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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

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

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

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

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

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在有突水危险

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

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

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

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

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位置、范围、周边关系以及自然地理等情况;

2、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3、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4、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分布状况;

5、矿井涌水量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6、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量大于300m3/h)后,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矿井每十年编制井田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矿井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涌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0、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1、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要覆盖一个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2、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3、地表水体的情况。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4、井泉的情况。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5、古井老窑的情况。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6、生产矿井的情况。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7、周边矿井的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8、地面岩溶的情况。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进行地表水观测。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2、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层位: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

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可取1~2 m 2;稀疏裂隙,可取4~10 m 2。其计算公式为

(3·1)

式中: KT ——裂隙率,%;

A ——测定面积,m 2;

l ——裂隙长度,m ;

b ——裂隙宽度,m 。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 3/h 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 m 3/h 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1、小突水点:Q ≤60 m 3/h ;

2、中等突水点:60 m 3/h <Q ≤600 m 3/h ;

3、大突水点:600 m 3/h <Q ≤1800 m 3/h ;

%100T ?=∑A K l b

4、特大突水点:Q>1800 m3/h。

第二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 h 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2、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3、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4、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5、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6、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7、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2、所有勘探钻孔均进行水文测井工作。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3、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4、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

要求;

5、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6、钻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够正确划分地层和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以适当减少取芯;

7、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8、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

9、观测孔竣工后,进行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者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保证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

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如果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以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如果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当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确定,一般不少于10 日;当受开采疏水干扰,导致水位无法稳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或者地表水体等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可以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当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井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以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条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2、注水试验前,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并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3、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第三十四条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2、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3、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1、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2、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

3、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

4、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第三十七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3、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4、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5、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6、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第三十八条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2、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

3、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一次统测;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

5、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6、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2、预计最大涌水量;

3、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4、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5、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6、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四十条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三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第四十四条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

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四十五条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十六条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 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四十七条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四十八条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第四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第五十二条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3、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五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节排水系统

第五十七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第五十八条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 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五十九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六十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V=2(Q+3000) (4·1)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六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

次。

第六十二条对于采用平硐泄水的矿井,其平硐的总过水能力应当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者泄水巷的标高,应当比主运输巷道的标高低。

第六十三条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四条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六十五条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六十七条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六十八条建筑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门体采用定型设计;

2、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3、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别砌筑不小于5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 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5、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

得漏水;

6、防水闸门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7、防水闸门竣工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 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

第六十九条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第七十条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第七十二条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

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可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和现场实测等方法综合确定。

第七十三条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缓倾斜煤层,需要疏干开采时,应当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勘探评价成果确定疏干地段、制定疏干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疏干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含水层覆盖的煤层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研究其相变及成因类型;

2、查明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预计涌水量和预测可疏干性,建立动态观测网,观测疏干速度和疏干半径;

3、在疏干开采试验中,应当观测研究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水砂分离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开口时溃水溃砂的最小垂直距离、钻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离等;

4、研究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方法。

第七十五条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

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第七十六条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以应用“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有条件的矿井可以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和预测。

第七十七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见附录四。

第七十八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矿井排水考虑与矿区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2、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3、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的条件时,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见附录五。

第七十九条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者“五图双系数法”等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比拟法、解析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方法预计最大涌水量。

第六节注浆堵水

第八十条井筒预注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井筒预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可以选用地面预注浆;

2、在制定注浆方案前,施工井筒检查孔,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

3、注浆起始深度,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注浆终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 m;

4、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浆。

第八十一条注浆封堵突水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圈定突水点位置,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查明降压漏斗形态,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泉的动态变化,必要时需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2、探明突水补给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来水含水层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质和大小等;

3、封堵突水点,注浆前,做连通试验和压(注)水试验;注浆前后,做好矿井排水对比分析;

4、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二条采用帷幕注浆方案前,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

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应当查清地层层序、地质构造、边界条件,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

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第八十四条当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或陷落柱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可以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采煤。注浆改造的工作面可以先进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物探资料打孔注浆改造,再用物探与钻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

第八十五条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第八十六条工作面煤采完后,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需关闭的局部疏水降压钻孔,应当进行注浆封闭,并在有关图纸上标明其位置。

第八十七条废弃矿井闭坑淹没前,应当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探测矿井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破坏状况及其可能的透水地段,采用注浆堵水工程隔断废弃矿井与相邻生产矿井的水力联系,避免矿井发生水害事故。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第八十八条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见附录六。

