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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条款案例

支付条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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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向美某公司出口五金器材一批,价值数十万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D/P托收。因货物须经日本转船而由某船公司出具转船联运提单。货到美国后因原进口公司倒闭,全部货物被另一家公司以伪造提单取走。待我正式提单及其他单据寄达国外后,已无人赎单付款,委托国外银行凭提单提货时也提货不着。随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索赔,船公司以他是第一承运人为理由拒赔。问:船公司的这种做法能否成立?

?提示:可以。联运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2、我某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20天后,接买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正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2500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提示:船方持有“Shippers load and count”提单,可以免责。

?卖方应先自查发货清单,若无问题,则通过港口进仓记录、装货记录等证明其货并未短损。

若买方提出是包装问题,则卖方应对剩余货物进行包装检验。

?此过程中产生的检验费:进口国内买方付,出口国内卖方付。

3、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提示:不合理。该情况不属于分批装运。

4、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上海与香港M公司成交铁矿砂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IF价格条件转手给澳大利亚某公司,港商信用证规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悉尼,但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问港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提示:这样做将使运费变为卖方义务,不能答应。

5、我某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9月15日发货,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备齐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受损严重,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问⑴

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⑵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提示:(1)无权利,因为提单为清洁提单。

(2)有保险找保险公司,无保险直接找船公司。

6、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

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

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你认为对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提示:可以。虽未违反信用证,但违反了合同。且信用证并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

7、我某外贸公司与国外A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9000公吨,7-12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1500公吨”。买方在7-9月份每月装15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10月1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11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11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提示:只要单证不符,银行即有权利拒付。此时双方应协商改用其他付款方式。

8、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或武装上“喜庆”论,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号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提示:该种情况属于分批装运。

9、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下称M公司)与新加坡T公司签订FOB合同。对方来证要求在代表该批货物的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T公司的名称。我方同意了其要求。装船完毕后,船务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并载明托运人为T公司,收货人为“To Order”,运费预付。当载货船舶H轮将货物运抵目的港悉尼后,几天不见提单持有人前往码头提货,当地港务当局也不准许该批货物进入仓库。因此,承运人按提单托运人T公司的声明,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该批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

我方M公司在装运完毕取得清洁提单,并在该提单上背书后向银行办理结汇,遭银行拒付。于是,我方M公司持正本提单,以无单放货为理由,要求远洋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远洋运输公司认为,M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提单,其托运人为T公司,而非M 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T公司背书,M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提单合法当事人的身份,因而M公司与远洋公司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M公司不能向远洋公司和外代公司主张权利。

?问(1)远洋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2)卖方与船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提示:(1)不合理。托运人=订约人+交货人。只要扮演其中任一角色,即构成法律关系。船公司实质未违法,但程序违法。

(2)对于卖方:托运人一栏必须写自己。除非买方能派人到卖方所在地进行背书。对于船公司:若遇到无人提货的状况,可先暂扣货物。超过一定期限还无人来提,则可以将货物拍卖获得赔偿。切不可无单放货。

10、中国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订立了5000千克羊毛的CFR买卖合同,信用证付款,B公司按期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发传真给申请人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B公司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接受货物后又发现羊毛有质量及短重问题,于是在经商检后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辩称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并非卖方所能控制,且买方出示的商检超过商检期限,拒绝赔偿。

?提示:CFR合同下装运通知尤其重要且有法律效力。由此导致买方未能及时收货的损失卖方应该负责。另外,买方超期商检的责任同样可向卖方追索。

11、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C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冻野味,其信用证、规定:900公吨冻山鸡,雌雄成对,其中包括A级300公吨,每对重量不低于2.5千克;B级300公吨,每对重量不低2.25千克;C级300公吨,每对重量不低于2千克。木箱包装。装运必须分等量两批分船装。食品进出口公司决定安排这样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装450公吨,其中包括:A级140公吨,B 级160公吨,C级150公吨。第二批也装450公吨,其中包括:A级160公吨,B级140公吨,C级150公吨。卖方凭信用证向银行议付货款时遭拒,理由是按信用证规定,卖方应该每种级别都装150吨。

?提示:卖方没有对信用证提出更改,买方就有理由认为卖方能做到。此种情况下要严格按信用证履约。

?同日,买方电告卖方,由于卖方未按信用证要求发货,买方客户向其索赔,若卖方拒绝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则买方将拒绝收货。食品进出口公司考虑货已到达目的港,对方又不接受单据,货物如继续拖延无人提货,将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后只好答应赔偿对方部分损失才结案告终。

?问:银行拒绝付款的行为及买方拒绝收货是否合理?

