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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热情地向服务对象问好,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放松,明确服务对象来访的原因,营造和谐的氛围,保守秘密。使用开放性问题,探究服务对象的需求、风险、性生活、社会背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服务对象的观点和感觉,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开放式提问等形式咨询,为决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有效帮助。

2、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决定,探究每一个决定的后果,使服务对象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真正拥有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力。

3、建立健全门诊服务、咨询登记制度,不同服务对象填写相应的《门诊咨询登记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登记本》、《人工流产手术登记本》,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受术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一般应观察2小时,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手术证明离站(所),对重症、急症服务对象应提前安排就诊。

5、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整洁,不断改善侯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二、处方制度

1、医生处方权,由各科负责人提出,站、所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格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服务机构全称、门诊或住站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英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

(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站(所)长、副站(所)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站(所)长、业务副站(所)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师(药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三、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执行手术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入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清洁鞋、衣、帽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药品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手术室内应有无菌物品存放柜,放置有序,每周进行灭菌处理,标明物品种类及消毒日期,消毒过期、未消毒和无标志的物品严禁使用。

4、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使用手术包前应查对灭菌有效日期及灭菌标准,灭菌物品有效期7天。手术完毕后及时清除污物,洗刷地面,清洗手术器械、手套、敷料,消毒手术室。

5、冲洗器具、注射器、手术器械、手术包等必须做到一人一包一器,用过后进行消毒灭菌,一次性物品消毒后毁形处理。

6、每日手术前打开门窗通风30分钟,用消毒液擦洗床面、台面、灯具及地面。

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定期作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8、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人员应作详细登记,做好统计工作。

9、手术室内禁放各类私人物品,如茶杯,书报等。

10、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鞋,并核对姓名、年龄、手术名称、部位等,防止差错。

11、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及参观、学习人员,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听从手术室人员安排,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四、治疗室制度

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各类器械用品、消毒液到期及时彻底消毒、更换。

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已用过的注射用具、器械等要及时清理、清点,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7、各种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保持清洁整齐,检验人员应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

2、采取和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姓名、年龄、性别、检验目的、标本数量等。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5、检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标本和污物应立即消毒,妥善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

6、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7、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B超、心电图、红外光乳房透射、X光等。

2、需作检查的人员,由医生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服务对象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6、B超室内需张贴或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警示语。

七、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服务机构必须对药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等措施,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保证药品质量。对医疗器械应注意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2、药房药师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确保用药安全,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3、进药过程中,保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齐全;购置医疗器械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

4、合理作出药品、器械购置计划,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定期盘库,进行监督。

5、定期学习有关药品、器械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药品、器械的质量管理水平。

6、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做到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制度,符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要求。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八、病历书写制度

1、统一使用省下发的医疗文书,病历记录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语言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简明扼要。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医师签全名。

(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对象,一般都应与初诊对象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示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服务对象需住站(所)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所(站)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站(所)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转诊对象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站(所)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站(所)病员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①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②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③体格检查;④辅助检查:化验检查、B超检查、特殊检查;⑤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在入站(所)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服务对象住站(所)后须于24小时内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变化的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或修诊意见并签字。

(5)再次入站(所)者应写再次入站病历。

(6)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或院外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7)手术对象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8)凡移交对象均需由交班医生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9)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对象,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

(10)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站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站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站时情况、出站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站、所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

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2)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九、住站工作制度

1、住站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用药、饮食应遵医嘱,未经主管医生许可不得到站外购药服用。

2、住站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室内严禁吸烟。

3、住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和其它有关医疗记录。

4、住站人员应遵守站内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站外留宿,外出需要得到医生同意。引产者必须在站内待产,严禁注射针药后离站返家,以防发生意外。

5、住站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所借物品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十、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要分开。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服务对象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应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服务对象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生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

十一、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需进行过敏试验的必须按规定的浓度和程序进行;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6、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敷料和器械数,严防遗留在体内。

7、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或变色;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

8、辅助诊疗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十二、消毒灭菌制度

1、消毒、灭菌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性感染,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在从事手术、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保证无菌操作。

3、进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接触皮肤,粘膜的用品需达到消毒标准,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4、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5、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检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6、浸泡用的消毒液应全部浸没器械及物品,容器及管腔内应充满消毒液,使用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净。消毒液每周更换,浓度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容器、储槽等应每周高压消毒。

