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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包括民用部分)在集团公司所属危险区域实施危险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定义

3.1危险作业:当生产、检修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动火作业:在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3 固定动火区:允许从事焊、割以及使用喷灯和火炉等作业的区域。包括虽在危险区域范围内,但经特殊防护或独立封闭并经公司安全办公室、保卫处同意的工作厂房、场所。

3.4 危险区域:厂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危险区域;市区危险区域指煤气设施、管网及其周围的禁火区域。在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5 煤气危险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过30mg/m3(24ppm)的场所;运行的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可能存在煤气积存的备用设备、管道;煤

气管道检查井或地沟;有可能窜入煤气的其它管道;煤气设施、设备在无泄漏的情况下,以垂直水平距离5m为半径的范围内均属于煤气危险区域。

3.6 氧气危险区域:动力厂制氧区域院外10m以内;氧气管道无泄漏的情况下,氧气管道垂直水平距离5m以内的区域。

3.7 焦化危险区域:化产生产系统,并包括焦炉地下室、烟道及易燃槽车外壁4m范围内。

3.8 其它危险区域:

3.8.1 汽油库及加油站内、重油库、轧机稀油站内、油压机泵房。

3.8.2 炸药库、易燃液体化学品贮存容器。

3.8.3 氢气发生器、氢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处10m范围内以及各类输油管、乙炔气管、氧气管、氢气管、天然气管道等。

3.8.4 木材贮存及加工场,各纸、棉、纱类贮库及生产车间。

3.8.5 橡胶制品加工车间、塑料制品加工车间、各类喷漆库。

3.8.6 民用煤气系统:包括煤气柜全部区域,市区所有煤气调压站、市区中压管道及管径大于100mm的低压煤气管道、检查井、阀门井。

3.8.7 金属焊割气存放点、乙炔发生站及乙炔输送管道。

3.8.8 国家法规要求和单位管理需要的危险区域或场所。

3.9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10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确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1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12 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三联,依次为白、红、黄色,白联由申办单位保管、红联由检测单位保管、黄联由最终审批单位保管。动火申请单位根据动火作业的级别在填写动火申请票时,在标题栏前注明动火级别。

3.13 《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确定的相关检测检验机构现场开据的动火许可凭证,一式两联,票面颜色为白色。

3.14 异常动火:指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动火申请和动火许可证的突发或临时性的抢急抢修工作。

3.15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16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

3.17 拆除爆破: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构)筑物为目的的控制爆破。拆除爆破根据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分为A、B、C 三级。A级: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囱(或塔)的高度超过80m;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多于200kg。B级:拆除的楼房高度5-10层、烟囱(或塔)高度50-80m;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50-200kg。C级:拆除楼房的高度低于5层、烟囱(或塔)高度低于50m;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少于50kg。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1.1 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完善,并监督执行。

4.1.2 负责组织协调爆破安全措施的审批,并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2 公司保卫部门

4.2.1负责一级以上(含一级)动火申请书的最终审批,并按照动火单位的

需求在必要时配备消防车辆和人员监护动火。

4.2.2协调市公安局审批A级拆除爆破,审批B、C级爆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4.2.3 组织爆破现场安全警戒。

4.3 公司动力能源管理部门

4.3.1负责所管系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4.3.2与爆破作业所在单位审核需要爆破区域风、水、电、气、通讯等线路防护方案。

4.3.3 统筹组织爆破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风、水、电、气、通讯等线路的停送。

4.4 气体防护站

4.4.1 负责危险气体介质区域动火申请票的审批、技术指标检测、现场开据《动火许可证》,并监督执行。

4.5 焦化厂

4.5.1负责焦化苯类、油类危险区域动火前相关介质含量的技术检测、动火申请票的审核及本单位二级以下《动火许可证》的签发。

4.6 各动火单位负责制定动火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办理动火申请书并逐级审核;负责确认动火区域的安全条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火;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二级以下《动火许可证》的签发。

