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干部职工为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恪尽职守、公正廉明、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卫生干部队伍,为推进丽江卫生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真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自我批评,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会。

(三)效能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四)尊重信任原则。谈心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彼此间要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谈话的时机

本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单位领导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批评、惩处;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

(四)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变故;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六)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

(八)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

除以上情况外,各级领导干部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与市直单位和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定期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的内容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

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一)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1.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二)不同时机的谈心谈话内容:

1.干部提拔任用时。重温党的宗旨,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干群关系,勤政务实,并依据民主测评考察结果,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希望。

2.干部岗位交流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从全局的角度对待工作岗位的调整,鼓励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

取、建功立业。

3.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荣誉和成绩,要求戒骄戒躁、谨虚谨慎、再创佳绩。

4.干部职工受到挫折、遇到困难时,鼓励干部职工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努力工作。

5.干部职工之间有矛盾、隔阂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

6.干部职工被举报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时。要让干部职工澄清事实,自我批评,自我纠正。

7.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时。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提高责任意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8.当干部职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要听取意见,说明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谈心谈话的基本方式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其他人员一般由部门领导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局党委确定。

(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工作上的交谈可以运用局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谈心谈话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六、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二)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

(三)局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各单位领导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半年进行1次。

(四)局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之间,以及各单位领导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应由谈心谈话领导对谈心谈话对象、时间、事由进行记录,《谈心谈话记录》作为单位日常考核内容,局党委将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对谈心谈话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