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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思想:采用贴近生活实际的典型材料,全面深刻地解读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坚持的三个原则",情景教学发挥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

教学方法:实例引入法、讲授法

导入: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而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树立起权利意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义务哪?今天咱们就从“最牛钉子户”说起。(课件:“聚焦重庆最牛钉子户”)

从这张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土地中间,孤零零地矗立着一栋两层小楼,而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本是重庆市的一个拆迁项目,从04年到07年,三年多过去了,小楼依然屹立不动,这是怎么回事哪?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1983年,杨武与吴苹从父母那里继承下位于重庆市杨家坪的一处房产,这是一条繁华的商业街,是“黄金中的黄金”,临街铺面主要是做餐饮生意,被当地人称为“好吃街”。杨武和吴苹在这里一直经营一家火锅店,生意很好。1993年,杨武夫妇在原地翻盖了新房,建起了后来人们注目的这栋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随之而来。

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多数为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多次发生火灾和房屋垮塌事故。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这里80%左右的建筑为危房,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尽快对该片区实施旧城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为该地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看来拆迁是好事,那为什么会出现小楼挺立三年的现象哪?有拆迁就有拆迁房与被拆迁方,而矛盾就在于二者就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

被拆迁房吴苹认为:对我家房屋评估过低所以放弃货币安置,根据《重庆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我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还给商业用房,而拆迁方则认为:按照规划,这里将建成6层高,3.7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可能按照她的要求安置(注:货币安置方案=公司提供每平米价格17000元左右,而市场价格在13万左右.)正是由于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造成了刚开始触目惊心的一幕。

设问:你怎样看待“最牛钉子户”的现象哪?

(学生回答不一)

这次拆迁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浪网关于网民对于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调查结果:

可见,大多数人都站到了被拆迁一方,在以往长期处于不对等地位的拆迁户和房地产商之间的较量中,大多都是拆迁户忍辱负重和妥协宣告结束,而今天这个特例,在网络时代媒体的放大下,突然暴露在了大众面前,与其说是最牛钉子户与一个开发商之间的战斗,不如说是所有拆迁户和所有开发商之间的博弈,而不久前两会上《物权法》的高票通过对这场博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超链接:物权法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而这也就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启示我们在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时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课件:含义,表现)

准确理解这一原则还要注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不是意味着立法上也是平等的?是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解释:所谓平等指的是在法律实施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因为我国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的一直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也就不能呢个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是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如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对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加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平均主义则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均等。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

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拆迁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看着工期被耽误,开发商坐不住了,那么开发商,当地政府会怎么做?吴苹夫妇又会如何哪?我们接着看:

那也就意味着假如吴萍夫妇在3月22日还没有搬离小楼,那么小楼就要面临“强拆”的命运了,而此时房主的反应又如何哪?

而为了抵制这一判决,杨武20日爬上楼顶誓死护房。(课件:图片杨武挥舞国旗,打出横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可见此时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到极致,小楼的命运会何去何从哪?人们都在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尤其是3月22日这天,法院会不会强拆这座号称“史上最牛钉子房”。3月22日,这天微风旭日,春意盎然,但是人们的心情并不平静,尤其是对于吴萍夫妇,但是尽管法院的裁决站到了拆迁户一方,最终也没有强制执行,而是给与双方更多的时间进行协商。

(设问)假如你是被拆迁户,你会选择继续坚持吗?被拆迁人的哪些行为你觉得不妥,值得商榷?(学生回答)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具有对任何人的不法侵害的排斥力,但不具有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抗拒力。”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做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初中时大家都学习过,今天我们再回顾一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对于公民来说如何做哪?(学生回答)

关系: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2.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怎么做:1.我们要珍惜公民权利

2.我们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另外要准确理解二者的关系还要注意:1.某些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2.权利是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具有自愿性,某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选举权,休息权等。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放弃。3. 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我们高喊宪法保护私人财产,呼吁用《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来处理此事,其实我们要看到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是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公民应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显然,钉子户事件还是没有尘埃落定,2007年4月2日,“孤岛”轰然倒塌,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始对拆迁“钉子户”的房屋实施拆除,22时36分,吴苹夫妇的房屋已经拆完。而这,并不是强拆,是双发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吴萍夫妇选择了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根据协议,开发商对杨武的赔偿数额较原来的72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此外,补偿被执行人杨武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尽管没有像房主一直声称的原地还房,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是“另一场胜利”。

