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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陈述申辩

环保处罚陈述申辩
环保处罚陈述申辩

环境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xxx市环境保护局:

我司收到贵局环境行政罚告[2012]54号告知书,根据贵局告知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对我司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污水处理存在问题批评指正表示接受,我司愿意按照要求立即整改,提高水质净化质量,进一步优化污水站运营管理。

二、关于“处罚伍万元”,望领导研究改为批评教育即可。值此经济危机期间,我司大量厂房闲置,生产极度不正常,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车间时而开工好几天停产,生产车间不正常无规律排水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强烈的冲击,由于生化系统恢复滞后性从而影响污水处理的稳定性。此外,污水站安装水质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每天显示水质指标居然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致使我司疏忽水质真实的质量。经过此次经验积累,我司将一并检查更换水质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水质异常时在线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反馈真实信息,方便我司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响应并调整污水处理技术方案。

我司将再增加人力物力构建污水站专用水质化验室,聘用专业分析化验人员人工检测水质,做到关键水质指标每天一检验,每月对水质指标做一次全分析,为污水处理工艺控制提供科学依

据,保证污水站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我司对贵局所调查的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考虑我公司现状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实施经济处罚!感谢领导,感谢贵局批评教育。

致此

陈述申辩人:恩平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东莞市盛盈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司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们承认我们记录不完整。但我们在围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未放松!各生产部门班组长的早会、周会及月会时刻在宣导安全生产,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我司确实有在执行,只是在做记录时未能达到贵局的全部要求。 二: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我司每月会安排专人排查电线线路隐患如:线路老化、鼠害短路等问题,并及时更换解决。冲床及注塑机每台都有相关的机台保养及点检记录:如冲压部机台点检负责人李茂生、韩燕飞,注塑部机台点

检人杨长玉、唐小军,每天点检各个机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灭火器我司也是安排专人每月检查并在每个上面挂有检查表,检查外观、配件、压力等,发现有隐患及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维修定点厂维修,并在每个维修的灭火器上贴上记录有维修时间等信息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消防通道我司也是时刻要求保持畅通,并由品质部戈魁山每个星期检查督导,所有检查结果张贴公告,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及现场整改。综上所述,我司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司相关负责人因私请假,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交,后面我司负责人到位后已经立刻补交了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安全生产法的不够全面理解,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是生产安全我司一直放在公司的首要位置,并一直在执行。即便按照贵局的检查我们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但安全生产重在执行,且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因为记录的不够完整及标准化,就被贵局处以高额的罚款,我们从心里难以接受。作为政府部门有督导、监督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和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处以高额的罚款,来体现法律的尊严。所以我司坚决要求执法单位还是要以检查从严、处罚从宽来处理此事。后续我司也会多与贵局沟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东莞市盛盈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司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们承认我们记录不完整。但我们在围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未放松!各生产部门班组长的早会、周会及月会时刻在宣导安全生产,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我司确实有在执行,只是在做记录时未能达到贵局的全部要求。 二: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我司每月会安排专人排查电线线路隐患如:线路老化、鼠害短路等问题,并及时更换解决。冲床及注塑机每台都有相关的机台保养及点检

记录:如冲压部机台点检负责人李茂生、韩燕飞,注塑部机台点检人杨长玉、唐小军,每天点检各个机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灭火器我司也是安排专人每月检查并在每个上面挂有检查表,检查外观、配件、压力等,发现有隐患及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维修定点厂维修,并在每个维修的灭火器上贴上记录有维修时间等信息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消防通道我司也是时刻要求保持畅通,并由品质部戈魁山每个星期检查督导,所有检查结果张贴公告,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及现场整改。综上所述,我司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司相关负责人因私请假,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交,后面我司负责人到位后已经立刻补交了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安全生产法的不够全面理解,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是生产安全我司一直放在公司的首要位置,并一直在执行。即便按照贵局的检查我们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但安全生产重在执行,且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因为记录的不够完整及标准化,就被贵局处以高额的罚款,我们从心里难以接受。作为政府部门有督导、监督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和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处以高额的罚款,来体现法律的尊严。所以我司坚决要求执法单位还是

行政处罚申辩书2018.6.30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鹰环罚先告[2018]16 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悉贵局(鹰环罚先告[2018]16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2018年第一季度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2.8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在线监控平台数据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并处五十万元”,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理由一、 2018年3月21日中央环保监测巡视组对我司1#锅炉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其中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的2.8倍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测之前都是超标的。 理由二、

