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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有网发【2010】138号 关于印发《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网络工程及项目管理,提高投第一条

资效益,确保其完成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本公司网络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含第二条

附属工程 ,以及各类专业系统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系统项目必须进行初第三条

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终验。部分工程及项目依据合同条款可进行一次 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主要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 工程及项目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及项目建设成第四条

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组织好竣工验收。

第五条 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及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第五条

用,也不得进行其款项结算和付款。

第六条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及项目验收的范围 公司相关第六条

部门下达了施工委托书或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所有网络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项目,以及各类专业系统项目工程。

第二章 工程及项目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七条 工程及项目验收分为初验、终验和质保验收。

第七条

第八条有线电视网路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经公司批准的可行 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3.工程及项目各专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法律文件 5.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 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项目初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 含设计变更 建成,能满足使用的需要

2. 项目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整理齐全 含电子档 。主要包括 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本、设计批复、工程招标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报告、重大障碍和事故处理文件、竣工文件 工程说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开工报告、停或复工通知、设计变更审批书、随工检查签证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交或完工报告、测试记录、竣工图纸等 等。

第十条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项目终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和软件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并有书面文件

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监控等附属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3.提供初验完成后所有需要整改的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签证

4.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生产、维护、管理人员已确定 维护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配齐,并完善了物资管理手续,能适应连续使用的需要。

5.项目的相关资料 纸质、电子档 已收集并整理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第十一一条 进行一次 验收的项目,验收条件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质保期验收按照工程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章 实施原则及职责

第十第十三三条 验收组织原则

1. 工程验收实行申报制

2.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3. 相关部门、分公司参与,共同把关

4. 谁使用和管理,谁是验收的主体

5. 加强随工监理,全程监控

6.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7. 计划落实,规范管理。

第十第十四四条 部门职责

一 运行维护部

1. 负责统一管理和计划安排所有工程验收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制度、流程和计划

3. 组织实施分配网、光缆、机房、管道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及公司其他专业系统工程的验收

4. 参加并监管其他业务网络工程和其他工程及项目验收

5. 监督、指导随工人员的工作

6. 审核竣工技术资料

7. 审批所有验收申请

8. 指导监理公司和审计公司的工作。

二 工程建设部

1. 全程参与所有工程验收

2. 从动工开始及时向运行维护部通报工程建设信息

3. 按月向运行维护部提交工程进度报表

4. 负责审核工程量

5. 负责收集、管理所有新建工程资料和法律文书,并提交一份给运行维护部备案

6. 组织监管新建项目的试运行,同时负责搜集汇总各维护使用单位提交的试运行报告,作为工程终验的重要依据交运行维护部备案

7. 管理监理公司

8. 管理并监督随工人员的工作。

三 规划设计院

1. 全程参与所有工程及项目验收

2. 负责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3. 工程初验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的技术审查

4. 监督实施设计文件的各项标准、要求。

四 计划财务部

1. 参与单位工程造价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终验 对系统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为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2. 全程监控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3. 管理审计公司的工作。

五 视讯维护中心

1. 参与相关的工程验收

2. 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随工管理、监督和指导

3. 监控管辖范围内需试运行的项目。试运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部、运行维护部提交相关的试运行报告。

六 信息管理部

1. 参与相关的工程验收

2. 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随工管理、试运行监督和指导

3. 监控管辖范围内需试运行的项目。试运行期满后3个

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部、运行维护部提交相关的试运行报告。

七 分公司

1. 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随工管理、监督和指导

2. 参与辖区内所有工程及项目的验收

3. 监控管辖范围内需试运行的项目。试运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部、运行维护部提交相关的试运行报告。

第四章 验收步骤和内容

第十第十五五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计划后,应按要求整理好相应竣工资料,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交工报告和验收申请。

第十第十六六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交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查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即向运行维护部提交竣工资料及电子档进行资料验收。原则上资料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第十七七条

所有工程初验、终验、质保验收实行申报制,必须在每月10日前 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在资料验收合格的情况下 向运行维护部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验收证书,待审批确认后方能安排工程验收。运行维护部每月20日将次月安排的所有验收项目在OA 办公网上公示,未在验收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资料验收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资料验收由运行维护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资料验收应严格审核工程及项目资料的准确 、完备

及合理 ,审查竣工资料。

2.资料验收工作必须先于工程及项目验收。只有在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验收。资料验收参照《重庆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技术规范》与《重庆有线工程档案电子文档格式规范》执行

3.资料验收内容见附件1。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初验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 初验由运行维护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2. 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适时进行单项验收

3. 有大型成套设备和引进国外设备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4. 按规定需进行专项验收的项目,如环保、消防、监控、空调、接地、动力、地震安全 评价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向运行维护部分别提出专项验收申请,运行维护部向外聘请专家完成专项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初验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包括安装工艺和技术指标。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资料验收及初验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详细记录在验收报告上,最终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盖章后认定为资料验收、初验合格。

初验合格后,应按规定的试运行时间 试运行时间一般为

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计、施工、维护等部门参加,对设备 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试运行结束后,使用维护单位应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报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后,向运行维护部书面提交试运行报告和工程终验申请。

