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实行三权分立?

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实行三权分立?

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实行三权分立?

历史上对于主权理论的定义有过很多观点,对近代和现代宪政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民主权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卢梭论证了人民主权的两个基本特性:其一是人民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因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体现形式,而公意又是人民整体的公共意志,是不能分割的,所以主权当然也不能被分割了。其二是主权的不可转让性。因为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它只能由自己来代表自己。如果转让主权就意味着转让意志,而转让意志就是出卖自由、出卖生命,这是主权者所绝对不能容许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学者秉持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普遍奉行人民主权学说,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他们的观点与西方学者的观点有着较大的差异。

第一,两种观点的逻辑立论不同。西方学者的人民主权学说建立在自然法的理论基点上,认为人民主权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而社会主义的宪法学者通常认为国家主权是统治阶级(或者)人民所专有的权力,这种权力产生于人民的意志,是人民斗争得来的。

第二,对人民的界定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学者更多从实质民主的角度来界定人民的概念,认为人民和国民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只有享受民主的主体才是人民,而作为专政的对象被排斥在人民之外。而西方学者所认为的“人民”在形式上就是指社会的全体成员。

第三,西方学者认为人民主权与三权分立并不矛盾,因此他们通常主张以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来表现人民主权,以普遍的平等的公民权来体现人民主权。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并且对人民和公民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权利配置和地位安排。

资本主义国家大都从基于洛克和卢梭等的自然法学派理论而建立的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实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建立起了“三权分立”政体,实现了资产阶级的宪政和民主。从实践来看,由这一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政体,很好地巩固和维护了其资产阶级国体,即资产阶级国家。对资产阶级本身来说,它是成功的。当然,并不像一些人所鼓吹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人人平等,它不是所有人的天堂,而是有产者的天堂。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是由此完成,这是三权分立的利端所在,但既要它们相互合作,又要它们具相互制约,这不是透露着几许矛盾吗?三权到底何时合作、何时制约呢?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作为利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其弊端的所在,它也可以阻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个目的实现。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我们试想: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如果由私欲所支配,为私利而服务,那么会有怎样的后果?相互合作就有可能会在私欲的支配下转变成相互妥协甚至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相互制约则有可能在私立的驱使下转变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造成极其严重的内耗,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国家权力难道不是被滥用了吗?公民权利能得到妥善的维护吗?

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必然会为私欲所支配、必然会为私利所服务。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所派生出的价值观使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作与制约注定了要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命运。如果要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强有力的支持自然是国家权力,所以争取国家支持成为一个利益集团获取利益,获取成功的必然需要。正因上述原因,无论近代抑或近代,资本家们不是亲自出马,就是派出代理人,竭力想控制国家权力,相同利益的走到一起形成了利益集团,最终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些党派为了获得国家权力你争我夺,争斗得相当激烈,党派之间的矛盾有时看起来甚至是不可调和的。一言蔽之,私有制的价值观要求资产阶级统治者追求私利,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好就要借助国家权力,而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本来期望三

权能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达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但结果却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驱使造成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向着非法合作和过度制约的方向转变,最终反而滥用了国家权力,危害了公民权利。

在社会主义国家,总体上是反对分权原则的,特别是反对“三权分立”的,因为这个原则背离人民主权和主权不能分割的原则与原理,不利于工人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但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人民主权统一的基础上,已吸收分权的合理内核,诸如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中央各国国家机关权限的划分等等。中国虽然在意识形态上不讲三权分立,但实质和事实上存在分权。只不过是在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中形成中国式的分权。

邓小平不主张三权分立的原因有两点:首先,三权分立所保护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我们不能搞,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所主张的少数人对财富和权力的无限占有我们不能搞。其次,三权分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造成的权力资源浪费我们不能搞。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三权分立是三个政府。

我们不可否定三权分立的利端,三权分立制度确实是一种相对进步的制度,也确是一个成功的制度,对于整个人类的民主、法制和宪政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三权分立制度同样也不是像某些人吹嘘的那样,是最合理的制度,因为它连自己所确立的目标都实现不了。三权分立制度无法实现自己所确立的目标,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传统理念称之为三权分立制度的虚伪性。三权分立制度也因为自身的弊病,总有一天会像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制度那样消亡。而到了公有制时期,人类的利益会由于公有,而站在同一条线上,不会出现利益的分歧,即使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以个案的形式出现了,也会由于公有制的价值观而极好调节,既然没有了利益的分歧,那么制衡也就没有了必要,在这时就只需要由一个能代表公民权利的机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就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它将代替三权分立制度成为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并且比三权分立制度更为民主,更符合法治乃至宪政的需要,更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运用得还不顺畅,完全是因为外界条件还难以达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并不是政治制度本身不好,相信随着物质财富的积累,人们精神境界的提高,配套体制的完善,终有一天会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并不是最好的最民主的,因为只要有国家权力,只要还有国家权力制度的存在,对公民权利就始终是一种桎梏,一切都要等到共产主义实现,国家消亡,那时或许人民权利(用人民而不用公民是因为国家既已消亡,相对国家的公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那时才会有前文提到的,人们所希望的彻底的民主,人们才能真正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