1、鹰潭市是产铜大市,生活垃圾收集中含有焚烧容易产生二噁英催化剂成分的重金属、铜、铁、铝、及游离碘含量高。 2、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漂白纤维、餐厨残留、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均存一定的氯源。垃圾焚烧中含有容易产生二噁英成分的氯源( 如聚氯乙烯塑料、氯苯、氯化钠、氯化镁等)偏多。 理由三、 项目自投入运营以来,为了配合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鹰潭市开展《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一体化处理)》的顺利实施,做好《关于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鹰府办字〖2017〗104号,落实《关于全面整治农村存量垃圾的通知》的具体分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回头看检查,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实际行动,确保垃圾进厂的正常运转、调度、处理中积极配合;特别是垃圾结算迟迟不能到位,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垃圾焚烧时炉温不低于850℃,拿出资金购买柴油。 理由四、 公司受现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辩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 辩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

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查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的“深建罚告知【2013】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NS小区2-171房”的产权是属于HT公司的,本人没有与HT公司签订过任何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所以未曾拥有过住房,因此也就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贵局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原文规定是:“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罚: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租赁期间的租金,并按照补收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本人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手续处在“网上申请”(仅是提交了资料)的阶段,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已经“获取”:且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权力;该条第一款讲租赁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

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本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驿)应急告﹝2020﹞行9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悉贵局(驿)应急告﹝2020﹞行9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驿)应急现记【2020】行25号}、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 理由--、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2020年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查之

前2018年2019年都是未教育和培训的。 理由二、 1、2020年1月因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伟恒泊岸项目响应国家要求病毒期间工地全部停工,直至2020年4月份才正式开工,开工期间我项目为了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形成交叉感染,所以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安全教育及培训。 2、我项目虽然2020年未大规模直接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我项目定期在项目部会议室对各班组领头人进行过安全培训和教育,各班组再互相传达至各工人,因此我项目2020年期间属于间接型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理由三、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检查时,我项目专业资料员因请假未在现场,导致部分资料未能及时拿出,我项目收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驿)应急责改﹝2020﹞25号后立即按照里面内容要求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理由四、 公司受现在国家疫情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定虚心接受,并表示-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保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厦门市永诚鑫塑胶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罚告[2010]1039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企业开工建设主体工程报批及环境噪声等污染评估,对我司存在问题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关于“处于罚款伍万元” 和“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由贵局责令限期改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即可。 根据: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过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我司已于2010年6月开始与现址的房主签订租赁该厂房 合同,由于事先对环保条例不熟悉,对当前厂房应当具有环评文件的规定没有认识,对

当前的厂房租地实际搬迁投产,前期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对于当前房主没有申报 环评手续造成我司搬迁入厂的既定事实,已无法改变,我司先前并不知道房主没有持有 环评文件,希望贵局责成房主及时申报环评文件,这样,我司才有办法向贵局正式提交 后续的环评手续和文件。 2、我司愿极配合房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手续的申报的工作,由于前期 没有相应的开工建设等资料,无法预计具体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间;同时,我司搬 迁厂房投产,花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财力,短期内无法应对这么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财力的再次搬迁费用。 综上所述,就你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虑心接受,并表示一定采取措施 加以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 陈述申辩人:厦门市永诚鑫塑胶有限公司 2010-12-3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致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陇西分局: 贵局于2013年11月19日对本人作出的“陇运政违通(2013)277号,认为本人驾驶甘J·67432号轿车,在2013年11月19日违反了《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规定”通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通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本人于2013年11月19日凌晨三点实为接同事陈琳老师的妻子王东莲女士和其一起去新疆拾棉的姐姐及同村工友。因路途遥远,同事之间关系较好,且陈琳老师为残疾人,也曾有恩情与我,此趟专程来接其妻子及工友,从未谈及任何费用问题,本人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助人。因此也就没有违反《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2.贵局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原文规定是:“不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道路运输的,没收非法收入,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为方便上下班交通,本人所驾驶甘J?67432号轿车为私家车,从未以此获利,更未经营道路运输。且当时轿车还未启动,而贵局执法员李继辉、卫明等人以本人不能说出陈琳妻子及其工友的姓名为由,将本人所驾驶甘J·67432号轿车暂时扣押。因本人到福星镇胜利小学工作不足两年,无法说出陈琳妻子及其同村工友姓名属于正常。此也不违反《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因此,本人认为:“贵局以依《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综上所述:就贵局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规是不成立的,而本人上班急用车辆,所以恳请贵局明查事实,归还本人车辆,撤销“陇运政违通(2013)277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所有处罚决定。 致谢 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陇西分局 申辩人: 年月日

