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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成因与对策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成因与对策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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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的原因略呈管见,并探索一些防范的办法。

一、暴力抗拒执行的原因

1、人民法院是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当事人认为执错或确实有错,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引发暴力抗拒执行重要特别说明一点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在执行力抗拒执行情况较多。

2、因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差,在执行中冷、硬、横,错误采取强导致暴力抗拒执行。

3、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之间的存在,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有靠山,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是摸了它的老不得了,大打出手,暴力抗拒执行。

4、执行准备工作没有作好,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会不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务,不履行采取强制措施会不会遇到围攻、被执行人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如何?如何?一概没有掌握,一头雾水,懵懵懂懂的在执行,运气好平平安安的回来制执行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身就是一对尖锐的矛盾,一触即发。十有八九这警的运气十分坏,遭遇暴力抗拒执行。

5、当事人法律知识少,素质差。虽然我国普法教育开展了一次又一次,但群众的文化素质都在扫除文盲之上,何谈法律知识的掌握,于是就有了在执行人高喊,就是差点钱,又不是犯罪等。故意抗拒执行。更有甚者就是对你执行武,暴力抗拒执行。这种情况在农村遭遇比较多。

6、执行工作物质装备差。法院的执行工作重要的特征是以行动为主,这就行工作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交通通讯工具。遇采取强制措施时物质装备差,

反之被执行人物质装备好,他有力量,他很有可能给你执行干警说:不。并且们尝尝老拳,于是暴力抗法事件就发生了,这种情况在执行中时有发生。

7、执行法制不健全。这是被执行人胆敢暴力抗拒执行的内在动力。《民事中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小,力度不够。《刑法》等相关部门法对妨害民事诉讼成犯罪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太小。这些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法者没有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执行案件产生暴力抗拒执行埋下了隐患。

二、防范暴力抗拒执行的办法

1、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这是防范暴力抗拒执行情况发生的最根教育干警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的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调动作热情。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理解当事人文化知知识差,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院应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与学习干警业务水平,在学习中要注意对其审判阶段业务知识的掌握,因为执行需要识,否则执行干警遇到审判阶段的问题就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还没有执行就谈何审查执行依据,谈何防范暴力抗拒执行。同时还要注重技能素质的提高,要有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能处理一些特殊的情况,遇突发事件才能临危不乱善处理。

2、设立执行预案制度,作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执执行前,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社会背景、住所地亲朋情况、心理、性格息进行全面采集,并指定确实可行的执行方案,该方案中绝对要包括防范暴力的办法,这个方案就是执行预案。这样执行法官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效的抗拒执行。

3、制定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的有

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宠爱的、庇护的被执行人是暴力抗拒执行的喜暴力抗拒执行的积极分子。从根本上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办法行司法体制,促成司法独立地位,改革人民法院的人事和机构,改上下级业务为领导关系,在人事任免上由上级法院决定后提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的管辖与行政区划的设置脱钩。人民法院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由中央财政单列。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办法是执行法官搞好社会联动,寻求全方位支持。先应主动、全面、及时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执行得他们信任、支持,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地方、部门保护,批条游公开暴光,使他们不敢当、不愿当抗拒执行者的靠山。

4、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保证通讯、交通、戒具等基础设施金来源上争取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各级法院本身已要物质力量在统一调配和以十分的运作规模,造出二十分的执行效果。

5、为执行工作立法,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力度,使敢越雷池一步,自觉履行义务。首先,制定《强制执行法》,对有关执行方面司法解释的各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规定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按单位罚款幅度同时处罚,罚款与拘留并处的应同时执行以连续使用。其次,修改刑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务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拒绝履行义务款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拒不履书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组成清算组,进行清产核资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对自然人不能履行义务者,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同时规定其费,只能在当地基本生活保障线上生活,一旦超出此线,视为欺诈,处于3年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下2倍以下罚金。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 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观察与批评 7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 王欢 胡宝荣 网 络暴力已成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的重要现象之一,它不可避免地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网络暴力”,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①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②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 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③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 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④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 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引发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

