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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论文 李志发

群体性事件论文     李志发
群体性事件论文     李志发

社会热点如何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摘要

社会转型加快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变迁,导致了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的激化.社会张力的表面化、人们需求满足的相对滞后、个人现代化的失败、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等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群体性事件具有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等特征.要控制群体性事件,必须建构高效合理的社会控制体系;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建立社会安全阀系统;加强文化整合,强化社会认同;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目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上升,呈现出数量增多、行为偏激、组织与规模扩大等新的趋势.多发、不可控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进而形成无休止地挑战现行社会秩序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防范、果断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奠定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键词:恶性群体性事件社会救济高效处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缘于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个体或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不能得到满足并受到策动后,采取非法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静坐请愿,或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导致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打、砸、烧、杀、抢等可能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非法集体活动,是一种危机性社会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规模上千人的占较大比重。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

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社会热点概念:

社会热点是指在人民日常生活当中,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主要是指与人民衣食住行与社会某些事情相冲突,使人们注意其

事态进展和进一步跟踪的社会事件。

社会热点问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改革开放的伴生物,它迅速反映客观世界的最新动向与最新趋势,在诸多的社会矛盾中,热点问题比较突出,使人无法回避。

二是挑战性,热点、难点问题,是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显露,解决这些问题有相当难度,对领导者与实际工作部门极富挑战性。

三是普遍性,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四是敏感性,由于是深层次矛盾的爆发,因此,多数热点问题敏感,是社会上一根“紧绷的弦”。

五是流变性,随着情况的发展与公众关注点的变化,热点问题也会转化,其自身有发生、发展、消退的过程,今天是热点,明天就可能不是,又有新的热点问题取而代之。

是什么因数让普通的社会热点演变成恶性群体性事件呢?

事件一,鞍山6.11事件经过: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中学生行人胡某不小心刮蹭到局长的车,局长下车后动手打了胡某,引起周围人的不满。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

去。最后不得不“请来”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几百名防暴警察帮他解围,开出的条件是,他这位局长的乌纱帽当场被撸去,还得被拘留关进看守所。

事件二,6月6日晚,(广东)潮州市及时妥善处置一宗因外省民工欠薪讨款引发的聚集事件。

6月1日,在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打工的熊某等人到所工作的华意陶瓷厂讨要拖欠的工资。期间,熊某等人与工厂老板苏某发生争执,熊某被对方指使人员持刀砍伤,案发后潮州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并于6月5日将苏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6月6日晚,熊某同乡约200多人到潮安县古巷镇镇政府门口聚集要求严惩凶手。得知该情况后,潮安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向在场的群众说明事件具体处置情况,开展化解劝说工作,并于晚上10时许组织警力到场对在场群众进行劝离。经劝解,现场群众于10时30分许逐渐散去。期间有3辆汽车被砸坏、1辆汽车被焚毁,公安机关依法将9名参与打砸烧人员带离。

事件三,6月10日21时许,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女,20岁,四川省开江县人)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档,阻塞通道,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见状后,要求其不要在此处乱摆乱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新塘镇领导和救护车到场后,立即对王联梅及其丈夫唐学才(男,28岁,四川省开江县人)进行劝说。经劝导,事主同意政府调解,同意将王联梅送医院检查,当王联梅将被送上救护车时,现场无关人员坚决阻挠

孕妇上车。至22时35分许,现场逐渐聚集约上百人起哄,部分不法分子向现场做工作的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警车和处警人员投掷矿泉水瓶及砖块,并从超市门口逐步向大敦派出所聚集,并投掷石块,导致多台警车和私家车辆损坏。经过有关部门的及时处置,11日凌晨1时许,事件初步得到平息,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凌晨3时许,又有部分不法分子向清理现场的民警投掷石块、砖块、玻璃瓶等硬物,妨碍民警执行公务。随后,公安部门依法将妨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带离现场审查。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一些群众对政府的新政策不理解。政府制定的新政策、新制度,有的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的则是按照超前的思路设计的。一部分群众由于受传统观念限制,一时难以接受,特别是当这些新政策、新制度损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时,这种矛盾便更为突出。应该说政府的新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但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群众一时难以理解。

3.部分群众心里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造势心理。认为闹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处理同一类群体事件中,对行为过激的事件和一般性的上访在解决方式、承诺程度及兑现结果的差异也加重了群众的这种心理,产生连锁反应。

