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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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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001、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00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86〕工商第80号1986.3.31

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

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

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

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

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

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

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商〔1990〕第22号1990.2.6

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

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

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

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

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

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

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

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

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

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

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

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

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

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

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

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

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

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

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

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

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

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

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

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

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

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

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

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1997.10.31

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1998.12.4

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3号1999.8.18

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27号2000.2.3

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84号2001.7.16

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291号2001.10.16

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能否核定“企业资信评估”等经营范围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313号2001.11.5

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第55号2003.4.30

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

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

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

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

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

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

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384)

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

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

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100号1998.5.25

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1998.7.29

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第226号1999.8.27

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拒不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2000.11.9

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2002.5.13

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第217号2002.8.23

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

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

[86]工商223号1986.10.7

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

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

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

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

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

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

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

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

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52号1997.2.26

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1997.5.21

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42号1998.2.23

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1号1999.2.3

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363号2001.12.19

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

067、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

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

〔86〕工商第268号1986.11.27

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

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

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

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

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

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

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

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字(1992)21号文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

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

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

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

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

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通知

工商办字[1997]第134号1997.5.21

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9]第10号1999.1.18

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

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

答复

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

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

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

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

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

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

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

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商个字[1996]第294号1996.8.22

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

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1997.6.9

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1998.6.23

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按照“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2000]第12号2000.1.24

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0]第153号2000.7.25

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2]第166号2002.7.19

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

098、合同鉴证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09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

100、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公布

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1989.7.28

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第349号1990.10.25

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集市摊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1〕第149号1991.5.21

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2〕第70号1992.4.9

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同字〔1992〕第281号1992.9.25

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规定

工商市字〔1993〕第379号1993.12.22

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1994.9.5

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4〕第291号1994.10.21

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

工商市字〔1995〕第120号1995.5.18

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6〕第16号1996.1.10

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79号1996.3.22

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6〕第308号1996.9.10

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应受《经纪人管理办法》调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6〕第409号1996.12.24

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7〕第1号1997.1.2

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7〕第221号1997.8.27

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8]第63号1998.4.7

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1999.6.30

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1999.11.1

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1]第289号2001.10.15

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请示

工商市字[2002]第43号 2002.2.27

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纪从业资格认定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2]第182号2002.7.26

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

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

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1989.12.1

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第374号1990.11.19

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1990〕第394号1990.12.3

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3〕第169号1993.6.7

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4〕第107号1994.5.4

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1994.5.13

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准运证调运蚕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4〕第182号1994.7.8

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用途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4〕第280号1994.10.17

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1995.8.9

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1995.11.15

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8号令溯及力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142号1996.6.4

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中介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能否引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号令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143号1996.6.4

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1996.6.10

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1997.4.22

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1997.7.3

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8]第20号1998.1.20

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发包代理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70号1998.4.8

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8]第103号1998.5.28

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检[1998]98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201号1998.9.16

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水浸棉花是否纳入棉花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259号1998.11.10

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1998]35号1998.11.17

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9]第11号1999.1.18

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中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9]第245号1999.9.23

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整治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9]第323号1999.12.15

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0]第34号2000.2.17

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2000.12.25

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

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5〕第145号1995.6.16

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50号1997.2.24

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293号1997.11.27

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96号1998.5.19

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1985.7.30

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第384号1990.9.29

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1991.5.30

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检字〔1991〕第414号1991.12.12

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

工商检字〔1992〕第242号1992.7.25

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范围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2〕第289号1992.8.24

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华雄汽配经销部倒卖限制进口轿车总成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2〕第304号1992.9.9

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3〕第126号1993.5.10

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缉私纪律的通知

工商检字〔1993〕第221号1993.7.22

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检字〔1993〕第249号1993.8.14

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1993.9.29

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倒卖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4〕第45号1994.2.28

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4〕第64号1994.3.17

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4〕第85号1994.4.19

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86号1994.4.20

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

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5〕第334号1995.12.22

1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冀工商案(请)字(1995)第1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43号1996.2.5

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67号1996.3.8

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97号1996.4.16

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

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256号1996.7.17

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264号1996.7.24

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322号1996.10.9

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66号1997.3.7

1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据产品质量法规查处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

1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配合查缴反动、淫秽VCD故事片《97风流梦》的紧急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155号1997.6.13

1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行为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294号1997.11.27

1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购进日本产旧电冰箱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124号1998.6.30

1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通知

工商明电[1998]第27号1998.9.7

1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非法收购粮食已售出后可否没收其销售款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275号1998.11.26