到这里,此事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带给我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停止,从最牛钉子户誓死护房到撤离孤房,这并不是权利的流失,而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双赢,恰恰展示了权利应有之美德。一方是对个人利益的坚持;一方是面对影响旧城改建,影响市容的行政压力、司法压力;一方是面对开发商工期延误商业利益的损失,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那么为什么要结合?如何结合哪?这就是如何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三个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几点:1.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人民与国家的关

系是和谐统一的,人民当家作主。

2.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3.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只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维护国家利益,任何公民或拆迁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要求。

4.但在某些问题上仍然会产生一些矛盾,这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时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一种博弈都只能与妥协相伴相生,只要其所秉持的是一种理性精神。在一个权利时代,公利与私利之间本也没有谁更大过谁的绝对判断,这就需要本着一种宽容与协商的原则。也许从一开始,我们就已经料定,“孤岛”必将面临的被拆除的命运。但是它将以怎样的方式拆除,被强制拆迁还是自愿拆迁,却是公民关注的关键之所在。事情发展到最后,我们看到的是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

这次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节选网上评论网友及专家)

而这些评论都或多或少地渗透了今天我们所学习的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也是我们这节课的主要内容。

课后练习

人教部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5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明白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知道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引导学生懂得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学重点: 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又要履行哪些义务。 教学难点: 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引导学生懂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课本插图、《宪法》第二章的一些条文等。 预习要求: 查阅资料,初步了解中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同时又要履行哪些义务。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同学们,通过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这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那么,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探讨这个话

题。 2、板书课题: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教师引导: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个问题在宪法第二章中讲得非常详细,宪法第二章从33条到56条讲解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出示宪法第2章第33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第33条的具体内容,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出示课本第32页的活动园图片,学生仔细观察图片,并读一读文字说明,想一想,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预设: 第一幅图对应的是物质帮助权。 第二幅图对应的是平等权。 第三幅图对应的是休息权。 4、公民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出示宪法第2章第43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宪法第2章第43条的内容,并把43条的内容与课本32页第三幅图联系起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实习学校民大附中年/班级高一(10 )实习科目政治 教学内容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1、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2、理解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1、公民享有的权利 2、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3、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学难点1、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准则 3、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4、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型实习课 教具/学具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 教学过程/ 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及师生活动 5分钟一、导入新课 生活中我们同学们时刻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我们同学现在在教室里学习这是我们享受的权利,而我们在课间擦黑板,保持班级干净整洁就是我们履行的义务。那么,在社会上我们也会看到一些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另一些人再履行自己的义务。下面同学们就一同和老师走进今天“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学习中,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让大家对自己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有一个更为清晰系统的把握。

30分钟二、讲授新课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老师:观察我们身边的人与事,看看他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学生:选举权,监督权,集会游行权 老师:从几张简单的照片中我们就能轻而易举的看出我们行使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我们,如果想当一个合格的主人,就必须清楚的知道自己到底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所以我们一起来进入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学习,了解一下我们享有的权利以及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我们全部的政治生活都是以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3 、内容: 公民的政治权利 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含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意义: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判断:下面属于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有 (1)杰克(美国人)的选举 (2)16周岁的小王的选举 (3)镇长的选举 (4)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5)班干部、三好学生的选举 在我国即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重要标志的是() A 生存权与劳动权 B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 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 D 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2)政治自由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正确答案:B,C,D 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正确答案:A,B,C 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来源:考{试大}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正确答案:A,B 5、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的权益包括下列哪些? A.政治权利 B.文化教育权益 C.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 D.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

