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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会的两院制度(上下议院)

英国国会的两院制度(上下议院)
英国国会的两院制度(上下议院)

英国国会两院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中文简称英国国会,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即英国国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即国会大厦)不同的房间内。

英格兰国会的起源可追寻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盎格鲁撒克逊国王通常由一个被称为咨议院的议会辅佐,咨议院通常由国王的儿子和兄弟组成。郡守,或各郡的行政司法长官,以及高级神职人员在咨议院同样拥有席位。国王仍拥有最终权力,但法律却只能通过寻求咨议院的建议(以及后期的咨议院同意)而制定。威廉将其祖国法国的封建制度带到英格兰。随后他便将土地赐予其重要的军事支持者,这些人又将土地赠与他们的支持者,从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级制度。那些直接从国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称为领主,而他们的领地被称为采邑。威廉一世是一位专制君主,但理所当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领主和神职人员组成的议会寻求咨询。在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中,确立了国王不能随意课征任何税赋。但实际上遵守大宪章的英国国王并不多。

国会自中世纪谏议国王的会议衍生而来。御前会议其后成为牧师、贵族、与各郡代表的组合(其后又加入各自治镇代表)。首届国会通称“模范议会”(于1295年举行)。包含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男爵、以及各郡与各自治镇代表。国会之权威增长缓慢,随着君权之升降而起伏。例如说,爱德华二世在位期间(1307年-1327年),贵族拥有无上权威,皇权受制,而各郡与各自治镇代表则软弱无力。1322年,国会首次非经一般惯例或王室特许认可其职权,而是以国会自行通过确立其权威地位的方式,认可自身职权。爱德华二世之继任者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事态发展更进一步。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国会于其在位期间一分为二:下议院(由各郡与各自治镇代表组成)与上议院(由领有圣职者及贵族组成)。国会权威持续增长,十五世纪早期,两院所行使的职权都达到前所未见的程度。由于国内的贵族政治与神职人员影响重大,上议院远较下议院更具权势。

上议院,是英国国会的上院。英国国会同时也由英国君主与下议院组成。上议院有大约700多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灵职议员”)以及600多名贵族。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

灵职议员曾为上议院中之多数,包含英国国教会的大主教、主教、男修道院院长、与女修道院院长。1539年之后,因为解散修道院使男女修道院院长无由产生的缘故,仅大主教及主教继续参与国会。1642年,英国内战期间,灵职议员全体遭排除于国会之外,但于《1661年神职法案》制订后,又回复国会席位。《1847年曼彻斯特主教职位法案》及之后各项法案进一步限制灵职议员名额。现在,灵职议员不得超出26名,包含教内最重要的五名主教长:坎特伯里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拉谟主教、与曼彻斯特主教。上议院的灵职议员另包含其他21名英国国教会中最资深的教区主教。

十五世纪晚期爆发的内战,世称蔷薇战争(因作战双方皆以蔷薇(不是玫瑰)为徽记而得名),贵族势力于此期间再度削弱。许多贵族或于战斗中死伤,或因卷入内战而遭处决,许多贵族之原有产业因而落入君主之手。尤有甚者,封建制度凋零,各贵族所领之割据势力一蹶不振。君主因而得以于国内重建无上权威。君权于16世纪都铎王朝统治期间持续增长,于亨利八世在位期间(1509年—1547年)达到最高峰。上议院仍较下议院更具权势,但下议院之影响力亦日见增长。其与上议院之连系于17世纪中到达巅峰。君主与国会(大部分是下议院)的冲突最终于1640年代引发英国内战。在查理一世于1649年败北并遭处决后,英格兰联邦宣告成立,但这个联邦实质上由奥利弗·克伦威尔独裁统治。在克伦威尔与其于下议院的拥护者支配的政府中,上议院大致上又变成无权无势的机构。1649年3月19日,

国会通过法案废止上议院。法案宣称:“英格兰各界长久以来体验到上议院无益且危害英格兰人民”。直到1660年的议会开会且英王复辟后,上议院方再度集会。此后上议院又回复为国会中较具权势之一院—直至19世纪。

上议院于19世纪的历经数次改变。该院一度仅有50名左右的议员,复因乔治三世及其继位者大肆封爵而巨幅膨胀。院中个别议员的影响力因而遽降。此外,上议院本身的权势也在降低,而同时下议院的力量却在增长。在下议院逐步发展出优势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1832年的改革草案危机。在当时,下议院的选举体制并不民主,而是极为陈旧原始:以财产权大幅限制选民资格;许多选区数世纪以来未曾重新划界;好几个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市镇,在下议院内连一名代表全城的议员都没有,但仅有11名选民的老沙伦选区坚持因袭其固有的权利,选出两名国会代表。小自治镇易受贿选影响,区代表通常受赞助者的控制,获得这些赞助者的提名即是当选的保证。若干贵族一人可赞助数名腐化的口袋区代,从而在下议院中划出可观的地盘。 1831年,当下议院通过《改革法案》以纠正这些病态情况时,遭上议院驳回,且于1832年又再遭驳回,但内阁并未就此放弃众望所归的改革志业。第二代格雷伯爵,英揆格雷伯爵于是议请英王另行册封约80名赞成改革的贵族以压倒上议院中反对此案的力量。威廉四世一开始对此议留中不发,但上议院中的反对派已倍感威胁。反对改革的议员们因此于册封新贵族之前认输,在表决中弃权以任令法案通过。上议院的政治影响力在这场危机中受损,但并未彻底瓦解。然而上议院的权势在19世纪受到更进一步的侵蚀,下议院逐渐成为国会中较有力的一院。

