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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实验小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嘉祥县实验小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嘉祥县实验小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证书号:137082900030

单位名称:嘉祥县实验小学

住所:嘉祥县城中心街245号

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法定代表人:许德军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100万

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嘉祥县教育体育局

二、开展业务情况

嘉祥实小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做好安全工作,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嘉祥县实验小学

核定编制数:302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王亚丽董丽英李霞王芹

胡信圣许秀芝曹爱月李玉环

乔岑周春花李桂芹郭明昌

高秋菊张雪玲李莉孙素灵

王桂荣李冬梅田秋云楚玉香

胡香臣魏忠梅肖春秋王秀珍

孙香华朱兆喜周晓兰闫滨

武秋凤张中杰张琴毕卫东

刘彦虎秦赟谢鲁真沈爱丽

陈雪敏杨兰凌黄晓贤范秋芝

王娟张爱荣毛月玲刘瑞振

胡玉泉楚遵平王玉婷闫金平

朱春瑞魏秋云杜凤霞姚树嫚

王树平刘凤霞王兰芹周雪梅孙善富马利娟孙秀丽张莎张中富李同安邓久伦郭敏江继旭韩秀芹张丽东张青魏然李丛森尹智伟梁艳华韩代顺赵燕亭杜宗民范娜娜郝尚伟姚淑秋崔瑞武王忠和杨金焕崔保峰李庆平吕性攀王美荣杜新建赵莉萍潘英杰王连文李玉香牟艳华马丽张成东王学民王莹丽宋振颖邓晓瑞张敏张建霞程彦杰袁士年谢新平陈小娟张文杰满德礼李衍珍侯艳丽高志强张琳栾宏亮李亚丽鲁宇黄淑彦程姝何桂霞韩燕华王进宝李惠彤陈爱景纪叶叶何焕平岳秀莲高新超董颖洁朱允诚郭卫东夹艳霞汤峰华高建革任淑芹李茂占丁立文刘明秀李玉英刘香菊王莎莎李学勤庞淑霞汤淑红赵永键张宝东贾秀敏张桂兰万雪梅王倩王桂玲贾艳常淑贞宋玉玲李月华李倩李丽华许德军刘传党陈萌郝艳艳高艳丽王宪红靳海生张丽君田桂雪吴英李华静张艳盛舒婷戴秋苓李玉霞尹雷李春荣曹玉霞靳所春王四姣孙雪兰李遵科董丽芳李翠平

鲁金凤梁焕真于春侠黄淑敏刘继兴

马云霞曹凤华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9443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物价局发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专用发票。 二、幼儿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向家长列出详细清单,多退少补。 三、购物报销须由园长批准。 四、支票、印章按规定由园长、出纳分头保管。 五、保险箱内按规定存放金额,不得超出。 六、正确核算幼儿伙食经费,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七、财务人员按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园长汇报。 八、收费前先出示告示,向家长通告收费项目及金额。每月除定期收费外,方便家长,随交随收。收费人员在办理收费过程中如遇差错,由个人承担责任。 九、大额现金提取与解付必须由出纳和保管人员共同进行。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要科学管理,进行分类、排列、编号、按照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分类,按年度、保管期限,上架入厨,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和放置杂物。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工作,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查阅档案一般要求在档案存放处查阅、不外借。 六、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涂改、拆页、拆卷、抽页,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无损。 七、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幼儿园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一、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二、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四、活动室、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橱内整洁,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五、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六、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七、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严把消毒关,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按时准确为患病连续剧儿服药,无漏服现象。 九、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十一、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十二、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十三、及时向园长反映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班级工作中及时落实。