高中政治必修2优质教案23: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教学设计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重难点“精讲”』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表现: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知识拓展:正确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这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而非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领导人,也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 B.法律资格:年满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②政治自由: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知识拓展:全面理解公民的政治自由: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地位: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如何行使: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③监督权: A.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B.含义: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复习课教案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复习课教案 (一课时)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识记: (1)记住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知道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表现。 (3)知道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的表现。 (4)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的表现。 (5)懂得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表现 (6)知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 理解: (1)联系实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联系实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4)列举实例,说明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运用: 结合身边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公民应有的公民意识 进行分析和讨论。 2.能力目标 (1)通过教学,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优点和特点,分析我国公 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2)通过教学,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和越杈行使权利;哪些行为必须去做,哪些行为不能去做。

(3)通过本课教学,提高学生辩正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能力。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初步增强分析二者的区别、联系等关系的能力。 (4)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初步的联系实际的能力。特别是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 根据所学的知识,正确地指导行为。 3.德育目标 (1)通过教学,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培养国家 观念。 (2)通过教学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内容,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 念。 (3)通过教学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内容,增强义务观念,克服不愿履行义务或想多 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等思想。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教学难点: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三、教学方法 本课时可采用讲练结合的方法,即采用学生回忆,教师串讲知识框架体系,从而进一步强调重点、突破难点,最后通过学生练习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 四、教具及教学手段 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设计(见下表)

德育(第二册)§2-3 了解税收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教案

编号:HX/JW—JL—13(09) 保存期限:五年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案(主页) 学校: 课程名称: 德育 (第二册) 教师: 章节内容§2-3 了解税收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审批意见: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目的要求1、明白税收的含义及其特征; 2、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重点税收的特征以及违反税法的一些行为;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权利遭受侵害时,维权途径 仪器教具 作业练习 教学内容和过程方法和指导导入新课: 据《生活时报》报道,顾客在购买商品付款后,得到 一张购物小票是件非常简单的事,而这张普普通通的购 物小票,也能为国家创造上万元的税收。北京西单商 场、蓝岛、城乡等商场使用的这种小票将传统的交给顾 客保存的第三联改成了一张商品质量信誉卡,正面印 有“商品质量信誉卡”的字样,反而则刊登产品广告,这 种购物小票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和广告企业的好评,也 为广告公司带来了70多万元的收入,为国家上缴地方税 4万余元,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新增长点。学生讨论: 为什么这种购物小票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和广告企业的 好评?教师总结:这种购物小票,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收 入,也增加了地方的税收收入。同学们,你们了解税收 吗?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税收。 新课讲授: 一、税收的含义及其特征 1、税收含义: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 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学生讨论:马路、路灯、医院、学校等等,这些都

属于公共物品。那么国家是怎样保证这些公共物品正常 运转的?这些经费又是从何而来? 教师总结:国家通过设立机构、人员来对这些公共 物品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而经费就是 国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征税而来。(使学生进一步明白 税收的含义) 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征税。 事例: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1989年因偷税曾被税 务机关行政处罚过的歌唱演员毛阿敏、又因1994至1996 年其间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该案近日基本 调查终结,毛阿敏偷税案水落石出,毛阿敏偷税27.11万 元,税务机关对毛阿敏处以3倍的罚款。 学生讨论:为什么毛阿敏被罚3倍罚款? 教师总结: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征税的, 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人不得偷税漏税。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 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3)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 规定了征税的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 问题导入法能随意改变。 学生讨论:三个特征之间有关系吗?国家可以随意征 税吗? 三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税收的无偿性要求 它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它必须 具有固定性。 二、依法纳税 1、纳税人与负税人 (1)纳税人: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 (2)负税人: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案例:某超市从电器生产厂购进一批电器。增值税 发票显示,电器的增值税为8500元。超市将电器销售给 消费者,超市缴纳的增值税为3400元。 ·学生讨论:谁是电器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谁是负 税人?答:(电器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是电器厂, 消费者是纳税人)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八下第2单元第4课公民义务复习习题

第二单元第四课公民义务 考点与预向 1.考点概要:公民基本义务;依法履行义务。 2.中考预向: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和依法履行义务是备考复习的重点。 思维导图 学以致用 1.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维护国家利益,主要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5.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6.违反义务须担责。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1】王某从职校毕业后,自筹资金开了一家饭馆,他不仅手艺和服务态度好,而且坚持依法纳税,被评为“守法经营户”,这一事实说明 ( ) ①王某行使了劳动权②王某自觉履行了依法纳税的义务③王某收入高④王某法制观念淡薄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依据题干描述,王某“在职校学习”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也履行了受教育的义务;“开饭馆”享有了劳动的权利;“依法纳税”履行了依法纳税的义务。由此说明了王某的法制观念很强。所以①②符合题意;③与题不符,故排除;④说法错误。 【答案】A 【例题2】如图所示漫画中的人 ( )

