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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凡入保的孕产妇必须在孕3个月内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按规定掌握高危筛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照A、B、C管理评分,逐级进行转诊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高危评分在45分及其以上者转到A级(县级医院),22—44分者转到B级(中心卫生院),12—21分可在C级(乡卫生院)住院诊治。

5、A、B、C三级医院要认真填写高危转诊单和分娩记录及高危评分的详细情况

6、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7、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分级管理:

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基层医院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

2、明确各级医院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

3、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基层医院的转诊、会诊。

2、。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 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完整word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 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 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

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

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本院对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4、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5、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的母亲和婴儿的危险性,使之能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及安排。 6、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7、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8、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9、与黄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10、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11、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1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1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 一、判断题(50题) 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产妇保健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准备妊娠夫妇。() 3、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4、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13、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5、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19、孕晚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0、孕产妇健康管理中,仅需在孕早期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1、孕产妇健康管理全程需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 22、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23、孕早期重点筛查胎儿畸形。() 24、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注明督促日期,无需填写相关记录。()25、分娩期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可以放弃检查。() 26、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妇女从孕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 27、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就是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 28、孕早期健康管理从计划受孕前3个月开始进行。() 29、怀孕妇女在居住地卫生院建册时享受免费检查的实验室项目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阴道分泌物。()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 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 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 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回访制度流程

西安西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客户回访制度 为了及时、真实掌握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情况,保证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效果,保证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信誉,西科公司制定客户回访制度。 一、电话回访 1. 首次电话回访 软件安装一个月,对客户进行第一次电话回访。 回访内容:1、回访时 回访对象: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行政负责人,包括矿长、总工、通风队长、软件主要使用人员。这些人员都必须回访到。 措施:回访结果填入已购客户数据库相应栏目;对于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技术建议按照公司正规方式向公司反馈;不能通过电话回访解决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回访。 2.常规电话回访 首次电话回访后,每个季度对客户进行一次电话回访。 回访内容:了解软件使用情况,特别注重了解方案设计等高级功能是否掌握。 回访对象: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行政负责人,包括矿长、总工、通风队长、软件主要使用人员。这些人员都必须回访到。 措施:回访结果填入《客户回访记录表》(详见附件一),在客户档案里存档;对于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技术建议按照公司正规方式向公司反馈;不能通过电话回访解决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回访。 二、现场回访 对于大客户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现场回访,对于特大型客户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回访。每次回访后客户主管和技术服务人员要在《客户回访记录表》上签字。

回访内容:详细了解软件使用情况,了解用户新的需求与建议,寻求新的商务机会,沟通客户关系。 回访对象: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行政负责人,包括矿长、总工、通风队长、软件主要使用人员。这些人员都必须回访到。 措施:回访结果填入《工程项目回访记录表》、《应用情况证明》(详见附件二),在客户档案里存档;对于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技术建议按照公司正规方式向公司反馈;不能通过电话回访解决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回访。 三、回访结果的处理意见 对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上谁的问题谁负责任,并负责处理。如果由公司安排他人处理,则从当事人工程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关的差旅和服务费用。 对于回访效果好的员工和技术服务人员,公司要进行表扬,并作为每年度表彰或晋级的依据。 对于回访效果不好的员工和技术服务人员,公司将进行批评,对问题严重者进行罚款处罚。每年度的定级、评薪将参考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附件一:客户回访记录表 附件二:应用情况证明 西安西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 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 1 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

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二)乡级 2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

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和睦佳妇幼医院高危孕产妇门诊管理制度 孕产妇的高危征象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孕产妇管理,对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登记管理,孕妇在建围产保健手册时,应做好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通过详细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的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时在手册上做好高危标记。 2、医院妇产科门诊应加强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28、34、37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并发症时随时评分,医院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有针对性的发放宣教卡片,对已经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3、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时,应及时填写“高危孕妇报告卡”,报告妇幼保健院,并定期进行追访。 4、高危孕产妇追访管理,产科门诊应积极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卡片报出,由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访,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者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家属进行相关的孕妇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5、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管理,医师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较多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监护,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对妊娠合并特殊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须转至具有相应特长的医疗机构,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孕28、34、37周评分时,应有内科会诊意见。

