~74.2%时成为爆炸性混合物, 遇火星、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氢气比空气轻, 在室内使用或储存氢气, 当出现泄漏时, 氢气上升滞留屋顶, 不易自然排除, 遇火星引起爆炸。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存储管理规定, 结合公司使用、存储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使用、存储部门 第二章氢气安全存储、使用要求 一、氢气领用、保管、使用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帐本(发放单位和领用单位)和双锁, 做到日清月结, 帐物相符, 贯彻谁领用谁负责, 危险品到哪里责任到哪里的原则。 二、贮存和使用氢气的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而且通风口应设置在屋顶的最高部位, 屋顶内平面要平整, 不要凹凸不平, 以防氢气在凹处积聚。在接近屋顶的上部不能有火源和电源, 在设置电源时应尽量考虑布置在下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主管部门对参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运营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备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可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运行区域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模的要求; (三)在国内累计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0000kw; (四)在本市每年新增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5000kw; (五)具备充电设施监控管理能力,在本市建设企业级运营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4年,运营监控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接口,能适时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六)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四)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六)企业级监控平台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 第六条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

仪器室管理制度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的存入要分类、编号、定室、定柜,化学药品和仪器要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建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实验完毕,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后归柜,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地进行维护和保养,使所用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无

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 器设备。 4、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50%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名单、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 4、不管属那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内容。 二、熟悉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

实用文档之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之"电动汽车 充电站" 运营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3)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5) 人员管理制度 (7) 车辆管理制度 (8) 配电房管理制度 (9) 客户休息区管理制度 (10) 环境管理制度 (11) 附件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2)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5) 附件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2) 附件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7)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管理。 3.内容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3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3.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发生。 3.6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3.7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3.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9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0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设施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管理。 3.内容 3.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安全管理专项制度

第2部分安全管理专项制度 一、通防专业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风设计审查制度 1、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系统调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生产、通防等单位进行论证审查。 2、审查人员要本着对安全生产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完善优化通风设计。 3、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过后,必须及时按照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合理配备风量,构筑通风设施。 4、改变公司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5、审查结果及问题要严格按照对口分工的办法,落实到人,进行限期解决。 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必须符合AQ1028—2006规定。 2、每月初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核算。 3、井下备用面形成后,要进行需风量计算,合理建筑通风设施。 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需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每月对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进行计算,每年至少1次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进行1次测定,发生变化随时测定。 6、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通风系统。 第三节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3、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4、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5、测风结果(断面、需风量、实测风量、风速、CH4、CO2、温度、气压、测量时间、测风人)记入测风手册,并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6、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叉车充电室管理规定(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叉车充电室管理规定(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叉车充电室管理规定(2021版)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

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2021)

氢气安全管理制度(2021)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臭气体,无毒、无腐蚀性、极易燃烧,在空气中浓度达到4.1%~74.2%时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氢气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或储存氢气,当出现泄漏时,氢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自然排除,遇火星引起爆炸。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存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使用、存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使用、存储部门 第二章氢气安全存储、使用要求 一、氢气领用、保管、使用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帐本(发放单位和领用单位)和双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贯彻谁领用谁负责,危险品到哪里责任到哪里的原则。 二、贮存和使用氢气的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而且通风口应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第1条对外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信息报送。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不对外营业)建设管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第2条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 第3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信息报送表。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第4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须明确充电

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 第5条充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第6条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7条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第8条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 第9条各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按季度组织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从事对外运营的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方可开展运营服务。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公司指定集中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本制度内电动车特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二、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各项管理。行政及安保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充电注意事项: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六)禁止雨雪、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七)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一)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下班时间到点后禁止充电; (二)电动车充电前,电动车需充电员工要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等,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三)充电时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好,然后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四)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车主员工应对本车辆性能状况熟知,确保充现象电不过充。 五、电动车车主承担的责任 (一)因充电时间过长或充电车辆及附属充电设备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二)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三)因电动车自身问题或者充电方法不当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六、电动车充电流程及标准 (一)行政部负责统计公司员工现有电动车实际数量,并登记造册制定管理台账;

