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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 注 浆 法

讲稿  注 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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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法

注浆法(grouting method) 是将某些能固化的浆液注入岩土地基的裂缝或孔隙中,以改善其物理力学性质的方法。注浆的目的是防渗、堵漏、加固和纠正建筑物偏斜。注浆机理有:填充注浆、渗透注浆、压密注浆和劈裂注浆。注浆材料有粒状浆材和化学浆材,粒状浆材主要是水泥浆,化学浆材包括硅酸盐(水玻璃)和高分子浆材。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常用的注浆方法

3 注浆法工艺流程

4 硅化法

5 碱液法

6 发展趋势

1 基本信息

注浆法是将胶结材料配制成浆液并注入松散含

砂或含水地层、含裂隙的岩层、溶洞、破碎带使其固化的施工方法。浆液凝结硬化后,起到胶结、堵塞作用,使地层稳固并隔断水源,以保证顺利施工。

2 常用的注浆方法

硅化法、碱液法、高分子化学注浆法和水泥注浆法。

3 注浆法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

钻孔机就位→ 钻孔→ 注泥浆→ 下套管→ 继续钻孔→ 排渣→ 清孔→ 吊放钢筋笼→

射水清底→ 插入混凝土导管→ 浇筑混凝土→ 拔出导管→ 插桩顶钢筋

4 硅化法

分单液硅化法、双液硅化法、加气硅化法和电动双液硅化法。

1)单液硅化法

适用于加固渗透系数为0.1~2.0m/d的湿陷性黄土和渗透系数为0.3~5.0m/d的粉细砂土。

(1)加固湿陷性黄土时,使用掺入2.5%氯化钠、浓度为10%~15%的硅酸钠溶液。溶液压入土层中后,钠离子与土中水溶性盐类内的钙离子产生离子交换反应,在土粒间及其表面形成硅酸凝胶,增加土粒间的胶结力,使土体硬化,极限抗压强度可达0.2~0.8MPa。

(2)加固粉细砂时,使用在浓度较低的硅酸

钠溶液(密度1.18~1.20)内加入一定数量的磷酸(密度1.02),溶液在土中经过化学反应,使

土体硬化,其极限抗压强度可达0.4~0.6MPa。

2)双液硅化法

适用于加固渗透系数为2.0~8.0m/d的砂

质土或用于防渗止水。使用密度为1.35~1.44的硅酸钠溶液和密度为1.26~1.28的氯化钙溶液。两种溶液与土接触后,产生凝胶化学反应,生成硅胶和氢氧化钙。加固土的极限抗压强度可达1.5~6.0MPa。

3)加气硅化法

预先往土中压入二氧化碳或氨气,使土活化,然后灌注硅酸钠溶液,再压入二氧化碳,使硅酸钠胶凝。加固砂土时,抗压强度可达1000~

3000kPa。对不含碳酸盐的砂土,由于先用二氧

化碳活化,强度可提高20%~25%;对含碳酸盐的

砂土,通过二氧化碳活化,强度可提高30%~35%。加固饱和度高的湿陷性黄土时,加气硅化法的加固半径可比单液硅化法大50%左右。

4)电动双液硅化法

适用于加固渗透系数小于0.1m/d的软粘性土地基。用带孔眼的注浆管作阳极,用打入土层中的钢筋或滤水管作阴极,将硅酸钠和氯化钙溶液通过注浆管压入土层中并通以直流电流,在电渗作用下,孔隙水由阳极向阴极扩散,溶液随水的运动由阳极流向阴极,使注浆效果得到提高。此法加固费用较高,必须经试验确认有效后才能采用。

5 碱液法

将氢氧化钠溶液(碱液)加热到80~100℃,通过带孔眼的注浆管在其自重作用下灌入土层中,当土中钙、镁离子含量较高时(如黄土),使土粒表

面活化,自行胶结,从而使土体强度和水稳性得到提高,称为单液法;当土中钙、镁离子含量较少时(如一般粘性土)、灌入氢氧化钠溶液后,再灌入氯化钙溶液,称为双液法。碱液法具有施工设备简单、加固费用较低,可消除黄土的湿陷性等优点。