12、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国外E公司签订外贸合同,信用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priorto 31st May,1997.The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1997.”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经各方努力,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6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开证行交单。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我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1997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只能晚于5月31日,实际就是须在31日以后装运,而你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我方最终只好委托船方将原货再运回内销而结案,结果损失惨重。

?提示:信用证一般都是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但审证时还是要认真。

13、2000年元月,一公司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外贸公司据此与国外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价格条件为CIF三藩市。但发运时没有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承运人船公司只好依国际航运惯例作运费预付处理。不日,船务公司发现该批货物的运费仍未付,遂向外贸公司追讨,未果,于是船务公司以该批货物运费未付为由对该批货物行使留置权,致使收货人在收货时遇到麻烦,导致纠纷产生。

?问:船务公司留置该批货物的行为是否合理?

?提示:船方在收不到运费的情况下对货物确有留置权,但CIF合同下物权早已转让。此时船方无权因为卖方不履约的行为而留置买方货物。需赔偿买方损失,再向卖方追讨运费。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支付宝交易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支付宝交易 一.基本情况 1.什么是支付宝 (1)支付宝是由阿里巴巴公司为网络交易提供安全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通过支付宝可以安全、简单地完成网上支付,买家可以选择支付宝付款、卖家可以使用支付宝收款。对于经常在淘宝网“淘宝”朋友来说,可以登录免费注册支付宝,而且还可以进行帐户提现、帐户充值。 第一步:注册并实名认证 第二步:支付宝充值 第三步:拍下“宝贝” 第四步:收取“宝贝” 大家一定在买东西的时候使用支付宝哦,有了支付宝我们就什么都不用担心啦~~ (2)商务案例,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吸引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集成支付宝产品和服务,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30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3)支付宝以其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4)支付宝品牌以安全、诚信迎得了用户和业界的一致好评。支付宝被评为2005年网上支付最佳人气奖、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2006年用户安全使用奖;同时支付宝也在2005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中获得“电子支付”第一名,名列中国互联网产业品牌50强以及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企业称号。2006年9月,在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及计世资讯主办的“2006年中国IT用户满意度调查”中,支付宝被评为“用户最信赖互联网支付平台”。 2)功能结构图 支付宝在网上交易中充当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简单、便捷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二.商业模式 1.目标客户群 支付宝刚创立时的目标客户是陶宝网用户,为他们提供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随着支付宝的影响力不断增加,支付宝开始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以及其他非阿里巴巴旗下网站提供支付平台。截止2006年底,支付宝已有3300万用户,是我国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2.盈利模式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精简版) 在本文中,我们对2012年以来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经对2012年至今在IPO的小红筹项目(下称“小红筹”)和在美国IPO的中国概念股项目(下称“中概股”)进行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 通常小红筹架构下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三种类型:期权计划(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奖励计划(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权计划是最常见的类型,此外招股书对员工激励计划是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而中概股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的类型有:options(下称“期权”),restricted shares(下称“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称“限制性股份单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称“股息等价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 (下称“股份增值权”),share payments(下称“股份支付”),其中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此外中概股招股书是根据通过的时间对员工激励计划进行披露,即招股书披露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以通过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励计划),而每个计划采纳的激励类型可能包括了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 二、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IPO前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三种类型:(1)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例如博雅互动、天鸽互动、百奥家庭互动及科通芯城;(2)股份/ 股息奖励计划,例如协众国际控股、永达汽车、新城发展控股、旭辉控股、新晨动力、景瑞控股、世纪睿科、万洲国际;以及(3)期权计划。以下将重点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容、落实方式和相关的境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情况进行介绍。 主要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涵、参与者(授予对象)、年限、授出及接纳(即要约及承诺)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所附权利(是否能转让、就其相关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权及分红权问题)、股份所附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计划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等问题)、管理、受托人的委任、失效/注销情况、变更及终止的规定等。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对象、客体、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序、授予条件及享有决定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第一节托收规则 第二节信用证 【案例1 】 天津天宏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大昌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天宏公司同意大昌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宏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香港大昌公司收取货款。 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天宏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回答下列的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赅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本案付款方式属于托收中的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 此种付款方式下,只有在买方付清贷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依付款的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辟,前者卖方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于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指卖方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审核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取得货运单据。 2.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3.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 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收款人)。 【案例2 】 中国某外贸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承兑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B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B公司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将汇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了托收行,并建议向B公司索取货款。 【法律问题】 1.这是一种什么付款方式,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2.此案中国A公司如认为代收行在办理托收时有问题,是否能直接起诉代收行?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付款方式下的承兑交单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承兑交单下,买方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货。卖方收款的保障只依赖买方的信用,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就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可见,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 P 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 与案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学号 2011 姓名徐XI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前沿技术讲座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张波 日期 2014-5-20 成绩评定