一条 终验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二十一

第二十

1.运行维护部组织工程建设部、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部、分公司及相关使用、维护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如遇两个 含两个 以上部门缺席验收将不予进行

2.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配套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调整概预算的,要检查是否经过审批部门批准 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建设项目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建设过程是否发生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凡发生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检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检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检查建筑、安装的竣工图是否编制完成 6.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有关书面依据 抽检竣工技术资料

与实物是否相符

7.检查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是否经检验合格。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项目投入使用的准备情况,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9.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10.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1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完善了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 12.检查验收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项目。

第二十二条 工程终验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第二十二条

1.通过验收检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做出结论,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再组织工程终验

3.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由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为建设项目档案要件归档

4.工程质量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终验完成后运行维护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证书进行审定,工程及项目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各相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盖章确认,认定工程及项目通过终验,工程及项目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质保验收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 质保验收由运行维护部组织使用、维护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 检查质保期内运行情况、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3. 质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在质保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

4. 按合同支付质保金。

第五章 随工验收和部分验收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工程隐蔽部分和其他需要现场检验部份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本工程及项目最终管理或使用单位的现场代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随工验收。随工人员应对随工验收内容作好详细记录并现场签证,运行维护部根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反馈的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监理工程师和随工人员是否落实职责,随工日志及现场签证是否及时填写。随工记录应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除验收组认为有必要外,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和随工验收内容进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单项工程及项目完成后,为了及时发挥投资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时,可经过运行维护部批准,依据本

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部分验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需要进行部分验收的,必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部分验收。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部分验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范围,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部分验收资料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已进行部分验收的工程及项目不再复验。

第六章 各类专业系统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专业系统项目指由各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各类专业软件、硬件设备等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专业系统项目验收申请办法参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第三十一一条 专业系统项目验收按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两级验收办法验收。单项验收组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组成,每个部门参加验收的使用人员不少于两人,对专业系统各项功能进行评测 综合验收组由运行维护部组织工程建设部、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分公司及相关使用、维护单位组成,对单项验收评测结果进行验证。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单项验收组按照“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三级对专业系统各项功能进行评测。综合验收组对出现“不满足”评测指标的项,必须逐项验证确认。对单项验收的“基本满足、满足”类指标,采用统计加验证方式确定,即40%以上 含 的验收人员对同一单项的评测指标相同,则该项验

收结果计为该指标,低于40%的情况,由综合验收组验证后确认该项的验收指标。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专业系统验收原则 “不满足”类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即确认某一项“不满足”验收指标成立,则系统验收不过关。所有功能项的验收指标,“基本满足”类超过30% 不含 ,则验收不过关。所有功能项的验收指标,“满足”类超过80% 含 ,则评为优秀。

第七章 竣工验收通过及问题整改

第三第三十十四条 通过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2.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3.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4. 严格执行了各专业工程及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无违反强制 标准行为,工程及项目实体质量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第三十五第三十五条条 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组应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第三十六条条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检查确认(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上签字盖章认可。

第三十三十七七条 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第八章 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

第三十八三十八条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项目主管

部门提交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至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依据公司工程结算相关文件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审定,并按公司报批程序进行审批,作好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三十九条条 验收组所有人员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后,验收现场签订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及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即时生效,维护单位同时即对该工程或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完善工作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对部分验收的单项工程及项目,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第四十第四十条条 工程及项目终验完成后三十日内 重大及特殊工程7日内 ,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 含副本 移交给运行维护部,由运行维护部立即移交给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维护单位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第四十一条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资料验收证书

2.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申报表

3.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的相关参

考依据

4.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初验报告的主要内

5.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试运行报告的主要

内容

6.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主要

内容

7.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竣工验收证书内容

8.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9.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0.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1.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及项目竣工验

收文件清单

主题词:有线电视 机房验收 管理办法 通知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3份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资料验收证书

工程 称

建设单位

设计文件

设计更改文件

竣工文件

资料验收意见

和结论

资料验收小组

签 盖章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申报表 时间

工程信息

工程 称

申 单位

验收类型 □初验 □ 验 □质保验收

工程类型 □分配网 □光缆 □管道 □机房 □其他 工程负责人 电话

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部

门意见

运行维 部

意见

附件3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的相关参考依据

一、GY/T 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二、GY/T 166—2000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三、GY 5073)2005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管道工程建

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五、《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六、《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附件4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初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 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 包括修正概算 (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二、工程及项目概况

1.工程及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及项目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 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

三、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

四、初验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五、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 应附初验测试指标 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六、对实际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 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工程及项目技术档案与所有技术资料的检查意见

八、关于工程及项目中贯彻国家建设方针及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 初验财务报告

九、监理公司意见

十、我方随工代表意见

十一、明确初验遗留问题、落实初验解决方法、确定初验结论

十二、提出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行、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决算的意见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试运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系统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

二、故障 包括误报警,漏报警 产生的类型、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时间及结果

三、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对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结论 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监管人员意见及有关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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