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 什么 题要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首先表明申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然后表明贵局于在什么时候向我单位送达了告知书现特向贵局陈述和申辩。然后表明陈述和申辩请求。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有权利对当地的环保局作出的某 些特定的行政处罚的结果提出组织听证会的,而在听证会当中,一般当事人都会向组织听证会的主要领导人员提交相关的申辩状,这也是当事人在听证会当中最关键的申辩机会了。所以有过类似经验的企业负责人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一、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陈述和申辩书 陈述和申辩人:×××公司,法人代码:××××××, 注册地点:×××,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地址:×××××。 贵局于×年×月×日,向我单位送达了×××××告知书(×××字[201×]××号),因我单位×××行为违反了 ××法××条,依据××法××条,你对我单位进行××行 政处罚,特向贵局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请求: 撤销×××××告知书(×××字[201×]××号)。 或,对我单位××××行为给予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 具体事实和理由: 事实一: 事实二: 理由一: 理由二: 综上所述,××××××××。 现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望贵局在查明本案全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此致 ××××××××局 陈述和申辩人: ××年××月××日 ▲二、环境污染处罚流程是什么? 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书 陈述和申辩人: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贵局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X环罚告字〔2019〕XX号),因我单位生产车间焊接、喷漆、烘干工艺正在作业,热风炉正在运行时水浴除尘器未开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谨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对我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XX万元,特向贵局陈述和申辩。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X环罚告字〔2019〕XX号),对我单位给予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具体事实和理由: 第一,我单位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开启该除尘设备,来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动机。前一天晚上下班时因为清洗水池和相关设施,于是拔掉了设备的电源,以预防员工触电严重故事的发生,早上开机时还未来得及接通电源,导致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时,设备处于未开启的状态,只是偶然的疏忽大意,并非主观刻意不开除尘器。 第二,该除尘设备不开启,本身就会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该除尘设备的运行成本较低,且该设备如果长时间不开启,会导致热风炉的炉温过高,严重影响生产作业,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再次说明本单位并没有故意不开启除尘设备。 第三,我单位每年按时缴纳税费,帮助国家解决社会困难老百姓的就业问题。我单位高度依赖房地产行业,在银行紧缩房地产政策的情况下,产生大量应收账款和呆账、死账,经济情况非常糟糕,支出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工人工资、厂方租金、生产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我单位每年上缴国库税收XX多万,同时解决了XXX多人的就业问题,其中有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刚走出学校的大学生、下岗工人以及社会底层难以找到工作的弱势群体。 保证改善措施: 我单位非常理解、支持贵局的工作,并保证以后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保证以后类似的疏忽大意不再发生; 二是对各管理岗位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xxx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x市环罚告[xxx]xx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对我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施工管理。 二、关于“处以壹万元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由贵局责令改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即可。 三、关于“将行政处罚信息抄送人民银行信用管理系统、在政府公众网上公开并抄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该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持并认为处罚过重,希望贵局撤销处罚。 根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9、30条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9条对此作了规定。 由于近期本市天气变化无常,大雨来临时毫无征兆,我司无法对天气掌控十分精准,因此无法事前预测于某日某夜进行夜间施工并于开工15日内向贵局申报。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的居民。 1,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我司在昼间已完成部分的大面积浇灌混凝土(地下室顶板砼)不得不进行夜间施工避免留施工缝,同时也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 2,在我司施工作业能影响到范围内,并无上述: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单位,而且施工现场距离附近居民住宅尚属较远,经我司实测我项目部施工作业夜间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就你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施工,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xxx环境保护局) 陈述申辩人:xxxx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元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XX市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收到贵机关出具的关于X行XX分行未能妥善完成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安罚告字[4]号,我行就以下事实做陈述和申辩: 一、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做出的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而我行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过程中,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置办汇报我行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是我行实行股改上市,对原有的用工进行了大量的减员,且因实行了社会化守押,没有适合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我行作为一级法人体系,对用工权限实行逐级上收,X行XX 分行没有用工权限,我们多次向上级行进行了汇报请示,上级行也在积极帮助解决,答复可以按照XX省政府《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X政发[2005]25号文件精神,以缴纳有偿转移金方式进行安置,按照每人5

万元至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付。全省行内大部分地市已按照此途径解决了退役军人安置问题。因此,我行多次主动向市安置办汇报沟通,希望通过缴纳有偿转移金方式进行安置,并非“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所以,我行认为不应该根据此项条款对我行进行行政处罚。 二、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有相互的选择权,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数量、用工形式等,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涉。 三、《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虽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但是《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这说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不是无条件的,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如未达到我行制定的招工条件,我行则无法录用。 特此陈述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博环听告字[2015]3XX 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5年X月X日收悉贵局(博环听告字[2015]3XX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拟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并处X万元罚款”,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罚, 理由一、我公司前任为:“惠州市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由台湾籍商人申请创建,于20XX年开始生产,XX厂当初在贵局申报《关于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详见:“博环建[2006]XXX号”文件,其文件中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后来因其经营不善,至XX厂倒闭,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惠州XX拍卖有限公司向博罗县人民法院将其整体拍买,详见:“(20XX)博法执字第XXX-X号”文件、