上议院中的俗职议员

自解散修道院之后,俗职议员成为上议院中人数最多的一群。不同于灵职的是,俗职议员党性较强。无党派支持的议员称为中立议员。俗职议员一开始包含数种世袭贵族,其爵位多样,包括公、侯、伯、子、男、与国会缙绅。世袭的地位由君主册封而来,而现代则是先由在任首相提名。1999年启动的议会改革使数百名世袭贵族丧失上议院席位。《1999年上议院法案》规定上议院仅保留92席以代表世袭贵族。当中,有两个世袭职位因与国会相关而获保留院中席位,这两个职位分别是纹章院院长与掌礼大臣,至于其余共90名世袭贵族中,15名经由全院选举产生,另外75名以政党分组,由院内议员自行挑选(详下当前的组合)。选出的世袭贵族去世后,便依顺位投票制举行差额选举。去世的贵族若为全院选出,其接替者亦须经由全院选出;而若是由次团选出的贵族议员,其接替者亦须由相同团体选出。大法官于上议院中主持会时身着带有金间条的黑色礼袍。

议事程序

上议院议事厅的装潢富丽堂皇,与布置简单的下议院议事厅恰成对比。上议院议事厅内的长椅鬃成红色,故上议院有时被称为“红厅”。羊毛袋设于厅内正中,支持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上,而反对派坐在左边。中立议员则坐在羊毛袋的对面座位。红色是上议院的颜色。上议院议事厅以红色为主调,相反下议院议事厅则以绿色为主调。

上议院议事厅为多项正式仪典的举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为每个新会期前举行的国会开议大典,英王于仪式中登上厅内御座,并现身于国会两院,为新会期发表演说,勾划政府施政事宜。上议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议院内则为必须。若有两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上议院领袖通常会对发言次序提出建议,一般也受尊重。院内发言须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议员先生们”),而非仅向主席一人(下议院习俗如此)。议员间不以第二人称(你)互称,而是用第三人称如“尊贵的公爵”、“尊贵的伯爵”、“尊贵的勋爵”、“尊贵吾友”等等。每位议员于每次会议期间,不得发言逾一次,唯会议召集人可于会议起讫各发表一次演说。上议院内的发言无时间限制,然而,院方可经由通过动议“兹不再听取尊贵的议员先生”以停止某位议员的发言。院方同样也可经由通过动议“兹对该议题即刻停止发言”以终结辩论。此程序称“迳

付表决”,于院内极其少见。一旦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已达成结论,或召请迳付表决时,该议案即可交付表决。一开始付诸口头表决,由大法官或副议长宣读议题,各议员回应“满意”或“不满”,会议主席随后宣布表决结果。若有议员质疑,随即付诸书面表决。各议员分别进入两室(“满意”厅或“不满”厅)之一,由职员于厅中记录其姓名。每室各有两名计票人(由议员担任)计算参加表决的议员数。大法官与副议长可迳于羊毛袋上表达意向。书面表决完成后,计票人提交计票结果给会议主席。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御前会议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在司法职能被废除以前,有关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上议院高等法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院中其他具高阶司法职位的议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常任上诉法官或一般上诉法官一逾75岁即不可拥有司法席。议员们的司法事务受资深常任上诉法官或其副手—次资深常任上诉法官—之督导。

随着《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的实施,上议院的司法职能于2009年7月30日终止,并于同年10月1日转移到位于米德尔塞克斯市政厅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联合王国最高法院的设立,以及大法官职务转变,是因应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混合,不符《欧洲人权公约》要求(因具立法或行政权之法官或未能作出公平判决之故)而进行的改革,因此上议院今后亦不再肩负司法职能。

由于上议院的权力在法律与实质上皆已锐减,下议院现已成为国会中较有力之一院。关于上议院还有很多资料比较冗长就不贴了,感兴趣的朋友自己搜索下资料,我们看后来居上的庶民院——下议院。

下议院,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下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院议员任期的终结。每一位下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现今英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份皆来自下院,,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若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上、下两院皆设于伦敦的西敏宫内,而每次会议时,议事厅内必置有一权杖,以彰皇权。

国会自中世纪谏议国王的会议衍生而来。这种会期不长的御前会议通常由神职人员、贵族、与各郡代表(即“郡骑士”)组合而成,而会议的主要任务则是通过由君主倡收的新税项。不过,在不少时候,会议于通过税款前多会要求先弥补人民的不满,立法权力遂由此衍释。在1295年召开的“模范议会”中,各自治镇(包括市镇和城市)的代表首次获准参加议会;自此以后,每郡都会派两名骑士出席议会,而每自治镇则派出两名自治市市民,以作自治镇之代表。最初,自治市镇代表基本上是毫无权力可言的,相较之下,每郡在议会中有固定的席位,但是自治市镇在议会拥有议席与否,却全凭君主的爱憎喜恶,假若某自治镇的代表议员显露出独立之意向,那他所代表的自治市镇便很大机会被排除于议会之外。至于骑士的地位,则比自治市镇代表要好,不过由于议会初期行一院制,所以他们的力量始终不及议会中的贵族与神职人员。在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议会进一步被一分为二,骑士与自治市镇代表组成了下议院,而神职人员与贵族则组成了上议院。