氢气充装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

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氢气充装岗位职责和相关操作工程 1:氢气充装站人员职责 1-1 氢气充装站站长职责 1-1-1 负责充装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1-1-2 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有关新规程新规定。 1-1-3 负责气瓶的建档工作,组织站内人员处理隐患或疑难气瓶的处理。 1-1-4 严格把好关,做好充装工作。 1-1-5 负责站内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 1-2、氢气充装站技术负责人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有关各项法规与标准。 1-2-2 对气瓶检验站质量技术总负责。 1-2-3 负责审核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与工艺卡。 1-2-4、负责审核气瓶的检验质量、判断气瓶的使用及报废,本人不在岗可委托技术员代理执行。 1-2-5、检查和监督各技术职能部门对法规规程及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 1-2-6、对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等进行定期的业务技能考核。 1-2-7、有权行驶质量否决权。 1-2-8、有权决定瓶检工作中质量问题的处理与结论。 1-2-9、对检验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2-10、对经审核的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1-3、充装负责人职责 1-3-1、带领全工段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文件中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1-3-2、领导各岗位完成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气瓶附件修理,定期技术检验的申报管理及气瓶防腐等工作,保证正常情况下氢气气瓶充装的顺利进行。 1-3-3、组织工段人员处理隐患,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1-3-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1-3-5、经常向用户进行气瓶安全使用、运输、管理等教育,积极帮助用户解决使用上的实际问题。 1-4、氢气充装工职责 1-4-1、认真掌握和执行有关气瓶安全生产及充装的知识和法规,做到安全充装。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管理。 2职责 2.1负责所辖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负责平台监控值班、组织和协调缺陷设备的检修及抢修 2.3定期组织充电设施巡视,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3工作要求 3.1员工工作纪律 3.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桩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1.2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穿着规定工作服。 3.1.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3.1.4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3.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3.1.6现场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工作需要例外。 3.1.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3.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及报刊等。 3.1.9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到岗,并按规定交接清楚、完整。 3.2充电桩现场卫生管理 3.2.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2.2.对作业区域内设备、地面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3.2.3.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无关的标语。 3.2.4.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充电室制度

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一、为使矿灯保持完好状态,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二、矿灯的初充电和日常充电要按照矿灯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充电工作。 三、矿灯在发放、收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收、发矿灯检查制度。 四、每星期要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五、月底要将矿灯的外观及完好情况详细检查一次。 六、矿灯使用寿命为每两年更新一次。 七、矿灯的更新要力求技术先进,效率高、寿命长的原则为依据。 八、矿灯的更新由机电科申请计划,领导批准购买。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纪律,搞好团结,不准打架斗殴,听从领导安排。 二、充电工要经常检查,电池是否充电充足,充电是否接触良好,是否存在灯罩和玻璃破裂,是否灯圈松动或闭锁失灵等现象。 三、做到收灯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更换,如有丢失和损坏现象,原价赔偿。 四、矿灯零件齐全,如有零件不全,要进行经济处罚。 五、充电室值班人员,要填写好纪录,打扫室内卫生,确定用具齐全,保持清洁整齐。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将用过的矿灯熄灭后,对号入座。放在充电架上,把灯头插入充电架插座中,顺时针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为正常。 二、充电电压表应保持在5V±0.1V内,在充电过程中并注意电压表变化。 三、充电应注意事项: 1、充电时,电池温度不超过40℃。 2、如有出现电池不需充电时,将灯头电路切断。 3、充电时,如遇电源突然中断,立即将灯头断电或切断直流开关,否则会通过灯头元件放电。 4、使用过的矿灯应充电10小时后停止。电流在0.1A 以下,方可正常发放,充足10小时或电流在0.1A时应作备用。 5、对出现红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 四、发放矿灯时对充电不足,接触不良,灯线破损,灯头闭锁不灵,有上述现象的矿灯一律不准发出。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上课讲义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管理。 2职责 2.1负责所辖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负责平台监控值班、组织和协调缺陷设备的检修及抢修 2.3定期组织充电设施巡视,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3工作要求 3.1员工工作纪律 3.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桩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1.2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穿着规定工作服。 3.1.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3.1.4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3.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3.1.6现场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工作需要例外。 3.1.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3.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及报刊等。 3.1.9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到岗,并按规定交接清楚、完整。 3.2充电桩现场卫生管理 3.2.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22 ?对作业区域内设备、地面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3.2.3 .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无关的标语。

3.2.4 .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2.5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3.3现场安全管理 3.3.1现场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3.3.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3.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范作业。 3.3.4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3.3.5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3.3.6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需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 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3.3.7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员工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通道和疏散线路。 3.3.8灭火器材宜选用AB(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明显标识。严禁使用水来灭火。 3.3.9非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除主管和管理人员指定代操作外。 3.3.10工作时员工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电池意外坠落等伤害。 3.3.11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3.3.12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及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3.3.13消防器材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时刻保持通畅。 3.4设备管理 341.充电桩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342充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4.3.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风设备防尘、防潮、防污、防汛等各项工作。 3.4.4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且统一标志、统一管理。