高分子化学注浆法适用于加固砂土地基、坝基帷幕灌浆、地下工程止水堵漏、加固坝基泥化夹层和断层破碎带。高分子化学浆材品种较多,有环氧树脂类、丙烯酰胺类(丙凝)、聚氨脂类(氰凝)、木质素类等。在地基化学灌浆中常用的高分子化学浆材是丙烯酰胺类和聚氨脂类。丙烯酰胺类浆材由主剂丙烯酰胺和各种外加剂组成。浆液粘度接近于水,可灌性好,浆液凝固后,凝胶不透水,耐久性和稳定性好。这类浆液被广泛用于岩石细裂缝、中细砂层的防渗灌浆和动水堵漏工程。这类浆材有一定毒性,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聚氨脂类浆材以多异氰酸脂和聚醚树脂等为主剂,再掺入各种外加剂配制而成。浆液灌入地层后,遇水反应生成聚氨脂泡沫体,能起加固地基和防渗堵漏作用。聚氨脂浆材分为水溶性和非水溶性两类。水溶性聚氨脂能与水混溶,并与水反应生成含水胶凝体;非水溶性聚氨脂只能与有机溶剂混溶。聚氨脂浆材粘度低,可灌性好,结石强度高,安全可靠,不污染环境,操作简便,经济效益高。

化学注浆法一般用泵通过注浆管将浆液注入土中。注浆压力、加固半径等注浆参数,可根据地质情况、工程要求,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灌浆孔在平面上一般按等边三角形或矩形布置。湿陷性黄土加固半径一般为0.5~0.7m,加固深度一般为3~8m。硅化法的优点是浆液的渗入性较强,能很快使地基变形终止;无毒,不污染环境,价格低廉,故被广泛采用。

水泥注浆法

适用于砂砾层和岩石裂隙灌浆。一般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采用1比1,可掺入2%~5%水玻璃作速凝剂。注浆使用普通挤压式灰浆泵,注浆压力最大不超过1MPa。对渗透系数小于

10-4cm/s的粉细砂和粘性土,可采用劈裂注浆。劈裂注浆所用水泥浆的稠度较大,水灰比为0.45~0.60。注浆采用花管法和单向阀管法。注浆的最大压力一般大于4MPa。

6 发展趋势

自1824年波特兰水泥问世以后,水泥注浆便在工程中作为主要注浆方法。但是,普通水泥由于颗粒较粗,一般只能灌注砂砾石或直径大于0.2~0.3mm孔隙。因此,提高水泥颗粒细度就成为提高水泥浆可灌性的主要途径。有些国家已研制出一种超细水泥,可以灌注渗透系数为

10-3~10-4cm/s的细砂和岩石的微细裂隙,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粒状灌浆材料。丙凝是一种水溶性高分子化学浆材,其粘度与水接近,被广泛应用于岩石细裂缝、中细砂层的防渗灌浆和动水堵漏。但是,这类浆材有毒性,污染空气和地下水,因此多已停止生产和使用。1980年美国研制出AC400浆材,1982年中国研制出AC—MS浆材,这类浆材的毒性很小(只为丙凝毒性的1%),是一种理想的防渗浆材。日本研制出非碱性硅酸盐浆材,对地下水不产生碱性污染,粘度较低,凝胶强度较高,耐久性较好,不改变地下水的pH值。

●渗透注浆法

渗透注浆指浆液以渗透渗入方式,渗入土体孔隙的注浆方法。在渗透注浆中浆材必须与土体孔隙大小相适应。一般认为,对渗透系数小于10-5cm/s 数量级的地基上,即使选用真溶液也难以达到渗透形式。

渗透注浆是指在压力作用下,浆液填充土的孔隙和岩石的裂隙,排挤出孔隙和裂隙中的水和气体,而基本上不改变土和岩石的结构和体积,所用压力相对较小。渗透灌浆一般只使用于中砂以上的砂性土和有裂隙的岩石,这种渗透注浆是建筑上最常适用的一种注浆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渗透灌浆理论有球形扩散理论和柱形扩散理论。