4.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一种激烈的、体制外的、具有非法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方式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现有的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渠道,还主要是由社会强势群体来主导的。在目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经营者和党政官员较多,工

人代表、农民代表较少。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群体性事件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一样,群体性事件也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方面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局部的暂时的失序为代价,可以释放某些群体因对社会的不满而产生的破坏能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和冲突,规避社会风险过度积累而产生更大更严重的社会动荡。同时群体性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为我们主动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条件。但是群体性事件的消极影响还是相当严重的。

第一,影响经济秩序。经济秩序包括经济的结构秩序、行为秩序、准入与退出秩序、商品销售秩序、经营主体之间的权益交换关系秩序、生产经营秩序、涉外经济的规范秩序等。经济秩序的实质,是对经济利益关系的规范。保持经济秩序的质的稳定性,保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发生激烈的起伏和动荡,保证国家能够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群体性事件作为体制外的非常规行为,不可避免的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经济的正常发展,负面影响十分明

显,尤其是当参与群体阻塞交通、冲击政府、包围企业等极端行为发生时,经济秩序的各个环节都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负面作用更为巨大。

第二,影响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包括国家政权稳定、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秩序化、各种重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个方面。当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采取体制外的非常规的极端形式时,原有的政治秩序就受到了冲击,执政党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形象遭到破坏,削弱了能够凝聚人心的政府公信力,阻碍了重大政策的执行,甚至可能被敌对势力所利用,产生难以预料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从根本上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动员潜能大、烈度高,特别是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们的现场动员能力超常等特点,演变成对抗性政治、社会骚乱的可能性极高。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其社会动员作用巨大,以2008年重庆“11?3”八千辆出租车罢运事件为例,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导致了湖北荆州、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广东汕头等地相继发生大规模罢运事件,表明社会身份和类别的共同体一旦形成共同意志,就会发生水平的或垂直方向上的连锁效应,就有可能转变为社会政治事件。如果这种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理,很难避免社会底层的政治冲突常态化,使整个社会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第三,改变社会秩序的正常状态,陷社会于无序的混乱之中。有序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作为社会稳定核心指标的社会秩序,集中反映了社会运行状况。但是在群体性事件中,往往通行“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潜规则,参与者往往采取堵塞交通、围攻政府、制造大规模围观等极端行为,把事情搞大,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以期引起主管部门关注,使问题得到及早解决。

第四,破坏了人心的稳定,降低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心理预期,造成了参与者的非理性的冲动情绪在更广阔范围的扩大,形成不满情绪在不同群体间的快速传递,引发社会动荡。社会稳定首先是人心的稳定,如果造成人人思变、形成社会公众都希望改变现有政治经济格局的局面,都不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社会就很难避免陷入矛盾多发的动荡之中。如果我们不能对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进行根治,很可能使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受到严重挑战,逐渐丧失社会公众的支持,造成公众信仰缺失的严重后果,形成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严重冲突,导致社会整合失效。

第五,导致公众失去理智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烈度。从网上反映的对某些比较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的网民态度上看,相当一些网民对某些影响公共安全的应该引起公愤的事件,不但不恨,反而认为砸警车、围攻政府、破坏交通等暴力手段合理,表现出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显露出某种程度的社会溃败迹象。事实已经证明,我国个别地方的个别时期已经出现了社会情绪的极端化和暴戾化倾向,比如发生在2010年的四川威远“8?3”事件,一个很小的偶然事情,竟然演化成了数以万计人参与的事件,这表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燃点”在持续降低,“激愤”随时都有可能引爆成“事件”,出现相当规模的社会报复。

群体性事件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对策:

一)维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从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

一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解决经济基础问题。我国现阶段所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无论是经济领域的物质利益关系引起的利益矛盾,还是政治理念、民族差别或是城乡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都源于经济原因。倘若我们的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了,我们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回旋余地就必然会更大。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社会稳定就有了深厚的物质基础。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亏损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改进和加强以“联、帮、促”为主的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带动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共谋发展;要采取“路教”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到农村宣传,促农业发展,帮农民致富,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二是减轻群众负担,关注民生问题。近些年农村发生的一些矛盾,有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状况迟迟得不到缓解,寻根溯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多取少予”和侵犯群众利益造成的。决策者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政绩观,不能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只顾眼前的虚假繁荣,

