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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

在2005年3月14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反分裂国家法》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获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反分裂国家法》已于3月14日通过并施行。该法只有10条。这是祖国大陆应岛内外局势变化、遏制“台独”分裂、争取和平统一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有专家在解读时指出,“和平统一”理念占了《反分裂国家法》约五分之四的篇幅,是立法的主旋律。《反分裂国家法》重点突出,就是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一、为什么叫《反分裂国家法》

有人说本来前段时间春节包机之后两岸关系有回暖迹象,似乎不该选择这样一个时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也有人对为什么是《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统一法》有疑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的彭维学说:今年春节包机圆满成功之后,不少人认为海峡两岸关系有回暖的迹象,但实际上危机还存在。至于为什么叫《反分裂国家法》而不叫《统一法》呢?

主要原因是:目前最核心的任务,当务之急就是反“独”,如果我们制定一个《统一法》的话,我们必须提出统一的时

间表,而且从目前来看,这个统一的条件还不成熟。从岛内来讲,他们现阶段难以接受。从美国来讲,也不乐意在这个时候提出。这部法的名字叫《反分裂国家法》,它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反台独、反分裂!

二、《反分裂国家法》的性质

《反分裂国家法》不是一部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

在我看来,《反分裂国家法》的要旨全都包含在胡锦涛主席3 月4 日讲话所强调的“四个决不”之中,有些问题用法的形式来表达,只能规定基本的原则方向,用领导人讲话的形式则可以表达得更明确、更具体、更灵活、更具前瞻性。因此,我想结合胡主席的重要讲话并针对台湾当局《反分裂国家法》的反弹动作,谈三个观点: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守卫国土而非并吞台湾法,是保和平法而非战争法

其实搞对台研究的学者都知道,要求对台立法的建议,多年来一直不断有人提出,但由于这些建议无一例外都涉及使用武力的敏感问题,中央必须慎重考虑。但是近两三年来,“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独猖獗并迅速升级,特别是到2003 年底,台湾当局领导人公然提出“台独时间表”,而且不顾美国的明确反对,强行“公投绑大选”,严峻的局势要求大陆

必须做好应付最坏情况的准备,这就是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决策背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被“台独”逼出来的法。

台湾有些人把这部法说成是针对所有台湾人民、要并吞台湾,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的法,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首先,“台独”不等于台湾。台湾是中国国土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两岸在政治上虽未统一,但中国在主权和领土上是完整的,这也见之于双方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台独”势力把台湾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的图谋而立法,这是一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是一部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的法。如果台湾当局认真按照其“现有的规定和文件”办,就应该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和九二共识;退而求其次,如果真正兑现“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台独”的承诺,也能缓解两岸的紧张关系,台海和平格局也就不至于被破坏,台湾的任何党派和个人自然也就完全不必担心遭到《反分裂国家法》的惩罚。

其次,“台独”更不等于台湾人民。不仅大陆人民反对“台独”,台湾的多数民众也反对“台独”,在去年底的“立委”选举中,坚决反对“台独”的国民党和亲民党赢得了多数席位,这就从侧面反映了台湾多数人对“台独”的态度。

《反分裂国家法》表达的是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既是要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也是要保护台湾人民的福祉;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才能保障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大局,台湾人民也能从中获益。胡主席在“四个决不”的讲话中强调:“‘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尊重他们、依赖他们、依靠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照顾他们正当权益”,这种对台湾人民的感情和对争取台湾民心的高度重视贯穿《反分裂国家法》的全文。这部法的绝大多数篇幅是关于如何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对两岸谈判的规划和设想、以及如何保护台湾人民利益的问题,六个“可以谈”和五个“鼓励”,其实全都是台湾人民欢迎。试问,世界上有这样的战争法吗?

第三,反“台独”分裂不等于反对台湾的民主改革。台湾当局其实也知道搞“台独”不得人心,所以他们推动的反《反分裂法》大游行,也不敢把“台独”的主张作为主要诉求,而是指鹿为马地攻击大陆“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是“反民主、反改革”。其实《反分裂国家法》的规范对象是分裂国土的行为,胡锦涛主席指出:“中国是包括2300 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 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 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 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

