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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姓名班级性别政治面貌

申请处分

依据等级

班主任

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学校

领导签名年月日附:学生本人违纪材料、证明材料等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 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 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2. 下列情况之一均不予受理撤消处分的申请: (1)受处分之后的表现汇报数量不足或内容不诚恳、无改错的实际行动、无实际进步等; (2)受处分之后再次出现违纪行为; (3)《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无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或无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等。 3. 年级组复核程序: (1)年级组召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组成评审团,举行复核座谈会; (2)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人须到场宣读申请,然后退场等候审查及表决; (3)评审团依据上述第2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即为复核通过。 1 / 1

学生处分通报的范文4篇

学生处分通报的范文4篇 下面给大家带来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一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xx、何xx、刘xx、任xx、李xx、冯xx、陈xx、郭xx、王xx、罗xx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xx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xx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xx、刘xx、陈xx、刘xx,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xx,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xx,20xx级自动化1班董xx、苏xx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xx、朴xx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二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三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xx、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xx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xx、支xx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 违纪学生情况 姓名班级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谈话主题谈话方式谈话地点 □01.学业问题 □02.班級人际关系□03.感情问题 □04.家庭关系 □05.违反校规 □06.其他□01.个别谈话 □02.家庭访视 □03.电话访谈 □04.其他 □01.办公室 □04.教室 □05.学校接待室 □06.其他 学 生 违 纪 事 实 教 师 谈 话 情 况 记 录 谈话简要内容: 学生签字:谈话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填写完整后,班主任留存学生管理档案, 2、如一个学期内有两次以上违纪者,连同材料一起上报政教处。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学生姓名班级年龄性别家庭住址电话 父母情况 移动电话 联系家长□父亲□母亲□其他 工作单位 (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简 述 违 纪 事 件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书面检查(800字,留附件存档): 打架斗殴事件对方签字: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定《家校共同教育承诺书》: 家长签字:政教主任签字 备 注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撤消处分申请表学生姓名班级性别 受处分情况受处分日期 违纪 事后 教育 情况 记录 时间地点形式学生表现 本人 对处 分的 认识 和撤 消处 分的 申请 (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名: 申请撤消处分时间 班主任意见: 签名:年级组意见: 组长签名: 学校意见: 年月日

处理告知单 __________学生家长: 该同学,_____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 4月 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消,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政教处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 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5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中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怀远县包集中学 《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2016-2-28

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9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参照《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1.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坚持疏导为先、教育为主,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使之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学生的处理,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事实要清楚,依据准确,严格手续,处分适当。 3.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 严重警告(四)记过 (五) 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 (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学生,开除学籍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4.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在以后的升学、参军、

入学等事件中学校将出具品德不合格证明或不予品德不合格证明。 5.受到纪律处分(不含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校内资助,受到给予勒令退学或 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有享受国家补贴者一律停发。 第三条:1.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2.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3.借读(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借读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认错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或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原毕业学校曾 经受过处分者。 3.违纪群体(团伙)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 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或向别人提供凶器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docx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 违 姓名班级联系电话 纪 学 家长姓名工作单位 生 情 家庭住址 况 谈话主题谈话方式谈话地点□01. 学业问题 □02. 班級人际关系□01.个别谈话□ 01.办公室 □03. 感情问题□02.家庭访视□ 04.教室 □04. 家庭关系□03.电话访谈□ 05.学校接待室□05. 违反校规□04.其他□ 06.其他 □06. 其他 学 生 违 纪 事 实 谈话简要内容: 教 师 谈 话 情 况 记 录 学生签字:谈话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填写完整后,班主任留存学生管理档案, 2、如一个学期内有两次以上违纪者,连同材料一起上报政教处。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学生姓名班级年龄性别家庭住址电话 父母情况 移动电话 联系家长□父亲□母亲□其他 工作单位 (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简 述 违 纪 事 件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书面检查 (800 字,留附件存档 ) : 打架斗殴事件对方签字: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定《家校共同教育承诺书》: 家长签字:政教主任签字 备 注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撤消处分申请表 学生姓名班级性别 受处分情况受处分日期时间地点形式学生表现 违纪 事后 教育 情况 记录 (写不下可另附页) 本人 对处 分的 认识 和撤 消处 分的 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撤消处分时间 班主任意见:年级组意见: 签名:组长签名:学校意见: 年月日

处理告知单 __________学生家长: 该同学, _________________学年第 ____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 4 月 14 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消,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政教处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记录表 学院: 备注:请参照《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8]17号)节选条款(附后),给予相应处分。

附: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8]17号)节选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考试、考查(以下各条统称考试)过程中有本条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本条四至十项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或手势,而监考人员尚不能确定其作弊的; (五)在考场及其他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签题纸等)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无故旷考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考试作弊有本条一至九项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本条十至十二项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本条十三至十八项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四)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物品的; (五)交卷后又私自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六)评卷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 (七)在闭卷考试中,夹带含考试内容的文字资料或携带含考试内容的电子设备(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BP机、手机等)参加考试的; (八)在闭卷考试中,在应考的课桌、文具、身体、衣服等处书(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 (九)在闭卷考试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十)变造、伪造、私自更改考试成绩记录、成绩单或教师签名的; (十一)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十二)考试后,以送礼、纠缠或威胁等手段干扰教师评分的; (十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十四)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十五)组织作弊的; (十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 (十七)盗窃考试试卷或答案的; (十八)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学生在我校承办组织的各类证书、技能考试及体育、艺术竞赛中,或在校外参加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岳庄联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 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九条? 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 第五条: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政教处、年级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填写学生违纪记录表,并由违纪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处分文件由政教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政教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政教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中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怀远县包集中 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2016-2-28 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9 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参照《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1.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

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坚持疏导为先、教育为主,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 理作为教育的手段,使之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学生的处理,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事实要清楚,依据准确,严格手续,处分适当。 3?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 警告 (五)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 (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学生,开除学籍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4.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 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在以后的升学、参军、入学等事件中学校将出具品德不合格证明或不予品德不合格证明。 5.受到纪律处分(不含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校内资助,受到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 籍处分的学生有享受国家补贴者一律停发。 第三条:1.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2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 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3.借读(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借读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 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认错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或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原毕业学校曾经受过处 分者。 3?违纪群体(团伙)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或向别人提供凶器等。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年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年级部。年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年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处理,并将处分登记表及违纪材料存档;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科局备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年级部上报德育处备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德育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岳庄联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 则

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 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年级部、班级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或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年级部。年级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年级部处理意见。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处理,并将处分登记表及违纪材料存档;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部呈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科局备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登记表及违纪材料由年级部上报德育处备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年级部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德育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第七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确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学校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分别在《学生违纪家长告知书》 、《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按处分类别由年级部或德育处存档。 第八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确定后,班主任、年级部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的善后工作。 第九条:应当受到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违纪后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有可能再次引发突发或恶性事件的学生,先由家长领回进行家庭教育,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3千字以上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阅后上交德育处存档。自我反思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违纪情况说明及认识,(2)返校后学习、生活、纪律的整改措施和规划,(3)自己的人生规划。 第十条:对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学生,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另责成其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给予受害人或集体经济补偿,违纪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或受害人签定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违反学校纪律且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模板

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四种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更换学习环境。 第五条: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年级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校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处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填写学生违纪记录表,并由违纪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二)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口头警告、批评、写检讨书由班级和年级进行处理;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德育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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