虽则下议院位在君主与上议院之下,但早年的下议院也非一事无成的。在1376年召开的“优良议会”中,下议院议长彼得·德拉梅尔爵士就曾公然批评赋税太重,要求核查王室资产,另外又抨击国皇管理军队不善;至于下议院亦弹劾过君主身边的侍臣。虽然这位抱不平

的议长不久就因此身陷囹圄,但未几爱德华三世驾崩后,他就得到获释。理查二世是爱德华三世的继任君主,在他在位期间,下议院也曾经弹劾过一些王室侍臣;这些下院议员更提出,下院应不止于管理税收,公共开支也应由下院管理。在当时,尽管下院权力的确有所增长,但比起上议院和君主,其权力仍然是相形见绌。

历经15世纪晚期的一连串内战,君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而大贵族的权力则不断被削弱。在这些年头中,上、下两院的权力亦同样进一步萎缩,而君主绝对而无上的权威则主导了国家。到了16世纪都铎皇朝期间,君主的权力更达到了顶峰极致,可是一踏入1603年,即斯图亚特皇朝开始统治以后,君主的权力即从顶端走进下坡。在首两任斯图亚特皇朝的君主,即詹姆士一世与查理一世的统治期间,他们皆曾经在税收、宗教和皇家权力等议题上与下院爆发冲突。

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君主与议会的关系陷入了无可修补的地步,最终更引发了英国内战。在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君主与上议院亦同被废除。此后,下议院理论上虽然成为了至高无上的机构,但事实上全国尽皆紧控于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之中,到1653年,克伦威尔复将国会完全废除。然而,在克伦威尔死后,君主制即在1660年复辟,而上、下两院亦得而重新召开。君主复辟以后,君主的影响力已无复于昔时,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出走外地以后,君主权力更形削减。

1642年起的英国内战,不仅是所谓的“资产阶级革命”,事实上也是一场君主和议会,天主教同清教徒的权力角逐。

19世纪初的下议院。在18世纪议会最显著的改变,要算是首相一职的发展。后来在1782年,时任首相诺斯勋爵因为未能带领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取得胜利,结果遭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使之被迫下野。此事反映出一个政府倘若不获国会的支持,就要垮台,而这也正正是今日人们对民主政府的看法。不过另边厢,尽管人们常认为政府一定要得到下议院的支持,但这其实是近代所发展开来的。同样地,首相出身下院的惯例,也绝不是早于18世纪就出现的。

踏入19世纪以后,下议院曾经历过大规模的改革。在改革以前,君主拥有特权去给予或褫夺一个自治镇的选举权,这使一些不符自治镇资格的地方也获得相当于自治镇的选举权,因而做成了相当严重的混乱。此外,自1660年以来,由于选区的范围未曾重整过,结果一些原是人口相当的选区,到19世纪时已经人口锐减,但按惯例每个选区却仍可选出两名下院议员。这些被过份代表的选区在当时被戏称“腐败选区”,而当中最著名的要算老沙伦选区和邓尼奇选区,这两个选区,一个人口只有6人,另外一个更已经陆沉大海,惟它们却仍可在下议院各占两个议席。相反,好几个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工业城镇,在下议院内连一名代表全城的议员都没有,选民往往只能选出代表郡的议员。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口袋选区”,这些小选区多被地主贵族操控,他们大多内定出候选人,然后再由选民“选出”。

在1831年,下议院通过了《改革草案》,以求纠正上述的种种乱局,但是上议院起先却不愿通过草案。时任首相格雷伯爵遂即建议威廉四世大量册封支持改革的人士为贵族,以便草案在上院通过。经过一番风波后,威廉四世终决定接纳格雷伯爵的建议,惟建议在付诸实行前夕,上议院改变初衷,于1832年正式通过草案。这份法案世称《1832年改革法案》,又名《大改革法案》。根据法案,所有腐败选区尽皆废除,各自治镇的投票规则统一,至于人口众多的城镇则直接在下院拥有议席,但不少口袋选区却获得保留。在法案通过以后,下院变得日益独断,而上院的影响力则在这次改革法案法案危机中受到损害。此后,对于一些在下院获得大比数通过的法案,提到上院时,尽管上院有意否决法案,但也得三思而行。就是在这时开始,首相必须得到下院支持才可留任的看法,渐成为人所接受的政治原则。

自《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以后,国会在19世纪后半期还进利过一系列的改革。根据《1867年改革法案》,自治镇选民之财产下限获得调低;部份人口较少的自治镇,在下院的席位亦

按比例削减;另外一些新兴的工业城市亦获分配得下院议席。而后来的《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郡选民的财产下限也获得调低,使选民总数得以进一步扩充。另根据《1885年议席重新分配法案》,绝大部份“一区多席”的选区被改成“一区一席”。

下议院踏入20世纪后不久,又进行了重大的转变。在1908年,时任首相赫伯特·阿斯奎斯的自由党政府提出数项社会福利计划,这些计划以再加上与德国间昂贵的军备竞赛,迫使政府须以加税的方式筹措财源。到1909年,财政大臣戴维·劳合·乔治提出“人民预算”,建议对富有的地主开征新税。这项不受欢迎的法案,在保守党主导的上议院中受挫。上议院的权势因此成为其后大选选战的主要议题,自由党于1910年1月再度胜选获得政权,阿斯奎斯于是提案严格限制上议院的权力。其进程曾因爱德华七世驾崩而延迟,但于新君乔治五世即位后不久重新提案。在1910年12月的大选后,阿斯奎斯确定了限制上议院权力的草案必获下院通过。在上院投票前,乔治五世同意了首相的建议,若果上议院不通过此案,将会有500名新册封的自由党籍贵族涌入上院(即1832年用以迫使上议院默许改革法案的相同策略)。结果,《1911年国会法案》迅速生效,改变了两院拥有相等立法权的情况。法案通过后,上院失去对议案的否决权,只保留下拖延的权利,此外,绝大部份的法案都不可在上议院搁置超过三个会期或两个历法年度(《1949年国会法案》通过后更减至两个会期或一个历法年度),而预算案更不可搁置超过一个月。经此事以后,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下院都成为国会中较具影响力的一方。