目录 前言 (1)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2) 1.1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2)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2) 1.3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3) 第三方支付案例 (6) 2.1贝宝第三方支付 (6) 2.2支付宝第三方支付 (9) 2.3贝宝、支付宝对比分析 (12) 三、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在电子商务处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与此相关的网上支付体系也日益完善,而以此诞生的第三方支付也出现在大家的眼前。网上金融活动已经和第三方支付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那么,国外和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各自有什么特色?二者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就是通过两个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案例——贝宝和支付宝,来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异同。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3.2万亿元,网络消费总量达4734亿元,较2010年全年增幅48.8%。而根据艾瑞咨询预测,到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2.6%,并且增速逐年递增。 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如何快速、安全地进行网上金融,或者更为直接地定义为如何进行网上支付活动,这反而成了当下相当重要的问题之一。第三方支付或许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1.1 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 国际结算案例

第六章国际结算 [案例1]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案例分析: 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输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案例2]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 教训有:(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案例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案例 1、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永发公司提交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金额6,200元,出票人未在本行开户,银行提出交换后办理入账。 出票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6200 贷: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6200 持票人: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62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6200 2、建行一支行收到同城工行铁路支行交换过来的转账支票,金额3,000元。审核无误后代客户办理转账。(如果是空头支票,又如何处理) 出票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3000 贷: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3000 持票人: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3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3000 3、建行郊区支行收到同城农行某办事处交换过来转账进账单一张,金额5,200元。审核无误后代理客户办理收账。 借: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5200 贷:活期存款5200 4、开户单位云海公司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要求办理本票一张,金额23,000元。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转账手续。 借:活期存款——云海公司23000 贷:本票23000 5、银行收到某开户企业提交的银行本票和转账进账单,金额8,000元。经审核无误提出交换,为该企业办理转账手续。 借:本票8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8000

6、工行分行营业部收到交换提入的一张银行本票,金额36,000元,经审核该本票为本行半个月前签发,营业部办理转账手续。 借:本票8000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8000 7、某客户交存现金30,000元,要求办理银行汇票一张。银行审核无误予以办理。 8、银行收到开户单位某食品厂交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及转账进账单,出票金额为50,000元,实际结算金额40,000元。 9、大南街支行收到清算中心转来的电子信息,北京建行已支付本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18,000元,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0、郊区建行收到同城工行某分理处交换提入的银行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广州市建行,出票金额78,000元,实际结算金额75,000元。审核无误办理转账。 11、李强持银行汇票及解迄通知来行办理解付手续,金额5,000元,并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审核无误办理并付现5,000。 12、银行收到本行清算中心转来电子信息,开户单位某机械厂收到货款8,250元。 13、银行应某开户单位要求,于承付期满日划出托收承付款项一笔,金额4,500元。