第八十九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十一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第九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优良率100%。质量管理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 2、创优目标: 满足公司创优规划要求,确保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省级、国家级。 二、管理措施: 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工程部召开工程协调会,制定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施工详图、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工艺、质量标准、检查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该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加强学习和技术交流,积极总结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由工程部组织汇总筛选,以编印文件形式,推广、交流。 要求项目部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

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文件规定,制定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措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示要齐全、清晰,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精细化管理。 (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 (4)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 (5)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6)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 (7)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 (8)控制填充墙体的砌筑和抹灰质量,预防墙体开裂。 (9)加强成品保护,确保一次成优。 4、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5、分项工程等完成后,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报工程部,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检查: 1、巡检 集团公司工程部每天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巡检,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发现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报请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周检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部每周对各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期后由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月检

2018年深化工作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和卫计党委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以“整风纪、强队伍、树形象、促和谐”为主题,按照“整训思想、整顿作风、整肃纪律、整治环境、整合力量、整章建制”的工作思路,集中解决一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树立一批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纠正干部队伍“眼界不宽、学风不浓、精神不振、班子不和、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环境不优、守纪不严”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大胆开拓的创新力、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求真务实的公信力、迎难而上的攻坚力,在全社区大力倡导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雷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以下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眼界不宽。主要表现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考虑问题起点低、思路窄、观念旧,创新意识不强,应对复杂局面和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点子不多,导致工作无起色;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参与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学风不浓。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借口工作忙,把学习当作额外负担,主动学习、系统学习少,导致工作能力水平低,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胆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 精神不振。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心气浮躁,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激情、斗志。少数工作人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自我要求放松,工作热情下降。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只求组织照顾,不讲个人奉献;不讲工作业绩。

工作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最新版

XX公司工作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各科室、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县委在全县工作作风整顿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我单位工作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推动事业跨越赶超发展,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升集团的操作力、执行力为着力点,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 (一)文风的问题。报送材料存在敷衍了事、马马虎虎的现象,有的是拼拼凑凑、抄文件,有的是用以前的材料,没有新的实际的东西。这些现象的背后固然存在能力水平的问题,但也有工作态度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写作的水平;二是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二)学风的问题。平时不注重自身学习,对工作不了解、不关注、不投入;集体组织学习时,无故不来或借故请假,学习时不记笔记,左耳进右耳出、走过场。整改措施:一是要加强机关的学习,采取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丰富学习的内容;二是强化学习的考核,进行学习测评,将学习考核与年底考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 (三)会风的问题。开会不遵守时间,有迟到早退现象;开会时不专心听讲,不注意领会会议精神实质,稀里糊涂走过场;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不迅速、不坚决、不彻底,执行力不强。整改措施:一是要强化会议纪律,制定出台会议制度;二是要加强对会议精神贯彻的督查,对贯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纪律的问题。不按时值班或不值班,脱岗逃岗;不遵守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时有代签等现象,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扎堆聊天、上网购物、打游戏、炒股等;有急事时打不通电话,无法联系,贻误工作。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如:应急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党组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纪检监察室要对上班时的工作纪律不定时进行抽查,对违反纪律者给予相应处分。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种(见表)。 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参考Word)

济南市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部分)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我司在项目驻地监理机构一直推行“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一准则,以事前预控为重点,以施工过程工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为基础,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我司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入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复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本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控制高程,不得超挖。 (2)土方回填:土质的验收、分层压实的厚度、压实度、清淤的情况。 (3)测量放线:工程平面控制网复核,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

(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特别是桩基模板施工。

(5)钢筋砼工程:砼坍落度检测、随机抽样制作试块,砼浇注过程。 (6)沥青路面材料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7)路面观感、人行道块料组砌、绿化植物选型、修剪等。 3、分部工程控制目标 按各专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各分部、分项、工序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规范、合同的规定。 (3)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 (5)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为好。 (6)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主程序 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主程序见如下图3-1。

