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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分为3类: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为在火灾发生电网停电时,供有关扑救人员继续工作和其他人员安全疏散而设置的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两部分。

1-1 火灾疏散照明的设置

在疏散期间,为防止疏散通道骤然变暗,应使疏散通道上有足够的照明,以抑制人员在心理上的惊慌和保障疏散的安全,同时,还要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标记指明疏散方向,该照明设施称作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标志应能保证在通道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发现并依照其指示迅速采取行动。

疏散照明灯应当设置在以下场所:走廊交叉口、拐弯处、疏散楼梯间、防排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候梯厅、疏散通道及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公共场所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由于火灾所产生的烟雾大多向上积聚,因此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高度不宜太高,在墙上安装时不宜高于1m,其间距不宜大于20m。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处,其安装位置宜在门内侧的墙上和顶棚下。

1-2 火灾备用照明的设置

火灾备用照明作为在火灾发生时正常电源断电情况下,确保各种正常活动和消防工作能得以继续进行的非正常情况下的工作照明设施。

火灾备用照明应设置在下列场所:主厂房、主控楼、输煤系统、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信机房等重要设施处。其照度值应该取该场所正常工作的最低照度值,备用照明通常利用正常照明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正常照明故障时可进行自动切换。

2 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

在整个发电厂中,消防负荷属于一级用电负荷,火灾应急照明在消防负荷中处于重要地位,其供给电源除正常电源之外,必须设有备用电源。配电方式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在最末一级专用照明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正常电源断电后,自动切换为备用电源。

火灾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设置一般有3 种方式:取自电力网不同开闭所的另外一路高压电源;具有自启动功能的发电机组;蓄电池(集中设置、应急灯自带的蓄电池)

相对来说,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具有造价低、容易操作、无切换时间等优点,所以目前大多数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电源均采用这种方式。蓄电池可以集中供电,也可以分散供电。对于布置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建筑,多采用集中式;对于分散布置的小型建筑,由于电源容量较小,一般采用小型内装灯具、蓄电池、充电器和继电器的组装单元。由于这种方式的应急照明布置较分散,各单元自成体系且构造复杂,给维护检修带来不便,因此,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中,采用集中蓄电池(带逆变器)作为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集中蓄电池具有蓄电池集中布置、维护管理方便和灯具可与正常照明采用同样的灯具,选择范围大,形式多样美观,维修更换容易的优点。在实际选型中,可根据工程规模、灯具数量选择不同容量、不同等级的电源,电池宜选用免维护的蓄电池。目前国内外新开发的用氢作为动力的电池,具有无污染、取材空间大的特点,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电池将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和线路敷设

3.1 灯具的选择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如果在正常和火灾时均使用,应选择与同场合

正常照明相同类型的灯具。但如果正常照明的灯具为非快速点燃型,如普通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则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该改为具有快速点燃性能的灯具,如快速启动荧光灯、白炽灯等,但不宜采用碘钨灯。

火灾应急照明如果只在火灾情况下运行,则可选择白炽灯,具有点燃快、功率范围广、价格相对低、交直流通用等优点。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本身应考虑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其外壳应采用非燃烧体制作。灯具安装在/ )以下的位置时宜采用暗装,避免受损伤。

3.2 线路的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线路应能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安全可靠,确保应急照明的使用。应急照明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其线路应和正常照明分管敷设,不共用中性线和火线。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应按防火分区敷设,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相对独立的应急照明小系统,不宜跨接。

线路敷设的原则如下:(1)采用明敷设时,导线、电缆为普通线缆时,应穿外涂防火涂料的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导线、电缆为普通线

缆时,可不穿金属管;跨接防火分区的电缆沟、电缆井时,跨接处应做好防火防烟的封堵处理。(2)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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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李春宝 (上海天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 201821)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its control and several wiring ways use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inside the civil buildings. 【Key words】 Emergency lighting Electrical design control method Wiring way improvement 【摘要】本文介绍民用建筑内应急照明的几种配电以及其控制与接线方式。 【关键词】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控制方式接线方式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发生故障或必须切断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的安全以及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设计有许多种方式,但在具体工程中如何科学、完善地设计好应急照明系统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一些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多且较为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设计人员常常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作为应急照明,而这些灯具在火灾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呢?切断主电源,靠自带的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这似乎又有悖于规范的要求(消防时要求切断非消防线路)。本着可靠、规范、灵活、经济实用的原则,笔者对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及接线做些尝试,以达到不同场所对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要求(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只在消防线路断电时投入运行)。 2 应急照明的控制原理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参考文本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 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 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 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 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 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 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 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 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

