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文件

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文件

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文件

万教字[2008]87号

关于印发万柏林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王封乡、化客头街办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万柏林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预案,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万教字[2007]6号)所确定的13个学校安全工作预案的种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学校具有可操作性、实战性工作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万柏林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此页无正文)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应急预案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区政府李晓沛副区长。

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校对:郭兵共印12份

万柏林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我区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立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万柏林行政区域内区教育局所辖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火灾、水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交通、校舍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预案规定,

按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工作及应急处臵的培训和演练。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处臵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五条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IV级(一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万柏林区教育局是万柏林区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臵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区教育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区教育局副局长及

督导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教育(政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体卫艺科科长、成教科科长、幼教科科长、基建科科长、信息装备中心主任等为指挥部成员。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情况构成见附件1。

第七条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1、确立应急事件级别,并按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制定应急处臵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2、提出应急行动原则,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救护。

3、协调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

4、根据应急事件性质对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应急报告。

5、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教育(政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体卫艺科科长、成教科科长、幼教科科长、基建科科长、信息装备中心主任、监察室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控制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成立伤患救助领导组,由分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教育(政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体卫艺科科长、成教科科长、幼教科科长、基建科科长、信息装备中心主任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协调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7、成立物资保障组,由分管计划财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信息装备中心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

8、成立治安协调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督导室副主任为为副组长,成员教育(政教)科科长、成教科科长。主要职责是:协调公安、消防、建管局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

9、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分管纪律监察工作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教育(政教)科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0、成立信息通联及外宣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教育(政教)科科长、成教科科长、幼教科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

11、成立善后处理组,由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监察室主任、教育(政教)科科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

第八条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万柏林区教育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政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政教)科科长、体卫艺科科长、成教科科长、幼教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能是:在指挥部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事件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对安全救护常识的培训;指导学校对应急事件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帮助学校开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伤亡事件的处理与救护。

第九条专家组

万柏林区教育局设立应急突发事件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区安监局、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区消防大队、交警三支队、区卫生局和区建管局的领导等和专业人员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专家组结合部门职能及相关知识对应急救护提供帮助,参与制定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的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处理意见。

第三章监测、预警、报告

第十条监测

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设立日常监测机构,结合具体实际,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包括由于火灾、饮食、疫情、校舍倒塌、交通、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害。各基层学校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预警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及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第十二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及区教育局报告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举报学校、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包括:区教育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正在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以及目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在校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和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各基层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或区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做

好续报工作。区教育局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报告内容

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应说明事发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性质、类型;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救援情况。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分级响应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臵”的原则。区教育局应根据级别分别做出反应,并根据事件突发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和减少危害和影响。

第十六条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臵,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臵行动。

2、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治安管理组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臵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

4、伤患救助组与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臵工作。

5、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救助的实际需要对所需物资、物品、工具防护设备进行筹集与调配。

6、信息通联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稿由区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审定,并统一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五章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善后处臵

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九条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保险机构及时取得联系,迅速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条调查总结

事故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突发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第二十二条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逐渐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和图像监控系统。

第二十三条现场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学校本级、区教育局二级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统一格式标准的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第二十四条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应在基层学校中产生,选拔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及志愿者,通过培训,进行注册,随时参加救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指挥部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保障

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基层学校校医或相关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伤患救助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治安保障

指挥部负责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第二十八条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第二十九条资金保障

指挥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第三十条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单位应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住宿师生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住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万柏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培训和演练

区教育局各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必要的常识性培训,各基层学校每学期要组织进行至少1次的多层次的逃生技能演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万柏林教育局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区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万柏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基层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附件

1、万柏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信录。

2、万柏林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暨实施处臵方案

附件1:

万柏林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2:

万柏林区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暨实施处置方案

为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教育系统内突发安全事故,使各类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订《万柏林区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暨实施处臵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教科),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白景春局长

常务副组长:史小勇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林泉区督导室主任、副局长

张伟纪检书记

宋肇智副局长

闫秀英副局长

胡贵平副局长

王有军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李伟办公室主任

时丽萍教育(政教)科长

秦关平财务科负责人

李宝玲体卫艺科科长

侯学勇成教科科长

陈兴幼教科科长

隋坤哲信息装备中心主任

周玉兰监察室主任

任宝文基建科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及相关人员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如因人员岗位调整,负责工作的人员作相应的调整)。

白景春:负责区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全面统筹和指挥工作。

史小勇:协助统筹和指挥预案的具体实施。

高林泉:负责区直属学校、农村学校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处臵工作。

张伟: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在各类应急预案实施处臵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关单位在应急预案实施处臵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成,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宋肇智:负责区直属学校、农村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处臵工作。

闫秀英:负责全区幼儿园校舍、消防、校园用电、特种设备、校园防盗、基建施工、饮食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处臵工作。

胡贵平:负责区直属学校、农村学校的校舍、校园用电、特种设备、校园防盗、基建施工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处臵工作。

王有军:负责区直属学校、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处臵工作。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

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区教育局接到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区领导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广播、钟控电铃系统或其它方式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由教师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区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到医

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现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区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煤气炉使用情况,抓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抢救受伤师生,迅速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