2018年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印发〈**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07]4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团市委机关实际,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进行为期3个月的作风整顿建设。为把这次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抓好,抓出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作风整顿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作风整顿建设的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勤政廉洁、严谨规范、与时俱进、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团市委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形象,关系到全市各级团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事业的整体有效推进。当前,从总体上看,团市委机关干部的作风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地工作。但是,面对共青团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团省委有关要求,团市委机关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次作风整顿对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风整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和“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作风,大力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大力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作风,着力解决“懒”、“浮”、“软”、“奢”、“占”等问题,集中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顿,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真正形成精神振奋、立说立行、快速敏捷、埋头苦干、勇于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 施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保证露天煤矿在雨季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露天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 一、进行雨季水情、水害分析 露天煤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境内,地处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矿区年平均降水量,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内,年蒸发量~,平均。矿区含水层含水贫弱,地下水流动滞缓,地下水以静储量为主,矿井主要补给水源为大气降水。矿区地表无水体,仅在雨季有短暂地表径流。矿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与井工开采。由于露采坑遍布井工矿井周边,煤层露头隔水煤柱大多被回采,露采坑破坏了地表行洪通道,增大了矿井渗漏面积,再加上井工开采采动裂隙、采空区积水等原因,尽管矿区降水量较小,但由于降雨集中,一旦洪水进入露采坑、矿井,有可能威胁矿井生产安全。 二、雨季防治水措施 为了防止露天煤矿顺利度过汛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进行雨季水害防治: (一)、露天开采防治水措施 1、疏通泄洪通道 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露采坑周边及上游泄洪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通道阻塞及时进行疏通,在可能发生阻塞地段进行加坝引流。

2、构筑拦水坝 为了防止雨季大气降水沿露采坑周边直接进入采坑,淹没露采工作面,威胁露采坑生产安全、加大露采坑排水负担,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沿露采坑周边构筑拦水坝,坝高不低于,坝宽不低于2m,坝体材料为露采剥离物,坝体外部覆黄土。 3、进行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观测 雨季必须加强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观测,防止由于降雨诱发滑坡灾害。 4、建立雨季预警机制 为了防止雨季露采坑发生事故,及时掌握暴雨与洪水预警信息,在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及设备。 5、完善露采坑排水系统 雨季来临前对露采坑排水设备进行检修,保证雨季排水工作正常。 (二)、井工开采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治水措施 ①加坝引流、疏通地表排泄通道 在露采坑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坝引流,保证雨季降水沿地表顺利排泄至矿井以外,减小大气降水渗入补给井下。 ②填漏堵缝

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

是指用纯水注入或流经该采样容器后作为一个样品,然后分析所需要的各个参数,检验采样器周期性使用后所引起的空白变化。主要检查容器清洗、现场环境和容器对样品吸附等作用对空白样品的影响。 4.1.3 现场空白 即在采样现场以纯水(气体则以空白采样管或吸收液)作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通过现场空白样检验,掌握采样过程中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影响的状况。 4.1.3.1水质采样现场空白:在采样现场以纯水作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 4.1.3.2空气(废气)采样现场空白:在采样现场以空白采样管(或吸收液)作为样品,按测定项目的采集方法和要求,与样品同等条件下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分析。 4.1.3.3现场空白必须是平行双份的,通过现场空白样检验,掌握采样过程中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影响的状况。 4.1.4 空白平行双样的相对差值不大于50%。 4.2 最低检出限(浓度) 检出限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量。所谓“检出”是指定性检出,即判定样品中存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测物质。检出限受仪器的灵敏度和稳定性,全程序空白试验值及其波动性的影响。 以空白试验为基础估算检出限,空白每批做平行双样,分别在一段时间内(隔天)重复测定一批,至少测定5批。对不同的测试方法检出限(检出浓度)有几种求法,如: 4.2.1 空白测定次数≥20次时,按下式计算

4.2.4 美国EPA SW-846中规定方法检出限(MDL)=3.143 Swb(Swb为7次重复测定 的批内标准偏差)。 4.2.5 某些分光光度法中,以与扣除空白值后的0.010吸光度所对应的浓度值定为该方法的检出浓度。 4.2.6 实验室所测得的分析方法的检出浓度必须达到等于(或小于)该标准方法所提出的检出浓度值。 4.2.7 相关检测项目标准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方法上规定的处理。 4.3 准确度 4.3.1 加标回收 随机抽取一定比列的样品量做加标回收率分析,所得结果可按方法规定的水平进行判断,或在质量控制图中检验。二者都无依据时,则以95%~105%为准,超出此域限的再以测定结果的标准差、自由度、给定的置信限和加标量计算可接受限。计算公式如下:

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摘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从严治政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以“严肃机关纪律,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认真解决全县机关干部纪律松散、思想和工作作风不端正等问题,实现机关作风和干部精神面貌的新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为实现我县“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总体要求、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强化管理、整顿作风、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改进工作、服务群众。 主要目标: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明显转变。各级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上有明显改善,在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有进一步提高,厂各级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横县形象的事情从源头上得到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作风整顿的对象:全县党政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整顿的重点内容:着重解决以下10个方面的问题: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问题。 2、服务意识差,群众观念淡薄问题。 3、部分单位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 4、部分管理单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5、部分机关人浮于事的问题。 6、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7、公车私用现象突出。 8、工作纪律散慢。 9、一些单位的干部赌博成风、铺张浪费等现象。 10、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突出,无心无力工作。 三、方法步骤 自8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学习阶段 查找问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整改提高阶段 总结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党政机