4.7 爆破作业所在单位

4.7.1 负责初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各类资质,根据资质情况和项目级别初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4.7.2 负责办理公司内部爆破作业审批手续,配合保卫部门指定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

4.7.3 协助公司保卫部门实施安全警戒。

4.7.4 协助动力能源部门审核爆破范围内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4.8 爆破作业从业单位

4.8.1 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制定详尽的安全措施。

4.8.2 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4.8.3 对因方案不当造成的相关方损失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对因措施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8.4 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落实警戒措施。

4.8.5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b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c 爆炸(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 带电作业;

f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 密闭空间作业;

h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i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j 其它危险作业。

5.2 需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审批的危险作业

5.2.1动火作业的审批执行5.5条款的相关规定。

5.2.2冶金厂区爆破作业的审批执行5.12条款的相关规定。

5.2.3大型检修安全措施备案

5.2.3.1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检修,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2.3.2 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中应充分考虑与各相关方的协作、配合,尽量避免出现多层交叉作业的情况,如不能避免,应在安全措施中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危险。

5.3需要各单位内部审批的危险作业

5.3.1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5.3.2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3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本单位安全管理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5.3.4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4 危险作业的实施

5.4.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4.2 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4.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4.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4.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4.6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5.4.8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5.5 动火管理规定与要求

5.5.1 在危险区域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5.5.2 动火申请票和《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统一印制,填写字迹必须清晰、项目内容准确,必须以复写方式填写,并严格执行“一点一票”原则。

5.5.3 若在填写申请票时出现个别错字、漏字需要改正,可以在错误及遗漏处将两份申请票同样修改,但修改的字迹应清晰,修改人须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5.5.4 遇五级风以上天气,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确认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5.5.5 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有专人监护(监火人),监火人在动火期间严禁脱离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

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5.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电气焊等相关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

5.5.7 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5.5.8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5.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5.10 施工时必须确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方案。动火作业时,单位相关主管或作业长必须到现场指导监督,必要时可请消防队或煤气防护站现场监护。

5.5.11 一级区域的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前,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和设备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5.5.12 煤气设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此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5.1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确保无积聚危险气体问题。

5.5.14 特殊动火作业,如焦化精苯系统等的动火还要报请公司消防部门派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应设定警戒区域。

5.6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6.1 系统生产不稳定,压力不易保持时;

5.6.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7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要求

5.7.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4小时;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4小时。

5.7.2 禁止超时间、超范围使用《动火许可证》。动火时间如要超过《动火许可证》规定时间,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需重新开具《动火许可证》后动火。

5.7.3 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具或涂改《动火许可证》,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以备检查。

5.7.4 《动火许可证》由开据单位和动火人各持一份。

5.8 动火检测分析及合格标准

5.8.1 动火检测分析应由专门部门(防护站、焦化厂)动火分析人进行。

5.8.2 动火检测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除检测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含量外,还应检测空气质量;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8.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间隔时间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9 《动火申请票》及《动火许可证》的审批与办理

5.9.1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须提前24h向保卫处消防队和气体防护站递交一级以上动火申请票。

5.9.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申请票审办:单位能源、安全主管审批签字→防护站/焦化厂审批签字→消防队最终审批签字→防护站/焦化厂现场确认后开据《动火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动火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认可。

5.9.3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票审办:单位能源、安全主管审批签字→防护站/焦化厂审批签字→消防队最终审批签字→煤气防护站/焦化厂现场开据《动火许

可证》→交付动火人→动火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认可。

5.9.4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票审办:单位能源、安全主管审批签字→开据《动火许可证》→交付动火人→动火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认可。

5.9.3 动火签字审批人员须亲自填写,不得代签。

5.10 正常动火作业管理

5.10.1 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5.10.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5.10.3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5.10.4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10.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5.10.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5.10.7 动火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后,严格按照申请票和《动火许可证》中要求的安全措施做好动火作业准备工作。