自17世纪开始,国会议员之职是没有酬劳的,绝大部份的议员都依靠自己的私人收入,或由富有的赞助人资助生计。至于早期的工党国会议员就曾由工会发放薪金,但未几即于1910年被上议院裁定为非法。上议院的裁决,终促使《1911年国会法案》通过向议员发放薪俸。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出仕的国会议员,则一直是受薪的。

下议员的议员选举

大选的投票日期是由首相决定的,但传统上,投票日通常都在星期二。在候选人资格方面,任何未成年人士、上议院议员、囚犯和精神失常者均不可参选;所有候选人都须要提交提名文件,内面要附有10名来自候选人出选选区的居民签名。此外,所有候选人亦要缴交500英镑的按金,才准参选。收取按金,是为免有无聊人士捣乱,而只有取得选区总投票数百份之五或以上的候选人,方可取回按金。在大选中,每一选区选出一名议员,方法则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这意味拥有最多票的候选人才可胜出。至于投票人方面,每名投票者只可在一个选区中投票,而他必须要是英国居民,并同时拥有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或英联邦成员国公民之身份,才有权投票。此外,任何居于外地的英国公民都有权在迁居海外后的首15年投票。

一旦当选,国会议员就会一直供职至国会解散为止。不过,如果国会议员逝世或不再符合资格(见资格一段)的话,那其议席就会悬缺。另外,下议院亦有权力开除议员,但这只适用于议员严重失职,或议员参与刑事犯罪活动之情况。议员的议席若果出现悬缺,议席所属选区就会举行补选,以选出新的议员,而补选所采的选举方法,则与大选无异。

尽管上议院是国会的一份子,但“国会议员”一词却仅指下议院的议员;凡国会议员者,均可在其姓名后加上“MP”字样。国会议员每年基本可得薪酬59,095英镑,并且按额外的官位上调薪酬(如兼任下议院议长的议员)。除薪金以外,国会议员也可取得津贴;现时平均每名议员可取得介于100,000英镑至150,000英镑的津贴,以花费于和议员工作有关的事情上(如议员办公室开支、邮费和往来国会的交通费)。此外,对于来自伦敦以外的国会议员而言,他们更可取得津贴在伦敦安顿居住。

和上议院一样,下议院同样在伦敦的西敏宫召开会议;不过相较之下,上议院议事厅的装潢富丽堂皇,而下议院议事厅的面积却要比上议院的小,而且装饰也要朴实得多。此外,上院以红色为主调,而下院则以绿色为主调。

圣司提反礼拜堂原本是下院的议事厅,但1834年的一场大火将之烧毁,故现今的下院议事厅乃于礼拜堂原址重建而成。现时下院议事厅的设计,大抵上仿照原圣司提反礼拜堂之布局;议事厅两边各置有数排座椅,中轴的地方则腾出了一条通道。议长的座席位于中轴线的一端,在其座位正前方,则是下院之议事桌,而桌面在会议进行时会放上权杖。下院的执行秘书会坐在议事桌靠向议长的一方,以便在会议进行时向议长提供意见。议长议席右方的座椅,是执政党议员的议席,而左方的则由反对党议员占有。

在议事厅左、右两方座椅前的地毯上,各画有一条红线,而两条红线之间的距离大约等同于两把宝剑的长度。在昔日,议员辩论时是不可跨越红线的,因为两派议员一旦踏过红线范围,那就表示他们可以在该范围内决斗。至于各方红线后的第一排坐椅,通称为“前坐坐椅”,是政府官员与反对党主要领袖(即“前坐议员”)坐的位置。至于余下的“后坐坐椅”则是其他国会议员(即“后坐议员”)所坐的地方。有趣的是,下院议事厅只有427个坐位,但议员总数却合共646人,并不能安置所有议员。因此,如果有议员迟到,而议事厅又满座的话,那他就只好站在议事厅的入口处,继续参与会议。现时下议院逢星期一至星期四都会在议事厅召开会议,但有时在星期五也会有会议;当国家遇上危机的时候,下院甚至会在假日召开会议。

浅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浅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摘要:英国是首创议会制的国家,其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因此,了解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形成过程,分析英国议会制度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英国议会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产物,不仅对英国意义非凡,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采用和借鉴,在世界民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英国议会制度;发展历程;影响 一、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形成过程 (一)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接连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并与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它被称之为“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但约翰王并未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不顾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牛津条例》是继《大宪章》之后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献,首次提出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公开宣布王权处