支付宝商业案例分析

支付宝商业案例分析 一、支付宝简介 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前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3亿,在电商支付、移动支付、航空支付等多个领域占有优势。 马云,1964年10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中国著名企业家,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支付宝创始人。2013年5月10日,马云卸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但兼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雅虎董事局主席、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院长、华谊兄弟传媒集团董事、菜鸟网络董事长等职务,是中国IT 企业的代表性人物。 二、发展历程 (一)植根淘宝(2003-2004) 在网络购物初兴阶段,支付的瓶颈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线下的银行汇款还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都很难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信问题,非现实接触型的交易增大了卖家款不到账及买家货不到手的忧虑。当时处于网购市场劣势地位的淘宝希望通过解决信用问题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在2003年,在淘宝平台上正式推出支付宝,其仅作为一款支持淘宝网发展的支付工具存在,主要针对淘宝购物信用问题构建“担保交易”模式,让买家在确认满意所购的产品后才将款项发放给卖家,充当淘宝网资金流工具角色,降低网上购物的交易风险,支付宝对建立淘宝网买卖双方信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淘宝网的发展为支付宝带来源源不断的用户,2004年,阿里巴巴管理层认识到支付宝在初步解决淘宝信用瓶颈后,不应该只是淘宝网的一个应用工具,他们认为“支付宝或许可以是个独立的产品,成为所有电子商务网站一个非常基础的服务”。 同年12月支付宝从淘宝网分拆,支付宝网站上线,并通过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运营,宣告支付宝从淘宝网的第三方担保平台向独立支付平台发展。 (二)独立支付平台(2005—2011) 2005年1月,马云在达沃斯经济论坛上表示2005年将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2月支付宝推出全额赔付制度,3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电子商务领域支付领域合作的范围和深度,随后又与农行、VISA等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当时网络消费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支付宝外部拓展空间有限,淘宝依就是其单一客户,这也与支付特性有关,即支付需要在某个应用场景下发生,人们不会无缘无故使用支付宝的服务,也就意味着支付宝的独立发展需要借助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支付宝首先切入的是网游、航空机票、B2C等网络化较高的外部市场,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的驱动下,截至2006年底,使用支付宝作为支付工具的非淘宝网商家,如数码通讯、游戏点卡等企业已经达到30万家以上,支付宝独立支

热点问题案例分析

热点问题案例分析. 判断题:、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1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同时应确认相应利息应终止确认该证券,规定,Qhx009605] 收入。[题号:A、对、错B您的回答:B B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题目解析:

关于融券业务,号—金融资产转移》2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但应确认相应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有关规定,利息收入。 、一般企业投资拍摄影视作品的目的是推销产2则应视为一种营销手品,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即广应当比照广告费用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段,题号:告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Qhx009600] A、对 、错B 您的回答:A A 正确答案: 、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每期3因此在会计处理时会将其作为的结果相对独立,题号:三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处理。[Qhx009603] 、对A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A

4、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 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冲减所有者权益。[题号:Qhx009606]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对5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冲减以前期Qhx009602] 间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题号:A、对、错B您的回答:A B 正确答案:作废是源于职工没有能够满足提前设题目解析:故对于作废的股权激励会冲销定的可行权条件,取消往往源于企业的主动以前确认的相关费用;企业应当对取消所

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行为,加速行权处理。 单选题:、下列有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中,不符合现1题号:Qhx009580] 行会计制度 规定的有( )。[A、对于当期发生的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当期相关项目的期初金额 B、对于发现的以前年度影响损益的重大会 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 收益 、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C 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应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损益及其他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D 作为准报出日 发现的报告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您的回答:A A 正确答案:调整对于当期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题目解析:当期相关项目的本期金额。、关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计量,下列说法2Qhx009572] )。中错误的是([题号:、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A

第三方支付的案例分析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规避网络交易风险上海友拓国际贸易公司原来是湖南的一家公司,主营油锯零件、焊接工具、切削工具、工量具、磨具磨料、劳保用品和汽车零件的出口。2003年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利用上海的物流、资金、金融、人才、信息中心及通畅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方便企业结识买家以及买家前来考察和验货,从湖南搬到上海重新注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它意思到要想长足发展必须有特色产品,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实体,以期掌握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优势。所以他们积极与工厂合作,投资了几个系列的产品,以经营油锯类产品的相关零件为主。 上海友拓的黄总感觉到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提供更为宽广的贸易渠道,创造国际买家关注的机会,提供宣传公司的平台,于是在2003年7月加入了阿里巴巴的“高级中国供应商”会员。仅用一年时间,通过电子商务成交了十几万美元,从上面结识了不少非州、南美、北欧的买家。 它的业务骨干有多年外贸经验,但国际贸易比国