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 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 亿人民共同决定”,我理解这番话的意思,如果台湾有人想通过“公投”为分裂国土的行为披上一件民主的外衣,那他们恰恰是亵渎了民主,因为这已经侵犯了13 亿人民的民主权利。除去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之外,台湾的内部事务,如自身如何改革、政治如何发展,大陆完全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台湾当局恶意曲解《反分裂国家法》的本意,用“保卫民主”的旗号煽动民众走上街头,这种蓄意挑动两岸人民的仇恨、把对抗不断升级的做法是违背台湾多数人民要求两岸改善关系的善良愿望的,想借民意为“台独”壮胆,也是注定难以如愿的。《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的非和平方式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为什么要这么讲呢?《反分裂国家法》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一部法律,它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如《反分裂国家法》用“五大鼓励措施”鼓励两岸人民的往来,鼓励两岸经济交流的发展,鼓励两岸文教、科技等等交流,鼓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维护台湾稳定发展的其他活动。同时,又从“六大谈判内容”鼓励两岸协商谈判,什么都可以谈,为两岸协商提供了广阔空间。从这个方面来讲,该法主要是出于保护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

而第八条所规定的,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制造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在这种的情况下,会采取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这个方面是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对“台独”分裂势力采取非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是对付“台独”分裂势力的,而更多的措施是保护台湾同胞的,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从这个方面来讲的,这个法律不是一个战争法,而是两岸和平法,或者说是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重要的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全面地理解。国际反华势力在歪曲事实,夸大其辞的一点,就是以偏概全来把这个法律说成是战争法,说它是开给解放军对台动武的空白支票等等,这是歪曲事实。《反国家分裂法》的真正意义是和平法。

三、立法背景

要讲立法背景,首先就要讲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战遗留问题。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离散只是短暂的,统一始终是主流。不管历朝历代的记载,还是台湾现代的文化、习俗包括血缘关系,等等一系列都说明了这一点,在19世纪末,日本帝国主义把台湾侵占了,但是在二战结束之前,《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都说清楚了,台湾的一系列岛屿都必须归还中国。在1945

年10月25日,台湾就已经正式归还当时的国民政府了。事

实上台湾现在都还记录了非常有意义的日子,称之为“光复节”。从1945年10月25日正式交接以后,台湾就已经回到了祖国的大家庭里面。后来为什么台湾又和大陆分割开来呢?主要是抗日战争结束后又发生了国共内战,1949年蒋介石集团败退到台湾,使两岸暂时处于分离状态,后来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当时解放军的实力不够,不能够过海,不能够把这个地方解放,导致这个状况一直在延续,所以说台湾问题是一个内战遗留的问题。虽然目前两岸尚未统一,但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同根同祖、齿唇相依、骨肉相连、情深谊厚。争取两岸的和平统一,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是我们遏制“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重要方面。

(一)、《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时机和背景,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反分裂国家法》是岛内“台独”活动不断升级的结果,也是大陆和“台独”分裂势力进行不断斗争之后的结果。我们大家都知道,台湾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本世纪要完成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事关祖国的振兴和国家的安全。从李登辉执政开始,1996年赴美进行分裂活动,到后来

“两国论”,把两岸关系搞得相当紧张。尤其是陈水扁上台之后,“台独”气焰嚣张,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等多方面都推进“台独”。陈水扁将在2006年“制宪”,谋求发展“台独”,达到分离中国的目的。陈水扁这一系列的动作把两岸关系推上战争的边缘,不仅危害台海关系,而且损害了中国的统一。

刚才谈到了,当前“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越来越猖獗,这些活动的具体表现和危害性在哪里?

从目前来讲,“台独”分裂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否定一个中国的原则,否定“九二共识”;

第二,通过“公投”、“制宪”等一系列的活动搞“法理台独”;

第三,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活动;

第四,和前三点有一定的关联,他们一再挑衅、煽动一系列民粹的活动。

至于危害性:

首先,它动摇和混淆的是台湾同胞对中国的感情、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说简单点,就是让台湾人忘记自己是中国人。这是第一个危害。

第二,他在妄想从法律上,从主权、人口、领土、政府等一系列方面,从国家构成方面来否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想把两岸关系拉远。这两大危害是对岛内而言。而

从两岸关系看,他们的动作有可能使祖国大陆被迫采取非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这对中华民族、大陆地区来说,是一种沉重的代价,进而也会影响台海局势。

第二,要回应全球华人反分裂、反“台独”的愿望。从陈水扁、李登辉这一系列的动作,引起了全球华人的强烈反感,他们都要求我们制定法律,来遏制“台独”。

第三,以法律的形式反对分裂,符合国际惯例。世界各国维护国家的统一,不管是美国1861年的南北战争,还是加拿大等国家都采取相应的措施反对分裂。

第四,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长期的一个酝酿过程,到目前来讲,时机已成熟。我们的宪法已经规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为我们制定法律提供了非常好的依据和理论指导。

(二)、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

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三)、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

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又先后主持召开四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省(市)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

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四、立法宗旨

《反分裂国家法》总共是十条,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

第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

第二,为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第三,为了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和稳定;