议会制度形成

议会制度形成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1) 作者 : 梁功平 《自由大宪章》和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 诺曼征服之初,诺曼王朝在政治、军事和财政上都曾居于优势,但 威廉死后,特别是其子亨利一世死后,诺曼王朝陷入长达20年的内战,王权受到削弱。 1154年,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法国安茹伯爵亨利 继承英国王位,史称亨利二世(1154—1189年),开始了英国史上的安 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杰弗利所喜欢戴的 金雀花)。 亨利当政时期,实行改革,重振王权。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 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军事上,允许一部分 骑士缴纳“盾牌钱”后免服兵役,这部分钱则用来雇佣骑士服役,自由 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亨利二世也在司法上扩大了 王权。他任用一批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律、法国(诺曼底)法律和英 国各地的习惯法,统一英国法律,并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 回法庭。巡回法庭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 对地方的控制。审判方式上则采用陪审团制度和宣誓作证法代替原始落 后的“神命裁判法”和决斗。这样就削弱了领主法庭的传统影响,而国

王法庭对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的保护则提高了国王的威望。 亨利二世的一系列改革大大强化了王权,但在“狮心王”理查(1189—1199年在位)和无地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王权却有所弱化。“狮心王”理查残暴无道,而且长年征战在外,毫无建树。无地王约翰则丧失了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从而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他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为筹措对法作战军费,他加征额外捐税,兵役免除税从1154到1199年间增加11倍,而到1216年又增加了11倍,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倒向诸侯。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在对法作战上,无地王约翰也是连遭败绩。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了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年初,他们在斯坦福集会,并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在各阶层的联合行动压力下,约翰王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1215年6月中旬,约翰王被迫在朗顿和贵族们拟定的“自由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律文献,全文共63条,旨在限制王权,保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大宪章宣称,英国教会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扰,其自由不受侵犯。不经大贵族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向领主征派赋税。国王承认教会的选举自由,对自由人不得任意逮捕、监禁和放逐。

英美政治体制的比较

Contrast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We have learned The society and culture of major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this semester. Now I will take something about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Similarities The first western capitalist political systems created by British are praised as the source and model of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bsorbing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Britain ,U.S.A. has formed the most perfect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ies. So 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1. Head of State Both the U.S.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have a head of state . The president is the official head of state in the US. The president is indirectly elected by the people through the Electoral College to a four-year term.

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君主制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 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 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 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 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

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1653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英国政治体制

位。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要求一名议员“组成一个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时一个未获下议院半数议席的政党就必须组成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后一种情况只在战争时期出现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组成不需要下议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对议会开幕时君主的致词(Speech from the Throne)投票是议会所获得的第一个对新政府表达意见的机会。 上议院 上议院曾经是一个世袭的贵族议院,但是目前英国正在对上议院进行重大改革,现在的上议院成员有部分还是世袭贵族,其他则是获任命的议员(所谓终身贵族,即他们无法将贵族头衔传给后代)。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1年。一般而言政府都会接受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以节省时间,并避免发生两院冲突的窘境。 上议院也是英国的最高申诉司法机构,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部分的上议院议员(法律议员,Law Lords)拥有司法仲裁权。 国王(或女王) 在名义上,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也参加立法机关活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主要扮演礼仪性角色。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是政治中立的组织,协助政府处理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的内政部门管辖,每个主要部门都有一名内阁大臣负责。大多数政府部门总部都设在白厅(伦敦的一条街名)上或周围,因此“白厅”逐渐成为英国公共服务部门的代名词。 权力下放 除了位于伦敦的英国上议院外,现在苏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都拥有自己的议会,这些议会中的部分议院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虽然这些二级政府拥有部分立法等方面的权限,他们的权力还是无法足够大到能与英国议会抗衡。三个地方议会之间的权限大小也各不相同。例如,苏格兰议会拥有立法权,而威尔斯议会政府则

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同中有异——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08小教英语(30)夏苹 0835010150 摘要:英美两国同属西方文明体系,两国政治制度是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英国创立的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有助于对两国的制度有准确、清晰的比较和把握,从而吸收和借鉴两国政治制度中的优秀因素。 关键词: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宪法的比较 英国是典型的拥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它的宪法体系极为复杂,由各种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s),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等。

历史趣谈英国议会改革时间 英国议会改革主要有哪些特点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英国议会改革时间英国议会改革主要有哪些特点 导语:英国议会改革是指的十九世纪英国议会进行的三次重大的改革,英国议会改革时间分别是:1832年议会改革、1867年议会改革和1884年议会改革,三 英国议会改革是指的十九世纪英国议会进行的三次重大的改革,英国议会改革时间分别是:1832年议会改革、1867年议会改革和1884年议会改革,三次议会改革不仅仅大大的提升了工业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而且扩大了选民的范围,使得更多的人拥有了选举权,使得资本主义民主获得了很大的进步。 英国议会改革时间一:1832年,这一年的议会改革提升了资产阶级在英国议会中的议席,使得资产阶级获得了比较大多的议席,提升了资产阶级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这次改革使得英国人看到了采用和平的温和的方式获得制度变革的可能性,使得资产阶级意识到完全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方式获得国家管理权的可能性。也可以说这次改革开辟了英国非暴力革命的先河,直接的促进了以后两次改革的发生。 英国议会改革时间二:1867年,这一年的议会改革使得资产阶级成为了最高权利机关议会中的主导力量,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由于选举权范围的扩大,使得之后的政党在选举中要关注选民的意见,极大的推动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使得争取选民成为政党活动的核心内容,这个时候的工人拥有了选举权。 英国议会改革时间三:1884年,这次改革再次扩大了选民资格,但是选民的选举权仍然受到财产资格的限制,妇女这个时候还没有选举权,农业工人在这次改革中获得了选举的权利。 通过以上英国议会改革时间可以看出,英国议会的改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的进行的渐进式的改革,这 生活常识分享

