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的

读后感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发布后,我们作为一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信息、新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新规范,因此立即对本规范进行学习。现浅谈一下“2013清单规范”的一些变化。

“2013清单规范”进一步规范施工发承包计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具体有: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条款。“2013清单规范”实用于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有“章”,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

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适用范围扩大。“2013清单规范”由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计量规范(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

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两部分组成。工程量清单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各数字含义为:一、二位为专业代码(01-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规定实施(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

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2013清单规范”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例如:

1、“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2、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

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做相应调整。

3、工程变更引起方案调整的相关费用也有规定。

“2013清单规范”中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细分为15项(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在每一项中规定调整的原则、范围、计算方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计划及使用要求作为强制规定。特别是在工程变更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在原“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浮动率”的系数,“浮动率”与“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差值成正比的。要确保中标概率大,就要将“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差值相对增大,但后期变更的“新项目”的利润就减少,从而就加大了投标的竞争力度,迫使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实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是利润最大化。

“2013清单规范”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基于“08清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拆分细化、补充项目及计量单位的多选择,例如:

1、将原“基础土方”拆分为“一般土方”和“沟槽土方”。

2、“成孔灌注桩”原计量单位为“m、根”,现增加一个“m3”单位。

3、原“08清单规范”中的边坡支护工程中,锚杆、锚索及土钉列入边坡喷锚中,以面积计量,现单列清单项目,以“m、根”计量。

4、门窗工程均以工厂化成品(或半成品)生产考虑单价进行计价。

5、增加拆除工程(含开洞),将爆破工程单列为一个专业。

6、在“2013清单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含可计工程量项目和不可计量项目)也进行单列项目,统一规定(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将清单严格进行专业划分,增加清单项目,给清单编制带来极大的便捷(项目特征易描述,工作内容简单),避免了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工作内容不全、定额子目漏项等问题的发生。“2013清单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综合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容易处理,可执行性越来越强。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作者:————————————————————————————————日期: 2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要点 一、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 1、凡是体现项目自身价值的都作出规定,工作内容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要求。 2、对工程计价无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不作出规定。 3、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自行确定的不作出规定。 4、对混凝土拌合料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不作出规定。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1、不使用“估算”之类的词语。 三、术语: 1、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总价合同: (1)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了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2)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及错项)调整确定合同价格。 3、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及漏项 4、暂列金额:用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等内容。 5、暂估价:必然发生但又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专业工程金额。 6、计日工: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 7、现场签证:责任确认,又称为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四、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工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双方约定的其它调整事项。 五、项目特征必须描述的内容: 1、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例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2、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例如混凝土强度等级C30还是C20 3、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例如油漆品种、管道材质及规格型号等 4、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例如管道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 六、项目特征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1、无法准确描述的内容:例如土壤类别,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但应注明有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2、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详细描述。 3、有一些项目虽然可不详细描述,但在项目特征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取土运距”、“弃土运距”。

新版《建设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50500-2013、GB50856-2013 一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 08规范”分别增加11 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 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 13规范"与“ 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 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 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 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 08规范” 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 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 招标控制价

(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 修编概况(原文略) 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 1、03规范 2、08规范 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 1、分为1+9册 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 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 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 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 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 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内容详解 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

1 总则 【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08条文】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08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2·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需要我们强化理解与执行的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定义是:必须、严禁。违反强规是不允许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什么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条文,一般在强制性条文的前面都冠以:必须、要、严格执行等字样,如果是推荐性条文,一般在前面都冠以,应、可等字样!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 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计规费和税金,便可生成建筑或安装工程造价。 【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解读】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原则。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宣贯教材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资料 ?13?规范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计价、计量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将为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该规范共包括1个计价规范和9个工程量计算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定额计价方法是各投标单位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的竞争,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真正的价格竞争。相比与定额计价,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l)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因素竞争价格,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对招标人来说,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可以促进招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投标人来说,要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

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传统?事后算总帐?转入到现行的?事前细算账?的一个过程。对工程整个实施阶段建设双方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如下优势: (l)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定额计价方法是同一份图纸资料,由各家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竞争的是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而不是真正的价格的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都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工程结算。中标以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就成了合同价的基础,业主

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word打印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入附录H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8)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将“08规范”“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更名为“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同时将“A.8.3保温隔热”调到“A.8.1防腐面层”、“A.8.2其他防腐”的前面。 (9)将原“08规范”附录“B.1楼地面工程”更名为“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B.1.7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移入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中。 (10)将原“08规范”附录“B.2墙、柱面工程”更名为“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1)增补附录R拆除工程。 (12)增补附录S措施项目,包括“S.1脚手架工程”、“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2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 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 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 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 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 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 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 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精修订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目录

第一部分 修编概况 一、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过程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03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编制组于2006年8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号),之后共收到23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330条。2006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审稿。 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2007年10月10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修订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70号),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14个省、市和2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12月召开“03规范”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编制组于2008年3月完成了报批稿,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订工作。 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 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 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