XX公司工作作风建设检查方案.docx

南宁投资公司2015 年工作作风 建设活动检查方案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领导的统一部署,今年X 月份起公司各部门人员认真按照《公司2015 年工作作风建设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全面围绕在“ XXXX ”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形成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表。经过为期X 个月的整改实施,公司人员精神风貌有所提升。为进一步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全面规范公司行为,决定近期开展工作作风建设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工作作风建设检查工作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 :XX 副组长: XX XX 成员 :XX XX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作风建设活动检查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 兼任,副主任由XX 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工作作风建设检查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为XX 、XX、XX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公司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自查表》实施整改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查找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整改效果公司领导是否满意等,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作风问题和典型案例在公司年终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公司员工在思想上真正受到触动,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检查时间 2015 年X 月X 日-X 月X 日 四、检查方法 (一)自评(2015 年X 月X-X 月X 日)各部门人员认真对照《工作作风自查表》上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整改期限等内容进行实事求是地自评和总结,如实逐条填写《工作作风整改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二)互评(2015 年X 月X-X 月X 日)工作作风建设活动检查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公司领导、各部门间、普通员工等相互评价及意见等方式,调研各部门人员实施整改后的真实情况,形成《公司工作作风建设活动检查报告》。 (三)总评(2015 年X 月X-X 月X 日)分管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评人在整改阶段的实际表现,参

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 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 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 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 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 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 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 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 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 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 o附录……………………………………………………1-6 6个 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

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 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 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 方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原则,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水平,强化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树立机关干部良好的服务形象,使广大干部职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积极投身新一年的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整顿重点 结合机关实际,重点围绕机关干部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内容开展活动,主要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大局意识不强、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的问题。杜绝偏听偏信或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以及目的不纯而搬弄是非,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同志之间团结的现象;纠正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不彻底的现象,尤其关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纳税人排忧解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甚至个别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和限时服务制,纠正工作不讲原则、不讲程序、不讲时效的问题。 三是解决执行工作纪律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市局关于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和作息制度的规定,杜绝工作日中午饮酒、不按时上下班、甚至下午不上班以及上班串岗、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四是解决工作作风漂浮,说的多、做的少,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克服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纠正平时工作不努力、不扎实,被动应付考核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目标要求 一是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要进一步增强。通过作风整顿,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讲大局、识大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把各级有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多为企业和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增强。通过作风整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为企业、为纳税人、为发展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企业创造财富,政府营造环境”的理念落到实处,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整顿工作作风方案

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方案 根据公司2011 年工作总结会议的指示精神, 结合公司部门管理松懈,人员工作作风松散、拖沓,劳动纪律观念淡薄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从2011年5 月 1 日起至 6 月30 日为期两个月的以“严纪律、正风气、强管理、促效益”为 主题的工作作风纪律整顿。 一、解决主要问题 1、工作纪律。包括上下班时间,上班工作状态,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工作工具的 齐备。 2、不听从工作安排。包括直接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拒绝工作的协助。 3、不听从主管工作指导、指挥、安排。包括表面答应而无实际行动,直接拒绝无任 何理由,委婉拒绝无正当理由。 4、不愿多做事。包括见到需要帮助的成员努力在搬货,卸货,熟视无睹;看见他人 需要帮助,不愿意伸手友谊之手;自己只扫自己的门前雪,当工作中发现了些问题,不愿意也不提醒同事。 5、未与本人联系,就不做此事。 6、传播小道消息,传播公司未成文的消息。 只要涉及到以上此类问题,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连续通报一个月,第三次经济处罚20-50 元(依情节轻重处理)。、 二、学习讨论内容: 1.思想:学习意识是否强,学习内容是否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组织学习是否坚持,能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无明显提高。 2.纪律:管理人员能否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3.作风:工作责任心强不强,是否恪尽职守、尽心尽责,耐心劝导;工 作作风是否踏实,能否深入一线,认真调查研究;紧急任务、重要活动是否能团结协作,工作上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哪些,是否能不断创新地开展工作。 4.效率:是否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高不高,能否按时完成本职工作,领导批示能否认真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效果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4)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6)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9)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1)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1)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2) 第三节排水系统 (12)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13)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4)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16)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18)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19)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20)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20)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0) 第九章罚则 (21) 第十章附则 (22) 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24) 附录二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26) 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26) 附录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32) 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33) 附录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v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v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V2) 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信产公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管理过程,增强项目可控性,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以便统一协调资源实现项目的最优化管理,特制定此《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质量管理,其中质量通常包括产品的质量及工作的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而工作质量则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阐明了信产公司的项目质量目标,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作了全面、系统的描述;对内是信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对外是向顾客证明本公司具有提供优质项目服务控制能力的依据,亦是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公司要对所有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监管,监管内容不仅包括商机的分析把握,还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以及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等等。项目监控是贯穿于项目启动、计划、执行和验收关闭的整个过程。 第五条: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监控管理,按需对项目质量进行评定,定时向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通报项目质量监控状况。 第六条:项目质量的管理内容包括: 1).项目进度 2).实施质量 3).系统功能实现 4).项目回款 5).项目文档 6).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质量评定指标 1).优质项目达标率100% 2).产品交付合格率100% 3).系统无故障率100% 4).服务履约率100% 5).顾客满意度大于90% 6).项目文档齐全 100%

