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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通知

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

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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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版建筑资质标准 近日住建部官网公布新资质标准调整框架表(征求意见稿),在新资质标准发布之前,仍在执行的还是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 本文根据住建部最新相关文件,整理出调整后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内容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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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以上为当下仍在执行的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多项内容有较大变动。如要求“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对建筑工程类别的工程业绩增加“工程总承包”、“预制装配式”考核。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故暂未列入。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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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2015 年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最新资料推荐…………………………………………………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1 一级资质标准 (21) 7.2 二级资质标准 (22)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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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 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 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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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设部房屋建筑一级二级三最新资质详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二、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要觉得自己受了多大 的委屈,哭哭啼啼和别别扭扭改变不了糟糕的现状。心子开一点,认真地该干啥干啥,反倒走得顺 畅许多。扛得住多少东西,最后就会得到多少东 西,大致就是这么个理儿吧。 三、生命本没有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 他就有什么意义。与其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 不如试用此生做点有意义的事。 四、爱怕沉默。太多的人,以为爱到深处是无言。其实,爱是很难描述的一种情感,需要详尽的表达和传递。 五、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 六、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七、有些决定,只需要一分钟,可是,却会用一辈子,去后悔那一分钟。 八、“忽然想通了”,这五个字说来简单,要做到可真不容易。我佛如来在菩堤树下得道,就因为他“忽然想通了”.达摩祖师面壁十八年,才总算“忽然想通了”.无论什么事,你只要能“忽然想通了”,你就不会有烦恼,但达到这地步之前,你一定已不知道有过多少烦恼。 九、如果他总为别人撑伞,你何苦非为他等在雨中。 十、我对前任的感觉很简单,哪怕他的女朋友来我面前秀恩爱,我也不会觉得烦。就像在看别人吃一碗很香的卤肉饭,吧唧嘴巴弄得很大声,但我自己心里是明白的:我吃过那种饭,其实没那么好吃。 十一、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懂得珍惜眼前人? 在未可预知的重逢里,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会 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却从没 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每一声叹 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 十二、我在最好的时候碰到你,是我的运气。可惜我没时间了。想想,说人生无悔,都是赌气的话。人生若无悔,那该多无趣啊。我心里有过你。可我也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十三、我说不出来为什么爱你,但我知道,你就是我不爱别人的理由。 十四、当你在转圈的时候,这个世界很大,当你勇往直前,这个世界就很小。 十五、现在男女之间的恋爱,总是答应太快,结果分手也快。人性的规律是容易得到的就容易放弃。凡是通过努力得到的,不管是感情还是物品,都会使人顿生珍惜之感。所以在感情上,当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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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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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 一级资质标准 (12) 2.2 二级资质标准 (13) 2.3 三级资质标准 (15) 2.4 承包工程范围 (17)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 一级资质标准 (18) 3.2 二级资质标准 (19) 3.3 三级资质标准 (20) 3.4 承包工程范围 (2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 一级资质标准 (23) 4.2 二级资质标准 (25)

4.3 三级资质标准 (26) 4.4 承包工程范围 (27)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 一级资质标准 (30) 5.2 二级资质标准 (31) 5.3 三级资质标准 (33) 5.4 承包工程范围 (34)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 一级资质标准 (36) 6.2 二级资质标准 (37) 6.3 三级资质标准 (38) 6.4 承包工程范围 (38)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 一级资质标准 (40) 7.2 二级资质标准 (41) 7.3 三级资质标准 (42) 7.4 承包工程范围 (4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 一级资质标准 (46) 8.2 二级资质标准 (48) 8.3 三级资质标准 (49)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2018住建部资质标准

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2018住建部资质标准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

2020最新版建筑资质标准

2020最新版建筑资质标准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编者说明:以上为当下仍在执行的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多项内容有较大变动。如要求“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对建筑工程类别的工程业绩增加“工程总承包”、“预制装配式”考核。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故暂未列入。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 一级资质标准 (12) 2.2 二级资质标准 (13) 2.3 三级资质标准 (15) 2.4 承包工程范围 (17)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 一级资质标准 (18)

6.4 承包工程范围 (38)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 一级资质标准 (40) 7.2 二级资质标准 (41) 7.3 三级资质标准 (42) 7.4 承包工程范围 (4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 一级资质标准 (46) 8.2 二级资质标准 (48) 8.3 三级资质标准 (49)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 一级资质标准 (53) 9.2 二级资质标准 (54) 9.3 三级资质标准 (55) 9.4 承包工程范围 (56)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

住建部新旧资质标准对比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于2015年1月1日执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同时废止,新旧两版标准进行了逐条对比。 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 “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 二、总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变化 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 (一)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

(二)等级与专项变化 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四、劳务序列变化

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目前劳务资质不包含模板脚手架作业,企业要从事模板脚手架工程相关业务,应当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五、评价维度变化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维度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总结说来,新版标准在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 (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 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 (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亮点 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 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 六、承包范围变化 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 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4、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七、特别说明 新版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 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 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 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 包资质分析):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专题解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 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 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 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 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 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 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 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 量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为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方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求详细对比分析汇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建设部资质新标准与旧标准变化要求对照表

住建部资质新标准与旧标准变化要求对照表 2014年12月22日序号资质新标准资质旧标准新资质变动 一资信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提高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不少于9人。 1.企业具有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增加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注:(考 虑到集团公司增项资质如:市政公用工 程、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起 重设备、、土石方等,应增加市政、机 电、安装、道路或公路等专业建造师)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 称。 2.企业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 称。 变动了:结构专业高级职称。(集团公 司现没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需招聘 或明年参加职称评审) 3.企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等专业齐全。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 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不少于 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变动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减少40 人。但增加专业要求,请集团公司人力 部考虑集团公司增项资质应多列中级 以上人员和专业要求。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 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无要求,但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只填报各 专业岗位人员人数,不报资料。 新增加标准要求:集团公司尚缺劳务员 上岗证书。(需有省建管局培训下发岗 位证书)

最新版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专项类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综合类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5个专项类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 附表:1、检测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表

表1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要求综合类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市政工程材料/建 筑节能 钢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其它各专项 人员情况 总体 要求 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 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20人,且每个专 业类别均至少具有1名高 级技术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4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3人。 机构 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 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 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 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 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 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技术 负责人 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 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 历。 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 工作经历。 应具有地基基础或岩土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 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 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 历。 质量 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精选word范本!

住建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住建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2015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7.4 承包工程范围 (2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 8.1 一级资质标准 (24) 8.2 二级资质标准 (25) 8.3 三级资质标准 (26) 8.4 承包工程范围 (26)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9.1 一级资质标准 (28) 9.2 二级资质标准 (28) 9.3 三级资质标准 (29) 9.4 承包工程范围 (2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10.1 一级资质标准 (32) 10.2 二级资质标准 (3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3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34)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5) 11.1 一级资质标准 (35) 11.2 二级资质标准 (36) 11.3 三级资质标准 (37) 11.4 承包工程范围 (37)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8) 12.1 一级资质标准 (38) 12.2 二级资质标准 (39) 12.3 三级资质标准 (39) 12.4 承包工程范围 (40)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 13.1 一级资质标准 (41) 13.2 二级资质标准 (42) 13.3 三级资质标准 (42) 13.4 承包工程范围 (43)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 14.1 一级资质标准 (44) 14.2 二级资质标准 (44) 14.3 三级资质标准 (45) 14.4 承包工程范围 (45)

2015年建设部发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7.1 一级资质标准 4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47.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4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大型或3 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7.2 二级资质标准 4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4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

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4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2 项中型或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7.3 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47.4 承包工程范围 4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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