内贸易有更大的风险和不可预知性。一贯采取谨小慎微、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待国际贸易,使得他们多次规避了贸易风险。 2003年下半年,它通过网络与英国买家取了联系,并一直保持交流。该买家于04年9月初亲自到中国考察了他们的生产工厂,同时签下了50万美元的订单,双方约定采取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面对合作的机会,它并没放松一贯的执行的流程。 它主动通过银行和第三方资信调查机构取得对方的信用资质证明,并同保险公司担保了此次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三个月,上海友拓公司严格按信用额度分别发出了价10万美元的产品。第一批发货按时收到了货款,但第二批货款未收回。在它多次催促下才收到货款。此时上海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撤销担保的通知——由于这位买家在资金方面出了问题,在与国内其他供应商合作时因没能按时付清货款被几这供应商联名检举找质疑其信用资质。 收到这份通知单,虽然上海友拓和这位英国买家剩余的合同都终止了,但由于买家拖欠第二批货款,它没有继续发出所签合同的第三批价10万美元的货物,避免发生更大损失。 在本次合作中,买家曾多次来电话催货,抱怨企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

新三板: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推荐收藏) 转载2015-08-03 17:32:02 一、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其审核原则如下: 1.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股票发行业务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2.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 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 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 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3.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1、发行对象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例如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做市商或者其他外部投资者等。 2、发行目的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并说明是否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3、股票的公允价值 说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说明公允价值的判断方法。公允价值的论述应当充分、合理,可参考如下情形:A.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波动性;B.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 (1)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方法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恰当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 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九章 第一节 一,简答 1、票据有三种,分别是汇票、本票、支票。 (1)兑汇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票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先进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3)支付功能,票觉的使用可以解决先进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2、(1)本票是约定证券,汇票是委托证券,支票时委托支付证券。 (2)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本票付款期限为一个月;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支票付款期限为五天。 (4)支票和本票的主债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事主债人。 (5)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没有。 3、(1)收到汇票后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一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2)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二、案例分析 1、法院应该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艺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接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的影响;丙在遭到主债人退票后,就有权向甲、乙进行追索。 第二节 一、简答 1、汇付是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 2、既可以降低或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的负担;货到付款,既可以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付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结算的风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完全依靠于商家的信誉。它能使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他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他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 二、案例分析 (1)在进出口贸易中,有一方如果对支付条件作出了更改,这是一个应该要引起另一方高度警惕的行为。 (2)一定要审核对方寄来的汇票的真伪性。 (3)使用汇付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资信情况,同时也应该知道汇付方式有其使用的范围。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2015-10-27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 注: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法差异的处理问题,也就是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一直是一个实务中的难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出版之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尚未颁布,即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扣除政策尚未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的“股份支付”章节中的案例所含的信息不足。所以,目前凡是简单的直接利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中的案例,不增加额外信息就进行税会差异的会计处理(即所得税会计处理)文章都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存在问题。本文根据IFRS2(share-basedpayment)和IAS12 (incometax )关于股权激励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国18号公告关于股权激励所得税处理规则,并依照ACCA练习题中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一个案例展示了股权激励中期权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案例解析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扬州税院赵国庆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已经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 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 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支付结算案例

1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供应A商场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工商银行 B.建设银行 C.A商场 D.B食品批发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本题中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银行,其接受承兑后,就是付款人。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导致票据无效 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 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 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票据有效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的用途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会导致汇票无效。所以本题中汇票上“支付货款”的记载事项无票据上的效力,但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 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参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 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可以行使的“对人”和“对物”抗辩情形,所以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 B.A商场 C.面粉厂 D.工商银行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第四章支付结算纠纷案例 目录 1.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 2.某交通公司诉某银行支付存款案 3.某基金会某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等诉银行赔偿存款案4.某企业诉某银行赔偿损失案 5.某银行诉某商场票据纠纷案 6.某进出口公司诉某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7.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 8.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

