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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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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易燃易爆场所确定、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二)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四)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五)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

(六)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八)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或用火熬炼、烘烤、焚烧废物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有毒有害场所

动火点周围及受限空间的有毒化学物质浓度高于GBZ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中最高容许浓度(MAC)的区域。

(四)固定动火区

指允许正常使用电焊、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满足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五)固定用火

指生产工艺设置用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常规作业,如化验室工作上使用的电炉、电加热器、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火源。此类用火,可免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但用火单位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

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煤气阀站、阀室、阀井内,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区域,在输

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的管廊上动火作业均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遇夜间、节假日、室外5级及以上大风天或其他特殊情

况时,非生产急需的动火作业,一律禁止;确因生产急需的动火

作业,由车间(分厂)值班人员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确定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GB50016-2006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用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善,安全附件齐全优良,符合安全要求。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算帐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分外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分外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危机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3)不变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不变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当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6)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用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从头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 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 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 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 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 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 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 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 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 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

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一开工准备 ㈠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㈢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㈠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㈡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㈢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㈣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㈤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㈥没有消防措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防护措施 ⑴首先要保证磨内足够照明,采用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确保作业时磨内含氧量达到标准。动火前,要用彩瓦遮盖,防止火花飞溅到电缆上或周围其他设备。动火部位下部所有重要仪表设施,在动火前都需采取包裹、隔离措施。动火时,安排专人监护。 (2)水泥磨处于高空,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抽烟,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 (5)氧气和乙炔气体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瓶应装有防爆回火装置,安全距离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设专人看管,乙炔表要装有防爆回火装置。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⑹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7)班前、班中、班后安全员须做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确保人走火灭。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52-29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管理规定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井下动火措施示范文本

井下动火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动火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必须在主斜井从事气焊动火工 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从事动火工作的相 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如须在井下进行动火工作,只能在进风中的硐室、 主要进风巷、井口房进行,严禁在回风巷中从事动火工 作。 2、一旦井下需要从事动火工作,由动火单位提出申 请,报安全部门和相关颔导审批。 3、安监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拟定动火审批通知单。 审批通知单应明确申请动火单位及事由、动火时间、动火 地点、动火人姓名、通风科意见、安监科意见、矿长意 见、总工程师意见。

4、通风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完好正常的数字式瓦斯自动报警仪或派瓦检员跟班,按规定调节好报警值,以便作业人员随时随地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瓦斯是否超限,有无瓦斯积存。 5、机电队安排每次动火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检查和督促措施执行。 6、动火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或水源),有专人负责洒水。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以上,氧气瓶距液化气瓶(乙炔瓶)5米以上。各气瓶连接、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良好,严禁用轨道和管道作搭铁。 7、凡动火作业面及附近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8、在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值班主任、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到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动火证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招待人逐项交代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 在动火完毕后,批准的动火证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 那些是化工企业的禁火区呢? 一般来讲,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还有易燃固体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周围十公尺范围内均称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域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性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 凡是上述禁火区内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禁火区、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都应办理动火证。 (一)动火类别的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属一类动火。 一类动火:由厂安全科或保卫部门批准。 1、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动火。在二类动火范围内从事产生火花或拿抬高温物料等工作,也属二类动火。 二类动火有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批准。 2、重大特殊项目动火(简称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如不置换带可燃气体动火,工业炉投产动火以及在设备本体上的动火等。 特殊动火应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经动火所在厂的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动火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负责人给予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给予落实。 另外,在公共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属区域的生产车间安全员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厂的安技科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检验科负责。 2、审批动火证的人员,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形式主义的签证。 动火证的有效时间:动火证审批者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产生其它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批准的动火证,以便接受检查,严禁一证复用,一证多用、一工种代姓名、以言代证,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或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的,都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措施及要求规范样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动火措施及要求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884动火措施及要求规范 Fire measures and requirement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各个单位动火作业必保证满足如下安全措施条件:1.提前办理动火证(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生产负责人;2.操作人:是持证上岗的电、气焊工本人;3.检查人:是持证上岗的安全员;4.(防火员)看火人:必须是指定的专人;5.动火证一般有效期是三天(定点加工场地,同一个操作人,同一部位动火,可办理一周有效期的动火证,申请人必须注明事由。 6.动火证审核人:总承包项目安全部专职安全员; 7.动火证批准人:长顺监理公司项目安全工程师。 动火措施:1.吊篮上悬空部位动火电焊作业:必须使用定制定型的接火盆,必须保证严密,不空漏铁水、焊渣、焊条头(外幕墙安装单位必须由技术员根据现场条件,外主、次楞骨规格尺寸和与主体间距,及接火盆挂设高度便于操作,设计接火盆。使用时,必须由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到场

监督挂设使用情况,如必须使用防火岩棉将缝隙塞严,接火盆内必须用水先浇湿,确认电焊时不漏、不弹)。 动火措施:2.吊篮下方,下层,必须有指定的防火员、看火人进行看守,(防止下方有样板房装修材料或样板房封闭不严,防止下方地面有易燃物品,人员交叉作业等不安全状态)。 动火措施:3.吊篮内操作人必须配备一瓶3Kg干粉灭火器,看火人必须携带一瓶灭火器,一桶盛满水的消防水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各个吊篮操作部位巡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管井内动火措施:1.上下层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并做严密的水平封堵、立面隔离;2.接水管到动火点先用水将下方浇水打湿,同时携带一瓶3Kg干粉灭火器;3.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只能在同一层放置使用,不得隔层放置使用;4.动火层的下一层必须有指定的看火人携带灭火器看守。 精装修室内防火措施:1.精装修室内不得动火作业!如特殊原因必须要动火,必须在动火申请单上注明,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才能批准动火。室内每个房间必须配备

动火管理规定

CHHY标准EHS-008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六版, 2014-07 第 1 页,共 3页 内容所有者:批准: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丹佛斯(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丹佛斯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3定义 3.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 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3.2.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 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日常管理工作; 4.2.其他各动火单位遵照此规定中要求作业; 4.3.QEHS部评估汇整动火作业需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流程 无 6内容 6.1.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6.1.1.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1.2.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 沟、水封井等; 6.1.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

6.1.4.发生异常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6.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1.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的级别 6.2.1.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6.2.2.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3.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6.3.动火管理 6.3.1.公司内不允许进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应尽量在固定动火区完成; 6.3.2.动火前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由部门主管及QEHS部确认后才能动火,EHS部保存记录; 6.3.3.一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3.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 6.3.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任何特种作业区域需进行标示警示;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

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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