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XK21-001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3)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5)
第五章产品检验 (5)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7)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10)
附件1-1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11)
附件1-2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11)
附件1-3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3)
附件1-4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备表 (14)
附件1-5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检验设备表 (15)
附件1-6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16)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17)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18)
附件2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9)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26)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7)
附件5检验报告 (28)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2)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本细则发证产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是指用可锻铸铁、铸钢制造或钢板冲压成形的用于固定脚手架、井架等支撑体系的连接部件,简称扣件。适用于建筑工程中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扣件。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单元及说明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凡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
能精度要求。
度要求。
第七条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产品单元、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
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第八条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8)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审查组现场按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表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注:1.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的,均不进行
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见表6。
表6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表
第十七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见表7。
表7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
第十八条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
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该单元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示例1:产品名称: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明细:1. 直角扣件;2. 旋转扣件;3. 对接扣件。
示例2:产品名称:钢板冲压扣件产品明细:1. 直角扣件;2. 旋转扣件;3. 对接扣件。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8。
表8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065000,100013
电话:0316-*******,2311488,010-********
传真:0316-*******
电子信箱:betckj@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15167848.html,
联系人:王峰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废。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
审查组长确认签字:年月日
审查组成员确认签字:年月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注: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填写。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附件1-4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14
附件1-5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检验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15
附件1-6
企业生产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关键件明细表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该单元中代表性的产品照片(正面、左侧面各一张,背景清晰彩色5吋):
1
注:按单元填写本表,如两个单元产品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可合填写1张。
附件1-7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17
附件1-8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