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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XXXX2018年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XXX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有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く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XXX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昌都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XXX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及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加快草原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农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业经济和城乡区域持续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实际,以生活富裕和生产发展为目标,在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原范围内,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逐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科学发展。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举措,夯实牧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基础。

2.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整合资源,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突出和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草原生态保护共建机制和草原合理利用机制。

3.明确责任,有效推进。进一步我乡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扎实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4.封顶保底,确保增收。为保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连续性,在确保牧民减畜不减收,提高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积极性的同时,避免发生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现象,“十三五”继续对实现草畜平衡的纯牧户实行封顶保底政策,实现草畜平衡的纯牧户,享受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合计高于5500元/人、低于1100元/人的,分别按照封顶5500元/人、保底1100元/人的标准计发,享受封顶保底政策纯牧户人口以牲畜清点时的户籍登记人口数为准。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实现草畜平衡的非纯牧户,按照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据实计发补奖资金。

考虑到政策均衡性,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封顶保底

政策、各类生态脱贫岗位报酬、脱贫攻坚定向政策性补助三者之间不能交叉重叠,由农牧民自愿选择。

5.多措并举,巩固成果。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政策,继续推进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逐步转变完全依赖天然草原的生产方式,加强牲畜品种改良,调整和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形成半舍饲圈养与自然放牧相结合的生产格局。加大草原鼠虫毒草害综合治理力度,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

二、实施范围

我乡10个行政村

三、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按实际禁牧面积核算补助。

1.禁牧区域

2011年以来,我乡禁牧16万亩并设立了禁牧标识。按照“总量控制、有进有出”的原则,通过五年禁牧,生长季末植被盖度大于等于50%的天然草地,“十三五”期间可转为草畜平衡区;生长季末植被盖度小于50%的天然草地,“十三五”继续实行禁牧。“十二五”期间未能纳入禁牧范畴的生长季末植被盖度小于40%的天然草地可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禁牧,我乡在“十三五”期间禁牧面积仍为16万亩。

2.补助标准

禁牧补助6元/年·亩。

3.工作要求

调整新划入禁牧的草地,按照经营权归属,由农牧户自行设立清晰醒目的禁牧标识。禁牧户及村级草原监督员要加强禁牧草地监管,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禁牧户在禁牧草场放牧的,取消其当年禁牧补助。为巩固现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成果,引导超载户减畜,早日实现草畜平衡目标,“十三五”期间,未实现草畜平衡的农牧户不能享受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天然草地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1.草畜平衡面积

“十三五”我乡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畜平衡面积为1738154.2 亩。

2.牲畜折算标准

(1)成年畜

1匹马骡=6个绵羊单位

1头牛=5个绵羊单位

1头驴=3个绵羊单位

1只山羊=0.8个绵羊单位

1只绵羊=1个绵羊单位

(2)当年新生存活畜:按成年畜减半计算。

3.草畜平衡载畜量

4.奖励标准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1.5元/年·亩。

5.奖励对象

纳入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范畴,且已实现草畜平衡的农牧户。

(三)其他配套措施

继续开展草原生态监测、草原鼠虫害治理、牧民技能培训和草原监督管护工作,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供保障。

(四)差异化补贴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差异化补贴政策事项待自治区研究确定后另文通知。

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的兑付方式

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直补到户。草原生态监测、草原鼠虫害治理、草原监督管护等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至承担具体事项的部门或人。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概算

(一)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

2018年我乡封顶保底后享受补助奖励资金XXXX元.其中草奖资金测算为禁牧补助XXXX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XXXX元。

(二)村级草原监督员监督补助

结合脱贫攻坚任务要求,2018年全乡草原监督员共计116名,其中从具备劳动力、实现草畜平衡的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农村低保人口中选聘的283名草原监督员,劳动报酬标准为0.3万元/人·年,计849000元;从非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中选聘116名村级草原监督员,劳动报酬为0.54万元/人·年,计626400元。从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农村低保人口中选聘的村级草原监督员可连选连任,从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的村级草原监督员不可连选连任。

我乡根据自治区、县实施方案既定的各项要。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3月)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常态化、持续性宣传,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政策实施的全阶段、全过程。我乡要召开工作布置会,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中进行宣传,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编制实施方案阶段(2018年3月-4月)

,认真编制实施方案,逐级将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草畜平衡载畜量等指标细化到村、农牧户和草地地块,明确责任人。我乡实施方案经县审核并报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目标任务落实及草奖资金兑现阶段(4-9月)

我乡依据方案,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超载户对超载牲畜进行出栏。对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进行牲畜清点。清点工作完成后,对农牧户基础数据、草奖资金进行公示。通过县自验后15个工作日内将50%以上的草奖资

金兑现到农牧户。市初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剩余草奖资金兑现到农牧户。

(四)迎接自治区督查验收阶段(10-11月)

我乡结合县自验、市初验指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对全年草奖工作进行梳理及完善,以迎接自治区督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工作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协调任务重、责任重大、事关长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我乡要完善工作制度,充实稳定草奖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要求,安排专人专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我乡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草奖工作负总责。我乡要与村签订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各村要与农牧户签订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权利与义务,调动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我乡草奖办将根据实际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村也要通过例会、宣传册、村务宣传栏等灵活多样、农牧民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新一轮草奖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补奖标准宣传到每个农牧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农牧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营造和谐社会氛

围。

(三)夯实工作基础,理顺工作程序。我乡要认真组织乡干部、村干部、监督员、驻村工作队队员扎实做好牲畜清点核实工作。以村为单位,按牲畜品种、周岁以上畜、当年畜逐户清点,根据清点工作底稿填写由市统一印发的草奖政策登记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汇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牲畜清点工作底稿由乡负责保存,与草奖政策登记卡共同作为监督检查和兑现补助奖励资金的依据。我乡要确保“五到户”,即任务落实到户、资金发放到户、建档立卡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开展草原经营权流转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实现草畜平衡,超载户可以就近租赁少畜户、无畜户的草场共同实现草畜平衡,科学发展畜牧业生产。草场经营权流转工作要规范有序进行,所签订草场租赁合同,要在村委会公示,乡备案,建立可追溯制度,严防弄虚作假。

(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

我乡要制定具体办法措施,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简报、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0月25日前向县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要加强草奖政策数据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做到相关数据按时准确上报。要加强村级草原监督员选聘、履职管理工作。村级草原监督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提请乡政府审查,并报县草奖办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绩效考核。我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2号),加强草原补奖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肃问责执纪,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入户清点工作不扎实、户籍人口及牲畜数据失真、村级草原监督员选聘对象不精准、草场经营权流转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套(骗)取及违规发放草奖资金等现象的,县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草奖办已设立举报电话(0891-6323678),受理全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规线索举报。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根据举报违纪违规情况,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七)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基本信息经公示无误后,及时将信息录入草奖系统,并开展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表:

1.XXXX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表

2.XX年草畜平衡农牧户情况统计表

3.XX年超载农牧户情况统计表

4.XX年农牧户牲畜存栏情况统计

XXX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3日

抄送:县府办、县草奖办

XXX党政办 2018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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