●劈裂注浆法与喷射注浆法

劈裂注浆是目前应用较广的一种软弱土层加固

方法,它既可应用于渗透性较好的砂层,又可应

用于渗透性差的粘性土层。劈裂注浆采用高压注浆工艺,将水泥或化学浆液等注入土层,以改善土层性质,在注浆过程中,注浆管出口的浆液对四周地层施加了附加压应力,使土体发生剪切裂缝,而浆液则沿着裂缝从土体强度低的地方向强度高的地方劈裂,劈入土体中的浆体便形成了加固土体的网络或骨架。由于浆液在劈入土层过程中并不是与土颗粒均匀混合,而是呈两相各自存在,所以从土的微观结构分析,土除受到部分的压密作用外,其他物理力学性能的变化并不明显,故其加固效果应从宏观上来分析,即应考虑土体的骨架效应。实践表明,对于软—流塑粘土地层,由于地层透水性差,有时渗透注浆或压密注浆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劈裂注浆可利用其液压在地层中产生劈裂孔隙,改善地层的可注性,从而达到注浆加固的要求。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尚秀秀认证)

●电动硅化注浆法

电动化学注浆施工范围为:地基土的渗透系数

k<0.0001cm/s,只靠一般静压力难以使浆液注入土中的空隙的地层。施工范围地基土的渗透系数k<0.0001cm/s

电动硅化注浆法,是采用电化学加固法,是在压力双液硅化法的基础上设置电极通入直电,进过电渗作用扩大溶液的分布半径。施工时,把有孔灌浆浆液管作为阳极,铁棒作为阴极(也可用滤水管进行抽水),将水玻璃和氯化钙溶液先后由阳极压入土中,通电后,孔隙水由阳极流向阴极,而化学溶液也随之渗流分布于土的孔隙中,经化学反应后生成硅胶。进过电渗作用还可以使硅胶部分脱水,加速加固过程,并增加其强度。

侵权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法复习要点判断1*30=30 简答10*5=50 案例20*1=20 1.侵权行为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 基本概念: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首先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再次,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既包括权利也包括利益。 (2)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绝对权赋予相对人不得侵害的义务。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对损害的理解包括广义的、侠义、最广义三种情况。狭义的损失指财产损失,广义的损失,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最广义的损失,指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既包括各种现实损害,也包括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的危险。 (5)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特征: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就其自身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都是对民事义务违反的结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有侵权行为就一定有侵权责任,除非出现免责事由。另一方面,有侵权责任一定有侵权行为。 (3)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不同,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及其内容,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3.什么是归则原则?有哪些种类?(四大) 概念:是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侵权行为规则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 种类: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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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 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

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

2011年度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基本政策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编者按 今年是我国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第3年。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越来越需要高素质适龄青年到军营建功立业。 5月9日,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在首都师范大学启动了“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动员暨政策咨询周”活动。为使大学生及家长对此项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报特刊登《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以飨读者。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面向2011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11年4月12日至7月12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网上参加预征报名,并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底批准入伍。 7.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5年7月21日8时04分,被告谢晋金驾驶闽F08772号中型货车超速行驶至山长线20KM+500M处,遇相对方向由被告简国兴驾驶的闽EY6222号中型客车行驶时未靠右侧行驶,致两车于路右偏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受损,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警察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谢晋金、简国兴分别应负本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被告谢晋金受雇于被告庄文成,被告简国兴受雇于被告肖清焕。原告邱雪美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2300.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南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于2006年4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等6438.6元;二、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于2006年2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759.4元; 三、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与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以确认。 评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雇佣、无共同故意的侵权等诸多的法律关系。要正确处理本案,就要准确理解与把握原告基于旅客运输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两个雇主与其雇员对外的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与外部责任的关系等法律知识,但首当其冲要了解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何种之诉。 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所谓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按约定的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身为乘客向承运人购买车票,并当即乘坐承运人的客车,自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按车票约定的时间、路程、方式将旅客安全地运达约定的目的地,即应保证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知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邱雪美是乘客,被告肖清焕是承运人,被告简国兴是肖清焕雇请的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而已,故原告邱雪美与被告肖清焕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简国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的被告谢晋金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已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追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基于直接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原因,也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民事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同一行为,产生了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的竞合。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依《合同法》请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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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C工厂立法) 2、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3、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C1919年) 4、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国际劳工标准) 5、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是(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6、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A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7、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C宪法) 8、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低就业年龄是(B16)周岁 10、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11、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包括残疾歧视和(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12、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1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C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A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15、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按小时计酬) 16、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的时间是(B1871)年 17、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每半年召开一次) 18、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C过半数通过) 19、《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B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0、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C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2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职工福利费用) 22、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C企业的经营者) 2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修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B200%)的工资报酬 24、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C婚、丧假工资) 2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度是(D不定时工时制) 26、《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36小时) 27、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B4)小时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 2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解放军建军节) 29、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30、职工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D)劳动过程 31、国际上最早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规范是(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3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A1日)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解读兵役法