1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邮电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90号1999.4.12

1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的服务构成限制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132号1999.5.24

1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工商公字[1999]第267号1999.10.18

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第146号2000.7.10

1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信用合作社强制贷款人交纳股金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1

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9787497.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二、多选题(一)基础知识 1、计算机按照规模和处理能力来分类,可分为(ABC ) A巨型机和大型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服务器和微型计算机 D电子管计算机和晶体管计算机 2、计算机按照使用的元件来分,可以分为(BCD ) A小型机和工作站 B电子管计算机 C晶体管计算机 D集成电路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计算机如果按照它的外形来划分,可分为(ACD ) A座式计算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台式计算机 D便携式计算机 4、在计算机的分类中,便携式计算机包括(ABD ) A笔记本型 B掌上型和膝上型 C 座式计算机 D口袋式和PDA 5、计算机基本结构的有(ABC )三大特点 A 由即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组成 B 采用二进制 C 存储思想是数据和指令预先存入内存,再由CPU读取并执行 D 只有windows一种操作系统

6、一台个人计算机的硬件,即PC机的硬件,是由(ACD )等部分组成 A主机 B PDA C显示器和键盘 D鼠标和电源 7、一台个人计算机,它的主机由(BCD )等部分组成 A 显示器 B CPU和主板 C内存和显示卡 D 硬盘和光驱 8、中央处理器由(ABC )部分组成 A运算器 B控制器 C寄存器 D逻辑 9、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BC ) A几何运算 B算术运算 C逻辑运算 D集合运算 10、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AD ) A分析指令 B分析逻辑运算 C进行推理 D协调I/O接口操作和内存访问 11、在市场上,Intel公司的CPU占主导地位,其它的生产CPU的厂商还有(BCD ) A 微软 B AMD C Cyrix D IDT 12、在计算机的组成部件中,测度CPU的性能指标有(CD) A CPU大小 B倍频 C主频 D外频 13、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包括( ACD) A 随机存储器 B 刻录存储器 C 只读存储器 D 高速缓存 14、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的容量可以是(ACD ) A 128M B 62M C 256M D 1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3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宇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 统 解决方案 北京华盛安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背景 (2) 2 系统概述 (2) 3 系统功能 (2) 3.1 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3) 3.2 移动巡查监管:实时移动办公 (4) 3.2.1 移动巡查子系统 (6) 3.2.2 移动执法子系统 (6) 3.2.3 信息卡管理子系统 (6) 3.3 政务内网:降低内部沟通成本 (7) 3.4 公众服务网: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7) 4 系统结构 (7) 5 系统特点 (8)

1背景 企业作为市场运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信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从2003年起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其重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 2系统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企业信用建设,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创新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准入行为、运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协助工商各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通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手持电脑(PDA)技术等以全新方式和技术,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工商日常巡查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现代化、决策科学化、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系统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分布式多用户且发处理开发技术,以及基于XML的Web服务技术。目前分为市场准入系统、市场主体运营行为监管系统、市场退出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统计及决策分析系统、工作流及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图1系统功能组织图 3.1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壹个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包含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域的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和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全局性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有效性,增强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各子系统: ?企业登记管理子系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子系统 ?广告运营管理子系统 ?名称管理子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100名) 北京市 张承桂(满族)北京市工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局长 孙连进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主任 科员 刘玉华(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八角工商所所长马晓勇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津市 赵连寰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局长 李强(回族)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河北省 李保存秦皇岛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民迁安市工商局局长 滑志勇三河市工商局局长 杨德魁深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国相馆陶县工商局局长 山西省 胡凤莲(女)山西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郝震宇大同市工商局局长 侯胜利平遥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郭守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鸿庆(回族)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 翟永良本溪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学铁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刘庆海盘锦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俊龙辽阳县工商局刘二堡工商所所长

吉林省 于海龙吉林市工商局局长 李亚杰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刘丽(女)柳河县工商局局长 黑龙江省 武成义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 刘成才鸡西市工商局局长 李乃臣集贤县工商局局长 黄宜海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局长 上海市 吴颂慈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勤德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局长 蒋建跃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叶城工商所所长胡慷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检查二处副处长