出院患者随访、预约制度

出院患者随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预约制度。 第二章随访 第二条随访范围: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 第三条职责:各病区负责对本病区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随访责任人:主管医生。 第四条随访时间与频次:原则上出院半月内。 第五条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家庭随访等。 第六条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随访后应做好登记。 第七条临床医生应认真完整书写出院记录,并保证信息准确。复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 第八条随访时,随访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或家属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随访记录。 第九条随访中对患者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 第十条随访后对患者再次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当患者有无理言行时应尽量容忍,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更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执。 第十二条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室、经管医生、出院日期、

诊断、联系电话、家庭详细地址等内容,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经管医师负责填写。 第十三条各病区必须建立随访登记本,随时记录随访情况,对随访中顾客有意见或建议时,必须事实记录。 第十四条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 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确保随访率不低于90%。医务科负责随机抽查考核核实,考核结果纳入科内平时管理工作。 电话回访制度 1、对出院病人由科主任督促、检查,主管医生实行定时电话回访。 2、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做到热情、礼貌、不与病人发生争执。 3、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电话回访记录表》,完成回访及时记录,不得遗漏。 4、、病人出院半月内由主管医生完成电话回访。 5、回访前应了解对方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指导等。 6、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等方法;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3天内给予回复。 7、对电话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病情、特殊病情要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做到科内每月小结一次。 8、院医务科定期抽查病人,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已出院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百分之九十。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医院随访制度范文4篇

医院随访制度范文4篇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院随访制度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随访制度1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 1: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

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7: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8:各临床科室出院病人信息登记电子存档率要求达100。每漏登记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总登记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急、危、疑难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复诊的病人及病情康复较慢的病人随访率要求达到100。每漏随访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必须随访的病人随访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 医院随访制度2 为了切实搞好优质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患者对我科服务满意度,要求各主管医师对出院患者实行随访。为进一步加强对随访患者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随访责任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与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与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与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与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随访制度及流程01020教学内容

学习资料 仅供学习与参考医院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 1: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7: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8:各临床科室出院病人信息登记电子存档率要求达100%。每漏登记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总登记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急、危、疑难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复诊的病人及病情康复较慢的病人随访率要求达到100%。每漏随访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必须随访的病人随访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五、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1、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电话随访制度

医院电话随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对医院忠诚病人群体提供延伸和增值服务。特制定以下电话随访制度。 1.医院成立专门负责电话随访工作的部门,并安排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人员负责随访工作。 2.临床医师在病人入院时,一定要正确记录患者家庭及家人联系方式。 3.住院处每天上午10时之前,将前一天出院病人联系方式报随访办。 4.随访办,要在1周之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的第1次随访。 5.病人出院后一月、三个月、半年、一年至少电话随访一次。 6.随访内容包括:当前病情变化,按时用药情况。需要复诊的时间,需要注意的事项。接受投诉,征求意见和建议。 7.随访人员态度要热情耐心,语言亲切平和,通俗易懂。 8.要建立随访病人档案,接到病人或家属病人投诉、意见,建议或者表扬,1周内,通报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9.院办、党办、医务科、门诊部、财务科、后勤科要对病人的投诉、意见,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随访办,2周内向病人反馈。 10.对于受到患者或家属表扬的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报医院领导,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褒奖。并于2周内向病人或家属进行反馈。

11.对于病人或家属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一个月,由随访办进行整理,于下月5日之前报医院相关领导。 12.各病区应指定医疗人员、护理人员专门负责(或者轮流)本病区出院病人的电话随访工作。 13.体检科,对于在我院体检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来我院体检的个人要进行定期电话随访。随访率达到20%。 14.特诊室,要对前来我院就诊的外宾、老干部,以及特殊人群开展电话随访工作,电话随访率应达到70%。 15.B超、放射,及其他影象系统科室要做好相应的电话随访工作,随访率应达到10%。 16.医院其它门诊科室、医技科室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电话随访工作。 17.医院电话随访率应达到40%;各病区和科室电话应达到30%。 病区电话随访制度 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患者对各病区服务满意度。特制定以下病区电话随访制度: 一、随访责任: 主管医师作为实施电话随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好对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对医院服务质量满意。科主任根据病种确定随访时间并监督执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

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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