去牺牲老百姓的利益。而要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量力而行,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同时,社会福利目标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不能超载也不能人为压低,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在为发展付出代价的同时,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调动和维系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要健全社会救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要逐步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安全网,实现社会公平。要完善“低保”,建立医疗、教育救助制度。对那些通过自身劳动仍不能解决生活温饱者,国家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困难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重大事故和灾情等方面的救助。比如,要用减免学杂费和恢复人民助学金的办法,实行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同时要建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升,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的机制,使之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

一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减少民主欠缺带来的社会矛盾。一方面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通过地方立法限定村委领导权力行使的范

围,并将应公开的村务内容设定为村委领导被罢免的具体条件,以及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促使村委会领导将村务公开视为特定责任,全面促进村务公开,并将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委、基层政府和村党组织对基层民主选举的监督内容和形式,排除家族势力对选举的干预、影响与控制,防止因选举不公正而产生社会冲突。

二是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社会矛盾的处理和解决有法可依,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关键要从法律层次界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范处理群体性事件相关机关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运行机制等,要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乱纪的惩戒作出法律的规定。特别要抓紧制定群体性事件处理的专门法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使之出台。同时,要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规章规定,对不合时宜的规章及条款给以修订和废除。比如,200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专门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三是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这一重要手段,在处理干群矛盾中,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始终占据主动地位,依法行政,少犯错误,才能不断提高自

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程序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对政府而言,应当大力提升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学会按法律办事,学会按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冲突。同时,要加大对党政干部违法行业的惩罚力度,对于因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等原因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在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加大对于过激行为、违法行政进行处罚,使党的干部自觉依法行政。

(三)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

一是构筑有效的防范机制。首先要把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责任制,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限期化解制度;其次要把防范重心下移,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三级矛盾纠纷调节防范工作网络;再次要把防范时间延伸,重大活动、重要时期要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当前,必须把重点时期的防范化解工作延伸为经常性的工作,做到关键时期重点抓,平常期间经常抓,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察觉并解决一些倾向性的闹事苗头,防止矛盾的聚积和扩大。比如,许昌县建立了“1+4+1”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新模式,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以检察院信访接待站、派出所、基层法庭、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两委协助配合,构建起县、

乡、村三级信访联络机制,实行定期下访,敞开接访,主动约访,实现涉检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防范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二是逐步完善社会宣泄机制。一般说来,群体性事件在其发生的初期,还只表现为一种隐性的、个别的状态。然而如果缺乏排放和宣泄的渠道,隐性的、个别的不满情绪就会积聚成大量的、集中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 有必要完善疏通不满情绪、排放冲突因素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给社会成员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诸如领导接待来访,与群众对话,民主议政,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形式,让群众能畅所欲言, 使不满情绪通过经常的、小规模的交锋,得以逐步缓解, 不至于因不断积聚而产生激烈冲突。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必须正确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群众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

三是建立快速高效的处理机制。比如,建立信访情报交流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对本部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建立协助接访制度,群体性事件涉及相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派人共同解决处理;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预防对策和处理方法等,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

合力。各部门应把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予以化解,切实摒弃互相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制定和优化工作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法律保障、指挥协调、警力调配、通讯网络、后勤保障、处置措施和程序以及战略战术的运用等方面,尽快形成一套比较完备规范、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

结束语

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最根本的对策,是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正,保持体现政权权力的政府权力和体现财富权力的社会权利的一致性。其次要重建社会信仰体系,通过改变信仰缺失和道德准则失范的混乱状态,破除因社会结构性压力增加所造成的民众对组织的怀疑心理,提高社会控制力,避免社会的沉沦和历史的断裂。第三实行社会优先发展战略,改变只要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的倾向。经济发展固然能够通过改善和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达到提高民众对组织的信任与依赖程度,但这并不能缓解经济发展优先所累积下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社会发展的途径,才能平衡经济发展成果的不合理分配所造成的弊端,熨平社会心理,解决社会矛盾,奠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校园危机管理

法政学院 本科生学年论文高校危机管理研究综述 班级: 2011级行政管理一班 学号: 20111105977 姓名:侯艳君 指导教师:冯新新 2013年 6 月 23 日