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 [U. S. A.(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评析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问题(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评析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 问题(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评析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问题(最新 版)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

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

编号:SM-ZD-47330 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 设计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建筑电气中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探讨

建筑电气中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探讨 摘要: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属于消防系统的一部分,所 以其设计首先要符合消防系统的设计基本要求。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状态下因正常 照明电源的失效而启用的照明,或者是在火灾等紧急状态下按预设逻辑和时序而 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场所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 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 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又叫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 安全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备用照明设置于火灾或者正常照明因 故熄灭时,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仍需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2)疏 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设置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 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消防灯具的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型系 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根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是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 和使用的应急照明;备用照明是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3)安全照明是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 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关键词:建筑电气;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前言 住宅建筑应该重视应急照明系统所发挥的作用,全面分析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究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使用应急照明系统构建一个安全的环境,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1应急照明的分类 1.1概述 在发生火灾之后引导受灾人群疏散以及逃生的主要设备就是消防应急照明以 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且这两个系统也是为救援人员提供灭火方向以及照明指示的 关键。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消防应急的灯具,另外一部分为消防标志 灯具。前者是帮助受灾人群进行有效的撤离以及为消防员救灾等提供照明帮助的 灯具。后者是放置在人群撤离的出口处以及指明撤离方向提示消防设备放置等体 现重要信息的灯具,主要的作用是呈现出来图形,如果复杂的情况还会有文字进 行标示说明。 1.2分类 一般对于消防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系统,是根据灯具的应急供电的方式不 一样以及控制系统的差异性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主要是分为四种类型。下面就 对这几种类型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 在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消防应急照 明系统被分成集中控制型与非集中控制型两种类型。那么在设计时该选择哪一个呢?按照新规的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以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实际上,这两个概念还能根据供电方式的不同再细分为四种,分别是自带 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 中控制型。简单来说,自带电源指应急灯具自身带有蓄电池,集中电源指应急灯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摘 要】本文介绍民用建筑内应急照明的几种配电以及其控制与接线方式。 【关键词】应急照明 电气设计 控制方式 接线方式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发生故障或必须切断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的安全以及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设计有许多种方式,但在具体工程中如何科学、完善地设计好应急照明系统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一些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多且较为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设计人员常常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作为应急照明,而这些灯具在火灾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呢?切断主电源,靠自带的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这似乎又有悖于规范的要求(消防时要求切断非消防线路)。本着可靠、规范、灵活、经济实用的原则,笔者对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及接线做些尝试,以达到不同场所对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要求(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只在消防线路断电时投入运行)。 2 应急照明的控制原理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常常采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兼疏散照明用,其分散的就地灯具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应急照明灯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就必须使其强制点亮。 图1 应急照明控制原理图 Fig.1 control principle of emergency lighting 尽管应急照明的控制有多种方式,但其原理是相同的,如图1所示,当手动时,按下

电厂建筑物发生火灾的应急照明设计要点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电厂建筑物发生火灾的应急照明设计要点正式版

电厂建筑物发生火灾的应急照明设计 要点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保障意外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设施等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十分重要的安全手段。 1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分为3类: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为在火灾发生电网停电时,供有关扑救人员继续工作和其他人员安全疏散而设置的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两

