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动火作业 申请表

动火作业 申请表

动火作业 申请表
动火作业 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月 日动火

种类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动火部门安全工程师(紧急动火为当班值班负责人)动火所在区域安全工程师(紧急动

火为当班值班负责人) 月 日说明: 1)涂改无效,禁止模仿签字; 2)填写完整、准确; 3)安全措施得当;

4)如果有多个动火点,因环境可能不同,需要提供多张申请表;动火点具体到柱号及位置示意图;

5)一级、二级动火必须提供详细地动火方案并经过审批;动火所在区域范围遵守《区域安全管理划分方案》;

6)部门动火申请-审批-提交《危险因素分析表》+《动火申请表》-发放动火许可证-实施完成-交回许可证;

7)动火申请不超过七天,白天8:00~18:30其它时段为夜间;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禁止动火,如需特批;

8)夜间动火\集油管路和有保温材料墙体切割按照二级当天审批,车间夜间动火按照流程执行;

1 9) 非紧急情况禁止动用厂区及车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探测器等),施工单位要求自备有效地灭火器;注:二级/三级动火需动火作业的项目主管、动火部门的安全工程师、动火所在区域安全工程师 、动火部门高级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室经理或主管工程师批准;一级动火在上述审批基础上还要经东岳基地分管防火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设施部.消防确认:

SGM-DY 审批(确认)部门意见

动火部门高级经理或授权的主管经理人力资源安保室经理或主管工程师公司分管领导

供应商申请动火审批意见

工程监理意见(如果有)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

操作人及操作证号监护

人安全员

证件是否有效:□ 是 □ 否

□ 二级动火

□ 三级动火

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类型、数量及有效期干粉 □ 只 年 月 日CO 2 □ 只 年 月 日

动火作业申请表

上海通用东岳基地

申请单位(部门)

工程(项目)名称动火地点(具体到柱号)

动火内容描述: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等级或类别 □ 一级动火

安全防护措施

O HSP11-07-attachment-4-2V2.102012.9.10方案制定人签字: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岳基地厂区内的动火作业。

2.职责:

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安保室负责审核动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3.动用明火等级划分规定

4.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

5.许可证制度:

6. “十不烧”原则

7. 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

(反面) 对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对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除了动火部门、专业部门派人监护外,安全保卫室将委派应急人员到现埸协助监护或驻防监护。

动用明火作业监护人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备、会及时报警和处理火警。 对动用明火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材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药剂用完应及时调换,保证使用良好。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动用明火区域进行检查,按规定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查明操作人员是否持“二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操作和未办动用明火手续的应及时制止;如发现其他违章操作,应阻止其作业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在动用明火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埸,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通知操作人停止作业,并能制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监护人下班时,应向接下一班的人员交代有关监护工作的未尽事宜,接班监护人则对后续的工作负责。动用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点 及相关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和火灾隐患并过30分钟后,方可离开。

l 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l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l 在焊、割部位周周11米内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和机器没备,在未作清理或末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l 与外部相连的部位,在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因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l 当氧气瓶、乙炔气瓶及皮管有泄漏、损坏和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时,不准焊、割。

为了对许可证有效管理,许可证使用完毕后需要交回。

l 无《焊、割工操作证》,实习人员无正式焊割工在埸指导,无《动用明火许可证》不准焊、割。

l 现埸无动火监护人员、无灭火器材不准焊、割。

l 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现埸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l 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设备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l 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末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在准许动火前,应急中心应派员对将要动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危险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场地和操作类型,如果动火操作要离开原获准地点进行或动火种类发生变化,需取得新的许可证。

任何一次动火作业完成后,该许可证即到期作废。如果某处的工作要以多于一个班次(即增加一个动火点)继续进行,则应对每一个班次申请一张新的许可证;如果多个动火点环境不同需要填写多张申请表。

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复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应急中心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许可证上注明动火地点、时间、施工单位、操作人、监护人、安全员等内容或附加安全措施,不得更改。

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极度火灾危险,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证;由安全保卫室报政府消防机构批准并采取特别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应急中心备案,由应急中心负责人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

<<东岳基地动火管理程序>>摘录 在公司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和《动火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审核表》;

一级动火:在禁火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动火等);

三级动火:在非禁火区内进行的不属于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和二级动火要经动火作业的项目主管、动火部门的安全工程师、动火所在区域的安全工程师(授权)、动火部门高级经理或主管经理以及安全保卫室经理或主管工程师批准,一级动火在上述审批基础上还要经东岳基地分管防火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或授权批准;

供应商的各级动火作业均要有监理单位(如果有)的签字,并经过该供应商的现场工长和项目经理或主管批准,同时要按动火等级,得到各级东岳基地的主管、经理、安全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的批准。

对储存、配给、管理及喷洒易燃易爆液体的地方和油漆间、配电站、天燃气站、油站等区域,在开始动火作业前应制订详细方案,采取附加预防措施,并获得东岳基地消防工程师、应急工程师的批准和这些部门主管、工程主管的附加批准。

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原则上停止各种动火作业。如果动火一律按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按照流程填写动火申请表、部门高级经理、安保经理批准才能实施,并视情况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安保室对动火等级、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项目性的动火作业申请由安保室项目管理工程师审批;除项目性动火申请外的其它动火作业申请由安保室消防工程师审批。

如遇突发性抢修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由动火部门当班的最高领导以及动火所在区域当班的最高领导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安保室在确认现场防护措施到位情况下准许其动火,并派应急队员到场全程监护;事后由该区域维修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抢修动火补办手续,一旦违反,一律停止相关区域的特别流程。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