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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园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葉信村專門委員

10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

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前言

「友善校園」立基於學校本位管理之觀點,強調學校教師及學生在進行教與學的歷程上「如師如友,止於至善」。

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可建立在「友善校園」的基礎上導入正向積極之心理態度,以落實輔導機制,並推廣和諧溫馨校園文化。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103年度學務輔導核心業務推動重點

1.透過檢視(102)年度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情形,擬訂所屬103年度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將年度計畫納入所屬年度督導項目。

3.年度計畫請提列具體實施策略、目標、自我評量方法,規規劃各項活動主要參與對象、人數及梯次,並嚴謹審查及統整所屬學校提報之各項活動計畫。

4.建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人力資料庫,並請地方政府規劃業務傳承標準作業流程。

5.103年度計畫請於102年11月30日前函報本署審查。

核心推動業務分層表

推動

學生事務與

輔導工作

地方政府行政運作(規劃、考核

評估)

學生

事務與

輔導工作學生

輔導

輔導工作輔導團關懷

中輟

學生

生命

教育

性別

平等

教育

學生

事務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考核要項1.召開輔導工作輔導團會議(含督導會報及分組會議)。2.辦理傳承工作。執行項

輔導工作

輔導團

關懷

中輟生

1.組織運作與資源運用。

2.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3.中輟預防及通報。

4.中輟復學輔導。學生

輔導

1.學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2.推動認輔工作。

3.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

4.基礎輔導知能研習(18小時)。1.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2.辦理生命教育體驗與服務學習活動。3.

生命教育典範學習3Q達人、生命鬥士巡迴演講。4.自殺自傷傷害防治人員知能培訓。生命

教育103年度計畫考核要項(1)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1.

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2.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3.

辦理「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計畫4.

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工作。5.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性別平等 1.

建置學務工作資源中心學校。2.

推動學校正向管教。3.

人權、法治教育及公民教育。4.品德教育。學生事務

考核要項工作事項

103年度計畫考核要項(2)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103年度計畫提報注意事項

1.請需以地方為主體,提出整體規劃,而非各承辦學校拼湊之計畫。

2.涉及經費部份請確認地方政府相關主管人員均已核章。

3.辦理活動皆需填列相關回饋表及執行成效。

4.經費申請標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點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0976329.html,.tw/】→「法令規章」→「選擇單位:主計室」→「編號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下載。

5.其他相關規定細項請參閱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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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列管注意事項-校規是否違憲?請參照下列規定,檢視所屬高中職學生獎懲規定及相關校規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及「兩公約」等(惟非僅限於此):

1.查中華民國憲法,人民基本權利包括下列規定:

(一)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二)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大法官釋字第445、509號解釋文略以:「人民有集會之自由。」、「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

3.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19、21及第22條相關規定略以,「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

4.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3、13條規定略以,「男女權利一律平等」、「人人享有受教育之權,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充分發展,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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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張世忠科員

學生輔導與生命教育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計畫提報重點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1)

(一)學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1.審查原則:

(1)應詳列組織與職掌。

(2)應提供年度工作期程表。

(3)中心學校之設立確有強化區域內學校諮詢服務及

橫向資源整合聯繫功能。

2.補助經費:每校最高補助10萬元,每縣(市)最多2校,直轄市最多3至4校為原則;不補助購買硬體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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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2)

(二)推動認輔工作:

每一小團體以8至12名個案為原則,每團最高補助1萬元。

(三)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推動,103年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1、辦理專業輔導人力(包括專/兼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適性輔導之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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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3)

2、辦理一般教師(含導師、課任教師)與行政主管人員適性輔導之培訓課程。

3、辦理家長、社區、團體及企業參與國中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之相關活動。

4、經費上限:每梯次最高補助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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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4)

(四)基礎輔導知能研習:

1.研習對象應為非輔導相關系所畢業,或未曾參與過輔導知能研習之教師。

2.課程規劃應包含校園問題的認識與處理、性別平等教育之基本概念與相關法規、有效班級經營、高風險家庭學生辨識與輔導、學生壓力管理與紓解、高危險群學生之辨識(含網路沈迷的辨識與輔導)、師生溝通之藝術、生命教育與自我傷害防治。

3.每班研習人數以50人為上限。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重點宣導-適性輔導

適性輔導(1)

一.建置完善推動組織

各縣(市)政府積極運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各國中設置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二.善用導師人力,增置專任輔導人力

善用導師的人力及影響力輔導學生,將效能發揮

至極大化。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協助各地方政府增

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適性輔導(2)

三.落實各項工作執行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督責各國中落實生涯發展教育、追蹤與分析各國中畢

業生進路、增進教師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等。

國中:

辦理生涯講座、八年級社區高職參訪、建置生涯

檔案、完成各年級之心理測驗(智力、性向、興

趣等)、開辦技藝教育課程等。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逐實記錄學生的

成長故事、測驗實施、學習成果、特殊表現等,

作為每位學生進路選擇時的重要參考。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適性輔導(6)

四.建立家長、社區、團體參與管道

運用親職教育研習,讓家長熟悉生涯決定的過程。

彚整家長人力資源,成立家長志工服務隊,運用

空白時段,進行職業探索。

學校因應在地文化,訂定共同發展機制,辦理生

涯探索、生活關懷等課程或活動。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輔導業務鐵三角

建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專任輔導教師

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攜手共創、友善校園

–輔諮中心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

–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辦理。

–補助工作項目:

?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所轄學校數給予不同補助比率,最高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請各地方政府將「本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併入輔諮中心計畫,於每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

每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將次年度輔諮中心之實施計畫報本署申請補助。

–本案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請預先編列103年度預算。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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