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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新办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证

北京市朝阳区食药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新办)

一、许可条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程序及办理时限:申请领表(准备所需资料)→提交相关图纸(平面图)设计审查→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及相关领导复核、审批,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2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与房产人相关的租赁合同);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2份);

5、方位图(2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见附表);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9、快餐店应提供集中加工配送单位的资质证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四、填写要求

1、填写申请表应用签字笔、钢笔或电脑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单位名称一致;

3、“地址”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4、需要在所有提交材料上盖章,任命文件要加盖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公章,无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5、房产证明需要产权单位盖红章,房屋产权为个人的产权人在房产证明上手签字,并提供房屋的大产权证明。

五、其它:

1、办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二层食药局窗口(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4、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

环评

申请建设项目审批所需材料目录

某一建设项目申请所需材料依据该项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以上目录中第1、2、4、5四项所列材料为每个项目必须具备。网络申请阶段请确认已经准备好其中1、2、4、5此四项所列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填写纸质材料说明:

1、相关表格须使用黑色字体打印,需要手写文字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所有材料须使用A4纸提交。

3、上传材料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反馈信息,关注项目进展情况。

4、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查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如您尚有疑难未解之事,可拨打咨询电话:65003202 84681150

系统运维电话:183******** 183********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

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5、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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