高校危机管理研究综述 法政学院11级行政管理一班侯艳君 指导教师冯新新 摘要:随着近年来校园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校园危机管理成了研究的一大热点。文章就校园危机管理研究中的几个重点问题——校园危机的相关概念,校园危机的类型与分级,校园危机的诱因,校园危机的管理机制和国内外关于其的相关研究等进行了综述。这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把握最近的研究动态,并进一步推进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危机管理校园危机管理预警机制 当前,校园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加强校园危机管理已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课题。根据相关危机管理理论,就探索校园危机预防、危机控制及善后处理三阶段的危机管理,以期能有效地预防、处理与化解校园危机,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危机管理的界定 危机的概念是由凯普兰最先提出来的。凯普兰认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保持一种内心的稳定状态,保持自身与环境的平衡与协调。当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即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也就是危机状态。简言之,危机意味着稳态的破坏。危机形成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期:危机前状态、易感期、重整期。 赫尔曼(HERMANN):危机是指一种情境状态,在这种形势中,其决策主体的根本目标受到威胁且作出决策的反应时间很有限,其发生也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之外。 福斯特(FORSTER):危机具有四个显著特征:即急需快速作出决策、严重缺乏必要的训练有素的员工、相关物资资料紧缺、处理时间有限。 罗森塔尔(ROSTER):危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性和不确定性很强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 巴顿(BARTON):危机是一个会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员工、产品、资产和声誉造成巨大的伤害。 班克思(BANKS):危机是对一个组织、公司及其产品或名声等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的事故。 里宾杰(LERBINGER):对于企业未来的获利性、成长乃至生存发生潜在威胁的事件。他认为,一个事件发展发展为危机,必须具务以下3个特征:其一该事件对企业造成威胁,管理者确信该威胁会阻碍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二,如果企业没有采取行动,局面会恶化且无法挽回;其三,该事件具有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机制探析 p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伴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和转变,人们对社会上所存在的一些现象有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急需有一个可以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窗口。另一方面,随着现代通信技术手段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手机网上信息交流平台的日趋成熟,使得无论来自社会哪一个阶层的个体都能够平等无差别地进行网上信息的自由交流。而网络媒体传播工具与传统媒体传播工具的不同就在于,群众对于传统媒体仅仅是接受者,群众的思想和意见只能在小范围内传播,传播力度和广度有限。但网络媒体使得群众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又是网络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其传播的范围之广和影响之大是不可估量的。据中国工信部统计:截止2013年3月底中国共有11.46亿移动通信用户,其中有8亿多用户接入互联网。2013年7月腾讯总裁刘炽平在腾讯同盟会议上称手机QQ和微信每日活跃数均超过了1亿。QQ、微信、微博等热门的手机应用软件无疑在给人们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的同时,也成为人们关注社会的窗口和信息发散口,并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但网络给予我们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便捷,或是为传统方式上属于社会话语边缘的民众开创了一个可以表达诉求的机会,同时也使一些真假难辨的不良负面信息进入到大众网络空间中,成为了潜在的空间民意,它们的存在很可能会激化网络中的网民情绪,这也就成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滋生的土壤。 二、完善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必要性 在社会媒体化时代,众多的中国网民以及互联网的高普及率使得网络具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抒发情绪,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体特征逐步形成,这也成为沟通政府与民意的主渠道。 (一)紧扣即时化的要求,及时化解舆论焦点 在社会化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无论空间距离大小,只要社会上一出现“风吹草动”,信息就会以“秒速度”传向各处。2013年1月6日,署名“巴蜀妹子”的网友将河北遵化市政府门口农民工下跪讨薪事件在“四川在线”论坛上予以发布,随后腾讯新闻在1月13日又以配图新闻形式转发,1月22日的央视《东方时空》对此进行深入报道,监察大队个别工作人员不端行为被曝光,至此这一事件在短短10天内迅速发酵成舆论的焦点。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性事件在众多网友不明真相的互相转发中持续发酵、酝酿,直至发生,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亟需采取有效的机制化解焦点,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针对隐匿性特点,亟需法律手段的规范 在互联网大量普及的今天,基于其虚拟空间的特点,网络平台的传播作用日益凸现出来,直接导致“匿名性、随意性”问题的出现。在这一横向、纵向交错并存的虚拟空间里,发布者即有话语权,而接受者在看到网络上的文字并配图后,常常是以感性的态度去判断这一事件,在不论及发布者信息真实性条件下予以转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影响及其应对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社会变革阶段,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频发。此外,在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借助网络平台,对社会重大事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最终形成网络舆情。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网络舆论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安全。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应针对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与引导,进而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能力。 标签: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规范引导 1 导言 1.1 相关研究现状 基于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众多研究结果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特征日趋明显。 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广义上指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其是公众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所表达的有影响力的观点。狭义上是指公众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所持有的政治态度。 其次,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分析角度来看。刘毅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复杂性、自由性、即时性、情绪化与非理性等特征,最终导致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监控难度。彭知辉等学者较早关注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网络舆情是推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魏武挥在“众声本就是喧哗”中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网络麦克风时代”,充分的概括了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群体话语权的特征。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主要从以特征、时代背景等角度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探究。学者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发展有了透彻的认识,为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但从以往的文献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质性的研究,难以对实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剖析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的心理有助于帮助我们开展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著名学者波斯曼曾说:“将毛毛虫从它栖息的环境里清除掉,你得到的不是一个单纯减去毛毛虫的环境,而是一个新的环境:你重构了生存的条件。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益损,它改变一切。”传统媒体就是那条毛毛虫,它正在消解。新的媒介技术改变着一切,有着正向的力量,也有着负向的力量。我们就要更加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利用大众传媒去宣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管理心理学案例详尽分析