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教案

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体验尊重规则,尊重权利的好处,把尊重法律,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追求公正作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的基本态度。 2、能力目标 能够初步掌握搜集、处理、运用社会信息的方法和技能,对基本的法律问题能够独立思考、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思。 能够理解法律的规定及其意义,理解学校及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能遵纪守法,初步具备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3、知识目标 知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法律总是通过确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发挥作用和功能的懂得青少年应当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青少年应当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策略】 体现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地位,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作学生学习中的指导者、促进者、学生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体现体验教育的要求,让学生在角色体验中领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探讨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1、教学方法 采用“自主参与活动法”,积极地创设能够引起讨论的问题情境,组织学生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内容。 2、学习方法 与“自主参与活动法”的教学方法相联系,采用“自主、合作、体验”的学习方法,给学生学习的自主权,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实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多方面收获。 【教学准备】 1、教师事先联系并准备好网络教室 2、教师做好CAI课件 3、邀请校外辅导员

【教学过程】 (一)多媒体创设情境,引出话题。 师:(导语)前几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法律在调节社会生活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都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两个问题,这两个个问题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大家想知道是什么问题吗?请看大屏幕: (大屏幕播放,展示《刘翔获奖让中国骄傲,飞人称用更多成绩回报祖国》,增强感染力) 生:(观看课件) 师:好,同学们已经看过了资料,请问:刘翔经过刻苦训练,成为奥运会冠军,为国争光,这是刘翔为国家、为人类体育事业所尽的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是什么? 生:义务 师:同时,刘翔获奖,这是社会对他所做贡献的报偿,在法律上讲,这是他的什么? 生:权利 师:大家的回答非常好,这正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问题: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板书课题: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师:根据前面的分析,哪位同学愿意总结一下: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呢? 生:举手并回答 师:(大屏幕展示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生:(看大屏幕) (二)参与交流体验 师:大家已经知道了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那么,权利和义务到底哪一个更重要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次小小的辩论赛。 辩题:权利和义务哪一个更重要 正方:权利比义务重要 反方:义务比权利重要 辩论的双方一方是男生,一方是女生。下面由双方各出一名代表到前面来抽签确定正反方。时间安排:准备时间约7分钟,辩论时间约8分钟 生:(上网看书查阅资料,然后按要求辩论) 师:(主持辩论,并给予适当的评价)

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重要

第二框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准则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识记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得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能力目标: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与从现象到本质得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与国家大事得意识,增强公民得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得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得素养,自居投身于政治生活中。 (二)教学重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公民得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原则。 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得原则。 (三)教学难点: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得原则。 (四)教学方法:启发探究式 (五)学法指导:讨论法、归纳法 (六)教学手段:多媒体展示课件 (七)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得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就是国家得主人,国家得权力来源于人民。那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公民得政治权利?就就是本节课要探讨得问题。 进行新课 第二节: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准则 1、生活中得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8页探究与共享得六幅图片并思考教材上提出得两个问题。学生瞧图,回答问题。 师归纳点评: 2、神圣得权利庄严得义务 (1)公民享有得政治权利与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8页,思考:公民享有得政治权利与自由得含义及内容? ①含义 公民得政治权利与自由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表达意愿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2公民的政治生活教学设计