校园暴力 (一)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思想论文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摘要】在信息技术越发普及的当下,也出现了许多“键盘侠”,他们凭着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对他人进行随意地攻击诽谤,给他人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许多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如何去预防或者面对它,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网络暴力预防影响心态监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一)对他人 网络暴力现在屡见不鲜,著名的乔任梁事件,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桃浦地区祁顺路某住宅楼内自杀身亡。9月17日,其经纪人左女士通过媒体表示,乔任梁之前就患有严重抑郁症,长期的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尤其是去年有几个阶段,有些传言和诽谤,对他造成很大的困扰,加重了病情。 乔任梁的离世虽然不能说是网络暴力直接导致的,但是网络暴力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乔任梁尸骨未寒之时,网络上就对其好友陈乔恩以及其合作过的明星徐璐进行道德谴责,只因为她们未在乔任梁去世的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追悼。网络的普及,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交流和沟通,但是总是有那么多脑残网友以自己的善恶评判打着道德至上的旗帜胡乱评论一些原本自己不知情的人和事,从而使部分人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除了乔任梁,娱乐圈还有已故明星张国荣和英国世纪平民王妃戴安娜,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因网络暴力而离世。打开娱乐方面的新闻,许多对明星的不实报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明星也是人,网络暴力的恶意中伤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9740997.html, “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吴永芝陈朝领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年第09期 该文分析了“网络暴力”的现状及其成因,认为网络的匿名性、自由度高、群功能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媒体追求点击率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法制不健全和监管缺失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社会转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对此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适当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媒体和网民都应加强自律,改善网络整体环境等对策。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也逐年升级。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事件,从“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到背叛妻子致使妻子跳楼的“王菲事件”,从“艳照门”事件到最近“舒淇退出微博”中,我们可以领教到“网络暴力”的巨大能量。“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必须引起网民,乃至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网络暴力”是一些网民在表达自我言论时,因忽视自身社会责任而伤及他人,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化的表现。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可见,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还需要继续探究。 “网络暴力”的现状 在网络时代,上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代表着知识爆炸、语言创新、思想互动、观念更新,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从近几年来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铜须门”事件、“艳照门”事件、“房叔”事件等,可以看出在网络上赤裸裸地揭露他人隐私成风,导致了一场场激烈的“口水战”、“人肉搜索战”。网络正在成为一种难以限制的发表舆论的手段,其盲目性、偏激性、非理性等引发的一系列危害,已经昭然若揭。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络的公信力和舆论监管受到严峻的考验,对我国的道德底线、法律权威也形成了猛烈的冲击。 “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的复合传播方式为其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互动性、平台性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成为编辑、记者,也就意味着大众也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进行暴力侵害。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网民能更加轻而易举的了解网络信息,如今的网络已不紧紧是文字信息了,更多的图片和视频进入网络世界。“舒淇艳照”如果没有赤裸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近年校园暴力的问题不时见诸报端,而且还有逐步增长的趋势,成为让全球头痛的问题。由校园暴力的特殊性所决定,学校对校园暴力的产生负有首要责任,教育模式的明显功利性、教师权威的负面作用,以及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漏洞,均是校园暴力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和社会对校园暴力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家庭结构的缺陷,还是暴力文化的泛滥、大众传媒的影响等,都是校园暴力的重要致因.此外,主体自身生理、心理素质,对于决定其能否抵御外界各种不良影响,是否实施暴行具有根本意义.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以及犯罪心理学等多种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的成因,进而从心理学及教育学的角度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 [关键词] 校园暴力成因防治 随着近年现代化脚步的加快、人民生活形态的改变,社会治安的恶化已成为人民心中的痛。其中,最大令人忧心的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充斥着享乐、坠落与暴力。使得一向安静的校园也存在了暴力的阴影。校园暴力发生事件逐年提高,暴力行为的伤害也日趋严重。使得校园暴力问题,一夕之间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一、校园暴力及其现象、危害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近年在教育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暴力是指以语言、或明显的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感受到威胁、痛苦或身体上受到伤害。从广义上来说:应是指发生于校园内的所有暴力行为,包括同学彼此间或老师与同学之间以及学生对学校的破坏行为等。然而在我国发生最多的是学生间的暴力行为,所以狭义的校园暴力是专指学生对学生暴行。至于暴力的形态,则不一定非限定于要造成身体或物质的伤害,凡是口语恐吓、辱骂、被迫做不喜欢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强借物品乃至殴打、勒索等均应包括在内。 (一)校园暴力现象 从近几年学生管理情况来看,校园暴力现象有逐步增长之势。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综合近年来各报章杂志的报道,职业中专,普通中学的校园暴力问题比重点中学和大学严重得多。因此,我根据本市部分学生和心理学老师提供的案例可以把各类校园暴力现象分为三种形式,即语言暴力,力量暴力和心理暴力。 1.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力量暴力。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园凶杀,肉体伤害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据警校学生反映,力量暴力在警校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力量暴力表面上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很有可能让受害者残废,甚至死亡。但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大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因为暴力已经对人性有歪曲的认识,严重的很有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严重影响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对施暴者也有极其严重的影响,对他们的心灵成长增添了大量的阻力,很有可能导致他们成人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 3.心理暴力。心理暴力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心理暴力的问题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心理暴力可能无处不在,而且任何学生和老师都可能成为施暴者。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全人格教育 家庭暴力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有观念的原因,也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更有一种社会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原因,因而消除家庭暴力现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淮安市在辖区内开展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调查的方法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通过访谈了解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职业、生活水平的变化,随着现代传媒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于是在各种所谓的新观念充斥在整个社会的时候,有些人在新鲜事物的选择上失去了是与非的标准,变得迷惘和无法取舍,失去主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观念与文化的影响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人们在迷惘的同时对旧观念旧思想也无法彻底割弃。 这些变化集中在家庭中就表现为家庭责任感的丧失、夫妻之间忠诚的信念产生危机、重男轻女的意识仍存、大男子主义严重、享受的意识增强,

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就为家庭暴力埋下了生长的种子,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们对家庭暴力现象有如下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包二奶,寻求刺激。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

