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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永久性标牌验收表

建设工程永久性标牌验收表
建设工程永久性标牌验收表

注: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注: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注: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注: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注: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永久性标牌简图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附件1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注打一■建设单位法人授权 本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予_____________ 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职 称,联系方式),并对本工程项 目终身质量负责。 特此授权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二■项目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 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 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 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赣建建[201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 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验收。 我厅将于今年11月底对试点工程的“责任标牌”设置等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设立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黑建设[2011]100号

黑建设[2011]100号 关于设立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各方工程质量意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制定我省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竣工标识牌的镌刻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物竣工标识牌应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处,公共建筑一般设置在主入口右侧距地1.8米处;住宅建筑可设置在靠主要通道侧山墙距地1.8米处。建筑物竣工标识牌为永久性标识,宜采用石材牌匾,具体样式及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予以标示,并给出大样详图,标识牌的设计风格应尽量与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协调一致,美观和谐。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辖区内的新竣工建筑均应设置建筑物竣工标识牌。各设计单位应就该标识的设置出具相应的施工图变更手续,未按要求设置标识牌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验收备案;自2012年1月1日后,各设计单位应将竣工标识牌在施工图中标示清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该标识牌的设置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未标示竣工标识牌的施工图不予下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建筑物竣工标识牌作为永久设施,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日常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物改造或建筑立面装修时,应对建筑物竣工标识牌进行保护或恢复。对于蓄意损坏标识牌,擅自遮挡、移动和拆除标识牌,伪造标识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损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 五、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强化对标识牌位置、规格等内容的审查,在项目审批中予以严格把关,保证标识牌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各地特点的、能代表地方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力求标识牌设置规范,布局合理;并将标识牌的核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时的主要验收内容之一。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 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 建管字[2004]第27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 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 牌制作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质〔2012〕463号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 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

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附件: 附件: 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定如下: 一、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2米处设置。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志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志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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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2011-11-28)京建法[2011] 24号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京建法〔2011〕2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现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标牌的设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永久性标牌的设置责任。永久性标牌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永久性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安装完毕。 三、永久性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要求。永久性标牌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抗震加固等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字体宜采用宋体。永久性标牌宽不宜小于800mm,高不宜小于600mm。永久性标牌材质宜为花岗岩或不锈钢等耐久性材料。标牌设置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四、永久性标牌的设置地点。永久性标牌应统筹考虑整体美观,设置在建筑物或工程实体的明显部位。 五、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 六、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参照本通知规定补设永久性标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附件1

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勘察单位:工程名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标识牌的要求

项目标识牌(碑)制作安装要求 根据烟草行业视觉识别系统和国家局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美观、大方、节简、实用、不影响群众农事操作和具有永久性、不可移动性的原则,对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标识牌(碑)制作安装规范统一如下: 一、制作规格 (一)项目标识牌 1.对水池、沟渠、提灌站、机井、机耕路项目,制作项目标识牌,样式及规格如图1。 图1:水池、沟渠、提灌站、机井、机耕路项目标识牌制作样式及规格说明: 1.“中国烟草行业标识”采用标准色绿色图案,大小7cm×7cm,用绿颜色油漆描涂。 2.“中国烟草”采用标准黑色,字体黑体,大小16cm×4cm,用黑颜色油漆描涂。

3.“CHINA TOBACCO”采用标准黑色,字体宋体,大小16cm×2cm,用黑颜色油漆描涂。 4.项目编码采用标准红色,字体黑体,大小23cm×2cm,用红颜色油漆描涂。 5.字体要清楚、明了、美观、大方。 6.年份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项目类型代码、项目序号根据实际而确定。 7.选用坚硬、质地好厚2-4cm的青石板,标识图案及字体采用电脑刻纹,刻纹深度0.5cm。 2.对新建密集烤房和白肋烟晾房,制作项目标识牌,样式及规格如图2。 图2:新建密集烤房和白肋烟晾房项目标识牌制作样式及规格说明: 1.“中国烟草行业标识”采用标准色绿色图案,大小7cm×7cm。 2.“中国烟草”采用标准黑色,字体黑体,大小16cm×4cm。 3.“CHINA TOBACCO”采用标准黑色,字体宋体,大小16cm×2cm。 4.项目编码采用标准红色,字体黑体,大小23cm×2cm。 5.字体要清楚、明了、美观、大方。 6.标识牌选用铝板,底板为铝板本色,图形和文字制作成凸凹状。 7.年份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项目类型代码、项目序号根据实际而确定。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2017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责任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标牌宽不小于800mm,高不小于6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 ×宽≥35mm,标牌材质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认,应为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责任标牌的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在可视范围内单独设置责任标牌,住宅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楼单元入口处,公共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建筑的外墙主入口处附近,其他民用建筑、构筑物及桥梁等市政工程设置在人流较多的工程明显部位。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m,且不大于3m。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并承担制作、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m2 开工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

前言 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 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 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2) 4 公告类标识牌 (2) 5 名称类标识牌 (5) 6 警示类标识牌 (8) 7 指引类标识牌 (9) 8 标识牌制作 (9) 9 标识牌安装 (10) 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 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 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武城建〔2011〕107号 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 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和《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doc2335330_FJ00

中国一冶天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项管通【2011】33号 关于转发《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和《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 通知 各项目经理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发布了《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建质安…2011?723号)规范了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工程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办理和镶嵌的要求;《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建质安…2011?724号)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外窗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 附件二:《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外窗淋水试验的通知》 项目管理部 2011年8月1日

附件一: 天津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的管理,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 建设单位负责竣工工程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办理和镶嵌工作。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标志牌的监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标志牌的材料为黑色花岗岩石,尺寸为800mm×600mm ×20mm。 第五条标志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姓名。 第六条标志牌镶嵌在住宅楼山墙处左侧1米、地平2米以上。其它公用和民用、构筑物及桥梁工程镶嵌在明显位置。 第七条标志牌镶嵌的时间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八条凡违反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镶嵌标志牌的,工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1〕156号日期:2011-03-16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工程名称:孟州市滨河首府2#楼面积 9096.62㎡设计使用年限:50 开(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5日——2014年1月27日 建设单位:河南九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俭征 勘察单位: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军利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俊红 施工单位: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怀永 监理单位: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清泼 图审单位:河南德阳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菊芳

工程名称:孟州市滨河首府1#楼面积 18276.96㎡设计使用年限:50 开(竣)工日期: 2011年11月5日——2014年1月27日 建设单位:河南九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俭征 勘察单位: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军利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俊红 施工单位: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怀永 监理单位: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清泼 图审单位:河南德阳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菊芳

工程名称:孟州市滨河首府3#楼面积 6095.9㎡设计使用年限:50 开(竣)工日期: 2012年4月10日——2014年3月14日 建设单位:河南九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俭征 勘察单位: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军利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俊红 施工单位: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金昌 监理单位: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清泼 图审单位:河南德阳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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