第四,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关于第一点,主要是针对当前的“台独”分裂势力活动猖獗来制定的。在去年的中台办、国台办“5·17声明”里讲得非常清楚,反对“台独”是全体中国人的首要任务。第二,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当时提出和平统一的口号,“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一直是对台的基本方针,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必要把一系列的政策予以法律化,把它上升为全民的意志。第三,从目前的形势来讲,台湾问题不仅是影响到祖国的和平建设和发展,也影响到整个亚太地区的局势,从亚太周边的形势来看,台湾问题不仅仅是牵扯到祖国大陆的利益,而且影响着美国、日本、亚太、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稳定,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制止不稳定因素的义务。第四,因为涉及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每个国家必要的权利,也是很重要的义务。如果不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的话,它将损害中华民族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国家的最根本利益。立法宗旨主要是从这四个层面来理解。

五、《反分裂国家法》的实质性内容

关于法律具体的实质性内容,我觉得可以讲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立法宗旨。

第二部分是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这是包括海峡两岸所有中国人的神圣职责,这是从一个中国的原则上讲的。

第三,实质性内容有很大的篇幅,包括“五大鼓励措施”和“六大谈判内容”都用了很具体的措施来鼓励和保护两岸之间的交流,鼓励两岸人民共同地维护国家统一,并以法律的形式来承诺两岸之间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是为了统一,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判解决。

第四,鉴于“台独”分裂势力不会束手就擒,不会轻易放弃分裂活动,还有国际反华势力始终想把台湾拉进去,干涉两岸事务,如果我们不采取非和平方式,那就可能使两岸关系和台海关系更加复杂化。基于这些因素,制定了第八条。此外,为保护台湾同胞权利,该法律还处处体现了祖国大陆的善意,展现我们维护台海和平、维护祖国统一,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两岸问题得到和平解决、和平统一的诚意。。注:(一)、《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为什么不像以前一样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第2条草案内容,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

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后来在修正的时候,我们改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个说法是受到岛内民众是认同的。十六大时候,大陆提出“一个中国”的新三段论,这次用法律的形式表述出来,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我们过去提“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有一些台湾人民不理解,或者不太乐意接受。现在把它改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以后,充分体现了我们平等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我们尊重台湾同胞,依靠台湾同胞,也是大陆善意的很重要的体现。包括我们讲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也是充分地考虑到台湾人民的意愿。

(二)、什么是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呢?其他的措施可能包括哪些方式呢?

这个问题要具体的界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有三个前提。第一是“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事实。我们已经强调“公投制宪”,在“宪法”层级规定变更所谓“国旗、国徽、国歌”,另外成立“台湾共和国”等等方式,已经造成台湾分割出去的事实。第二,或者发生导致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为什么不用“动武”而用“非和平方式”来表示呢?如果我们用非和平方式和其他措施的话,我们可以掌握主动权。国际学者或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非和平方式包括经济制裁、贸易报复

等等,最高的就是军事手段,细分又有很多,比如导弹试射、攻占台湾外岛、攻打台湾军事设施等等,还有的说我们的导弹多少分钟打到台湾,还有陆海空三军同时占领台湾等等。当然非和平方式其实是很多很多的,不仅包括动武。法律讲得很清楚,如果“台独”没有跨越“台独”红线,我们不会采取非和平方式,如果跨越底线的话,我们就会采取措施。(三)、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有这样一句话“国

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这句话中的“得”是什么意思?

这个“得”字在《宪法》中出现过。最主要的意思是:第一,用非和平方式,采取任何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不受外部势力干涉。第二,“得”字体现我们法律的强制性,我们可以,也有权利这么做。

(四)、“非和平方式”是最后的、被迫的、有限度的在“台独”活动日益升级的情况下,大陆不得不做一些非和平方式的准备,换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面临国土分裂的危机时都要做此种准备。《反分裂国家法》关于非和平方式条文所蕴含的信息,我认为起码有三点:

(1 )用武不再仅止于威慑。关于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织实施”的条文和保护台湾平民、外国人权益等条文,这些是以前从未讲过的,说明《反分裂国家法》不同于以往的宣传威慑或军事演习,它本身就是大陆在“台独”可能突

破底线的现实威胁下“准备打”的一个环节,如果陈水扁在“法理台独”的问题上一意孤行,极可能迫使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任何人也不要低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如果为此必须付出代价,中国准备付出这个代价!