_网络暴力_现象地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 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 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 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 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策

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行凶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如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恶性砍杀儿童的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还有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2010年4月28日,广东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2010年4月29日,山东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小学内锤伤5人等血案惨剧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笔者试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 灵山法院2009年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有2件,如陈某、邓某等4人于2009年3月30日凌晨3时许开摩托车窜到灵山县伯劳中学,持刀对该校多名学生进行威胁、殴打及搜身,共抢得26名学生的人民币930元;又如刘某、彭某于2009年5月3日晚上9时许及5月5日凌晨4时许先后窜到灵山县那隆镇第一中学男生宿舍,以持刀、威胁、殴打等方法对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16名学生的人民币141元。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虽然不多,但严重威胁了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安定的学习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窜到学校制造暴力事件的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灵山县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只是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的一敝。纵观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有: 1、案发凶手多为青壮年男性,这些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收入状况都不太好,对自身生活环境不满意,案发前都处于无业状态。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所谓的“失意者”或正在经历挫折的人。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 2、极少数凶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精神问题,对前景感到失望。在众多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有精神问题的毕竟是少数,其他人均是精神正常人,只有少数凶手是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精神问题。如广西合浦凶杀案犯有精神病史,其他人均无精神病史。 3、一些凶手在成长中缺乏关爱,容易形成两种性格极端,一种是懦弱,一种是偏执。性格懦弱的人对自己没有信心,易忍气吞声,可以委屈自己而顺从别人,但其实心中会认为自己正遭遇不公平对待。这些人一般表现得胆小、老实、不爱说话,只在一些小事上会表现得偏执,所以当他们制造凶案后,周围的人会感到非常意外,这种懦弱性格最常见也最危险的。有专家分析认为,凶案的制造者不少都属于这种情况。内心的压抑、不平感长期得不到释放,若再加上在人生重大事件上不断受挫,积累到一定程度或遇到“导火索”就会爆发,就想用不择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他人。于是他们多选择对弱小、无力还手的学生或妇女、老人进行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分类号编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毕业论文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申请学位: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姓名: 导师: 2012年5月8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 院(系):中文与法律系 姓名学号毕业届别专业 毕业论文题目试析国内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指导教师学历职称所学专业 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资料等): 主要内容: 关注各大论坛社区,了解网络暴力的现状,阅读相关文献,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探寻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寻找应对策略。 基本要求: 根据网络暴力的现状和现有研究成果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并且推导出应对策略。 主要参考资料: 熊澄宇.信息社会[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宋珏.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记.南方周末,2012-01-12. 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确定毕业论文方向及选题; 2011年3月上旬:准备资料,提交论文提纲 2012年3月下旬:完成并提交初稿 2012年4月:进行论文修改; 2012年5月上旬:上交定稿。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摘要]:互联网是当今全球化的重要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达到了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广度、深度,网络俨然形成了一个虚拟社会。网络不仅成为公民信息交流的平台,甚至迸发出令人生畏的力量。然而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网络暴力现在已经成为危害网络环境、乃至危害现实生活的一大毒瘤。但是迄今为止,网络暴力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这个言论自由得到极大解放的网络时代,如何控制网络暴力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本文旨在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以及通过这些成因推导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暴力匿名性网络实名制虚拟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

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的初中生林岚由于把羽毛球打在一女生的头上,随之发生口角,便遭到了该女生及其同学的暴打,以至落水而亡。 ③、报复性。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个别学生心胸狭窄、个性孤僻,不能宽容他人,还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的行为的习惯。这一类中学生在心理上严重失调后极易引发校园暴力的行为,我们在报刊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报复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以求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 ④、侵财性。侵财犯罪在中学生校园中占首位,从侵财的方式上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9740997.html,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 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别的男性说话,不许妻子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妻子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向妻子、孩子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男方就扬言要杀其全家,在他们的威逼恐吓下,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这种情况占23%。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所谓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网络暴力的形成,除了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带来的的舆论可超越时间与空间而自由发展,更有社会机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故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虚拟社区的形成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可逆转之势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到2.53亿人,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位。 由于互联网实现了跨时空的人机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归属感的群体,因此,强调具有“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便逐渐凸显出来。而由于虚拟社区的交往具有超时空性,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以及人际较为松散、社区群体的流动较为频繁,使得虚拟社区内的言论无法得到细致的监管。由于互联网是“意见自由市场”,所以当虚拟社区内的言论超出对一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时,整体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群体的作用下愈演愈烈,便会造成大范围的舆论重压,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产生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互动论的影响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互动类型主要有合作、竞争、冲突、强制、顺从。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互相碰撞,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顺应都使得舆论变得多元。而社会转型又必须通过长期的、广泛的社会互动来实现,故而网络暴力的出现是社会转型下利益冲突带来的的社会互动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网民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很容易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从而变得尖锐刻薄。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容易因为舆论的多元、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加剧冲突。当这种冲突愈演愈烈时,整个网络的舆论环境就会变得乌烟瘴气,但社会也在完成一步一步的悄悄的转型。 三、越轨行为的发生 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由于人们社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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