浅析英国的分权制度

简介:在新课改下,我们用教材来教知识,而不是教教材上的死知识。教师对教材的灵活运用以及对教材内容的拓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是一篇教学反思,短小精悍,在学完近代英国政体后,对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能力的提高,将会发挥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可作为教师教学反思的范例。 浅析英国的分权制度 许炳贤 18世纪启蒙运动在法国进入高潮时期,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强调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以防止专制,这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思想利器。但在实践中,真正将孟德斯鸠思想付诸实施的首先是在美国,先进制度的创立也造就了美国的繁荣与强大。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政体,立法权赋予国会,行政权赋予总统,司法权赋予联邦法院。与美国相比,英国的分权体制似乎不太清晰。尽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当时英国的宪政大加赞赏:认为三权分立是英国公民自由的保障。但事实上,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凸显的是二权分立——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内阁首相,其原则体现了集体负责的精神,本质上是给内阁与议会制定的一个游戏规则。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英国的司法权跑到哪里去了?这也是学生在学完美国后不断在思索的问题。 数百年来,英国两权混合,司法权归于立法机关议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也构成英国的历史传统。英国议会分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由上议院中的法律贵族行使最高司法权。理论上,上议员(除司法议员)有权参与审案,司法议员有权参加立法。但实践中,司法议员不参加立法,其他议员不参与审案,这两部分议

员分工明确。所有的司法议员都经过独立机构的遴选,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司法议员一经任命,终身任职,非经两院联合弹劾不受罢免。因此,英国的司法机制在制度层面也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但历年来,英国这种隐形的三权分立模式,备受抨击,在不折不扣贯彻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美国人看来,这简直是难以理喻的“怪癖”。近年英国在政体上也追随美国,自2003年,英国启动宪政改革,2009年正式设立最高法院,这个被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制衡最彻底的国家,终于在形式上实现了三权分立。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英国最高的立法机关,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的,以下是本人为你整理的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 英国议会改革在十九世纪一共进行了三次,这三次分别是1832年议会改革、1867年议会改革和1884年议会改革。通过这三次议会改革资产阶级逐渐的获得了管理国家的权利,并且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逐步的获得了提升,直至达到资产阶级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议会中占据主要地位。下面介绍一下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一:英国议会改革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旧贵族掌权时代逐渐的渐进式的演化成为资产阶级掌权的三次变革。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就是提升资产阶级在英国议会中的地位,削弱和限制已经在逐渐的退出历史舞台的旧贵族的权利,通过三次议会改革,旧贵族在议会中所拥有的管理国家的权利逐渐的被资产阶级夺取,旧贵族权利的削弱和资产阶级权利的增强是三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二:英国议会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逐渐的放宽了选民的条件,使得选民从一开始的以身份地位决定选举权,逐步的发展成为依靠财产的多寡来决定选举权,这种改变使得更多的人拥有了选举权,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三:英国议会改革改变了下议院由保守派占据的形势,加入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力量,使得资产阶级在管理国家的权利机构内拥有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使得

英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从此之后各个政党想要执政就需要得到广大的选民的支持,可以说奠定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 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 英国议会改革是英国政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事情,其效果不亚于暴力革命所起的作用,他使得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是资产阶级与旧贵族互相妥协达成的协议。英国议会改革一共进行了三次:1832年议会改革、1867年议会改革和1884年议会改革,不同时期的改革具有不同的背景。下面介绍一下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一: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资本主义工业革命迅速的在英国的各地展开,工业革命造就了大量的工业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的力量强大起来之后自然会争取自己的利益,要求参与国家的管理,于是工业资产阶级与旧贵族达成了妥协,对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会进行了改革。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国际形势是法国在1830年爆发了七月革命,这让英国的当权者看到了资产阶级的巨大力量,如果不能通过改革给与资产阶级一定的权利,那么就可能面临着暴力革命,正是出于对暴力革命的忌惮,所以当权者与资产阶级实现了妥协。 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二: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更加充分的发展,资产阶级已经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也要求在国家的权利机构议会中占有相应的地位,提高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话语权,这个时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的队伍也壮大起来,无产阶级也要求积极的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于是资产阶级要求对议会重新进行改革。

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摘要:英文议会Parliament一词,源于法文Parler(原意为谈话),它的拉丁文形式为Parliamentum(意为会谈) 。英国议会的开端一般认为始于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以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1265年在威斯特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者有僧俗贵族和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镇两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模范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议会的最终诞生。中世纪的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不断增长其限制王权的重要作用,并在日后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和完善自身体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的国家,其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甚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系统详细地介绍了英国议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其对美中两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 关键词: 资本主义君主政治议会弹劾贵族 Abstract:The word “Parliament”in English came from the French word “Parler”(means conversation) and is written as “Parliamentum”(means discussion) in Latin .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parliament was started in 1263 when Henry Ⅲ, the king ,replaced the 15 person meeting which had the veto with his trusted followers , ignoring the great completely .In the clash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 , the aristocratic opposition faction led by Simon de Monfort , won the civil war finally . A meeting , was held in Westminster Abbey palace in 1265 ,with the attendants consisting of religion aristocrats , two knights from every county and two citizens from every big town . In 1295 , a Parliament “ Model Parliament ” was called by Edward Ⅰfor collecting war funds . During the Middle Ages , the Parliament wa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restrain the power of the sovereign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 . The Parliament system was first established in Britain . It is not only meaningful to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ritain itself , but also to some western countries , such as the system of US . And it even has extensive and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China . This thesis elaborat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 origin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n history , and also talk briefly about its influence on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oth US and China . Key words: capitalism monarchy parliament impeach noble 1. 引言 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它起源于中世纪,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并最终发展成为近代史上的代议制议会。 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它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又是怎样的呢?以及议会对当今世界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我将把全文分为五节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2、3、4节将着重分析前两个问题,第5节具体阐述第三个问题。 2. 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背景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可以说,议会就是在同封建君主不断地抗争,夺权的背景下产生的。 2.1 英国的贤人议会