江苏省 曹月琴(女)常州市武进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伟光苏州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员 张家茂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科员 王磊淮安工商局清浦分局城中工商所所长 浙江省 楼稼红(女)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副所长 黄克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梧田工商所所长 潘华美(女)绍兴县工商局福全工商所所长 郑永林湖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科员 安徽省 汪国银广德县工商局新杭工商所所长 张亚奇蒙城县工商局局长 吴义盛休宁县工商局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三)金信工程 1、金信工程在现实中的意义( ABCD) A 为工商信息化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思路 B 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C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D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是( ABCDE) A 工商总局与46个省、副省级局的骨干网络已经连通 B 主要业务工作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C “网上工商”建设形势喜人 D 工商信息化标准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3、目前,工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是( ABC ) A 部分中西部地区联通到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B 各级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还不够准确、完整、规范, 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C 有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的现象,技术体系不一致,功能覆盖不完整,相互独立不互通

D 主要业务工作还没有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4、金信工程建设的目标是( ABCD) A 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运行平台 B 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撑 C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5、金信工程建设的内容是( ABD) A 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构造两级数据中心 C 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整合两类业务应用 B 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水平 D 推进两项信息服务 6、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指的是( AB) A 从工商总局到工商所的系统业务专网 B 对外公共服务网 C 政务内网 D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网 7、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构造两级数据中心”指的是( AC) A 总局数据汇总、分析、交换中心 B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C 省级数据汇聚、应用中心 D 市地级数据汇总中心 8、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指的是( B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第五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六条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

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第九条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人字[2011]1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06.22 【实施日期】201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 划》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已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人才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十一五”时期,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围绕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落实保障措施,人才工作成效显著。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才配置更加合理,基层监管执法人才更加充实,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十一五”战略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使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严格地锻炼干部队伍,更加坚定地实施人才战略,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贯彻总局关于制定落实“十二五”规划具体意见的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以“四个统一”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总体要求,以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各级人才库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既有人才资源为基础,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培养造就“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宏伟蓝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一期基层工商机关公务员企业注精编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一期基层工商机关公务员企业注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一期基层工商机关公务员企业注册监管专题网络培训班总复习(含答案) 1-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一. 单选题(共10题)1.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设立。A.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B.书面合同订立时 C.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标准答案:D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股权出质(),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撤销登记 ★标准答案:D

3.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A.办理变更登记 B.办理撤销登记 C.办理注销登记 D.及时予以更正 ★标准答案:D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自()起施行。A..2008年1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08年10月1日 D..2012年1月1日 ★标准答案:C 5. ()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A.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监督机构 B.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 C.各级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B

6.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不包括()。A.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B.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C.出质股权的数额 D.股权出质期限 ★标准答案:D 7.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日内 B.当场 日内 个工作日内 ★标准答案:B 8. 以下哪个材料不属于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A.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B.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C.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标准答案: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004-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9号 业登记程序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 局长王众孚 二○○四年六月十日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依法进行核实。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设立企业登记场所,统一办理企业登记事宜。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登记网站,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企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 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代表企业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 登记申请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受理和决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历史沿革及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历史沿革及新形势下 的改革发展 马瑞海 (南开大学商学院MPACC2013 天津) 摘要:作者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名公务员。自中央政府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之一,本文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结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工商系统政府职能转变做出了一些思考,希望能抛砖引玉,和老师及同学们共同探讨。 一、工商行政管理简介及历史沿革。 二、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现状 三、改革主要内容 四、改革内容的解读 五、改革可能面临的法律冲突 六、未来的工作重点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历史沿革现状改革风险未来 一、工商行政管理简介及历史沿革: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它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五大类: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市场监管,三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四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打击传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革命战争年代,早在井冈山时期就开始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红色工商人打击走私,监管集贸市场,发展边区经济,为红色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建国初期,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 二、当前工商系统基本现状: 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停征“两费”前,在以收费为主要目标的机制作用下,基层大部分人员工作在收费岗位,长期从事收费工作,几十年或者十几年如一日,久而久之,自然就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应知、应会的不多,缺乏应有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停征“两费”后,面对履职重心必须转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对多元结构的市场主体,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秩序,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时还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强化岗位练兵,迅速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为快速实现职能转型升级提供智力保障。 2、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当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难度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干部队伍(主观因素)。目前,还有少数工商干部思想不解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以管理者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11]1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01.29 【实施日期】2011.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办字〔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近年来,随着金信工程的深入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提高工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在使用查询、交流互动、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行动部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办事服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交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促进职能发挥和队伍建设,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在总局统筹规划管理下,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核心、以政府网站为平台”的服务理念,高度关注、深入分析人民群众最根本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丰富政府网站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网站的便民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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