学校后勤及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并保证学校一切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计外费、择校费、学杂费和转校费等合理收费以及勤工俭学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财务帐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收,同时,开出的收费收据应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票据。 二、所有经费开支要做到合理合法,开支的票据要符合财务管理要求,能经受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检查。经手人要在单据上注明具体用途,证明人证明属实,经校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所有开支一律要由分管的校级领导审核,由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四、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妥善保管好所有帐目资料,帐目要日清月结,要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用钱。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校务领导要定期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定期向校务会通报财务收支状况,每学年要请学校财务清查小组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清查,学校财务定期公开。 六、严肃财经违纪,禁止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自收自支等违纪现象。对于开支不合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为了加强学校校产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以及师生的学习,生活基本条件,特制定如下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务主任,政教主任与各管理员每学期必须签订管理责任书。 二、学生用课桌凳按各班人数分配到班,并连同各班门窗现状进行登记管理,管理员必须与班主任签订保管责任书。 三、人为损坏课桌凳及门窗者,按两倍赔偿;正常耗损报总务处及时修复。 四、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床铺及门窗的登记,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由楼管员负责。楼管理必须及时清查并报修,督促相关责任人赔偿人为损失的物品。 五、每学期开学之际,相应科目的实验管理员必须对各实验的物品情况进行登记,并报总务处备案。实验员应负责各实验的财产管理,对于自然损耗应及时报修或请购,人为损坏者,须加倍赔偿。 六、食堂管理员必须对食堂内所有校产进行登记,不得随意流失或有人为破坏,并确保责任经营合同期满后的清查与收回。 七、各处室、年级组内的办公用品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各处室、年级组自行负责管理。 八、校园内其它位置的公物由总务处统一实行登记,划片管理。所有财物,须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校园,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0459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幼儿园财产的安全。 2.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 幼儿园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园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 编制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幼儿园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园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幼儿园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

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幼儿园采购制度。 10.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幼儿园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幼儿园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5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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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石首市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石首市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和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工俭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筹集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向财会核算中心提供财务收支情况,切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层管理。 1、学校要选配好懂财务、善管理的专业报账员,建好学校会计辅助账,及时为领导提供学校的财务运作情况。 2、学校与会计核算中心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学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按“统一票据、规范标准、学校收取、全额归缴”的原则进行,一切支出按先预算审批,后划拨支付,再签报记账的程序运作。 3、学校所有财务收支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学校法人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监督,总务处执行办理。 三、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1、学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杜绝“赤字”,也不能以负债方式求得收支平衡。 2、预算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能随意调整,不得在预算之外新开口子,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行政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行政主管批准备案。 四、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通过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依法从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a、财政补助收入:指各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资金。 b、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c、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义务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的稳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稿)》及市教育局会考办的《关于学籍、高中毕业会考的规定及办理办法》的精神。根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 1、参加市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校后,须填涂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卡》,《济南市高中学生学籍卡》及《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准考证》。经学校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证,即取得济南二中学籍及考籍。 2、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每年的六月中下旬高一年级地理、历史,高二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的考试,每年的一月中下旬高三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每年的三月中下旬会考不及格的九科综合考试。计算机课程的考试另接通知。每年的五月初高二年级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劳技课、社会实践考查。九科课程全部及格,实验、劳技、实践合格者,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 二、转学、借读 1、转入。学生转学需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持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对方学校开据的联系书,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校长及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需转出的学生,先交转学申请,对方接收介绍信,班主任签字,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出。 3、借读。属特殊情况需来我校借读者需提交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来我校借读,借读生应按上级要求交借读费,每学期要按时交纳学杂费。 4、外出借读。在校生如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借读,必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备案,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按上级规定每学期需在保留学籍方按时交纳学杂费。不按时交费者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复学 1、休学。学生因病,确需长期休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病历,并到指定医院做病情复查,由医院开据病情及休学建议诊断,交班主任签字,填写《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生效,病休时间为一年,病情不好,可续休一年。 2、复学。学生病休时间到期,须持医院开出的病情及康复证明及《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四、其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学籍计划

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临沭县教体局基教科《2013临沭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驻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本学期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工作做以下计划安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对实现全国教育信息共享、科学管理决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我校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加快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启超(学校校长) 副组长:李 鹏(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王 永 王桂宝 段冬梅 宋祥照 王 慧

靖大红 刘洪秀 王学凤 金 凡 胡小丹 王丽敏 杨桂霞 王 琳 吴玉香 三、具体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前学习全国系统的各项功能,熟练业务,及时办理新学期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各项手续。顺利实现省管理系统向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自然过渡。 2.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按类别、按学生届别分放在一起,档案管理规范化。 3.深入开展创建无流失班级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流失。 4.做好新学期学籍清查工作。新学期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 5.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6.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生信息要如实录入不得弄虚作假,要为学生的将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

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是每个公司或机构的重要部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关于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1】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 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 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 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 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 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 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

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 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 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 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 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 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 保管员借龋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 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1、会计员职责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 务。 、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 时完善报帐手续。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 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 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 出纳员职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花园实验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花园实验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好幼儿园让家长学校都满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园中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 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 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 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园中票证统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 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 专人保管。 三、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园中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 1、计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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