管理心理学案例详尽分析 管理心理学案例分析 一. 某校决定采用“满勤给奖”制度来加强管理,出满勤的发奖金20元,如果上课.教研组活动.政治学习一次缺席.两次迟到者,该月就没有奖金。这种办法实行后第一个月效果很好,无人缺席.迟到,教学秩序趋于正常。 两个月后,工作一直认真负责的王老师,因患病请假2天,病未痊愈,就来上班了,却被扣发了当月的奖金;李老师经常是小病大养,自由散漫,实行“满勤给奖”后,人是来了,课也上了,但教学效果差,奖金却照拿;赵老师在月初的第一周就迟到2次,在他看来,一个月的奖金已经没了,于是在后几周的工作就随随便便了,何必准时来上班呢? 针对上述案例,你对“满勤给奖”的激励方式有何看法?你认为应该怎样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分析(1)满勤给奖”的激励方式对教师不适合。 (2)其主要理由:不符合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教师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教师工作有松散化和弹性化的特点等。以全勤奖激励教师,不会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3)激励教师应关注教师对职业成就的需要,也就是鼓励教师搞好教学工作本身,而出全勤的教师并不能说明教学工作就是优秀,激励方式要适合教师工作的性质。

(4)本案例是实际应用型的案例,分析思路可以是开放性的。以激励理论(双因素理论等)或学校组织特点等分析都是可以的。但以上的答题要点要包括进去。 二.报载:“欧盟委员会2003年9月8日宣布,欧盟将从本月30日起实行更为严格的烟草警示规定,要求烟草生产厂家用黑色大号字体将警句印刷在白底香烟盒上,警句在烟盒正面所占面积不得少于30%,背面不得少于40%。警句包括:‘吸烟会造成慢性疾病和痛苦死亡’及‘吸烟会引起性无能’等14条”。 你认为这种做法会有效吗?其心理依据是什么? 分析(1)欧盟对于烟草的警示做法会有效的。 (2)其心理依据主要是:关于态度改变理论中的认知不协调理论。 (3)根据认知不协调理论,要改变人的态度,先要使其产生认知不协调。在烟盒的重要位置明确标明吸烟的危害,就是引起吸烟者认知上的注意,使其认知与以前的认知及行为产生不协调。这样就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改变原有态度。不去吸烟或减少吸烟,使其认知与行为协调。 二是不改变态度。但是为吸烟的行为寻找一种辩护理由。 三.某校三位青年教师同时进校任教,同住一间集体宿舍,业余时间关系密切,引起学校一些人的议论。一次,学校定于晚上召开全校职工大会,三位青年教师为看一场难得的音乐会,分别请假。这件事使学校领导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学校要形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校园危机事件处理论文