浅谈19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

浅谈19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三) (2007-01-03 15:22:00) 转载▼ 三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 1832年议会改革虽然为工业资产阶级开辟了执掌政权的道路,但英国选举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仍然没有选举权,“腐败选区”仅仅缩小了数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选举权之外。 英国在19世纪50—60年代,资产阶级发展更为迅速,已经取得政治地位的关于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结成更为紧密的联盟,采用自由主义政策,借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工业资产阶级为核心的中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必然要求增强他们在议会中的权力以制定符合自己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然而在资产阶级为自己的利益浴血奋战的同时,日益壮大的工人阶级也在争取自己的权利。1836—1848年英国宪章运动就是突出的一例。虽然总体上来看,这次运动以失败告终,但是迫使资产阶级作出了一定的让步。1842年议会通过“矿工法”;1844年通过了“工厂法”;1847年又通过了“十小时工作法”。工业阶级势必继续奋斗。

但当时无论是自由党上台,还是保守党执政,均是只做表面文章。仅仅口头上承认选举制度确实已有改革的必要性,但未做任何实质性的举动。 1857年,英国爆发了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后,工人运动在1859—1860年伦敦建筑工人罢工以后开始复苏,工人阶级作为有组织的力量又表现出来,工人群众要求实现普选权的运动又逐渐恢复。 自由党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极力主张新的议会改革,以拉拢选民,保守党却坚持改革,以限制选举,借以避免威胁到其在议会中的席位。但是却遭到群众的极力抵制。在工业运动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保守党内阁为保有统治地位,争取在下届议会选举中不至于失去议会多数,不得不表示同意支持改革。1867年7月15日,议会下院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四十六个“腐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无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但英国广大劳动人民仍被剥夺了选举权,广大妇女都没有选举权。 1867年议会改革虽然没有第一次议会改革那样激烈,但是仍具有重要意义:(一)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具有主宰地位,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彻底打破了以前贵族在议会中一

简述英国议会的形成

简述英国议会的形成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它的形成反映了英国民主进程。 英国民主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是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大宪章》。《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3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它所最为关注的是对贵族、自由民的财产保障和人身保障。这是它的核心,也即为,它以明文的方式对自由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出了规定。《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就有21条论述财产权。自此之后,无论是《权利请愿书》还是《权利法案》都未忽略这一点,就是排斥国王对于私人财产权的可能的侵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体现了财产权首先应该使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普遍的、平等的、个人化的财产权与专横的政治权力是完全对立的。承认每个人的财产权就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要从根本上受到节制。” 1258年,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郡法庭设4名骑士组成陪审小组;由贵族组成一个永久性的15人会议,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在处理国务的时候必须遵从劝导,大会有权利指定首席法官、秘书长和财政大臣;每年举行三次大会议,没有大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税,不得没收、分配、监护土地。亨利三世不得不接受条例,向教会屈服,1260年以后他基本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的比较

法国与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与美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 美国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元首产生及任期 世袭,终身制 选民间接选举,4年 元首权力 统而不治,虚位元首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三军统帅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内阁(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兼任议员 总统任命,不对议会负责,仅 备顾问,不兼议员。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相同点: 1、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议会行使立法权,同时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权。 2、都实行主权在民。 3、坚持法制原则。 法国 德国 代议制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 总统和参议院权力较大 君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 皇帝任命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政府下台或者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的地位、职权。 赋予总统极大权力,现实中总统权力有限。 皇帝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 总理 帝国宰相 确立标志 《1875年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政体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权利法案》颁布 1689 1787年《联邦宪 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 法》 国家元首 及权力大 小 国王,权力小总统,权力大总统,权力较大,皇帝,权力大 议会组成及权力大小上下议院,权力大参、众议院,权力 大 参、众院,权力大联邦议会、帝国议 会,权力小 行政权首相总统总统皇帝 政府首脑 及权力 首相总统总统帝国宰相 国家元首、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 会选举中的多数 党产生,对议会负 责, 政府由当选总统 组织,政府对总统 负责;总统行使权 力是,对议会不负 政策上的责任,一 会只有在总统违 宪是,总对总统提 出弹劾;总统无权 解散议会。 政府有议会产生, 对议会负责,当议 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时,政府辞职 或国家元首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有皇帝 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议会负责。 整体主要特征君主虚位,议会至 上 分权制衡总统和参议会权力 较大 民主立宪是虚,君 主专制是实 相同点: 政体性质上:资产阶级代议制,都是资本主义整政体政体的形成方式上:都是法律形式确定的政体。 在民主原则上:坚持法治原则、三权分立、主权在民