专家解读中国兵役法修改四大目的 拓渠道疏源头 ——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兵员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入学或者复学资格,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继续完成学业;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等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背景观察】国无防不稳,民无军不安。“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是我国征兵工作的优良传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兵员征集出现一些新情况:少数公民的国防观念有所淡化,个别适龄青年当兵尽义务的意识不强,优先选择升学就业,特别是文化程度高的适龄青年参军人数比例较低,造成兵员文化素质在低层次上徘徊,影响和制约了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这些情况,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兵员征集制度。 【专家解读】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新修改的兵役法增加了一系列完善兵员征集制度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取消在校大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同时,将兵员登记时间相应调整为与大学生毕业和大学招生同步,并放宽大学毕业生征集年龄。青年进入大学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22岁之间,毕业时的年龄大多在22岁至24岁,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扩大了高素质兵员的来源。 取消在校大学生缓征的规定,也体现了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宪法这项规定,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青年,在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上,都应是同一标准、同一要求,不应有差别和例外。 当然,这样调整并不意味着每个大学生都能服兵役。我国每年征兵仅几十万人,而每年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有上千万人,每年征集的大学生新兵占总人数的比例很小。每年高校学生的征集比例和人数,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命令进行调控,从而实现高素质兵员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筑暖巢引凤凰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1、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是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是 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3)A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10年3月9日,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 (1)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是 违法行为: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并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损害事实:小涛脾脏破裂 因果关系: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导致了小涛脾脏破裂 主观过错:主观上故意踢小涛腹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2)对小涛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学校存在过错, 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因: 按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仲裁法案例题演示教学

仲裁法案例题 1、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一方均可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报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单位无权撤销。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作出此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请自上而下地找出上面表述中存在的法律错误,并逐一简要说明理由。 答: (1)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仲裁,无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4)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是报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6)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撤销裁决。 (7)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 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

石氏讲稿 诉讼法

程序法律制度 一、诉讼法概述 1、诉讼: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 2、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亦称程序法。 3、诉讼法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律制度 4、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5、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中活动的法律规范就是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地重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的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是属地管辖,同时涉及两个以上地域的,按法律规定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署管辖:某些特殊案件有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民事诉讼参与人

员工实训讲话稿(精选多篇)

员工实训演讲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员工实训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个自我介绍。我是来自a经营体c2线的张杰,来海尔工作已经5年了。很荣幸能得到这次实训的机会,通过这次实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重新认识现场管理的重要性了解海尔现场管理的奥妙所在学会如何现场管理,改善现场环境的质量和员工思维方法,使企业能有效的迈向全面的质量管理我认为生产过程中员工安全是最重要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想笑语长在,每一个家庭都愿幸福美满,每一个企业都愿兴旺发达,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提升全员素质,源头消除隐患。职工是落实各项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其素质高低决定着工作质量的好坏。为此,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育本质安全人,是源头消除隐患的根本。 最后我觉得作为海尔的一份子,我们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乐观、自信、责任心强;乐于与人相处,与身边的人相处融洽,具团体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做事严谨。还要熟练掌握自己的岗位技能,从自己做起。相信通过大家的一起努力,我们海尔会日日高升,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 第二篇:实训演讲稿 实训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个自我介绍。我是来自a经营体c2线的张杰,来海尔工作已经5年了。很荣幸能得到这次实训的机会,通过这次实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重新认识现场管理的重要性了解海尔现场管理的奥妙所在学会如何现场管理,改善现场环境的质量和员工思维方法,使企业能有效的迈向全面的质量管理我认为生产过程中员工安全是最重要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想笑语长在,每一个家庭都愿幸福美满,每一个企业都愿兴旺发达,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提升全员素质,源头消除隐患。职工是落实各项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其素质高低决定着工作质量的好坏。为此,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育本质安全人,是源头消除隐患的根本。 最后我觉得作为海尔的一份子,我们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乐观、自信、责任心强;乐于与人相处,与身边的人相处融洽,具团体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做事严谨。还要熟练

