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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家法三十三条

陈氏家法三十三条
陈氏家法三十三条

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大唐版)

一、立主事一人,副事两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照管老少应需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如何布办。纽配诸庄费用多寡,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不拘长少,但择谨慎才能之人任之,倘有年衰乞替,即择贤替之,仍不论长少。

二、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发给男女衣妆,考较诸庄课绩,分使弟侄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二人也不以长幼拘,但择公千刚毅之人,仍兼主庄之事。

三、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约束,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期。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外赴须同例。执作农役,出入市肆买卖使钱须具帐目回赴库司处算明,稍不遵命便加责惩。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仓廪充实者,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应每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个各庄帐目归家,以待考对,并出库司检点。

四、关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付掌事手下共同勾当。一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支仓、碓,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监管工人逐日舂米粮轮流上簿,掌事监之。二人支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雇工人锄

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支晨昏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拓、柴薪,以充日用,共酌量优劣一依主庄者次第施行。

五、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置长生簿一本,逐年先抄每月大小节气转建于簿头,候诸房诞充男女令书时申报,则当司随时上簿至排定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孙、侄、姑、叔,但依所生先后排定贵在简要。自一至十周而复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至二十以上成纳,皆只一室,不得置畜仆隶。女则候他家求问,也属勘司着当。此一人须择谙会阴阳者用之。

六、丈夫除令出勾当外,并付管事手下管束。逐日随管事吩咐去执作农役等,稍有不遵者,具名请家长处分科断。

七、弟侄除命出执作外,凡晨昏定省事,须具巾带衫裳,稍有乖仪当行科断。

八、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

九、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

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

十、先祖道院一所,修道之子祀之。或有继者众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须差请者。

十一、先祖筮法一所,历代祀之。凡有起造屋宇,埋葬祈祷等事,悉委之从俗可也。

十二、命二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请识药性方术者。药材之资取给主事之人。

十三、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

十四、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外庭坐,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座,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令新冠后生二人排布祗候茶汤等事。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亦作两次,并出厨中新妇祗候茶汤等。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掌事取给酌当。

十五、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掌事至时命后生二十人排布祗候。先次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孩一座,已束发绩女孩一座,次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至费和物资惟冬至、岁节、清明掌事分派诸庄供应。余节出逢宅库,随其所有,布置许令周全者。

十六、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磁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支酒人掌别酿好酒,好俟老上取给。

十七、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须周全。

十八、会宾客,凡嫁娶令掌事纽配诸庄供应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司,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支客。

十九、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发遣,限一十五日回。三年外者至岁节一例发遣,限二十日回。在掌事者指挥,馈送之礼临时酌当。

廿、男女婚嫁之礼,凡仪用钗子一对,绯绿彩二段,响仪钱五贯,色绢五匹,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花粉匣、绣履、箱笼等各一付,巾带钱一贯,并出管事。纽配女则银十两随意打造物件,市买钱三贯,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

廿一、男女冠笄之,男事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付,女则年十四合头髻,各给钗子一双,并出库司纽计。

廿二、养蚕事,若不节制,则虑多寡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拓,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蚕饲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以上至五十八者名曰蚕婆。四十五以下者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拓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抽取却令蚕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给付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

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拓仰都蚕院均给平者。

廿三、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另织二匹、帛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廿四、丈夫衣妆,三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一十两。夏各给麻葛衫一领。秋给寒衣,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定、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分派者。

廿五、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

廿六、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廿七、妇女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钱出库司分派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廿八、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一付。

廿九、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

卅、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笞五十。

卅一、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五十。

卅二、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农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卅三、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大唐大顺元年庚戌七世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

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崇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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