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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

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十五”以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价格监督检查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化价格改革,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和宣传先进,鼓舞和激发士气,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评选、表彰“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在全国47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级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主管部门中产生;“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在全国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中产生;“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在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

(一)“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名额15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评选条件考核确定;

(二)“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160个。其中15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评选条件,在省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范围内考核确定;其余145个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以下(不包括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范围内初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详见附件一;

(三)“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200人,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范围内初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坚持原则,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价格监管工作成绩突出。

3.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下发贯彻实施的通知文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具体工作内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紧密配合,工作扎实有效,得到本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积极响应,取得明显成效。

4.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所办案件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6.机关工作作风严谨,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二)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所办案件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6.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作风严谨,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清正廉洁。

(三)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认真学习业务,自觉更新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在价格监

督检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4年以上。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可酌情给予奖励。

此次表彰属于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表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与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应待遇挂钩。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在本地系统广泛宣传开展表彰先进活动的意义。通过评选先进,达到振奋精神、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团结的目的,掀起学习先进、改进工作、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热潮。

(二)各地要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确定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省(区、市)价格部门审核上报的方法,严肃认真地作好这项工作。

(三)被推选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审批表(附件三、附件四)一式三份

逐级上报。经省(区、市)价格部门严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四)我委直接考核确定的15个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和15个全国价格检查先进集体,按规定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联系电话:010-********、68501750(传真)

联系人:徐新宇李青

附件:

一、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价格监督服务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三、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四、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附件一:

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

呈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三:

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

呈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四:

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

呈报审批表

姓名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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