1-5-3-2010年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政策50问

2010年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政策50 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

《仲裁法》案例(一)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参考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二)及答案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现问:(1)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 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 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6)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答案:(1)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2)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3)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冲刺讲义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60金题(不定项) 左宁 1、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方面,下列哪些表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 A 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证据规范 B 有关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C 当刑事实体法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 D 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 2、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体现程序公正的表述有: A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B 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C 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D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该规定的主要含义包括: A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B 各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C 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D 侦查权、检察权应当最终接受审判权的监督 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说明: A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B 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C 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法院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 D 我国的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是分离、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5、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不用陪审员,可以不开庭审理 B 我国目前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C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D 定罪权是我国法院刑事审判权的核心 6、下列属于自诉人权利的有: A 申诉权 B 委托辩护人

仲裁讲稿

统一裁审执法尺度促进裁审和谐发展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守斌 根据市仲裁委的要求,受我院有关领导的指派,利用本次会议的机会,与本市的仲裁员、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们就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同时将近期内上级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意见和精神穿插其中,目的在于统一我市裁审执法尺度。 一、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诉裁对接”机制。 江苏高院在《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中强调: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诉裁对接”机制,形成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合力。要求在贯彻落实省院与省仲裁委《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统一人民法院与劳动仲裁的执法尺度,使大量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在本市,中级法院与市仲裁委基本上做到了信息相通、业务沟通、裁审关系融洽(如市仲裁委受理较为敏感的、群体性案件后,对案件的仲裁情况及相关事宜及时向中院通报信息,利于法院掌握案件动态和案件到法院后梳理处理思路及解决方案)。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针对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的特点,确定专业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法官在劳动法学理论上的提升,同时,在审判实践上既有利于与仲裁委沟通衔接、也有利于较好的掌握司法尺度。在司法解释尚未颁布、法院与仲裁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调解仲裁法》理解尚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裁审的沟通与协调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避免因裁审不一引发不良社会效果产生。对减少涉裁审上访、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稳步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效果。 二、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省院与省仲裁委《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就是否同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该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及需要保全的财产的线索。而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财产保全表述为: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劳动者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二者对财产保

新兵役法政策解读

新兵役法政策解读 张清查 教学目的: 1、认识到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让学 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2、学习《兵役法》等基本的国防法规,使学生了解公民应履行的国防义务; 3、了解新兵役法的修改之处 4、通过学习新兵役法使学生认识到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观 念,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服兵役,保卫祖国的责任义务。 教学重难点: 1、新修改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2、调整修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导入新课: 在之前第一单元我们讲到公民拥有政治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政治义务,而政治义务中就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兵役?怎样服兵役?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教学过程: 一、兵役法概述 1、兵役:是国家的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的形式。 2、兵役法,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3、兵役义务,就是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 方面的责任。 二、兵役法的形成与发展 1、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 布,共9章58条。 2、第二部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提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 布,共12章68条。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对本法作了重要修改。 3、新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兵役制度的特点 “两个结合”,是我国现行兵役制度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 (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2)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四、兵役法对公民兵役义务的有关规定 1、我国宪法和兵役法关于公民兵役义务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①甲、乙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①甲、乙、丙须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 【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的共谋对乙、丙的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的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的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仍为共同侵权人。②甲事前的共谋对丁的损害仍具“心理上的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的概念)。 【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①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 【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的专家丁与本院的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的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的右肾。手术后发现甲的右肾没有病变。“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例8】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

仲裁法案例

案例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受仲裁范围的限制。 [案情]某房屋所者人王甲与前妻生有一女王乙。前妻去世后,王甲又与张丙结婚,生有王丁、王戊二个子女。后来王甲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住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王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王甲去世后,张丙、王丁、王戊仍住在原房,后因王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王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问题]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否正确? [答案与分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正确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系遗产,即本案是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我国《仲裁法》第2条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不仅指合同法所包括的合同,而且包括《民法通则》、《铁路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如海事侵权纠纷。《仲裁法》第3条还明确规定出不允许进行仲裁的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本案中,案件各方当事人是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2.仲裁应依法进行。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8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三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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