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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快递企业《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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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

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网络安全

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一)原则

1.各公司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

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2.各公司网点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

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客户已出具安

全证明的,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并保存至少1年。

3.各网点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

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二﹚、货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货物安全的内容

(1)防止损毁。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虫咬、鼠咬、

火烧等造成损毁

(2)防止被盗。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内件在收派过程中被盗。

(3)防止泄密。保守快件信息秘密,确保快件的安全。

(4)防止丢失。在外部收派过程中防止因夹带快件,外

包装破损等造成的快件丢失。

2、保障快件安全的注意事项

3、保障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

(1)在快件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除指定的工作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翻阅快件信息。

(2)员工不得私自抄录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关信息。

(3)在货物处理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4)严禁将货物私自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5)禁止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货物包装。

(6)及时上报包装破损并有可能包暴露内件信息的货物。

三、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各公司中转部应加强对中转快件的安全检查,对可能损害国

家利益和人员安全的快件,应立即停止操作,妥善处理,并及

时上报总公司和相关国家机关。

1、公司所承担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公司应加强对运输快件的安全检查,对可能损害人员安全

的物件,应立即停止派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和相

关国家机关,保证人员安全。

五、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除为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还应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保密。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认真学习总公司各项安全性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安全性文件,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圆通速递北京**公司

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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