高中政治《公民的政治生活》教案1 新人教版必修2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2)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义务的内容。 2、能力目标: (1)引导学生掌握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的内容,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 (2)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难点 (1)重点: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难点: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 3、教法:复习导入法、事例讲述、设问法以及讲授法。 三、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复习导入: 在前边《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节中,我们重点学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国家的含义、性质、根本属性以及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本质。 第二,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内涵 现在我们着重来回忆一下第二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至于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和第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家课后去复习,现在老师来提问个问题: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如何表现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 教师总结: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等。其二,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通过以上问题的复习呢,我们对我国的人民民主有了更深的记忆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教案)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教案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2、情感态度观念: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感恩父母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3、运用实践: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构建和睦家庭 教学重点: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家庭是学生最熟知的第一个社会环境,正因为太熟悉了,反而不去思考其中的价值,不去珍惜家庭的温馨和亲情,特别是独生子女,过多的享受了家庭长辈的关爱,意识不到自己的责任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培养对父母的感恩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因此这是教学的重点。 教学难点: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理论上讲,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比较抽象。从现实讲,在家庭中,父母没有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子女没有履行义务的现象已不鲜见。如何从思想意识上端正认识,从伦理道德上提高觉悟,从法律知识上增强观念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所以这是教学难点。 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许多学生特别是独生子女,过多的享受父母长辈的关爱,娇生惯养,意识不到父母的辛劳,视父母的付出为理所当然,不能很好的珍惜家庭的温馨和亲情,需要通过本课教学提高感恩意识,责任意识。 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情景讨论法)体验式教学(情境教学视频教学)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的案例资料,图片资料和视频资料,给学生发放表格资料 学生:预习课文,查阅搜集有关创建温馨家庭的资料,完成了解父母的表格内容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公益广告视频《家》 有爱就有家,有家就有责任!家是我们每个人的避风港湾,人人都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那么怎样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怎样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呢今天我们学习————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板书) 设疑探究,讲授新课 标题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学生自读课本140页小字案例 小琴和小亮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前后,小琴及其家人多次收受男方礼金。后来,两人关系开始僵化,女方要求解除婚约,但拒绝返还订婚礼金。经多方调解未果,小亮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小琴解除婚约,并全额返还订婚礼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琴和小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当地习俗定了婚约,小亮给付的订婚礼金,小琴在婚约解除后理应全额予以返还。 设置问题,引导学生思考 (1)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 (2)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学生通过回答问题,结合自读课本完成下列表格问题 教师总结: 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所谓权利,如所周知,亦即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索取或要求;反之,所谓义务,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因此,“权利”与“义务”分别属于“索取”与“贡献”范畴,因而不过是同一种利益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称谓:它对于获得者或权利主体是权利,对于付出者或义务主体则是义务。因此,所谓权利也就是权利主体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义务主体付给权利主体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言的同一种利益,是处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同一种利益。因此,凯尔森说:“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权利,便是另一个人对这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义务。”霍布豪斯也这样写道:“同一种权益,对于应得者便叫做权利;对于应付者则叫做义务。”这样,一方的权利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义务,因而一方有什么权利,对方必有什么义务;反之,一方的义务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权利,因而一方有什么义务,对方必有什么权利。雇工有得到工资的权利,必定赋予雇主以同样的义务:雇主必有付给工资的义务。所以,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换句话说,就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将此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的公民,应尊重公民所作的选择。当公民的权利实现受到侵犯或阻碍时,国家有责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或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如果公民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甚至给予制裁,因此,对于义务公民不能自由选择。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两点: 1.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

1.2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1.2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一、教学内容和解析 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高考以主观题的形式出题 二、教学目标和解析 1、目标:识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明确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初步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2、解析:教学重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教学问题诊断分析 本节内容在学习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时可能有问题 四、教学支持条件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设计 (一)教学基本流程 复习上一节课的知识 (二)教学过程 问题导入: 问题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其特点是什么?我国的民主有什么特点? 问题2 仔细阅读8页的图片和文字说明,他们反映了我国的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履行哪些政治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通过学生论坛,讨论:①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②选举权与选举班长之间的区别 ②通过学生简单的讨论,由教师得出结论,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 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③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有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由此可见,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都得

1.2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

1.2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教学重点 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涉及的概念、原理较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2课时时间学习。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展示一系列图片,指导学生分析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执教者:张振东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教学难点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

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力: (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五大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

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

八年级政治教案-八年级政治下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导学案

八年级政治下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导学案二课时 一、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是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难点: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三、教学方法: 情境研讨与讲授结合 四、课时安排:二课时五、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导入: 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名誉权 (2)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并简述理由? (1)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启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2、活动:情境认知――权利义务找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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