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权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 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度的国家,议会制度对英国乃至西方政治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没有任期限制。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国王虽然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却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的地位,仅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特点,议会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法国人瑞洛姆曾有一句名言来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 一、议会的萌芽与产生 宪政史学家罗·巴特认为: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盎格鲁——萨克逊部落的原始民主制对国王的权力有一定的约束: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民众的意见和同意,国王必须服从习俗。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萨克逊人乘乱入侵不列颠,随之产生了由少数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的“贤人会议”,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是有身份和地位的社会贤哲,故称为“贤人会议”。“贤人会议”有五大职能:一是选举、废黜国王;二是审判大案;三是表达民情;四是协商国务;五是协商立法。据历史学家考证,整个盎格鲁——萨克逊时期,国王在做任何决定前都要征得贤人会议的同意,没有一位国王是在未先征得贤人会议的意见和同意时就独自决断一件大事的。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14454492.html,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作者:贺文涛 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16期 [摘要]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其独特的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并且英国政治制度有它自身的特点,这种政治制度的形成也有其特殊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本文是在简述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促使它政治制度产生的文化因素。 [关键词]英国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保守主义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150-02 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用它的科技和文化给全球带来了原子弹爆炸般的冲击。英国是独立的岛屿,与其他大陆有大海这道天然的屏障,为英国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地理环境,避免了频繁的战乱,让其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壮大自己。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与此同时英国拥有一支强大海军,国内市场的狭小迫使它走上殖民扩张的道路。“当欧洲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肆虐之际,他们已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司法陪审制和地方管理体制;当欧洲封建专制主义普遍加强时,他们又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摧毁封建主义根基”。① 要了解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首先就要了解英国的宪法。大部分学者都承认英国有宪法,只是有自己的特点,不像大多数国家那样汇编成一部法律文件,而是由分散的宪法性法律、惯例等组成。国外学者称之为“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只有在认识宪法的的基础上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英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国议会 议会作为英国的重要组织机构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共同组成。议会和内阁虽掌握实权,但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②英王无实权,代表贵族制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议院经过了长时间的争斗,权力逐渐从上议院转移到下议院。英国议会的权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和司法权。其中司法权由上议院独有,它可以审理贵族的案件,也可以审理下议院的弹劾案。根据法律,立法权、监督政府财政和行政的权力归属于下议院。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议院 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议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③ (一)立法权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

世界史英国议会改革

【1832议会改革】 【1867议会改革】 论述19世纪中后期三次议会改革【17湖南师范大学、15陕西师范大学13川大、统考18材料题】 简述1832年议会改革06东北 论述19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的最终成果 英国议会制度发展的特点 论述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 英国发展的领先地位在17、18两个世纪中是如何逐渐形成的 论述19世纪后期以来英国国力衰退的原因。【16苏州大学】 【1832议会改革】 【1867议会改革】 见下论述题 论述19世纪中后期三次议会改革【17湖南师范大学、15陕西师范大学13川大、统考18材料题】 18世纪的发展,改革不大,特别是议会选举制度不仅没有改革,反而因为工业革命的发展和工业布局的变化而显得更加腐败,由于议会的选举是在公开的方式下进行的,所以出卖选票,收买选民,以及威胁利诱等,司空见惯。每当选举来临的时候,就展开了收买选民的竞争。议会议员的选举操纵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如何扩大选区和增加选民,议会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1832年议会改革 英国下议院自从1688年后再也没有新的市镇取得议会代表权,而随着工业革命后,一些新兴城市迅速崛起,他们为了获得议会的席位,极力要求改革议会。此次改革方案有两个原则:一是向“衰败选区”开刀。56个衰败选区被废除,30个小的选区失掉席位。在伦敦和其他新兴城市新设立了40多个新选区;二是确定选民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年收入达10镑者、租地经营达50镑者才有选举权。全国选民大约增加了30万,即从1831年51万增加到81万。选民在全国成年居民中的比例由5%提高到8%。 本次议会改革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土地贵族的优势地位,秘密投票,每年选举议会等没有实现,但是改革的意义还是重大的,是英国民主制度改革的重要起点,工业资产阶级代表进入议会。责任内阁迅速崛起,文官制度在英国建立,两党制度迅速形成,司法制度等一些列的具有当代民主形式的相关制度迅速建立并得到快速发展,与1832年议会改革是分不开的。 2.1867年议会改革 由于第一次议会改革不彻底,英国上层的贵族特征还没有消除,下院还是被土地贵族控制。当时国际环境是工人运动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下,迅速在英国扩展。在内外交加的情况下,保守党提出了改革议会方案,在多方协调之下,终于通过了1867年改革方案。1867年议会法规定:凡缴纳济贫税的房主和定居一年缴纳10镑以上年租的房客,可获得选举权;在各郡,凡每年土地收入达5镑的农户或缴纳5镑租金的佃农可成为选民。46个“腐败选区”被清除,曼彻斯特、利物浦、伯明翰和利兹等大城市拥有3个席位,伦敦有4个席位。 此次议会改革的意义:第一,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居于主宰地位,旧的贵族政治为新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取代,选举权的扩大,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第二,由于选民扩大,政党要站住脚,必须成为群众性的党,也给政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争取选民成为政党的核

英国议会制

英国议会制的上下两院分别有什么作用及权利?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的政府体系(即所谓威斯敏斯特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国。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 英国的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目前为伊丽莎白二世。实际上,女王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其权力的形式受到惯例与民意的约束,但是君主基本上还是可以行使三个重要的权利:被咨询的权利、提供意见的权利和警告的权利;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而这种君主与内阁之间的交流是在每周例行的秘密会议中进行的;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现任首相托尼·布莱尔于1997年5月2日起执政),他必须得到下议院的支持,“君临议会”(Crown in Parliament)代表了英国的国家主权。 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有时为了保持政府不垮台必须诉诸极端的措施,例如将生病的议员“抬进”(wheeling in)议会投票来确保取得多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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