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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园区整合提升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园区整合提升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园区整合提升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暨整合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袍江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园区、下同)整合提升工作。为规范、有序、扎实推进我市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功能叠加、产业错位、分级互动、空间整合、管理合一、城乡统筹的原则,分步实施各开发区的整合,最大限度提升和发挥开发区有限资源的整体产出效能。在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各类专项规划框架下,以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扎实做好整合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和依靠各级政府及开发区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适时适度、有效有序地推进各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功能,集约发展。通过整合功能雷同、特点互补的开发区,

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功能叠加和优势再造,适当控制各类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通过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促使其实现内敛式、集约式发展,满足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

(二)突出创新,科学发展。把推进开发区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坚持好中求快、优中求进,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

(三)引领开放,率先发展。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开放,继续保持开发区在所在区域的率先发展态势,进一步确立我市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中的优势地位,培育实力较强的开发区参与国家同类区域竞争的能力。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开发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使开发区在壮大公共财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和城市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开发区整合提升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五)分类指导,整合提升。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开发区的发展,根据开发区具体发展阶段、发展特色和发展需要,采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和协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整合提升为契机,以新城打造为方向,推进开发区互动发展,形成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资源整合。通过资源优化配置、要素重新组合,拓展我市开发区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提升。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商贸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的加快发展。

(三)体制创新。形成有利于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整合形式

(一)就近整合。开发区周边有可供开发利用的较大功能区块,可以依托开发区现有基础设施采取滚动式向外延伸,形成A+A的点轴式发展模式。

(二)异地整合。开发区附近可开发利用空间不大或开发成本过高,可以依托开发区资本运作和人力资源优势采取跳跃式向外拓展,形成A+B+C 的组团式发展格局。

五、工作计划

把整合提升作为推进新一轮开发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按照《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在2011年前分批完成对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工作。今年至少完成三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9月底前,制订下发开发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完成对整合提升工作任务的部署。

(二)9月底前,各开发区在自我条件对照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

政府进行自我评估,确定本年度整合提升的开发区。完成实施整合提升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

(三)按照“有条件、有能力”的原则,在各地上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反复比较,认真筛选,确定整合提升工作分步实施对象,市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分批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切实完成各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工作。

七、实施条件

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的对象是:清理整顿后经国务院重新核准公布的省级开发区,且整体发展水平较高,节约集约用地较好,核准面积基本开发完毕,急需拓展发展空间的开发区。具体申报条件:一是规划基本符合要求,与土地、建设、生态等相关规划没有大的冲突;二是可用空间较大,有可供未来5年左右开发利用的有效承载空间;三是产业定位较高、布局合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四是体制基本理顺,能保障整合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八、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确定整合提升单位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整体发展水平、审核批准面积、已经建成面积、正在开发面积、实际可用面积、授权托管面积、领导管理体制、相关规划情况、产业发展定位、资本运作能力、促进政策措施等,填写《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整合提升区域范围平面示意图。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整合提升单位和工作方案(一式20份)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

九、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不仅是解决当前我市开发区发展空间不足、体制优势弱化、产业层次偏低的当务之急,也是关系到绍兴未来工业发展空间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长远之策。各县(市、区)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整合提升单位的筛选申报、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整合提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整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

(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制定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要兼顾整合与提升两个方面。整合要素资源,应包括整合土地资源、行政资源、政策资源、招商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管理资源等各方面资源;提升发展水平,应包括提升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集约用地、生态环境、办事服务等各方面水平。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要充分体现以整合拓空间、聚要素,以提升促创新、促发展。

(三)创新领导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有利于开发区最大限度发挥整合提升效益的领导管理体制,赋予开发区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以行使开发区统筹发展的职能。开发区要继续保持“精干、高效、务实”的管委会体制,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决策机制、灵活便捷的运行机制和高效务实的服务机制。

(四)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开发区整合提升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是确保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顺利进行的前

提。要把政府积极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主体或经济组织达成合作共识和契约;按照“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特别关注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整合单位员工的利益,共同构筑和谐开发区。

附件:1.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

3.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说明

附件1: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中伟

副组长:王建新市政府

章光华市外经贸局

成员:楼灿忠市发展改革委

商城飞市经贸委

姚冬而市国土局

周筱芳市规划局

邱志荣市水利局

朱之快市林业局

钱肖华市外经贸局

肖理生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钱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亿元、亿美元

单位名称设立时间

发展现状

(2008年)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实际外资

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实到内资

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审核批准已经建成正在开发

实际可用

(亩)授权托管计划整合

资本运作资金盈余或负债情况可用和可变现资金年度可融资规模管理体制当地党政领导在开发区兼职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主持工作领导职级

开发区管委会内设管理机构情况

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城乡建设规划情况

海域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自然保护生态平衡情况

产业体系现有主导产业情况

未来重点发展产业

整合形式就近整合情况

异地整合情况

附件3: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

整合提升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说明

一、土地面积

1.“审核批准”指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核批准面积(即: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四至”范围);