7、消毒包必须注明名称、消毒日期,手术包内、外均应贴消毒指示剂,指示剂未变色的不得使用,并要查明原因。

8、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9、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10、灭菌时,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使用无菌持物钳,持物钳浸泡在消毒液内应在关节上

2?D3cm或镊子长度的1/2,拿持物钳时不可接触浸泡桶的边缘,不能倒转向上拿。

11、打开无菌器皿盖时,盖子的无菌面朝上,用完后立即盖上。经常打开的容器每天更换,并灭菌处理。

12、手术室和其它诊疗、服务场所定时通风,并做好空气消毒。定期检查空气、器械和物品、手的消毒灭菌效果。

13、空气消毒:门诊咨询室、悄悄话室、妇科检查室、治疗室、休养室和其它诊疗场所每周一次,手术室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次手术后以及服务对象出站后应及时清扫消毒,并做好紫外线消毒登记。紫外线灯管应定期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当达到累计照射时间或照射强度不足时,应及时更换。

1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样时间:

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6个月采样监测一次。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3个月采样监测一次。

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1个月采样监测一次。

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各种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必须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2、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

感染性废物?D?D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病理性废物?D?D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D?D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D?D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D?D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3、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5、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就地消毒。

6、服务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十四、转诊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一般乡镇服务站向中心乡镇服务站转诊,中心乡镇服务站向县(区)指导站转诊,县(区)指导站向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转诊;对于系统内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县(区)指导站可向县(区)医院转诊,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向市妇幼保健院转诊;对于危重、紧急的情况,则采取就近转诊原则。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严格控制不应转诊的服务对象随意转诊。

3、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服务对象,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诊。

4、转诊服务对象时,开具转诊单,督促服务对象及时到上级服务机构进行诊治,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并存档,相关服务人员为转诊责任人。

5、服务对象转诊,较重服务对象转诊时应派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护送。

6、及时收集转诊对象的诊治信息,纳入定期访视对象。

十五、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薄,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逐项登记,定期讨论,总结教训。

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处理,并将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严格按规定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4、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六、病案讨论制度

1、服务机构应选择适当的在所(站)病案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病案讨论会。

2、举行站(所)病案讨论会之前,负责主治的医生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3、遇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的医生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凡死亡病例,应在死亡两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十七、病案管理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所、站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住站对象应有完整的病案。住站对象出站(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注意检查各栏是否完整,病案要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3、本所、站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和丢失。所、站外医疗单位外借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所、站长批准,可摘录病史。

4、住所、站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十八、避孕节育随访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对服务对象可采取约定、电话等形式确定下次随访方式。

2、对采取不同避孕方法措施的服务对象,按照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程的要求进行规范服务。

3、一年以内,对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主要进行2次B超检查,对使用避孕药(针)的主要进行血压、月经、血色素等2次医学检查。

4、一年以后,每年对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进行1次B超检查,对使用避孕药(针)的进行血压、体重等1次医学检查

5、五年以上服药、针剂、皮埋使用者,定期检查血脂、血压、肝功、体重等的医学检查。

6、指导安全使用避孕措施并及时更换措施;指导更年期生殖保健;健全不孕症档案,开展服务。

7、随访服务与不良反应的信息应定期上报、反馈与利用。

十九、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l、建立健全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转诊制度。

2、正确指导和帮助育龄夫妻选择和使用避孕药具。

3、加强避孕节育随访服务,认真收集、分析信息,通过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信息系统→避孕节育健康系统

→生殖健康监测系统,逐步完善服务信息化管理。

4、坚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发现副反应、不良反应及时处理、上报,对严重者及时转诊,分析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和发生率,定期将信息准确上报区、县计生局、省“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项目小组”。

二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统计报表制度

1、严格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技术统计报表。

2、每月根据服务工作量,分类填写《技术服务统计过录表》,每月底录入微机,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5 日前传送计生局,服务站每季度、半年、全年汇总成季报、半年报、年报。

3、认真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每月指导督促村信息员了解群众知情选择服务效果,及时填报信息报告单交统计人员录入微机,于次月3 日前,专送计生局。

4、服务站每月定期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打印《遛孕节育随访表》,做好服务随访工作,认真填写《迹孕节育随访表》,交统计人员录入微机,于次月3日前传送计生局。

5 、服务站要对各种技术服务报表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

二十一、宣传教育制度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

育,帮助群众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及时编印、发放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宣传资料。

2、以人口学校为阵地,利用有线广播、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办好育龄群众培训班、生殖健康普及班,进一步更新、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3、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日,抓好社会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4、多层次、多渠道抓好计划生育宣传员培训,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5、定期为重点对象(下岗、待业、流动人员中的育龄妇女等)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指导。