1. 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 要点提示:违规开户办理汇款客户被诈骗法院判银行全额返还【简要案情】 城市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城市某洗煤厂(以下简称洗煤厂)均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某银行城市支行龙门营业所(以下简称银行)为其办理了开立账户手续,账号为同一个账号。2003年12月9日和11日,某炼铁(以下简称炼铁公司)拟通过其开户行向洗煤厂电汇21万元,却将收款人名称误填为水泥厂并汇出款项。洗煤厂称未收到该笔款项后,炼铁公司又向其汇款20万元,该两笔款汇出后,洗煤厂负责人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水泥厂和洗煤厂两个账户陆续支取37.5万元。阮某收款后,一直未向炼铁公司供应货物,炼铁公司遂向南召县公安局报案,南召县公安局对阮某涉嫌诈骗已立案侦查。之后,炼铁公司将银行诉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错误支付的21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水泥厂和洗煤厂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且为同一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炼铁公司分两次向被告银行分别汇款21万元,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被告银行处取走水泥厂的汇款,被告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于被告银行工作中的失误,给原告炼铁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原告炼铁公司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高级财务管理

联想收购摩托罗拉 一、收购简介 2014年初,联想集团宣布以29.1亿美元的价格从谷歌手中买下摩托罗拉移动业务,收购资产包括3500名员工、2000项专利、品牌和注册商标。联想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将此次交易视为复制十年前成功的机会——彼时联想收购了陷入亏损的IBM PC业务,随后将合并后的公司打造为全球最大的PC制造商。然而,收购摩托罗拉已成为联想的败笔。在收购摩托罗拉两年后,联想在美国裁员数已超过2000人,在全球智能机市场的排名也从第三跌到最低时候的第八位。2016年5月,联想遭遇了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年度亏损,这与收购摩托罗拉有直接的关系。 据统计,联想移动(含摩托罗拉)在2017年中仅售出179万台手机,排名中国市场第10,不及第一名华为手机销量的零头。和过去中国前三、世界前四的成绩相比,今天的联想手机(包括摩托罗拉)在国内毫无存在感。 二、收购背景及动因 (一)联想方面——PC市场不景气,寻找新的增长点 联想的PC业务下滑与全球PC市场有关。近年全球PC市场受智能手机的冲击很大,联想在商用电脑及消费个人电脑销量均出现了下滑;PC市场已经饱和,竞争极度激烈。整个PC市场在萎缩,联想也随之萎缩。

PC市场不景气,联想寻求新的增长点,摩托罗拉在2014年是美国第三大安卓手机厂商,而联想手机目前还没有开辟美国市场。联想希望通过这次收购加速自己在智能手机领域的进展,通过这项交易,联想希望在北美和拉丁美洲的市场会更加强劲。 (二)谷歌方面——战略调整 对于谷歌来说,这是一次战略的变化,谷歌当年收购Moto可以更接近智能手机制造商实现软硬结合;但其CEO拉里佩奇表示,与联想达成这项收购协议后,谷歌将更专注安卓生态系统的优化和创新。 摩托移动现任CEO Dennis Woodside则表示,联想硬件的专业经验相信会加速业务的发展。 三、支付方式 此次收购采用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方式和股权支付,期权支付,这种把各种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既能集中各种支付方式的长处,又能避免它们的不足,对于并购方而言,采用混合支付方式可以避免由于大量现金流出造成的状况恶化,还可以防止原有股东的股权被大量稀释。联想集团宣布将以29亿美元的价格购买摩托罗拉移动控股公司100%的股份。其中14.1亿美元已支付,包括6.6亿美元现金和7.5亿美元联想普通股,其余15亿美元将通过三年期票支付。作为回报,联想拥有摩托罗拉移动的3500名员工、2000项专利、品牌和商标,以及与全球50多家运营商的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与谷歌长期合作的一部分,联想还将获得专利组合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采用这种全面的证券支付方式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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