2.“已经建成”指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和道路框架的面积;

3.“正在开发”指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面积;

4.“实际可用”指整合后开发区可以统一调配使用、安排落地项目的面积;

5.“授权托管”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授权委托开发区进行管理的区域面积;

6.“计划整合”指基本符合“两规”准备申报整合的区块面积。

二、资本运作

1.“可用”指当地政府扶持补贴资金和上缴财政收入中可留用资金,“可变现”指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方式可获得的资金;

2.“年度可融资规模”指预计当年从银行和其它融资机构可获得的贷款额度。

三、相关规划

主要指开发区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特别是今后准备整合的区块,与

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海域开发、林地保护、生态平衡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和调整的情况。

四、产业体系

1.“现有主导产业”指目前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

2.“未来重点发展产业”指开发区根据市五大产业发展规划、本地产业发展趋势今后准备重点发展的产业。

五、整合形式

应说明整合后开发区与乡镇(街道)等行政主体关系、与托管的各类功能区、现有建设用地的关系,以及参与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开发区通知市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针对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主要指标即土地面积,年末常住人口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整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把握行业前景。 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公正、客观。

目录 第一节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指标分析 (7) 一、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占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

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3.保安、保洁、绿化等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服务外包开展工作的岗位,一般不列入控制数核定范围;尚未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编外用工暂予保留,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予清理规范。 三、明确用工岗位 编外用工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岗位等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市级机关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

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

两天游遍绍兴全攻略

绍兴旅游全攻略 “悠悠鉴湖水,浓浓古越情”,绍兴是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兰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又有“水乡泽国”、“桥都水城”之称。 第一天: 秋瑾故居 咸丰酒家:茴香豆(6元)、豆腐干(6元)、干菜焖肉(25元,好吃),再来一碗温温的黄酒(9元)。 3、参观中国第一名人故里——鲁迅故里(门票每天有限额,鲁迅故里游客中心预定/领票,游览约1.5小时,含鲁迅祖居、鲁迅故居、寿家台门、三味书屋【特产臭豆腐,冰木莲】、百草园、鲁迅生平事迹展馆、鲁迅笔下风情园)感受鲁迅的童年生活,聆听鲁迅的家庭变迁史。(PS:关于咸亨土特产,在鲁迅故里那边的新建路附近那个摊比较便宜。) 4、绍兴博物馆 5、午餐后游览爱情名园——沈园,(40元)一个宋朝时期的私家花园,一段千古流传的爱情故事——钗头凤。(PS:里面有一茶亭“双桂堂”不错,品茶听戏休闲,比较经济) 6、青藤书屋 7、秋瑾烈士纪念碑 8、周恩来祖居 9、蔡元培故居 10、戒珠寺(王羲之纪念馆)“题扇桥” 11、城市广场乌篷船码头,坐船游览绍兴原汁原味的小桥流水(约30分钟),百年老街--仓桥直街自由活动(约1.5小时)。 12、大通学堂 13、徐锡麟故居 14、东湖 第二天: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大禹治水庆功之地会稽山景区——大禹陵(50元,准备好水)门口有电瓶车可以免费送你到景区的门口,1000多级台阶登上了大禹陵的山顶。 下山出门左转到百鸟乐园 从百鸟乐园回到大门口坐上了电瓶车到——香炉峰上的“炉峰禅寺”。(PS:如果想烧香的游客,请在百鸟乐园回来的大门口购买好香火,进入景区后购买价格翻倍;如果想上山顶的游客,请合理安排好时间:3小时左右) 4、兰亭 5、国家4A级景区柯岩风景区联票(柯岩-鉴湖-鲁镇100元,单独80元)柯岩是处以石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景区、一座始建于隋朝年间高20、8米的石佛——天工大佛,(PS:鉴湖到柯岩要走一段路,注意街边的指示牌,否则要走冤枉路!)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5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

由政府投资建设、列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对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参照本意见实施。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应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治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各级政府、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到2009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全面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覆盖、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2.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将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的相关措施,制订物资征用合理补偿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各建设单位(项目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

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出租的,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住改商审批事项时,应依法审查经营性用房权属证明,如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按前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坚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八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等。 第九条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各科室、分局,相关协审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工作,确保审计项目协审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上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上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采购确定的中标协审单位及其他特殊项目确定的协审单位等。 二、分配项目的确定方式 1、一个项目只有一个送审标段的,不作拆分和组合,以一个分配项目确定。一个项目有几个送审标段的,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单个标段作为一个分配项目,也可组合或部分组合来确定分配项目。 2、实施委托协审的项目,实行抽签方式确定协审单位(特殊项目除外)。 3、抽签分配由分局相关科室人员实施(不少于3人,包括现场抽签、监督或证明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投标监督办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4、被分配项目的跟踪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竣工结算初审单位不参与抽签。 5、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以出具协审报告日期为限,包括刚抽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只(或3 只的倍数)时,该协审单