部分。 1-1火灾疏散照明的设置 在疏散期间,为防止疏散通道骤然变暗,应使疏散通道上有足够的照明,以抑制人员在心理上的惊慌和保障疏散的安全,同时,还要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标记指明疏散方向,该照明设施称作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标志应能保证在通道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发现并依照其指示迅速采取行动。 疏散照明灯应当设置在以下场所:走廊交叉口、拐弯处、疏散楼梯间、防排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候梯厅、疏散通道及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公共场所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实现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实现 摘要本文列举了民用建筑中有关应急照明的法规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法规要求,进而提出了符合上述法规要求的设计实现方法。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照度、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转换时间、持续供电时间。 1.法规及相关要求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此标准是对建筑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包括对照明种类的划分(第3.1.2条)及照度标准值的要求(第5.4.2条)。 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098-9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这几本规范对“有关消防的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照度、灯具提出要求。 1.3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 这两本国标对“有关消防的应急照明”的灯具提出产品制造、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2.容易混淆的两组概念 “应急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1应急照明: 它为照明种类的一种,与其并列的有正常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 应急照明的定义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在民用建筑内火灾应急照明主要指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这是本文要论述的内容。 2.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中将“消防应急灯具”定义为“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按功能,可分为以下类型: ◆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应急标志灯(有些规范称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 疏散区域 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点问题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点问题导读: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是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紧密关乎人身生命安全财产的重要环节之一。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较详细的说明。以下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1)民规第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 关键词: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是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紧密关乎人身生命安全财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应急照明设置对于人们在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保护重要财产及消防队员救援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备用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 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论文写作,火灾。” 备用照明灯具易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因备用照明的作用在于火灾时为仍需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及救援人员工作等场所提供足够

的照度,是仅设疏散照明所不能满足的,以上部位在设置备用照明时照度值不应低于其正常的照明照度。 除避难疏散区域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外,其它消防工作区域供电时间均不应低于180分钟。这是因为在火灾时消防设备的要求供电工作时间均大于180分钟,备用照明必须要满足消防设备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其工作环境及作用来划分,切不可一概而论。 2、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较详细的说明。以下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1)民规第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区,分支干线不易跨越防火分区。论文写作,火灾。”在疏散照明设置时应依据防火分区的划分来设置,避免穿越防火分区。2)疏散照明除应满足人员安全撤离的功能外,尚应为手动报警、紧急呼叫、消防灭火等设备的操作提供足够的照度,因此应尽量在在上述设备位置附近设置应急照明,这恰恰是平时设计中较容易被忽视的。论文写作,火灾。3)由于火灾时人们心理恐惧、慌乱,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写作,火灾。对于大空间的建筑物的某层及较大的地下层、车库层等,常常被划分为几个防火分区。由于此种情形疏散通道及疏散口较多,而有些疏散口可能会处于关闭的状态。设计时要首先明确防火分区的划分及疏散通道的设置,此时应同建筑专业认真结合,以确保在设置的指示下能借疏散通道安全逃

是否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8.2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l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 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 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 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对于l一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高规》: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89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正式 样本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本文所讨论的火灾应急照明是广义的应 急照明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最密切、实际 应用最广泛、电气设计最常涉及的一个重要门类。相 关专业规范中约有20条被纳入“强制性条文”中, 足见其在电气设计中所占的份量。一个完善的火灾应 急照明设计,应在电源设置、系统组织、灯具控制方 式、导线选型及敷设方式、灯具选择及安装位置、诱 导指向、安全保护措施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相关 规范,才能保证其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 用。笔者近年来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不乏见到一些

很好的设计,从中获益非浅,但尚有相当部分工程设计质量不尽人意,虽然表面上大原则不违反“强条”规定,审查可以放行,但若仔细琢磨各个环节细部设计,以及消防部门反馈的信息表明,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令人堪忧。撇开设计者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也由于我国目前尚缺少一部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规程),现有各规范所使用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介释亦未统一,给设计者带来不少困惑,笔者也深有感受。本文仅根据个人对现有相关规范的理解,结合审查中常见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与同行们交流。 一、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区别: 一提起应急照明,大部分人马上联想的是用于火灾状况,其实不然。1993年中国照明学会第1号技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

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 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 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较复杂,且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灯具,就存在必须控制接通点亮的问题。 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的,应急照明必须双电源供电,要求供电电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往往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这样就有复杂的控制要求,按现在市面上常用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供电时间在30min~60min左右)产品均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和有关电气刊物上均有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尤其在工程验收中,消防大队也常提到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就工程设计中的二种设计方案作一个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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