(2 )不到万不得已决不用武。《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底线”的三种情况,都是大陆方面不可能主动去做的,换言之,必须有“台独”的“分裂事实”或“重大事件”在先,才有“非和平方式”的问题,这部法只是对“被动用武”授权,但并没有对“主动用武”授权。有人批评这部法中关于何谓“造成事实”、何谓“重大事变”、何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都有很大的弹性解释的空间,是“为解放军发了一张随时可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换个角度看,多保持一点弹性,其实正是为了尽量留出争取和平的空间、尽量留出谈判妥协的空间、尽量留出包容对方的空间。胡主席在3 月4 日的讲话中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这番话的确反映出大陆希望尽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诚意和善意。

(3 )用武目的不在于统一而在于反分裂。把2001 年1 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同《反分

裂国家法》相对照,可发现对用武底线的规定有下列变化:a ,前者“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后者变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后者提法至少在语感上比前者温和;b ,前者把“外国侵占台湾”列为用武的第二种条件,后者未提及这条,说明后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国发生冲突;c ,“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谈判”改为“如果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此项修改显然是要提高主动用武的门槛,即笔者所谓只对“被动用武”授权而不对“主动用武”授权;d ,前者把用武目的归结到“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后者未出现这句话,这表明即使采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举完成统一,只要台湾当局同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那大陆就会停止武力行动,届时台湾还将自己选本地区的领导人,两岸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来。这部法中并没有许多人猜测的“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为什么?因为立法者了解反独成功并不等于促统成功,既然这时大陆并没有管治台湾,即使制订了“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也不能落实,反而为谈判制造障碍,所以没有定此类条款。

三、和平统一的真实涵义是政治统一,对此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对台湾人民是有诚心、爱心和信心的、期待两岸人民以和平渐进的方式共同促成

既然两岸的现状是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那么统一的本

质规定就是两岸的政治统一。反“台独”反分裂与促成两岸最终的政治统一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件事,前者是回击现实的威胁,后者是长远目标。对于后者,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对台湾人民是有诚心、爱心和信心的、期待两岸以平等协商、和平渐进的方式共同促成。

胡锦涛主席在2003 年3 月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四个有利”,即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对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祖国大陆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国务院台办先后提出“共同参与、多点开放、直接对飞、双向载客”的“十六字目标”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三通’政策不变”等五点意见,积极与岛内各界联系,主动邀约台湾航空业者与大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最终使春节包机得以实现。台湾海基会原董事长辜振负去世后,海协会汪道涵会长派副会长孙亚夫、秘书长李亚飞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吊唁,以显示对辜先生的敬意与对台湾同胞的尊重。随后又在台湾农产品销售大陆、货运包机,两岸直接“三通”等议题上主动释出善意,这都是“四个有利于”的具体表现。

在两岸谈判问题上,大陆也展现了尽量大的灵活性。在最困难的“一个中国”问题上,北京为台湾方面设置了四个“台阶”: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诺,“胡四点”要求陈水扁切

实履行‘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独立’的承诺。在笔者记忆中,北京的最高级领导人迅速对台湾最高领导人的某种表态做出直接回应,而其中又暗含了对“中华民国法理”的某种肯定,这还是第一次。第二层台阶:“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这里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显然是指民进党,因为国民党和亲民党原本就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对民进党而言,即使暂时做不到“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但只要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进行努力,大陆注意到了,都会表示欢迎。第三层台阶:胡锦涛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这段话可理解为,台湾当局可以按照它现在的规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个中国原则。最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问题,其它问题也都可以谈,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也包括两岸关于和平稳定发展框架和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问题。这“四个台阶”的设计,反映了大陆对尽早恢复谈判的诚意,而且充分考虑到了对方的立场和方便。

综上所述,《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对于两岸关系未来

走势的两手准备,和战的选择权其实不在北京而在台北。台湾当局如果能从这部法和胡主席的讲话中体会出克制、包容和善意,从而采取切实有助于改善两岸关系的措施,则两岸关系幸甚、中华民族幸甚!反之,如果以为有人上街游行就是“民心可待”,那两岸关系之路可能就真的要越走越窄了。

六、《反分裂国家法》对争取和平统一的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第一,提供了反“台独”的法律依据。《反分裂国家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的细节上,中国立法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票通过。反对“台独”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是全体13亿中国人的共同意志。目前世界舆论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给“台独”分子当头棒喝,大陆学者认为是反对“台独”的“镇海神针”、“正义之剑”等等。这充分说明《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台独”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二,为两岸的良性互动和平等协商谈判提供了法律保障。过去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两岸交流、促进和平统一的措施,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些政策固定下来,有益于两岸各方面的交流,有利于两岸的往来。《反分裂国家法》出台以后,可以让岛内的老百姓清楚地认识到台当局搞“台独”的危害,也可以让岛内的民众知道该怎么反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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