充电室管理制度

充电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充电室管理,使充电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每盏矿灯、自救器都要有编号,经常用灯人员要专人专灯,专人管理。 将矿灯、自救器存放入充电柜内,充电柜钥匙由矿灯持有人进行妥善保管。 2、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要用灯时要提前写出用灯申请,经机电科领导 签字后,充电室给予配发矿灯。 3、临时用灯必须由用灯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领导签字后,由充电室值 班人员给予办理。 4、充电室实行超市化管理,用灯人员自行凭钥匙去充电室取、还矿灯和自 救器,取灯时注意观看各自小窗口处显示屏,是否显示充满电,若显示未充满电,需及时告知充电室值班人员,由充电室值班人员核实后,给予发放备用矿灯,并做好记录。 5、用灯人员升井后,将矿灯、自救器擦净后自行放回充电柜内,并将矿灯 充电,并锁好充电柜,观察矿灯充电正常后方可离开,以保证次日的正常使用。初次用灯者由充电室值班人员配合做好矿灯的充电工作。 6、对于出现故障的矿灯,用灯人员要及时向充电室值班人员进行如实反应, 以便矿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7、充电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矿灯的充电情况,发现充电不正常现象,及 时进行处理。 8、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

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使用。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9、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10、矿灯充电柜内,不得存放矿灯、自救器之外的任何物品。 11、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 12、充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13、充电室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责任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自救器的管理,保证矿灯、自救器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矿灯赔偿管理规定: 1、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充电室进行充电,交班后2小时内不能将矿灯及时交还给充电室者,一经查实,无正当理由者,对责任人按每小时50元进行处罚。 2、充电室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如灯头或灯线损坏罚款30元,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 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6、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7、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9、配电房地面须保持干净,绝缘垫上无灰尘。 10、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带进配电房。 11、配电房应做好“防雷、防雨、防鼠、防小动物”等四防工作,注意随手关好门 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是否完好有效。 运营管理制度 1、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 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2、根据公示的电价核算收费金额,计价应准确,收费应向顾客明示。 3、充电站须对交流与直流充电区域进行标识引导。 4、充电站24小时服务热线应保持接线畅通,为顾客提供充电预约服务、充电 业务咨询、投诉、其它增值服务等。 5、充电站宜在明显位置显示已预约的充电桩,便于顾客选择可用的充电桩进行 充电。 6、车辆驶入充电站时,须询问顾客是否有预约,如有预约,充电作业人员应核 对预约人的信息。 7、充电服务宜由工作人员为顾客提供,如采用自助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 明显的操作指南,顾客应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8、充电站设立客户意见蒲,供客户对站场服务及配套设施提出意见。电站管理 员须每周对意见蒲内容进行整理及上报公司。 9、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 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检修管理制度 1、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 损、锈蚀。 2、定期按《充电桩例行检查项目表》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在 《充电桩例行检查登记表》做好记录。 3、充电设施故障后应停止运行并放置警示牌并及时维修。并按《充电桩技术维护规范》进行维修操作。 4、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

电机车充电硐室

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3、接班后对电机车进行维护保养,开车前对电机车各部位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司机在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时刻注意前方,弯道、岔道、巷道口有行人,必须减速鸣笛示警,轨道上有杂物,严禁电机车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控制器逆转代替使用制动器。 5、司机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让无证人员驾驶开车,不开英雄车或强行驾驶。 6、按规定牵引车数拉车,电机车和矿车掉道时,严禁强拉上道。 7、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灯,非特殊情况,严禁拉超高、超宽、超长物料。 8、电机车严禁装物料,非特殊情况严禁顶车。 9、以上各条认真执行,否则以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

电机车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操作。 2、司机应熟悉本电机车各部的性能结构、原理,会操作、会使用和一般性维修保养、故障处理。 3、司机在开车时运行和停车时必须严格听从调度和信号指挥。 4、开车前要检查蓄电池箱、电动机、碰头、连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各螺栓固定情况、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等。如有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处理。 5、必须按规定的空、重车数挂车,不得多拉车。 6、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7、司机必须坐在座位上,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8、运行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保各项指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电车接近风口,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地方,以及前方有机车,视线有障碍,有行人,地面机车通过桥梁,道口必须发出警号,减速行驶。 10、电车行驶到修理轨道地点时,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1、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除调车外一律禁止顶车。其他情况时顶车,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减速行驶。 12、如果在途中需要摘挂钩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发出停车信号和发车信号。 13、电机车和列车掉道时不得用电机车硬拉、硬顶。 14、蓄电池箱及箱盖上通风孔保持通风良好,不允许被煤尘赃物堵住,防止引起氢气积聚。发现堵塞应及时清楚,每班清理不少于1次。 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

充电设施运营资质

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的5大条件: a.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b.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 c.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d.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e.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 个。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文件 苏新汽〔2015〕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于今年 5 月在常州召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15 年11 月20 日 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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