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我司(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 月X日申请成立,其主要生产工艺、生产机器设备及产品与原XX厂也完全一样,原XX与现XX有延续关系,正因为有这种延续关系存在,加上我司相关领导人对法律及条例理解不够,导致未能及时去贵局办理相关环保变更手续,现已经委托专人办理。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开始整改,欢迎贵局监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受现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致订单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又因XX当初倒闭时将很多相关资料都带走,现在变更办理所需要的时间希望贵局能宽限。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对 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土建类模板

关于对8·14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施工) XXXXXX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到贵局2015年10月23日安监管罚告字【XXXX】第(事故-XX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我部作如下陈述和说明: 一、事故情况 我部在XXXXXXXXXXXXX施工中发生机械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一是我们按照既定救援预案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同时按照规定就现场情况向相关单位汇报;二是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积极主动配合刑警,安监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三是组成善后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安抚家属、赔偿到位以及相关稳定工作;四是展开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就现场开展了如下工作: (1) 由项目经理带队对现阶段施工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定人限期销号。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对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学习,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知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划分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职

责,细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确认,坚持安全隐患“不错过,不放过”,切实做到有发现、有整改、有闭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意见和请求 针对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情况,我单位已进行了深刻反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在善后工作上及时安抚、赔偿家属,在现场施工上积极整改,查排隐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指导,恳请贵局给予从轻处罚为谢。 此呈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锅炉环保陈述申辩书

锅炉环保陈述申辩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陈述申辩书 ***环保局: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贵局提升的处罚决定谨作如下申述: 我公司锅炉使用燃料是纯生物质原料压制而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一种新型清洁可再生能源。燃烧方式采用专用固体颗粒燃料燃烧器前置燃烧,后端增加节能器对烟气余热进行回收,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后经排放口排放。 贵局于****年**月**日检测我司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我公司得知结果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1、超标主要原因是司炉工操作运行锅炉措施不当,配风量过大,燃 烧室温度过高,闷烧现象严重。加之烟道多个环节漏风点多量大,因此造成氮氧化物实测值偏高折算值超标严重。 2、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补救: (1)、对司炉工进行进一步技术培训,提升司炉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确保锅炉的良性运行。 (2)、对节能(省煤)器的小缝隙进行重新密封,对袋式除尘器的壳体 所有密封条进行彻底更换。 (3)、对燃烧器的配风系统进行了改良。

(4)、对SNCR脱硝装置进行了重新设计、安装调试和改进,并委 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烟尘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效果理想。 我们保证以后牢固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加强各方面管理,保证锅炉达标排放,并乐于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述,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述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过程是什么

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过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一项给予违反了法定职权或程序的惩罚 性行政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等等,因此行政处罚是带有警告性质的一种行为。如果针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是否可以上诉呢?应该如何申请呢?下面我们共同 了解一下有关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流程。 ▲一、对交警处罚不服可进行申辩 1、《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违章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意见书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书 主持人、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很惭愧以这种方式与大家见面。我认为这件事根本没有必要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交通执法局坚持认为我公司的豫R54668客车涉嫌“严重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我们不得不被动应对。接下来,我将围绕事实并结合法律,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言语过激或不妥之处,请诸位海涵。 我的观点是:淅川县交通执法局2016年7月7日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豫R54668客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更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执法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进行处罚实属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内容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事实上:我公司豫R54668运行线路为淅川至新乡卫辉,该线路审批时间为2011年7月,企业申报,由县、市、省运管局逐级批准,营运手续合法有效。隔日从淅川汽车站和卫辉汽车站交替发车,每班都有结算,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明确。完全符合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 以下几个方面能够证明上述事实:一是我们有行车证,说明车辆符合技术条件;二是有驾驶员资格证,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四是有营运证、有许可证载明的运行线路和站点,执法局从淅川汽车站提取的证明就是很好的证据;五是有南阳市运管局2015年12月3日向新乡市运管局发出的《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函》和新乡市运管局2016年6月13日的复函,证明我们是在原经营基础上申请延续经营。 因此,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二、淅川县交通执法局认定豫R54668客车“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首先,我们是道路旅客运输,而且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移民班线,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是经过政府核定批准的;其次,经营期限届满之前我们已向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级行政部门也向对方发出了征询函;其三,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延续期间必须停止运行。对于我们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基本常识。李克强总理2014年2月24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意思就是对私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或经营主体,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你不能这么做)。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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