位暂停参与抽签,但当参与抽签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均达到3只(或3 只的倍数)时继续参与抽签。 6、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协审单位抽签项目不受送审金额限制,乙级资质协审单位只能抽签50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 7、结算复审中发现初审单位责任误差大于2%小于5%的,或预算(标底)审核中发现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或结算审核中发现原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如责任误差单位属参与抽签单位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一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5%小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二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五次。 8、一个项目经抽签后中签单位主动放弃的,由剩余参与抽签单位重新抽签确定协审单位,原放弃中签单位暂停2次项目分配抽签。 9、经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协审单位后,由分局造价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经抽签人员、现场监督(证明)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审核、审批后,由分局综合室负责通知协审单位移交相应的审计项目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由分局综合室登记编号并存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需要紧急处理或特殊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经分局会议讨论后可以特别指定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审,也可引入外地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专业人士进行协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

浙江绍兴的风俗习惯

浙江绍兴的风俗习惯 从越王勾践算起,绍兴人过年少说也有千把年的历史了。至于绍兴人的过年习俗,说来话长,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下,浓郁的古都遗风和淳厚的文化氛围沧桑般地溶入喜庆、欢快、团聚、祥和的气氛当中。 农历腊月初八,也称腊八日,绍兴先民一般都要用胡桃、松子、莲子、枣子、芡实、桂圆和荔枝做成腊八粥,并馈赠亲友,这是绍兴人过年的前奏。这碗粥起源于南宋寺庙,原本为僧家斋供用品,称之为“七宝五味粥”。 不知从何时起,这碗著名的稀饭,从寺庙流传到民间,把僧俗搅和在一起,并逐渐形成了杭州人腊八日烧八寺香的习俗。过年时节绍兴香火旺,除了宗教因素以外,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避难功能。早先杭州有句揶揄躲债人的老话,叫做“年廿七,勿着急;年廿八,想办法;年廿九,有有有;三十一日不见面,初一见面拱拱手。”大年三十夜,以前绍兴人家里一般都备有几只口彩吉利的菜蔬,比如猪大肠叫做常常顺利;鱼圆肉圆称为团团圆圆;鲞头煮肉就是有想头;春饼裹肉丝暗指银包金丝;黄豆牙叫如意菜;落花生叫长生果;黄菱肉、藕、荸荠、红枣四物并煮美其名曰有富,绍兴话藕的谐音为有,黄菱肉形似元宝,音形相加等于有富。 拜年祝福是过年必不可少的重要活动。大年初一,绍兴人开门头一件事就是放炮杖,俗称开门炮,张帖“开门大吉”,然后拜天地神马,拜家堂,拜灶司,拜祖先神像,再然后按辈分家人行拜年礼。比较有

趣的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拜年,需要手持名片,古称“飞片”,上面写有造访者家中全体男士按辈分排序的姓名,如某某率子侄某某,孙侄某某,曾孙某某之类,片尾注某处,老话叫注地脚。有些文墨的家庭或小康富贵之家,新年伊始,家中必备题有“题凤”或“留芳”两字的专用记名本,记其亲属或飞片;记事本的上首四栏是主人为讨吉利自己填写的,第一是寿百龄老太爷,家住百岁坊巷;第二是富有余老爷,家住元宝街;第三是贵无极大人,家住大学士牌楼;第四是福照邻老爷,家住五福楼。造访者虽是杜撰,好在杭州确有其地名可供陪衬。现在看来,这类拜年祝福的风气,已显得过于迂腐和悖时,只有敬老爱幼的纯朴民风和历史延续的地名,还留下一点点过去拜年祝福的痕迹。 过去绍兴人可供人游玩娱乐的场所,只能用“螺蛳壳里做道场”来形容。杭州百姓终年劳作,只有过年才有闲暇。虽说“钱塘自古繁华”,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参差十万人家”新年公认的游乐的场所只有城隍山和梅花碑两处。 茶点小吃,鲁迅故居的奶油攀攀其中的一绝。它用奶油和油加糖制成,松脆可口,入口即化。 饮食习俗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日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集中许可部门”)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事中监督管理是指集中许可部门在许可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核查的行为。 事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市集中许可部门负责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3]10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24 【实施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区域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因地制宜、保障合理,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普遍提高、重点突破,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建立起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明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摸清低保对象,科学制定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实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到位,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落实对低保对象助医、助学、助困、法律援助、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有关政策措施,政府为主举办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为低保对象和贫困家庭提供援助,对相关的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要把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作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再就业援助。通过岗位开发特别是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坚持和完善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通过实施“4050”工程、开辟再就业援助专门窗口等,努力形成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体系。对城镇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3个月内,可视作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给予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的照顾。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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