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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引领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引领法治社会建设

文/胡玉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五部分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题,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结合对《决定》内容的理解,我认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打牢群众基础。法治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民众的法律意识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整体水平。在人们普遍拥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就可以顺利地得以展开;反之,法律则可能在人们的漠视与规避之下,失去其应有的效用。对于增强全民法治理念的路径,《决定》一方面重申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全民守法的重要性,特别强调了领导干部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另一方面提出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为主体的“以案释法制度”。即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提高法治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从法律所涵盖的社会生活的复杂与广泛程度而言,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此,要建立健全社会自治体系,使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在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的同时,积极参与法治事业的进程。市民公约等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活法”,要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规范作用。同时,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可以在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上以及帮助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方面有更多的作为。面临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单

纯强调国家管理,往往独木难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

必须是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围绕多方主体的伙伴

合作关系来建构新型的治理模式。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让人民群众感知“法

律在我身边”的基本保障。人们需要了解法律规定来

合理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在自身权益受到侵

害时会求助于法律,此时拥有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就

显得极为必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当事人可以通过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及时

得到法律人士的帮助、指导。只有使人民群众感知“法

律在我身边”,方能提高民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从而提升法治推进的效果。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是回归法治理性的

重要举措。任何法律诉求都必须求助于理性的表达,

包括:从法律规则的视角审视案件而不是以主观判断

来进行言说;对于尚未审结的案件,公民或媒体不应

进行带有偏见性的评论,以免形成舆论,对审判造成

压力;当事人必须服从生效的法律裁判,不得无理缠讼。

就具体机制而言,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以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调解、仲裁、

诉讼等解纷渠道必须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要深入推

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防范管控化解影响社会安

定的问题。特别是对暴力恐怖等恶性犯罪以及食品药

品等安全问题,必须重拳出击,重点治理。

(作者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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