浅论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危机处理策略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不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而且还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要求学校领导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领导的危机处理策略直接关系到学校面临的危险能否转化为学校发展的机遇。学校领导能否综合采用时效策略、隔离策略、单一口径策略、核心立场策略、两手策略、绝对领导策略等,决定了学校能否有效推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由“危”到“机”的转化。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所谓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体系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具备四大特点:意外性、聚焦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危机的上述四个特点,更加要求相关领导正确的决策策略。策略,从字面上看是计策和谋略的统一。它是为实现一定目标,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斗争方法。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属于危机事件,这是因为它具备了危机事件应该具备的四大因素,即意外性、聚焦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第一,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始料未及的,具有意外性;第二,事件发生时缺少信息或信息不明确,会引起各种媒体的聚焦和关注,事件具有聚焦性;第三,事件的发生和后续的发展会对学校的人或物存在严重威胁,事件具有破坏性;第四,事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若不及时控制,事件会急剧恶化,事件具有紧迫性。对照以上四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校园意外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危机事件。 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处理得当,危机就是一个机遇;处理不当,危机就是危险。危机才是学校命运的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不遇到危机,要使学校在危机中生存,并将危机所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度,这就要求学校领导做好两件事:正确地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正确地传播,客观理性地告知公众,以减少或消除恐慌。为了做好这两件事情,必须讲求一定的策略。 1.时效策略 首先要抓好事故发生的最初24小时。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危机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住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危机的关键所在。学校管理层要能在24小时内及时应对,给该事件定性,确定学校的原则立场、具体方案与处理程序;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受害者予以安抚,避免事态的恶化;同时在最快时间内把学校已经掌握的事故概况和学校管理举措向新闻媒体做简短说明,阐明学校立场与态度,争取媒体的信任与支持。越早发现危机并迅速反应控制事态,越有利于危机的妥善解决和降低各方利益损失。 其次,根据善后处理的规律,根据不同时间,调整事故处理的重点应对步骤。按照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善后处理的经验和教训,大致可以将善后处理的时间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失控期、冷静期、胶着期、理智期、妥协期。当意外事件发生时的最初是失控期,学校的策略就是启动预案、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会面安抚家长、同时收集保全证据;在冷静期,善后焦点落在经济赔偿上,学校此时的工作重点是确认相关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推断出过错责任;在胶着期,学校应该不卑不亢,绝不做出任何承诺,可以明确表示学校不惮于走司法途径解决纷争。此时家长极可能采取无理取闹的方式打压学校,所以学校的重点工作是争取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校内正常秩序的维护工作;在理智期,学校决策者要慧眼找到家长中的最佳谈判人,进行坦诚的面对面的个别沟通;在妥协期,学校要以积极态度,组织相关各方沟通,签下调解协议,排除意外伤害事件可能对学校留下的隐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中文 近几年,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中国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一些网络热点通过网民的发帖和跟帖迅速发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在各种心理的驱使下参与到事件中,并最终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网民的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极端行为的存在,给事件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会引发现实中的暴力事件。因此,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总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和综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以及论文研究方法,并对议题的研究现状和文献进行了陈述和总结。第二部分通过对03年至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对事件的发生场域、网民的参与形式以及参与者的基本特征等要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特征及一般心理过程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网民在事件中的一些极端行为表现,并探索了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第五部分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心理预防及疏导机制的几点建议。本论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探讨的方法,对其心理及行为进行了探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的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一、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在虚拟社区,参与的网民主要为18-30岁的男性,参与形式主要为发帖、跟帖以及新闻、视频评论。在各类网络事件中,社会类的事件最能引起网民关注,形成网络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2380027.html,群体性事件。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表现出猎奇、无聊、从众等个体和群体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在不同网民间存在着差异化。另外,事件可分为酝酿、爆发和消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变化同网民的相对剥夺感和易受暗示性密切相关。三、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存在着极端行为,以言语暴力和人肉搜索为主,言语暴力源于敌意、宣泄心理,人肉搜索则是源于英雄主义和利他主义。因此,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预警、发泄和疏导机制,其重点在于网民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加强。本论文对课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详细的论述,具有一定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译文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popula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forces of netizens in china have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This has led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internet group events highlighted by the posts of netizens who, driven by a variety of motives, may exert a majo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outcome of the ev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tizens is conducive to the solution of the event on the one hand while on the other, their possible extreme behaviors may do great harm to the persons involved and even lead to violence in the real world. So,

用矛盾的观点的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事例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party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party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 “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敦安说。 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本刊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某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

条。 “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party委宣传部部长蒋家平说。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同样,另一情形“网上群体性事件”也同样是“一呼百万应”,比如汶川特大地震中,网民对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铺天盖地;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等事件中,在网上均引起了“百万级的点击”。

记者发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 曾任上海市go-vern-ment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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