5.10.8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持有《动火许可证》,属特种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人员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严格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工作到规定终止时间时,动火作业人员自行停止作业。

5.10.9 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完不成动火作业,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动火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联系续签《动火许可证》。续签时,防护站人员必须到现场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续签。

5.10.10 在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检修时,各单位确定专人向总调度室和动力能源部汇报各动火点作业完成情况,总调度室和动力能源部针对系统具

体情况,布置后续或生产准备工作。

5.11 动火作业其它管理要求

5.11.1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制度编制本单位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特殊、一级、二级动火区域。

5.11.2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具体联系和办理动火申请票的负责人应进行明确并在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气体防护站备案,并对所属生产、设备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11.3 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须向总调度室、消防队、《动火许可证》签发单位报送能源主管、安全主管和煤气负责人员名单,确定开具动火票的程序和人员,明确本单位特殊、一级、二级动火区域,特殊、一级动火申请票仅限上述备案人员签字有效。

5.11.4 在紧急事故状态下须进行的动火作业,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向总调度室提出,由总调度室向《动火许可证》签发单位下达口头指令,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监测、开据《临时动火许可证》,同时各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或防护措施,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早补办动火申请票,但应注明“补办”。

5.12 冶金厂区爆破作业管理

5.12.1 公司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动力能源管理部门、爆破作业所在单位应亲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审慎选用爆破方案。

5.12.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12.3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有《民

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民用爆破器材,拥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爆破证》及相关资质。

5.12.4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2.5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12.6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

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5.12.7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5.12.8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经公司保卫部门审批的《爆破申请》后方可入厂,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厢内不得载人,炸药雷管不得混装,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5.12.9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12.10 承担拆除爆破的单位,必须有所在地县、市级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5.12.11爆破后,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之前,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5.12.12拆除爆破的警戒人员至少应在起爆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上岗,按计划断绝各通往或经过爆破点的通路,直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不准在岗位上做其他事情。

6 考核

6.1 各单位对不遵守本办法者有考核建议权,不按照此规定办理者对方可以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6.2 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属严重违章作业,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协商和沟通管理程序》

《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

8 记录

9 附表/附录

9.1 附表一:《动火作业申请票》

9.2 附表二:《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申请票(表样)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1、此表工作前24小时填写并办理。

2、此表一式三份以备存查,申办单位、检测单位、最终审批者各留存一份。

3、工作草图或安全措施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资料。

动火许可证

爆破施工方案审批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作业人员受到伤害,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管理及记录要求。本司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配料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3.安全主任:负责监督(监护)危险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实施。 (四)内容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安全主任或生产主管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一般为生产部主管,主管不在时,可授权组长)职责:(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制度。 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1.1 公司内动火作业: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 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 1.3 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 1.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 2.1 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 2.2 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 2.3 《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 2.4 《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安全作业证》内容 3.1 《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4.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 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 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 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4.4 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 现场车间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分厂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 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 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 带电作业:电压在36V 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 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 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 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 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 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 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 起重吊装作业; 5.2.10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5.2.11 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5.2.12 其它危险作业。 5.3 审批程序 5.3.1 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5.3.2 所有高危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或确需中、夜班进行的,亦必须坚持申请审批(中、夜班遇突发情况时授权当值调度负责签批),中夜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值调度和高危作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共同监督落实。 5.4 申请高危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审批→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5.5 凡属一级高危作业的,由安排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车间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好《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和技术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本部门安排、执行的一级高危作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作业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后,执行部门级审批流程。 5.6 凡属二级高危作业的,由作业部门执行“5.4”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安全总监签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交作业部门实施作业,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技术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42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资料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 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345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871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 术语 3.1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 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 职责 4.1生产运行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 4.4公司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现场工序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工序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 管理要求 5.1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带电作业:电压在 36V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 C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起重吊装作业; 5.2.10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386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凡是车间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报告上应写明施工的项目、地点、现场情况、施工人员及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且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并检查作业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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