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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屋顶业主):

乙方(电站业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执行。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1.2项目容量:

利用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实际接入方案以最终被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1.3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另附)。

1.4 项目目的: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_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1.5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的申请;政策有明确规定

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

全后1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所合作的承包方进场施工。

2.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

2.4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2.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或不用电、补贴政策调整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乙方或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设计,依照光伏发电站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3.3 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效益分享方式

4.1 本项目的节能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乙方确保本项目发电供电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压等级要求,投运后供电稳定,优先直接供应甲方生产使用,余电反送公共电网。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本协议附件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4.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项目运营合约期内的电价统一为当月市电电价的9折,往后25年期间均以此折扣为甲方供电,随市电价涨幅与下调;阶梯时段与市电一致。(例如:

00~21:00;平值时段12:00~17:00,21:00~24:00;谷值时段0:00~8:00)。

应缴电费=本月峰时用电量×合同峰时缴费电价+本月平时用电量×合同平时缴费电价+本月谷时用电量×合同谷时缴费电价。

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规定支付给乙方:

前甲乙双方派员共同测量抄录确认4.2条所述各表计的电量记录,并参照本协议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甲方逾期不予配合确认的,则以乙方抄录的电量为准。双方应分别指定测量人员,测量人员签字字样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函》。如测量相关人员变动,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新的测量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在结算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应增值税电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3.3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相应款项的支付。

4.4 双方各自委托的负责本项目的人员的签字字样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函》。在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期间,上述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甲乙双方均各自予以承认。

5.7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除甲方所消纳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外,乙方将剩余所发电力反送至公共电网,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供电公司结算,甲方对该部分电力不享有任何权利。

5.2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排污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如乙方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配合乙方提供走线等。甲方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及空间。如乙方并网实施方案选择在用户侧并网,甲方为乙方提供并网设备所需安装场所及线路走线区域,所需面积按具体设计方案确定。

5.3甲方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保护,通报乙方任何电站设备损坏、丢失情况,并协助乙方查清事实和取证。

5.4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异议后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备提供便利。

5.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参与乙方对电站资产和附属权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置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但仍应诚信遵守本合同条款。

5.6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知悉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查明损失原因和处理索赔事宜。

5.7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付款。甲方做好厂区内安保、消防、环保等防范措施,避免生产经营对乙方电站造成不利影响。

5.8 甲方对用于本项目的房屋及屋面拥有并确保拥有持续、合法的所有权,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未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担保或权利限制,也确保免受任何政府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房屋建筑结构和电气图纸资料。

5.9甲方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为保障电力安全,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备案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

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设施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便于以后日常使用维护。

6.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项目建成后,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6.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10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和电站运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当、电站故障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 乙方所建电站的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电网公司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6.12 在项目竣工后,乙方应确保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6.13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4项目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6.15电站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乙方应配合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验证。

6.16在电站施工期间,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因施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

因乙方施工、维护及运营等原因造成甲方屋面破坏(如漏水等),乙方应及时修复破损部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项目更改、协议变更

7.1双方都无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若因不可抗力原因一方依法解除该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2乙方在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间将其在甲方屋顶建设的太阳能电站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促使该第三方继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

7.3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需要对甲方房屋征用、拆迁、改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当于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改造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7.4若租赁期内出现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若在一年内不可抗力事由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7.5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内,甲方用电下降或者不用电了又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乙方有权变更发电模式;如时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本协议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如实告知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情况、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7.6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电站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八条资产所有权

8.l 双方以乙方电站并网开关作为产权分界点。双方以产权分界点划分电网和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范围。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和项目资产产生的电力及相关补贴收益均属于乙方。乙方经甲方同意对房屋屋面的装修、修缮、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

8.2乙方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铺设位置、价格、厂家及质

保期等,甲方应在项目竣工时签字、盖章确认。

8.3合作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乙方所有的项目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人转让项目资产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该受让项目资产的第三人承继。

8.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一方(包含其员工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的故意

或者是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该侵权方应当向受损方赔偿损失。

9.2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

施以及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9.3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款项的,则除应付节能效益款项外,甲方每天应按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累计超过90

天未支付该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更改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9.4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发生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搬迁等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或乙方电站存续的情形的,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替代屋顶资源、或甲方要求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等。如因政府行为导致甲方相关厂房建筑拆迁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参与政府谈判并获得政府拆迁的相关补偿,同时乙方在甲方新厂房上可优先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9.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屋顶等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按乙方解除合同上一年发电收益与未履行合同年限的乘积计算)。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征收、强拆、要求、指示或禁运等。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结束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受影响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持续时间达90个自然日,且在此期间双方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1.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协议可依照第10.3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本协议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b)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项目文件、资料有虚假或重大错漏,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