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单位全面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转段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归纳出当前××*单位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务处室下基层指导的力度不够。机关工作人员需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问题。二是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主动性不够。要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服务理念,尤其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关心,特别是要做好困难企业改制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工作能力不够创新。提出本市的经济发展相关布局及发展方向,在宏观上给企业指导帮助不够,需加强横向联系、加强网络建设。四是政策指导不够主动及时。对一些新政策、先进的理念,没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培训和学习。五是发挥网络作用不明显。局域网无专人管理,政府网站更新较慢,特别是在信息服务上没有做到更及时、更主动、更具体,没有依托镇江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六是党风廉政建设没有针对性地搞一些细化的内容。

二、整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届*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勤廉型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着力解决机关存在的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服务水平有新提高、转变职能有新进展、制度建设有新举措、监督考核有新办法,塑造“高效创新、廉洁勤政”的××*单位机关形象,从而更好地适应“两率先、两步走”的发展要求,让基层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 2、整改目标:必须以“两个力争”为目标,来检验××*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最终标准。一是力争测评在市级机关排位的名次不能下降;二是力争基层和企业对××*单位的评价综合得分不能减少。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理顺当前工作思路。调查研究要贯穿于××*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始终。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基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抓紧完成调研报告。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委领导亲自策划、组织、参与调研工作,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理清当前工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工程监理第三标段(次隧道C)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同济市政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三标次隧道C项目监理部 2014年8月31日 目录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三、原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四、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五、水泥 六、钢材 七、钢筋连接 八、集料 九、混凝土 十、防水材料 十一、混凝土外加剂 十二、沥青路面检测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主隧道及地面道路工程,位于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核心区东广场,地下工程主要由主隧道、次隧道、连接隧道、出入口匝道四部分组成。 本合同段为次隧道第三标段,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路北,穿越博学路。主要工程包括主隧道二十七段,起点桩号:CC0+64.828(分段号:CC-AM-03),终点桩号:CC0+809.117(分段号:CC-AM-29)。 次隧道为钢筋砼闭合框架结构(单孔),结构内净高5.1m,净宽12.25m,结构顶板覆土约4~6m,标准段顶板厚1.2m,侧墙厚1.1m,底板厚1.1m。 为满足结构不均匀沉降变形的需要,结构以25~30m为一个节段。节段间设30mm沉降缝,沉降缝处做重点防水处理。异形段结合出入口布置沉降缝适当加大,当沉降缝间距大于30m时,施工时应采用“跳仓”施工。底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40m,侧墙和顶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隧道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表面最大计算裂缝宽度要求≤0.2mm(且不得出现贯通),受力主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50mm,背水面保护层厚度40mm,内部结构保护层厚度30mm。 隧道结构防水设计 隧道防水等级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地下工程二级防水标准,具体要求为: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多于3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平方米;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2·d,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2·d。采用砼结构自身防水和外防水相结合。自防水采用在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掺加一定比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质量可靠的抗裂防水剂等外加剂,使砼自防水达到设计要求的等级。外防水体系以变形缝、施工缝等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柔性外包防水层加强防水。外层防水采用1.5mm双组份聚氨酯涂层及1.5mm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在变形缝、施工缝处做重点节点防水处理。变形缝处增设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和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变形缝用)、沿着顶板、侧墙和底板兜绕成劝止水,缝间用填缝材料嵌缝,其中心线应与变形缝重合,误差不得大于10mm。结构施工缝处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施工缝用)防水,并要求在施工缝界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量≥1.5kg/m,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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