各类手术包装备

表1:手术包布巾类敷料规格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计划生育协会岗位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建设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知识,协助村(居)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协助村(居)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微机管理人员的职责 (1)督促村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反馈。 (3)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网络版落实和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全程服务。 (4)对收集的个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进行预测。 (5)负责村级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和微机操作水平,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好计生信息数据库与个案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外开放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做好登记。 (7)岗位轮换时,负责对新同志的指导、传授与培训,新同志未能完成胜任工作前,不准离岗。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的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九、手术室必须严格按标准定期做地面和空气消毒。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内容文档(最新版)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内容文档(最新版) Content document of Family Planning Statistics (latest edit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内容文档(最新版) 前言: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拟订人口计生工作年度人口计划和年度人口预测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日常工作,按时上报月报表、半年报表、全年报表,每季度报统计分析; 4、负责半年、全年统计业务培训及日常计生统计业务培训; 5、制定计生统计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 6、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计生办人员工作职责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更好地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根据我镇实际,现对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联村安排及分工 计生办主任江俊同志主持计生办全面工作,联系狮桥村计生工作。 计生办副主任于远龙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及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计生民生工程工作,联系居委会计生工作。 计生专干姚丹同志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及文件收发、财务方面的工作,联系夏林村计生工作。 计生专干王文娟同志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宣传教育、计生协会工作,协助联系石口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所所长孙慧琴主持计生服务所的全面工作,负责相关科技报表及中田村、居委会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中田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吕祖琴同志负责凤凰村、中田村、狮桥村、居委会的化验操作及凤凰村、狮桥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凤凰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申长娥同志负责全镇的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免费环发放、中溪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中溪村计生工作。 计生服务员罗辉负责石口村、中溪村、夏林村的化验操作及石口村、夏林村的四项手术及术后随访、室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联系石口村计生工作。 二、联村职责 1、负责指导村专干完善各类软件资料的规范填写、整理、归档。 2、负责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管理对象的孕情并督促村两委成员落实政策外孕情的补救工作。 3、负责督促期内生育人员及落实补救措施人员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 4、负责各项计生信息的上传下达。 5、负责督促村计生专干的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6、负责督促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访视及术后随访、“三查一治”工作。 7、负责指导村计生专干关于人口出生、早孕发现、流动人口等重要指标的上报及落实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计生干事岗位职责(标准版)

We will conscientiously do a good job in labor protection, investigation of major safety hazards, fire rectification, training and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计生干事岗位职责(标准版)

计生干事岗位职责(标准版)导语: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岗位目的: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分站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工作职责: 1.组织分站计划生育信息调查、统计,分门别类建立手工台帐并录入在职育龄 妇女数据库,做好报表并上报。 2.配合站做好分站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B超(查环、查孕、查病)检查。 3.建立分站雇佣工等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按要求按质按月上报各种信息报表。 4.协助站计生干事做好分站计生信息资料建立“一卡六册”基础台帐,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5.配合站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的经常性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帐、表、卡、册登记准确、及时,基础资料整洁规范。 2.每季度组织一次已婚育龄妇女三查。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计生宣传员工作职责

计生宣传员工作职责 1.组指导育龄妇女开展宣传学习活动 2.具体组织开展人口学校的教学活动,辅导群众学习人口与计划 生育基础知识; 3.分发计划生育宣传品; 4.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广播、黑板报、月报栏、知识版块、标语、 过街联等; 5.负责把本村的计划生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成文字稿件报到 办事处; 6.组织新婚、孕产期人员到办事处参加培训 迪庆州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职责 一、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服务管理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 及流动人口。 二、定期组织不同年龄的育龄群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等基础知识。 三、对辖区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 纠正无效时及时向村委会、乡(镇)计生办或直接向县(区)人口计生委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人口计生执法人员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四、参加辖区内育龄群众宅基地划分、责任田调整、外出务工、 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会救济和村委会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意见。