(c)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2.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屋顶租赁法律关系不受发电模式的影响。根据政府项目备案政策需要,双方同时签署本合同及屋顶租赁合同。

12.2 甲乙双方对发电量计量有任何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国家规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按检测结果由一方或双方承担。

12.3 除另有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因实施项目所获得的国家或地方补贴归属于各方,对方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3.2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争议解决之前,双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无争议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14.1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有关内容以书面签署的为准。

14.2乙方或其合作方以项目公司名义与甲方签定本协议时,双方无需变更。如果乙方或其合作方未成立项目公司之前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无条件同意在乙方或其合作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后,乙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其乙方全部权利及义务转移为项目公司所享有和履行,即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执行本协议所有内容。必要时用补充协议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媒体披露有关双方合作协议的任何内容或其存在,或利用本合同或双方合作关系做任何广告、宣传,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由电网公司(或乙方)安装,电网公司安装计量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公司进行定期校验,若乙方安装计量表,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定期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2

一、发电量月度报表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月度报表

结算时段:

电费结算月:

第6页,共16页

二、电费缴付通知单

限公司

电费缴付通知单

户名:编号:计费时段:

说明:1、银行账号:户名:(请修改)

2、本月用电量计算详见《光伏发电项目月度发电报表》

3、本通知单一式3联,分别为客户联、财务联、运营联。

第6页,共16页

附件3

签字确认函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确保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运营以及电量记录测量确认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特授权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我司的本项目负责人或电量记录测量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期间,以下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甲乙双方均各自予以承认。

二、电量记录测量人:以下任一人员在节能量确认单上的签字确认均可代表本公司对电量记录的测量确认。

上述指定项目负责人和电量记录测量人员的授权签认时间有效期自本确认函发出之日起至本公司另行出具《项目负责人/测量人变更/取消确认函》止,分别适用于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文件或所有电量记录测量及节能量确认单。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是我国政府为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而成立的三家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EMCo)之一。2007年初,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公司成为“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目前,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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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几种形式(1)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 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 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 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 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 能源服务合同费用由担保的、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中支付,概无需额 外支出,特点如下: 1:降低能耗 2:设备更新、享受更好的能源服务 3:节约运营、维护成本 能源费用节省: 能源合同前执行能源合同能源合同结束后

能源管理的几种形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其中业主承担30%);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 2.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B.O.T. Building Operation 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4.能源费用托管型(适合原有设备的改造)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5.节能量保证型(适合原有设备的改造)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条款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选择合适的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形式,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并承担其技术和