五、检查、督促信息员履行好职责,坚持月列会制度,及时运转村级统计台账,按月报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及流动人口管理信息。 六、配合乡(镇)计生服务所,指导育龄夫妇知情选择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或节育措施。组织高危孕妇和出生缺陷干预对象到指定的计生服务站所或医疗单位检查和治疗。 七、及时运转村级避孕药具管理账册,了解辖区内新增、退出用药具人数,做到药具发放到人、随访到户、并及时反馈信息。 八、掌握辖区内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九、负责辖区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和其他计划生育扶助对象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十、协助乡(镇)计生办,抓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负责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日常工作。抓好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五个结合”,“六个建设”创建活动。 十二、管好用好村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室资料资产和设备。 十三、接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经常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扩展阅读篇】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人员职责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人员职责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消毒规范,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有效期。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业务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相关人员 工 作 职 责

人口主任工作职责 一、准确掌握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育龄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规范和管理村级计生台帐,按时审查、报送各类村级报表。 四、审核好需办证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办证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签字。 五、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工作。 六、督促流入人员按时妇检、验证。 七、掌握本村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情况,按月组织召开计生月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完成村、支两委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秘书长是在常务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协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具体贯彻执行和处理会长办公室、常务理事会确立的事项。 2、掌握协会工作情况,提出协会工作计划。 3、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协会工作计划。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协会先进经验。 5、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本地的计划生育法规民约。 二、组织全员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优生优良常识、避孕节育知识。 三、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宣传群众。 四、掌握联系户每个已婚妇女的孕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和未婚青年的订婚、结婚情况;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季查”、“月见面”;协助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动员节育对象落实节育措施。 五、带头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积极为联系户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送感情、送温暖,做他们的贴心人。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挂号、收费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门诊挂号及收费。接待病人热情周到,并耐心宣传就诊事项及制度。 2、严格掌握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乱收、多收、少收、漏收,每项收费必须进入院内收费总帐,及时出具发表,当日各类收费日帐日清,钱帐相符,及时及出纳结帐。 3、对少收、漏收及收假钞照价赔偿,违反财经纪律按财经纪律处理。 4、协助供应室做好棉签、纱块纱条、棉等的供给工作。 5、负责当日各科室各类收费及工作量的统计,做好资料保管、登统计和发放工作。 二、药房岗位职责 1、负责院内处方调配。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审查、仔细核对。药品外包装上应注明品名、服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 2、凡规定试敏药品,先敏试,阴性后发药。 3、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对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处方,药剂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报院内办公室处理。处方保存按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特种、精神处方保存两年,麻醉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 4、加强及临床医师联系。主动向医生推荐新药及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做到有记录。加强及药库联系,努力做好药品供给工作,降低报损药品数量。

5、严格执行药品审核、验收、配发及药品管理制度,坚持药品勤进勤出、勤清理、勤调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及效期药品的管理工作,防止药品霉变,过期失效。定期盘点药品做到帐实相符。 6、对避孕节育新科技药品的使用,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 三、B超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病员的B超检查工作。热情接待病员,检查前向病员交待注意事项。做到检查仔细,诊断准确,报告及。填好检查记录,及时装档。 2、遇到疑难问题应及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完整。 四、检验岗位职责: l、承担本院临床检验工作,按操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报告单,做好各项登记,签名发出报告结果及临床有误或可疑以及有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及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 3操作时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检验操作结束及时清理器具,污物及检查后的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4、对科室内各种仪器试剂定位放簧,定期校对,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碱等有害药品及贵重仪器专人专帐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手术及消毒供应岗位职责: 1、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手术整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繁殖差错事故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 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C 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 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 戊二醛),头 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 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计划生育职责

八角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角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服务所 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联系会议决定,特制定《八角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服务所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衔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八角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服务所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职责分工通知 报送:乡党委马书记乡政府李乡长张效平副书记张万明副乡长乡计生办及服务所各位干部 八角乡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6份)

八角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明确工作职责,使责任落实到人。经乡党委、政府同意,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赵丽(计生办主任):负责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统计业务工作,准确掌握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育、节育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具体抓好落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月例会,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对村计划生育专干和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负责计划生育优抚方面的政策咨询。 何海亮(计生专干):负责全乡计划生育WIS系统的及时运转更新、统计及其上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对计生数据资料和信息管理做到卡活、表实、变动及时,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负责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转、信息维护以及全乡社会抚养及计划生育事业费等财务管理,并负责八度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马建梅(计生专干):负责乡办公室的各类软件,及时处理各种档案、文件和表册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存档及信访接待,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第2条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条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掌握新的规章政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 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第2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

第5条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6条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要求婚后育龄妇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 第1条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每年初对聘用人员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环查孕。 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 第1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 第2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 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津贴照发。 第4条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

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在填写报表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若在月报中隐瞒流动人员实际情况,公司将接受镇计生办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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