财务风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用能单位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在合同管理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独享。 “用能单位”:指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节能服务公司”:指符合本项目挂牌文件规定资质条件,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改造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或“本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即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 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 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 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 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政策频频20亿补贴发展节能设备制等公司将成概念主要受益者 2010-06-11 12:08 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蹒跚十年之后,合同能源管理(EMC)终于迎来了行业春天。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近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亿补贴该领域发展,另外,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及一些长效刺激机制也将陆续出台。EMC未来市场规模上千亿毫无悬念,乐观者甚至看到上万亿。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设备制造商是主要受益者。上海证券报 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及市场前景 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5%-27%,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对于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8.75Kg标准煤,相当于6.125升油)后,其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已接近目前欧洲平均水平(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6升油)。但我国建筑平均能耗远高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以节能处于领先地位的北京市为例,北京住宅的平均采暖能耗为每平方米16升油,相当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的近3倍。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大量的旧有建筑都是不节能建筑,这些建筑每年消耗着大量的能源。 为解决我国旧有建筑不节能的问题,我国引进了上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改造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方:甲方:乙条款分商业第一部总则1.中据《乙方),根(以下简称方)与(以下简称甲向模式理”服务按“合同能源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协商方友好服务一事,经过双)项目节能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合同”同(以下简称“订立本节能服务合目的内容和.项目的名称、2 )。项目”(以下简称“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 。低成本降低能耗,降的目的:通过项目实施,达到2.3项目收目的验日与期限、项3.合同的起始。起始日字之日为生效3.1本合同以双方签。为30天安装调试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目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的设计、设备期享效益分件的次日,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分3.2节能效益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个月为。为止益分享期满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合同有运试后,检查合格;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3.3项目安试署应签,则甲方结束后无异常发生试,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时行小。文件验收证明运行正常的项目方式例、付款4.效益分享的比益电效月实际节万元()以每元(小写: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准)为方法的计算4.2节电率工改造行节电方在所有要进合由甲方提供格的电表,协助乙在乙方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A1体设备(方法计算某具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具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体设备A1 前)÷QA1-Q后A1均节电率(%)SA1﹦(Q前A1的节电率:设备平;电量统A1设备用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电其中:Q前A1=节改造前24 ;电量A1设备用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24Q后A1=节电改造后小时系空调后的中央完成节电改造工程空工程前的中央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改完成节电造电均节设备平连同计算出A1名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确认,量统A1设备用电数据由双SA4、SA2、SA3平均节电率设中其它备A2、A3、A4等的央率。依此类推,测出中空调系统。件B协议之附并双方签章生效作为本后等。统计完由方法益效的计算4.3节电:法计算以济效益按下方产通为单位,对过节电改造后所生的经自以然月,A1为例以设备*SA1/(1-SA1) 抄表)=MA1M=(前A1-MA1抄表M益A1当月设备节电效(元)A1学习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率SA1-平均节电前A1=MA1抄表÷(1M)。数量实抄的用电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A1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M率节电为设备A1的SA1 …A4+…A2+MA3+M益(元)M=MA1+M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成的分双方效益4.4总的节省出甲方所4条的计算方法计第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效益分成期为:分配比例进行甲方20%,乙方80%的电费,并按%)比分成例(电效益(元)×乙方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定中规数额为4.2方付款一次,付款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4.5甲方应在分享逾支付应向乙方延迟付款,甲方。,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算。分之三计期款项的每日万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付款押作为之三十项目总额的百分签,但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方。还给甲由乙方无条件退,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金算。价格计同期供电部门分同规定的效益享期内,电价按4.7在本合乙时,实情况线未能反映真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不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正确。上进行工厂级)层面量的测量应在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doc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占:八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效益分享”模式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友好商定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主要设计方案 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 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M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 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最终安装容量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 除甲方提供的屋顶外,未来所建成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1.3 项目建设方案 1.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许可、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承担项目 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3.2甲方在本项目履行期内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1.4 项目实施目标 1.4.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1.4.2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通过节能项目实施获得的节能效益。 1.4.3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________ 万kWh以实际发电量为准。 第二条项目履行期、节能效益分享期及建设周期 2.1 项目履行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止。 2.2 节能效益分享期:二十五年。分享期自项目建成运营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自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项目的验收 3.1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十】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示范合同)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境污染,但又往往为缺乏具体实施的资金来源而困惑。这些问题在LED照明应用与推广领域显得尤为突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如下: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节能项目更增添了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推广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三、LED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 LED灯从可靠性、光衰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诸多指标考核,用于照明领域目前已经可行,无论是国家体育馆“鸟巢”的LED灯光装饰,还是为迎建国60周年,天安门欲全面更换LED照明工程的公开招标等项目,无不显示出LED照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正发挥着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南雁蒸汽锅炉台,上海华中蒸汽锅炉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 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 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 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优质生物质颗粒的提供。 3.锅炉设备由乙方进行全厂设备的统一安全管理。 4.甲方有权对锅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编号:JY-HT-01916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2020版)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张峰 GB/T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scompany:ESCO提供用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例

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本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节能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 总则 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本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甲方厂区建立6万吨/年的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建设。 2.2项目内容:由乙方设计和安装炉前简易加药装置,同时供应BX-JM1型煤炭改性剂,在炉前配制洁净改性动力煤,使煤炭在锅炉中实现催化改性燃烧;建立洁净改性动力配煤生产线,利用两种以上的煤炭进行洁净改性煤的深度加工;开发洁净改性配煤计算机软件,建立适应于甲方使用的计算机配煤系统。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炉前简易加药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工作周期为合同签定后一个月, 安装完毕后开始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供应;合同签定后三个月,进行动力配煤生产线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合同签定后六个月进行计算机配煤系统软件开发,开发期为5个月,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炉前简易加药装置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30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炉前简易加药装置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装置设计方

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按BX-JM1型煤炭改性剂的添加规程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388.7万元(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80%的节能效益,即每3个月分享节能效益77.74万元,30个月共计分享节能效益777.4万元。 预计节能量为10%,即年节约煤炭5980吨。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388.7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年计算一次。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 B、C。 4.3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三个月后的七天内(以款项实际进入乙方银行帐号的时间为准)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 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煤价按650元/吨计算。 4.6如果因为甲方开工不足、生产工艺变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对改性剂按技术规程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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